欧盟市场准入制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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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3章 市场准入与市场秩序法律制度概述

《经济法概论》第3章 市场准入与市场秩序法律制度概述

3、市场准入制度体系的基本形式 (1)一般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从事市场经营 活动必须遵守的一般条件和程序规则。 (2)特殊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经营主体进入特殊市场,从事市场 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的条件和程序规则。 (3)涉外市场准入制度 –外国资本进入国内市场而规定的各种条 件和程序规则和对本国资本进入国际市 场规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规则。
2、市场准入制度的立法模式 (1)自由放任模式 国家对主体进入市场采取不干预政策,任 何人以任何方式进入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都不被法律禁止。 (2)特许主义模式 由专门法律或命令的方式准入主体进入市 场。主要用于通过设立企业进行市场。
(3)准则主义模式 由法律规定企业设立的必要条件,只要按照 法定条件设立企业,不必经过行政批准,企 业即可登记成立。 (4)核准主义模式 企业经国家行政机关批准才能设立。 (5)混合模式 根据市场主体的性质或市场主体拟从事的市 场经营活动的类型,分别采取核准主义和准 则主义。
第二节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一、市场秩序规制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含义 指调整国家在控制、协调和维护市场交易及 市场竞争秩序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 2、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即 市场主体之间形成的市场交易关系和市场生 产关系。
(2)营业登记的一般条件 –营业范围必须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和营业场所 –有明确的负责场所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或其他条件 5、登记机关 工商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登记程序 申请与受理 审查 核准 发照
三、特殊市场准入的审批许可制度 1、审批许可制度的概念 指国家有关部门对社会成员直接设立企业 和其他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特定的生产经 营活动进行审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下,准许其进入某种市场,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一种市场准入制度。

欧盟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和技术法规PPT课件

欧盟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和技术法规PPT课件

3/2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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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与法规的命名规则
指令本身沒有法律效果﹐要欧盟成员国进一步转换成本 国的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法规不需要欧盟成员進一步 转换﹐直接对各国就有法律效力。
欧盟法规就相当于法律文件, 指令就是针对这个法规的编 码或者编号。
EC指令 年代号+序号+EEC 年代号+序号+EC
160 160 -
108 108 -
限值
NOx
HC+NOx
L4 PI CI
L2 +L4 PI CI
颗粒物质量 (1)(PM)
PI (3)
L5 CI
颗粒数量(2)(P) L6 PI CI
60 180 - 230 5.0/4.5 5.0/4.5
-
6.0×1011
60 180 - 230 5.0/4.5 5.0/4.5
(EC)443/200 9
2009/19/EC
2008/89/EC
(EC)1060/200 8 2009/1/EC
(EC)78/2009
(EC)79/2009
(EC)385/200 9
(EC)595/200 9
(EC)661/200 9
(EC)631/200 9
2010-2011年
1-1-2014
1-1-2பைடு நூலகம்14 1-1-201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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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6实 施日 期
符号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排放标准 Euro 6a Euro 6a Euro 6a Euro 6b Euro 6b Euro 6b Euro 6b

欧盟 轴辐协议-解释说明

欧盟 轴辐协议-解释说明

欧盟轴辐协议-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欧盟轴辐协议是欧盟成员国之间签订的一项重要协议,旨在促进欧洲内部的经济合作和一体化。

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欧洲各国之间加强互联互通,加深经济联系和协作的重要里程碑。

该协议的落地对于欧盟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和整体竞争力具有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详细介绍欧盟轴辐协议的定义、历史发展、影响和意义,并探讨该协议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我们将重点阐述该协议在欧盟成员国之间促进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以及人员流动方面的具体措施和政策,以及这些举措对欧洲单一市场的推动效果。

此外,我们还将讨论该协议在促进欧洲内部产业的协同发展和优势互补方面所起到的作用。

我们将详细探究在欧盟轴辐协议框架下,欧洲各国如何通过经济合作、技术创新和共享资源来实现互利共赢,提高整体经济竞争力,进而在全球经济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最后,我们将对欧盟轴辐协议的效果进行总结,并对未来该协议的展望进行探讨。

我们将探讨如何进一步优化协议的实施和推动,以及如何处理可能涉及的挑战和难题。

对于感兴趣的读者,我们还提供了一些相关的延伸阅读材料,以便进一步了解欧盟轴辐协议的相关内容。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更全面地了解欧盟轴辐协议的重要性和意义,以及该协议对于欧洲一体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同时,读者也将了解到该协议背后的政策目标和具体措施,以及相关的挑战和机遇。

1.2 文章结构本篇文章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叙述:引言部分将对欧盟轴辐协议进行概述,并介绍文章的目的和结构。

正文部分将包括欧盟的背景介绍、轴辐协议的定义、轴辐协议的历史发展以及轴辐协议的影响和意义。

在主要要点部分,我们将详细探讨轴辐协议的各个要点,其中包括第一个要点、第二个要点、第三个要点和第四个要点。

结论部分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轴辐协议的发展。

同时,我们还将提供一些建议和建议,作为未来研究的方向。

最后,我们将以一段结束语作为文章的结尾,并提供一些延伸阅读的参考资料,供读者进一步了解欧盟轴辐协议。

跨境电商在欧盟政策下的机遇与挑战(2024版)

