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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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民爆物品储存库库区人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

二、炸药、雷管要分别储存于炸药库和雷管库,不得混放。

三、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规定时间巡逻检查。

四、做到库房物品堆放整齐,轻拿轻放。

五、认真做好爆炸物品的流向管理,做到账、物清楚。

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七、对发现的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对现场查找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上报有关人员进行解决和整改。

安全矿长签字:年月日

组员签字:年月日

爆炸物品管理矿长与生产副矿长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矿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定矿长与生产副矿长签订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巴依里煤矿主管生产副矿长钟树飞。

二、责任目标

1、生产副矿长:钟树飞。对本矿爆炸物品的管理全面负责,监督爆炸物品的领取,使用,退库情况。

2、责任人:钟树飞。必须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使用条例》之规定,对本矿爆炸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不出任何问题。

3、负责监督井下作业人员对爆炸物品使用的各个环节。

三、责任措施

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查出的隐患,生产副矿长必须配合安全部门认真组织整改、落实、消除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生产副矿长钟树飞承担。

矿长:年月日

生产副矿长:年月日

爆炸物品管理矿长与安全副矿长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矿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定矿长与副矿长签订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巴依里煤矿主管安全副矿长刘德勇。

二、责任目标

1、安全副矿长:刘德勇。对本矿爆炸物品的管理全面负责,监督爆炸物品的领取,使用,退库情况。

2、责任人:刘德勇。必须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使用条例》之规定,对本矿爆炸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不出任何问题。

3、负责监督井下作业人员对爆炸物品使用的各个环节。

三、责任措施

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查出的隐患,安全副矿长必须配合安全部门认真组织整改、落实、消除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安全副矿长刘德勇承担。

矿长:年月日

安全副矿长:年月日

爆炸物品管理矿长与总工程师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矿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定矿长与总工程师签订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巴依里煤矿总工程师余小华。

二、责任目标

1、总工程师:余小华。对本矿爆炸物品的管理全面负责,监督爆炸物品的领取,使用,退库情况。

2、责任人:余小华。必须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使用条例》之规定,对本矿爆炸物品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不出任何问题。

3、负责监督井下作业人员对爆炸物品使用的各个环节。

三、责任措施

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查出的隐患,总工程师必须配合安全部门认真组织整改、落实、消除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总工程师余小华承担。

矿长:年月日

总工程师:年月日

民爆物品安全员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民用爆破物品安全员。

二、责任内容

1、坚持“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监督民爆物品领、用、退环节的安全落实措施,负责检查押运员、保管员、放炮员的工作内容和各项记录,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监督整改到位。

2、监督检查临时储存点符合安全规定,保管员认真填写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册,领用、清退登记清楚,帐物相符。

3、经常组织涉爆人员进行民爆安全知识学习,熟练掌握爆破安全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4、每天检查民爆物品台帐、爆破员跟踪卡和出入井登记情况,并逐一审核签字,确保万无一失。

5、井下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破规程》要求实施爆破。炸药雷管必须放进防爆箱内并放臵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方,认真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确保通风设施完好,保证井下爆破作业场所通风良好。

6、认真执行“班组申请、井口审核、保管员发放、爆破员领用”

的民爆管理制度,严禁非涉爆人员接触或使用雷管、炸药。

三、责任追究

1、若管理不到位,被矿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查出,每次处200-500元经济处罚。

2、凡违反民爆物晶安全管理规定,直接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副矿长:年月日

民爆安全员:年月日

民爆物品爆破员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巴依里煤矿井下爆破员。

二、责任目标井下爆破员唐克明对本矿爆炸物品的使用全面负责,认真做好爆炸物品使用情况跟踪卡,管理好井下各作业面的爆炸物品,保证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

三、责任措施

1、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问题,确保安全。

2、爆炸物品只准以上人员保管、使用,不准到其他任何人手中。

3、若在使用、保管环节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爆破员唐克明,负责,并依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安全生产副矿长:

保管员:

爆破员: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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