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2010-05-12 12:43:46|分类:土地科学|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城乡居住用地指标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91 年)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分级

级别一二三四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60.1>75.1>90.1>105.1

(m2/人)≤ 75≤90≤105≤120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现状人均建

设用地水平允许调整幅度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平方米/(平方米/人)级(平方米/人)

人)

≤ 60.0Ⅰ60.1~75.0+0.1~ +25.0

Ⅰ60.1~75.0>0

60.1~ 75.0

Ⅱ75.1~90.0+0.1~ +20.0

Ⅱ75.1~90.0不限

75.1~ 90.0

Ⅲ90.1~ 105.0+0.1~ +15.0

Ⅱ75.1~90.0-15~ 0 90.1~105.0

Ⅲ90.1~ 105.0不限

Ⅳ105.1~120.0+0.1~ +15.0

Ⅲ90.1~ 105.0-20.0~ 0

105.1~ 120.0

Ⅳ105.1~120.0不限

Ⅲ90.1~ 105.0<0

>120.0

Ⅳ105.1~120.0<0

现有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按表 I.1 的规定确定。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比现状人均建设用地增加或减少的幅度。

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在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等级中,只能采用最低一

级。

新建城镇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Ⅲ级内确定,当城镇的发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Ⅱ级内确定。

首都和经济特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在第Ⅳ级内确定; 经济特区城市人均耕地小于1亩的,可在第Ⅲ级内确定。

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但不得大于

150.0平方米 /人。

规划人均单项建设用地指标

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平方米 / 人)

居住用地18.0~28.0

工业用地10.0~25.0

道路广场用地7.0~15.0

绿地≥ 9.0

其中:公共绿地≥ 7.0

规划建设用地结构

类别名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 )

居住用地20~32

工业用地15~25

道路广场用地8~15

绿地8~15

2、镇规划标准(2007年)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级别一二三四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60> 80> 100> 120

(平方米 /人)≤ 80≤100≤ 120≤ 140

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平方米/人)规划调整幅度(平方米/人)

≤ 60增0~ 15

>60~≤ 80增0~ 10

>80~≤ 100增、减 0~10

>100~≤ 120减0~ 10

>120~≤ 140减0~ 15

>140减至 140以内来源于 GB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规划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减数值。在确定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时,要同时符合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的两项规定要求。

建设用地比例

占建设用地比例(%)

类别代号类别名称

中心镇镇区一般镇镇区

R居住用地28~3833~ 43

C公共设施用地12~2010~ 18

S道路广场用地11~ 1910~ 17

G1公共绿地8~126~10

四类用地之和64~8465~ 85

3、村镇规划标准(1993年)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级别一二三四五人均建设用地指标>50> 60> 80>100>120(平方米 / 人)≤60≤ 80≤100≤120≤150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允许调整腹地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

(平方米 /人)(平方米 /人)

≤50.0一、二应增 5~20

50.1~60.0一、二可增 0~15

60.1~80.0二、三可增 0~10

80.1~100.0二、三、四可增、减 0~10

100.1~120.0三、四可减 0~15

120.1~150.0四、五可减 0~20

≥ 150.0五应减至 150以内

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类别占建设用地比例( % )

用地类别

代号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R居住建筑用地30~5035~5555~70 C公共建筑用地12~2010~186~12

S道路广场用地11~1910~179~16

G1公共绿地2~62~62~4

四类用地之和65~8568~8772~92

二、交通用地指标

1、公路用地

公路工程设计标准( 2004年)

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 辆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 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 辆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 辆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 辆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 辆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1999)

路基标准宽度

单位: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