跨境电商在欧盟政策下的机遇与挑战(2024版)

跨境电商在欧盟政策下的机遇与挑战(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总则1.1 定义1.2 解释1.3 适用法律2. 跨境电商在欧盟政策下的机遇2.1 市场准入2.2 消费者保护2.3 知识产权保护2.4 税收政策3. 跨境电商在欧盟政策下的挑战3.1 合规要求3.2 语言障碍3.3 物流问题3.4 文化差异4. 合作模式4.1 电商平台合作4.2 产品供应链合作4.3 营销与推广合作4.4 技术支持与合作5. 风险管理5.1 政策风险5.2 市场风险5.3 信用风险5.4 数据安全风险6. 商业秘密保护6.1 保密义务6.2 保密期限6.3 泄露后的处理7. 争议解决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仲裁解决7.4 法律诉讼8. 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8.3 违约赔偿9.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9.1 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9.3 合同终止10. 合同的履行10.1 履行期限10.2 履行地点10.3 履行方式11. 附加条款11.1 技术培训11.2 市场调研11.3 合作开发12.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2.1 权利12.2 义务13. 附加协议13.1 补充协议13.2 修正案14. 签署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14.3 签署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总则1.1 定义1.2 解释本合同用词的含义如下:(1)“甲方”指本合同甲方;(2)“乙方”指本合同乙方;(3)“工作日”指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4)“起始日期”指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终止日期”指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之日。

1.3 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条跨境电商在欧盟政策下的机遇2.1 市场准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欧盟市场的准入条件、法律法规、产品认证要求等信息,协助甲方产品进入欧盟市场。

2.2 消费者保护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欧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并协助甲方制定相应的消费者保护措施。

欧盟市场准入制度介绍

欧盟市场准入制度介绍

1.2 CE标志覆盖的国家
所有欧洲经济区域的国家(34) 成员: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
国、德国、希腊、保加利亚、塞浦路斯、 爱尔兰、爱沙尼亚、意大利、卢森堡、罗 马尼亚、荷兰、波兰、葡萄牙、西班牙、 瑞典、英国、捷克、拉脱维亚、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匈牙利、 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瑞士 (克罗地
五 制造商的EC符合性声明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有规定的格式内容 制造商可以参考自行设计 英文或出口国的官方文字
宣告产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
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 求。
CE标志的性质
CE标志是声明产品符合欧盟强制性的
法律。(符合法律要求的标志)
是安全,健康和环保合格标志而非质
量标志。
以贴标志的方式向消费者/最终用户和
政府作出质量安全保证和承诺 。
是产品通向欧盟市场的“通行证”。
1.2. CE标志的产生 欧盟建立统一的市场目标
为实现欧盟市场货物自由流通: 消除内部贸易壁垒; 成员国间相互承认(一个国家完成,其
他国家认可) 技术协调(标准协调统一) 市场监督(实现贯彻法规)
CE标志的产生 欧盟建立单一市场的措施
建立产品安全法律体系 ——新方法(New Approach) 决议 对产品规定相对固定的总体要求; 覆盖广泛的产品和风险; 通过协调标准覆盖产品和风险; 制造商可使用自己的方法达到标准中风
CE认证一般步骤
制造商根据指令要求,选取合格
评定模式,进行合格评定。 制造商准备技术文件 编制产品符合性声明 由制造商按规定制作并加贴CE标 志及提供有关指令规定的附加信 息。

中文版欧盟mdr法规

中文版欧盟mdr法规

中文版欧盟mdr法规一、欧盟MDR法规概述1.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医疗器械技术的不断发展,欧盟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于2017年5月5日发布了新的医疗器械法规(MDR,Medical Devices Regulation),取代了原有的医疗器械指令(MDD,Medical Devices Directive)。

新法规将于2021年5月26日正式生效,对欧洲市场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全面监管。

2.法规适用范围欧盟MDR法规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法规将医疗器械分为三类:一类为低风险产品,二类为中等风险产品,三类为高风险产品。

不同风险类别的产品在合规要求上有所不同。

二、欧盟MDR法规的主要变化1.监管要求与原有指令相比,MDR法规对医疗器械的监管要求更为严格。

新法规要求企业必须确保产品安全有效,并在整个供应链中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合规认证流程MDR法规对认证流程进行了调整,增加了认证机构的审核要求和产品的技术评估。

此外,新法规还要求企业进行上市前申请(MDR-CE认证),以确保产品符合欧盟市场准入要求。

3.产品标签要求根据MDR法规,所有医疗器械产品必须贴有CE标志,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和标签。

此外,企业还需在标签上注明产品类别、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4.责任与义务新法规明确了各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需对产品安全性负主体责任,政府部门负责监管和执法,认证机构负责产品认证,医疗机构负责产品使用。

三、我国应对欧盟MDR法规的策略1.产品分类与评估企业应对产品进行准确分类,并根据风险类别进行评估。

对于高风险产品,需提前准备技术文档,以确保产品符合MDR法规要求。

2.技术文档准备企业需准备完整的技术文档,包括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信息。

此外,还需关注产品说明书和标签的设计,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3.合规测试与认证在产品合规测试方面,企业应选择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符合MDR法规的相关技术要求。

CE认证介绍

CE认证介绍

CE介绍随着欧盟市场的统一,贸易壁垒基本消除,商品人员、服务、资金可以自由流通。

欧盟理事会为了避免成员国之间的重复检验,制定了一个统一的,针对一系列有关产品的CE安全指令,对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规定了必须通过CE安全认证,即产品必须达到和符合欧洲EN标准或相关国际ISO标准,产品加贴CE标志。

相反,未通过CE 安全认证,未加贴CE标志的产品,不能也不允许在欧盟市场销售。

近几年,欧盟市场对来自中国的电子电器产品的需求呈不断上升形势,前景看好,因为:1. 中国设计和制造技术日趋成熟,且成本低;2. 中国企业可以自主进出口;3. 中国即将加入WTO。

中国企业进入欧盟市场,不仅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可以提高产品技术水准和开发能力,使其产品具备世界水平,从而开拓全球化市场。

如何进入市场?第一关就是使产品符合CE指令要求。

对中国的企业而言,完成CE符合性宣告,目前最有效的渠道就是委托一家官方认可的欧洲机构做认证。

CE标志CE –是Conformité Européenne 的缩写,是欧盟为了避免成员国之间商品的重复检验,而制定的一系列有关产品安全的政府指令,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相关产品必须符合指令所规定的相关标准,并且加贴CE标志。

CE指令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

欧盟EU(European Union)目前欧盟有25个成员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瑞典、芬兰、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

欧洲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是欧盟的执行机构,以前归属于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 - EC),或称欧洲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其颁布的指令目的在于:- 消除关税制约;- 确保产品符合通用的安全和环境标准;- 协调现存的法律;- 制定一套标准;- 督促成员国贯彻法定义务。

CE不符合之代价- 产品不能依法供应欧盟市场;- 以前投放在市场的产品,不能收回;- 可能导致产品的扣押和(或)罚款。

欧洲联盟的国际贸易规则

欧洲联盟的国际贸易规则

欧洲联盟的国际贸易规则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贸易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速的增长。

在这一背景下,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作为一个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贸易规则,以促进欧盟成员国之间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发展。

本文将介绍欧盟的国际贸易规则,并探讨其对全球贸易的影响。

一、欧盟的共同商业政策欧盟的共同商业政策是指欧盟成员国对非成员国进行贸易和外经关系的方式和原则。

根据《里斯本条约》(Treaty of Lisbon)第206条,欧盟的贸易政策应遵守一些基本原则,如公正贸易、保护环境与消费者利益等。

同时,欧盟也致力于推进自由贸易并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合作,以增强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性。

二、欧盟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欧盟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关税制度,其中包括进口税(Import duties)和出口税(Export duties)。

进口税涉及到欧盟成员国从非成员国进口的商品征收的税费,而出口税则是指欧盟成员国出口商品时可能需要支付的税费。

此外,欧盟还设立了一些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Import quotas)、反倾销措施(Anti-dumping measures)和卫生检疫要求(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等,以保护本国产业的利益。

三、欧盟的优惠制度与自由贸易协定为促进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合作,欧盟与一些部分发展中国家签署了一系列的优惠制度与自由贸易协定。

这些协定对涉及的商品降低或取消了关税税率,以便扩大贸易规模、促进经济发展。

例如,欧盟与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ACP国家)签署了《经济伙伴协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s),为这些国家提供了更好的市场准入条件。

四、欧盟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成员,欧盟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自-新一代移动通信终端的欧盟市场准入制度

自-新一代移动通信终端的欧盟市场准入制度

3 新一代移动通信终端的欧盟市场准入制度欧盟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现有27个成员国,人口5亿,GDP14.5万亿美元。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和商品与服务出口国,其相对宽容的对外技术交流与发展合作政策,对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

欧洲大市场的建立,使欧盟的市场准入制度变得规范和透明,其技术措施和认证体系具有标志性和领导地位,被许多贸易国认可和仿效。

3.1欧盟移动通信终端立法概述欧盟的技术立法分为四种形式:指令Directive、法规Regulation、决议Decision和建议Recommendation。

指令是指欧盟议会有关产品基本要求、检验和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法律条文,具有普遍适应性和约束力,在规定期限内,成员国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并执行;法规是欧盟议会针对特定物质颁布的法律条文,不需要转化而直接适用。

决定具有一定的约束能力,其影响范围较小。

建议作为立法程序的一个环节,基本无约束力。

3.1.1欧盟新方法体系为了加快欧盟统一市场的建立,及时规范和协调成员国之间的法规和技术标准,1985年 1 月31 日,欧共体委员会向理事会提出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新方法的建议,同年5月7日欧共体理事会通过了《技术协调和标准化新方法决议》,提出了协调工业产品国家法规的新框架。

其基本思路是通过建立灵活和技术中性的新方法指令,推动创新和竞争,将各国的法规差异协调到共同体水平。

根据新方法决议,除食品、药品、化学品、化妆品和机动车辆等沿用旧的立法体制外,其他消费产品都将启用新方法立法。

“新方法”在商品自由流通的法律框架内分清了欧盟立法机构和欧洲标准化组织之间的职责。

欧盟指令规定的是“基本要求”(Essentialrequirement),即商品在投放市场时必须满足的保障健康和安全的基本要求。

欧洲标准化组织的任务是制定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相应的技术规范,即“协调标准”(Har monized European Standards)。

英国医疗器械法规制度及市场准入要求

英国医疗器械法规制度及市场准入要求

评估标准
根据医疗器械的特点和预期用途, 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包括安全性 、有效性、性能等指标。
统计分析
对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科 学、准确的结论。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数据安全
确保试验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 ,防止数据泄露和损坏。
隐私保护
保护患者隐私权,不泄露患者个 人信息和试验数据。
合规性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确保试验的合规性。
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法规要求的制造商,MHRA可以采取警告、责令整改、暂 停或撤销生产许可等处罚措施。
召回制度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制造商应及时启动召回程序,确保患 者安全。
06
市场监管与合规性检查
市场监管机制
监管机构
英国医疗器械的主要监管机构为药品和医疗保健产品监管署( MHRA),负责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英国医疗器械法规制度及市场准入 要求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英国医疗器械法规制度概述 • 市场准入要求 • 临床试验与评估 • 生产与质量管理 • 市场监管与合规性检查 • 企业应对策略与建议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01
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通过建立严格的法规制度,确保在英国市场上销售的医疗器械符合高标
处罚措施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MHRA可采取警告、责令召回、 罚款、吊销销售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 责任。
07
企业应对策略与建议
了解并遵守法规制度
1 2 3
深入研究英国医疗器械法规
企业应全面了解并深入研究英国医疗器械的相关 法规、指令和指导原则,确保产品合规。

市场准入制度案例

市场准入制度案例

市场准入制度案例
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市场主体进入某一特定行业或市场的条件、程序和限制进行规定和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几个市场准入制度的案例:
1. 中国汽车市场准入制度
中国对汽车市场的准入实行了一系列的政策限制。

其中包括对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准入条件,如具备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技术实力和质量管理能力等;对进口汽车的准入条件,如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安全标准等;以及对汽车产品的监管要求,如质量认证和强制缺陷召回制度等。

2. 欧盟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欧盟对食品市场的准入设有一系列的制度和标准。

进入欧盟市场的食品必须符合欧盟的食品安全标准,并通过相关认证和检验程序。

此外,对特定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农药等还有进一步的准入条件和标签要求。

凡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被禁止进入欧盟市场。

3. 印度电信市场准入制度
印度对电信市场的准入实行了一定的限制和管理。

所有进入电信市场的企业必须获得电信产业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且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定。

此外,对外商投资的限制也对电信服务市场的准入产生了一定影响,外国投资者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限制。

总的来说,市场准入制度的出台旨在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促进市场竞争,防止不合规的经营行为和产品进入市场。

通过制定准入条件、证书和认证制度、技术标准等,可以有效控制市场进入者的数量和质量,提高市场效率和品质。

解读我国与欧盟在双壳贝类食品安全管理上的差异

解读我国与欧盟在双壳贝类食品安全管理上的差异

解读我国与欧盟在双壳贝类食品安全管理上的差异食安102班孙英尉摘要:比较了我国与欧盟在贝类养殖海区划型、养殖过程监测、贝类卫生要求、贝类流通途径、要求以及贝类溯源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旨在为完善我国贝类安全生产法规及管理体系,改善贝类食品安全现状,突破欧盟出口禁令提供借鉴。

关键词:双壳贝类;欧盟;安全;管理双壳贝类是一类非选择滤食性生物,在其生长过程中极易积累和富集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如致病菌、藻类毒素、农兽药、重金属等,若卫生控制不当,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近年来,工业和生活废水对养殖水体的污染,以及赤潮频繁发生,越来越严重地威胁双壳贝类产品的食用安全。

因此,双壳贝类的质量与卫生安全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

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水产品进口方,也是我国水产品的主要出口地区之一。

为保证贝类产品的食用安全,欧盟对贝类制定了专门的管理措施和规定,同时也要求对出口到欧盟的贝类在卫生和消费者安全方面都能达到与欧盟成员国产品相同的高标准。

近年来,我国的贝类养殖产量逐年增长,目前年产量已达1200万吨左右,约占我国渔业养殖总产量的26%。

然而,我国贝类的出口量非常有限,究其原因是我国的贝类卫生控制不符合欧盟等发达国家的规定。

因此,欧盟于1997年开始的对我国双壳贝类的出口禁令至今仍未解除。

由此可见,尽管我国贝类养殖加工的安全监管工作正在不断改善中,但在贝类生长区的划分、监测、贝类养殖的管理等方面与欧盟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为了尽快提高我国双壳贝类的安全生产水平,解除欧盟对我国贝类出口欧盟市场的禁令,同时保障我国人民可以食用更安全放心的贝类产品,本文详细介绍了欧盟在双壳贝类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措施与要求,并与我国贝类的安全管理进行了比较。

1欧盟对双壳贝类流通的市场准入要求1. 1活的双壳贝类投放市场的一般要求欧盟实施双壳贝类市场准入制度。

根据(EC)853/2004号规章,来自生产区的鲜活贝类不能直接投放市场。

无论来自养殖区或是净化、暂养中心的贝类,均需通过集散中心进入市场。

欧盟工业品市场准入体系概述

欧盟工业品市场准入体系概述
用性是 条例 的两个 基本 特 征 。“ 普遍 适用 性 ” 指条例 适 是 用 于欧盟所 有成员 及所 有公 民 , 个 特征使 条例 与另 一 这
或个人发布。 决定与条例的相同点是, 它对其发布对象具
有全 面的法律 约束 力 ; 与条 例 的不 同点是 , 它只具有 特定
的适用性 , 而不具有 普遍 的适用 性。
根据 海 关统 计 ,0 0年 上 海外 贸 出 口总 额 大 1 0 . 21 8 78
亿美元 , 其中对欧盟出口货值金额高达 4 7 亿美元 , 1. 3 约
占出 口货 值 总额 的 2 . 31 %,欧盟 已经成 为 了上海 最 主要
实施 才能产生 法律效 力 。 由此 可见 , 欧盟发 布指 令的意 图 在 于调整和协 调成员 国国内法 。 二是不具 有直接适用性 。 三是 仅适用 于其成员 国 。 ( 决 定 三)
邵 选超
( 上海 市 标准化 研究 院 , 上 海
【 摘
203 ) 00 1
要 】 欧盟是 我 国主要 贸 易伙 伴之 一 。欧盟 的工业 品市场准入 制度建 立至今 已有 5 O年 以k C 史 , -O历 目前 已经
形 成 了 涵盖 欧 盟 层 面 和 各 成 员 国 国 家 层 面 的 工 业 品 市 场 准 入 体 系。 欧盟 工 业 品 市 场 准 入 体 系 由三 部 分 组 成 , 技 术 法 即
规 、 术标 准 以及 产 品认证 制度 。我 国企业应 对 欧盟工 业品 市场准入 体 系进 行 全面 系统 的研 究 , 而顺 利开拓 欧盟 市 技 从
场 , 避 出 1风 险 。 规 : 2
【 键 词】 欧盟 ; 关 工业品市场 ; 体 系; 述 准入 概

法国的市场准入制度及进口保护措施

法国的市场准入制度及进口保护措施

法国的市场准入制度及进口保护措施一、法国政府针对进口产品的监管机构法国是欧盟内部的第二大消费市场, 拥有强大的消费潜力, 其市场开放程度较高, 法律体系健全, 投资者合法权益有保障。

作为欧盟的成员国之一, 法国必须同其他成员国一样接受欧盟共同贸易政策的约束。

法国本身已经无权单独与第三国签订贸易协定, 目前此方面的事务由欧盟委员会的贸易事务专员和欧盟贸易总司统一负责。

法国政府针对国际贸易的管理, 主要是通过颁布法律、法令和针对进出口商的通告等形式进行, 并会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做出调整。

在不违背欧盟共同外贸政策的前提下, 法国政府也制定一些重要的外贸方针政策, 而且有些政策是在总统或总理亲自过问下敲定。

法国还设有一个隶属于总理府的跨部际委员会, 由外交部经济司、经济财政工业部对外经济关系司以及农业部、装备部等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研究和审定外贸领域的重大问题。

法国是一个奉行自由市场经济政策的国家, 虽然政府本身并不编制外贸进出口计划, 但是经济财政工业部下属的对外经济关系司、国家经济研究与统计研究所、法兰西银行以及各大商业银行, 还是会分别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生产、金融货币、国际贸易等各项指标进行预测, 政府再根据各部门对市场的预测以及国际贸易中出现的新情况, 对某些产品的进出口进行适当的调节和控制, 实行鼓励出口或限制某些产品进口的贸易保护措施。

二、法国政府限制进口的主要措施法国政府所制定的贸易政策乃至整体的经济政策虽然遵循欧盟共同政策的总体框架, 但也无不体现国家利益至上的基本原则, 其限制进口的措施种类繁多且涉及面广泛, 具体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首先是非关税管理措施, 法国主要是实施欧盟共同进口配额管理政策;其次是技术卫生安全标准, 法国在此方面也是按照欧盟各有关指令实施欧盟共同标准;第三是海关管理、海关税目、税率、其他进口税收, 法国作为欧盟成员国, 对来自欧盟以外国家的进口商品实行统一的海关规则和税率;最后是商品原产地规则, 法国执行的是欧盟的原产地规则。

欧盟工业品市场准入体系概述

欧盟工业品市场准入体系概述

欧盟工业品市场准入体系概述邵逸超(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上海200031)[摘要]欧盟是我国主要贸易伙伴之一。

欧盟的工业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至今已有50年以上的历史,目前已经形成了涵盖欧盟层面和各成员国国家层面的工业品市场准入体系。

欧盟工业品市场准入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产品认证制度。

我国企业应对欧盟工业品市场准入体系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从而顺利开拓欧盟市场,规避出口风险。

[关键词]欧盟;工业品市场;准入体系;概述[中图分类号]F530[文献标识码]B第2012年第9期(总第405期)商业经济SHANGYE JINGJINo.9,2012Total No.405[文章编号]1009-6043(2012)09-0073-02[收稿日期]2012-08-13[作者简介]邵逸超(1981-),上海人,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司职于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研究中心。

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根据海关统计,2010年上海外贸出口总额大1807.8亿美元,其中对欧盟出口货值金额高达417.3亿美元,约占出口货值总额的23.1%,欧盟已经成为了上海最主要的贸易伙伴。

从60年代初起,当时的欧共体就着手制定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及产品认证为主的市场准入制度,经过50多年的运行,在欧盟内部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成熟和协调化的、涵盖技术法规体系、标准体系与产品认证三位一体的工业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技术法规体系欧盟的技术法规可以分为条例、指令和决定三种类型:(一)条例“条例”由理事会和议会联合批准或者由委员会单独批准。

《欧共体条约》第249条的规定,条例具有普遍适用性,完全直接地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普遍适用性和直接适用性是条例的两个基本特征。

“普遍适用性”是指条例适用于欧盟所有成员及所有公民,这个特征使条例与另一种立法文件-决定相区别开;“直接适用性”指条例一经制定,则成为各成员国法的一部分,不需要也不允许各成员国立法机构转化为国内法。

国内与国际市场准入制度

国内与国际市场准入制度

国内与国际市场准入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在国内与国际市场的准入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企业准入的条件和程序,保障市场公平开放、透亮运作,促进国内与国际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相关部门、员工和合作伙伴。

三、准入条件1. 企业注册要求1.1 企业应符合国家有关企业注册的法律法规,取得合法注册证书。

1.2 企业应符合各级政府有关行业准入规定,取得相应行业准入证明文件。

1.3 企业应具备肯定的注册资本金,并满足相关财务要求。

2. 企业经营本领要求2.1 企业应具备可连续发展的经营本领和良好的信誉记录。

2.2 企业在国内市场的准入,应具备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产品或服务。

2.3 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准入,应具备相应的国际认证和标准要求,如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企业道品性为要求3.1 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

3.2 企业应诚实信用,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商业欺诈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准入程序1. 申请准入4.1 企业准入申请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计划、财务情形等相关资料。

4.2 申请准入的企业应向本企业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供应相应的证明料子。

2. 料子审核5.1 相关部门负责对准入申请料子进行审核,确认料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2 如发现准入申请料子有虚假情况,相关部门有权拒绝准入申请,并通知申请企业进行整改。

3. 审批决策6.1 审批决策由本企业的准入决策委员会负责。

6.2 准入决策委员会依据企业的申请情况、经营本领、道品性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决议是否准予准入。

6.3 准入决策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公平、透亮进行决策,不得鄙视或偏袒任何申请企业。

4. 发布准入决议7.1 准入决策委员会应将最终决策结果通知申请企业,并予以书面文档确认。

7.2 如申请企业获得准入决策委员会的准入批准,企业可以依照准入决策文件的要求进入市场并开展正常经营。

欧盟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和技术法规

欧盟汽车产品市场准入和技术法规
实施方式
欧盟汽车技术法规通过转化为各成员国的国内法 规来实施,各成员国负责监督和执行。
3
法规修订
欧盟汽车技术法规会根据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进 行定期修订,确保法规的时效性和适应性。
欧盟汽车技术法规的主要内容
安全性能
欧盟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的安全性能有严格 要求,包括对车辆结构、刹车系统、照明系 统等方面进行规定。
建议
中国汽车企业应加强与欧盟的交流与合 作,了解欧盟市场准入和技术法规的最 新动态,提高自身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 。
VS
展望
未来,随着中欧经贸关系的不断深化,中 国汽车企业有望在欧盟市场取得更大的突 破和发展。同时,中国政府和企业也可以 通过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合作,推动汽车 产业的国际化和标准化进程。
措施
建立欧盟市场销售和服务体系,加强品牌宣传和市场营销,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培养国 际化人才。
中国政府在推动汽车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政策和措施
政策
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汽车企业出口到欧盟市场,提供出口保险和融资支持,加强与欧盟的经贸合作和对话。
措施
建立汽车产品出口促进机构,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加强与欧盟相关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和交流,推动中国汽车产 品在欧盟市场的认可和信任。
01
符合性声明
汽车制造商需提交符合性声明, 证明其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要求。
02
03
公告机构认证
海关清关
部分汽车产品需通过公告机构认 证,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法 规。
汽车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前需完成 海关清关手续,确保符合相关关 税和增值税规定。
欧盟汽车产品市场准入的技术壁垒
技术法规差异
欧盟各成员国在技术法规执行上 存在差异,可能构成市场准入的 技术壁垒。

从欧盟技术法规看其市场准入制度

从欧盟技术法规看其市场准入制度

穿着或挣用的装置或器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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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1 2日,广西凭祥市质监局对该 市边 贸点 进行 囊击检 查,查获假 冒牙刷 15箱 ,货值 9万元 t 风 】 5 徐
指々
使用液体或气体燃 的新 热水锅炉敬率 使用禳作或气忙燃烧的新犁热水锅炉 燃气器 具指令 9/9 /E 0 6E C 3 个^防护装蔷指争 8 / 6 E 96 f C 8E 慝于烹 、加热、热水生 、冷冻、照明、清洗等 ,提供 超 过】5 0 度热水的 燃烧气体为燃 料的器具 任何供十^为防备一种或 和以上对健嚷和安仝的危陪而
国家 质格 忘局产 品质量监督 司 王海东


欧盟工业产品技术法规简介
在 l8 年 以前 , 欧盟 对 进 入 欧 盟 市场 的每 一 类 产 品均 96
制定洋细的指令 ( 剐技术法规 ) 。由于产品类别繁多,需要制 与一般 的民事或 刑事法律相 比,对 于企业 来说如下 定的指令过多,加之每个指令制定周期过长.已无法满足于 两 项 基 本 原 则 显 得 尤 为 重 要 : 19 年前建立欧洲统 ‘ 92 大市场的政 治需要 l8 年,晾盟 96 1 )非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即使产品的制造商在主 观 无 决定制定新方法指令以取代过去的产品指令,作为欧盟实施 意伤害用户和消费者,但只要产 品在预期的使用条件下发 市场准入的法律依据 。
内表压太于n j巴的焊接容器,用亍盛 装中气、氯气,且 非自 动称量搜器 口任何性质的任何材料制成的用于货物的盛装 防护、盘 运 、交付和说明等方面的所有产品

中欧建立进出口市场准入磋商机制

中欧建立进出口市场准入磋商机制
准入技术 性 贸易措 施 问题确 定 了包括信 息提供 . 人员培训 速反应 . 快 工作机 构在 内的有效 的运作 方式和 工作规则 。 解决 了多起 中欧 贸易中有关 工业产 品市场准入 技术性 贸易措施 的问题 . 并取 得较满意 的结果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中国彩管遭欧盟反倾销调 查
中国机 电进 出口商会 1 1 月 6日传 出消 息 . 欧盟 已经正式 对
自2 0 年 1 2 0 5 2月 3日 。 欧盟打 算对 这些产 品进行反倾销 立
案调 查以来 .由于欧盟 尚没有承 认 中国市场经济 地位 .因此 .马来西亚就 被作 为中国的 替代 国来计 算倾销幅 度 。据悉 .
此次 中国涉案 企业达十 几家 . 中国企业 对替代 国提 出抗辩 的时间 为立案后 1 0日内 . 交抽样信 息和市 场经济地位 申请 提
表 的时 间则为立案后 的 1 5日之 内。
维普资讯
【 1 0 J 7
中欧 建 立 进 出 口市 场 准 入 磋 商机 制
1 1 月 .中 国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局 长 李 长 6日
江 与欧盟 负责消 费者保 护的消保 委 员基 普里 亚 努在北 京共 同签署 了 ( 关于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质 量监督 检验检 疫总局 与欧盟健 康 与
W T S S磋 商 机 制 .为 今 后 双 方 及 时 解 决 中 欧 进 出 口 贸 易 中 出 现 的 质检领域 建立 了工业品 安全和 WT T T磋商 O/ P O/ B
WT / P g ; 费品类产 品的标准 、 O S S Di ;  ̄ 认证 . 合格评定 . 险评估 等市场 机 制 。 自 T T磋 商 机 制 建 立 以 来 .已 经 有 效 地 风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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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CE标志覆盖的国家
所有欧洲经济区域的国家(34) 成员: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
国、德国、希腊、保加利亚、塞浦路斯、 爱尔兰、爱沙尼亚、意大利、卢森堡、罗 马尼亚、荷兰、波兰、葡萄牙、西班牙、 瑞典、英国、捷克、拉脱维亚、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立陶宛、马耳他、匈牙利、 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瑞士 (克罗地
宣告产品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
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 求。
CE标志的性质
CE标志是声明产品符合欧盟强制性的
法律。(符合法律要求的标志)
是安全,健康和环保合格标志而非质
量标志。
以贴标志的方式向消费者/最终用户和
政府作出质量安全保证和承诺 。
是产品通向欧盟市场的“通行证”。
欧共体指令目录
11 92/42/EEC -Efficiency requirements for new hot-water boilers fired with liquid or gaseous fuels 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新热水锅炉能效的要求。 12 93/15/EEC -Explosives for civil uses 民用爆炸物投放市场和监管 13 93/42/EEC 2000/70/EC Medical devices医疗器械指令 14 94/9/EC - Equipment explosive atmospheres (ATEX)防爆电器设 备 15 94/25/EC -Recreational craft游乐船 16 95/16/EC Lifts 升降机指令
CE认证一般步骤
制造商根据指令要求,选取合格
评定模式,进行合格评定。 制造商准备技术文件 编制产品符合性声明 由制造商按规定制作并加贴CE标 志及提供有关指令规定的附加信 息。
四 技术气原理图,元件、部件规格等; 对电气原理图,元件、部件规格等的说明和解释; 电源线和插头的符合性声明; 所采用的欧洲协调标准以及其他规范或法规; 制造方、指定机构、或其他有资格机构颁发的检测报 告; EC符合性声明(复印件); 以上资料必须英文或欧盟某国家的官方语言) 技术文件保存至少十年。
一 CE标志(CE MARKING)
• CE标示必须标示在产品装置上,或是在包装上显示 • 是法文“CONFORMITE EUROPENDE” 欧洲合格认证的缩写
1.1 CE标志的性质
是欧盟特有的一个标志。 证明产品符合有关欧洲指令规定的主要
要求(Essential Requirements)。
技术证明文件
对于机械产品还需要: 机械全图,规格,电路图,液压图,气功图,相关测 试资料,计算资料,技术手册,安装/使用手册等; 对于产品风险的评估文件,包括: (i) 机器的基本安全要求清单 (ii) 为减少危害或降低风险而采取的保护措施,适当 时,声明机器存在的遗留风险; —对于不完整设备的组装声明,及此类机器的相关安 装手册; —适当时,机器及其组装部件的EC符合性声明;
(WEEE) 《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2002/95/EC-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RoHS)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欧共体指令目录
2001/95/EC General product safety一般产品安全 97/67/EC Community postal services邮政服务系统 76/769/EEC2002/61/ECRestrictions on marketing and use of
令,欧洲委员会还在随时发布新的指 令 。
CE的新方法指令列表:
欧共体指令目录
1 2006/95/EC (原73/23/EEC) -Low Voltage 低压电器指令 2 87/404/EEC -Simple Pressure Vessels 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3 88/378/EEC -Safety of toys 玩具安全指令 4 89/106/EEC -Construction products 建筑产品指令 5 2004/108/EC (原89/336/EEC)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EMC) 电磁兼容指令 6 2006/42/EC(原98/37/EC 98/79/EC) -Machinery 机械设备指令
欧共体指令目录
94/62/EC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包装物和废弃包装物。 96/48/EC Interoperability of trans-European high-speed rail system
跨欧洲高速铁路系统的可互操作性 96/98/EC Marine equipment 水上设备 2001/16EC Interoperability of trans-European conventional rail system 跨欧洲铁路系统的可互操作性 1999/36/EC Transportable pressure equipment便携式压力设备 2000/14/EC Noise emission in the environment by equipment for use outdoors户外设备噪声限值 96/57/EC Energy efficiency requirements for household electric refrigerators, freezers and combinations thereof家用电冰箱节能要 求 2000/55/EC Energy efficiency requirements for ballasts for fluorescent lighting荧光灯节能要求 86/594/EEC Airborne noise emitted by household appliances家用 电器噪声限值
险降低的水平
CE标志的产生 欧盟建立单一市场的方式
——全球方法(Global Approach) 提出指导原则和合格评定的方案; 合格评定程序模式; 第三方机构的指定及通告; 指定机构要履行欧洲标准; 指定机构及实验室认可体系的建立
二 欧洲共同体(EC)新方法指令
基于“新方法”,指令要求
各成员国有责任将本国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
规与欧共体指令协调一致。
协调成员国现行技术法律的不一致而制定
的法律要求。
实施强有力的市场监督
欧洲共同体(EC)新方法指令 (Directives )
主要内容 根据产品的性质和风险程度提出 ——可适用的合格评定方法/要求 ——产品加贴CE标志规定 ——EC合格声明的规定

欧共体指令目录
91/157/EEC- 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containing certain
dangerous substances 《关于含有部分危险物质的(消费者用)电池和蓄电池指令》 2006/121/EC-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nd Authorisation of Chemicals (REACH)《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制度》 2005/32/EC-Enterprise & Industry - Energy-using Products (EuP) 能源产品指令
欧共体指令目录
17 98/79/EC 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体外诊 疗医疗器械 18 97/23/EC Pressure equipment 压力容器 19 1999/5/EC Radio Equipment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 and the Mutual Recognition of their Conformity 无线电设备和电信终端设备 20 2004/22/EC-Measuring Instruments (MID) 测量用设备 21 2000/9/EC- Cableway installations designed to carry persons 载人索道设施

2.4指令要求加贴CE标志 产品类别
电气产品 机械产品 医疗仪器 通讯设备 玩具产品 简单压力容器 人身保护设备
要求加贴CE标志产品
建筑产品 电梯设备 燃气设备 爆炸环境中使用的设备和保护系统 非自动衡器 卫星地面站设备 测量用设备
三 CE认证一般步骤
2.2新方法指令的类别
A类:基本指令 (缺陷产品的责任;通用 产品安全指令; CE 标志指令;符合性评 定及CE标志规则) B类:通用指令 (低压电器设备指令;电 磁兼容指令及实施导则) 优于 A 类基本 指令 C类:特定产品指令 优于A类和B类指令
2.3 欧洲共同体新方法指令目录
迄今为止,欧盟已发布了近40条指
1.2. CE标志的产生 欧盟建立统一的市场目标
为实现欧盟市场货物自由流通: 消除内部贸易壁垒; 成员国间相互承认(一个国家完成,其
他国家认可) 技术协调(标准协调统一) 市场监督(实现贯彻法规)
CE标志的产生 欧盟建立单一市场的措施
建立产品安全法律体系 ——新方法(New Approach) 决议 对产品规定相对固定的总体要求; 覆盖广泛的产品和风险; 通过协调标准覆盖产品和风险; 制造商可使用自己的方法达到标准中风
欧盟市场准入制度介绍
CQC 国际认证业务部 王爱华 2010-5-20
主要内容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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