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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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独立董事制度是一种具有独立思考和决策权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防止公司内部腐败、促进公司稳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完善之处
1.法律规定的明确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权利和选举方式等,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法律保障。

2.独立董事数量和比例的逐步提高。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至少设立3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比例应不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1/3,提高了独立董事的比例和数量。

3.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更加规范。

独立董事的选举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推荐应当充分尊重股东权益,避免出现一些形式主义的选举方式。

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1.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责任。

目前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相对较弱,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

同时,一些独立董事履职不力或缺乏独立性,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其责任制度。

2.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思考、独立决
策,避免受到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干扰和控制。

但是,目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其独立性保障。

3.独立董事的专业性。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作用。

但是,一些独立董事缺乏必要的专业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其专业性水平。

综上所述,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还需要从多个方面加强。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自2001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经过多次调整和完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我国独立董事的数量不足。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平均每家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仅为1.6人,明显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这导致了独立董事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不能有效监督公司的经营和治理。

其次,我国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力不足。

部分独立董事在专业知识和经验方面存在欠缺,对公司业务和风险的把控能力有限。

有些独立董事由于与公司关系密切,难以发挥独立性。

这些问题都导致独立董事在决策中的影响力受到限制。

再次,我国独立董事的责任和权力不对等。

独立董事承担着公司监督的重要责任,但在实践中往往面临着责任不清晰、权力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决策没有实质性的决定权,往往只能起到提醒和建议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事发后出现问题,独立董事也很容易成为责任的靶子,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此外,我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受到挑战。

独立董事在选聘环节中与公司管理层的关系紧密,容易受到利益驱动,影响其独立判断和决策。

一些独立董事由于怕得罪公司高层,不敢提出批评意见,导致了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首先,应加大培训和选拔力度,提高独立董事的专业素质和独立能力。

其次,应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督,建立起独立董事的评鉴和考核机制,确保他们能够履行好监督和决策的职责。

同时,要加强对独立董事的法律保护,明确其责任和权力,避免承担过大的风险。

最后,要进一步加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监管,减少其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关联,确保其独立思考和决策。

总之,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经过20多年的发展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机制,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发挥好监督和决策的作用,促进公司治理的健康发展。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分析及对策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分析及对策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分析及对策一、独立董事制度简介在传统美国公司制度建构中,以董事会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经营管理层与大股东关系特别紧密的时候存在董事会与经营者合谋的可能。

为防范这种风险,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内部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内的经营管理者之间没有业务联系,可以对公司内部事务做出公正客观而又独立准确的判断的董事。

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公司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

区别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应当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独立性。

立法者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在于监督和制衡,唯有保持独立性才能实现其价值。

这里的“独立性”应当体现在选任、薪酬、罢免和行权等几个方面。

(2)外部性。

正如俗语道“旁观者清”,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只有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分离,才能客观、独立地参与公司治理。

(3)专业性。

独立董事应当是具备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的财务、法律、工程等领域的资深专家,能够独立地根据有关问题作出判断和发表有价值的意见。

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实施以来,国内经济迅速发展,国内企业也逐渐开始与国际化的接轨,与此同时,国内的各项相关法律政策法规也逐渐出台,以帮助国内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我国在2006 年的《公司法》中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以帮助企业改变由控股股东一手决定公司各项政策的问题,提高企业内部经营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自实施以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对于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权益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1、完善公司治理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不设监事会,监督职能由独立董事行使。

资本市场对公司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事后的监督,相对局限,需要一种内部的权力来对公司的决策、执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和制约。

独立董事恰恰可以独立有效地对公司的决策和执行问题做出判断,发表意见,完善由于监事会的缺失造成的不平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

第一篇: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迫切需要改革,这也是公司法修改过程中大家争论激烈的一个问题。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符合各国公司法的通常规定,其中监事会专门行使监督职能。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中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也是行使监督职能,在实践中产生了与监事会的职能发生冲突和协调的问题。

一、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现状及我国建立该制度的作用在公司制企业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和英国。

英美等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监理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主要依靠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社会中介机构和股东的投票选择权。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膨胀发展,运营业务、经营规模呈巨型化趋势,对公司董事、经理的监督、约束,尤其是事关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的选择,越来越需要进行事前、事中的监督和更多地听取外部专家的意见。

所谓外部董事是相对于内部董事而言的,外部董事也叫非经营董事, 是指非公司雇员的兼职董事,他们的职责是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参加董事会会议,为公司决策、财务审计、业务控制提供咨询,监督内部董事和经理人员。

而且要求外部董事必须对公司战略、经营和资源配置,包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作出独立的判断。

由此派生出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独立董事。

要作出“独立的判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独立董事必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任命; (2)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5 年以上的商事、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 (3) 独立董事在过去3 年内不是本公司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没有10 万美元以上的交易,与公司雇员没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4) 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不得超过3 年,满3 年后,独立董事可以继续作为董事留任,但失去其独立董事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 独立董事有以下的特殊权力: (1) 由独立董事批准的“自我交易”,法院可免除审查。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问题成堆,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开始突显。

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现实状况,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已经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焦点。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独立董事在规范上市公司市场行为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它是否适合我国的国情呢?目前,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尚处于实践初期,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法律制度上的问题。

独立董事制度必须有法可依,我国的《公司法》确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没有对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做出专门的硬性规定。

虽然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就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基本条件、产生和更换程序及其特别职权、行使职权的必要条件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指导意见》无强制性,不存在必须执行的问题。

而且,《指导意见》虽赋予独立董事《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给予董事的职权以外的其他特别职权,但具体的规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

(二)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关系问题。

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是英美公司法采取的一元化治理结构模式的必然产物。

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督治理机构,源于大陆法系的公司法传统。

在同一公司内部设立两种不同的监督权会不会造成双重监督或监督权的重叠与冲突呢?我国《公司法》在监事会成员资格问题上并没有“独立性”的控制。

同时,尽管独立董事和监事可能会在某些监督权限上有所重合,但二者功能并不完全相同:1、独立董事的监督是决策监督,在董事会内部进行;监事会的监督则针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会计审核,是从董事会外部实施的监督。

2、独立董事制度只需在上市公司中设立;监事会可以作为公司治理的基本结构在各类公司中设立。

3、独立董事侧重于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可以防患于未然;监事会侧重于事后的监督,以合法性监督为主。

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措施和改革方向

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措施和改革方向

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措施和改革方向独立董事制度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公司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然而,在实践中,独立董事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进一步完善该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和措施的制定。

首先,应该进一步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其能够真正发挥监督和决策的作用。

一方面,可以加强对独立董事的选拔和任职程序,确保其以负责任、公正、独立的态度履行职责。

另一方面,可以要求独立董事具备专业背景和经验,例如财务、法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以便能够更好地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

其次,应该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其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

在实践中,一些独立董事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导致其履职能力不足,无法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因此,可以建立定期培训机制,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公司治理的最新动态和技术,增强其对公司运营和风险管理的理解。

第三,应加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和合作。

独立董事应当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和管理活动,及时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同时,也应主动与公司内部各部门、股东和外部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以获取更多公司信息和市场动态。

这样可以使独立董事更加了解公司内外部环境,为公司提供更好的监督和建议。

第四,需要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其积极性和责任意识。

一方面,可以通过合理的薪酬体系来激励独立董事的积极参与和履职,使其愿意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另一方面,也应建立追究独立董事责任的机制,加强对其履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对于违反法律法规或疏于职守的独立董事进行问责。

最后,还应加强对独立董事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其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约束公司的行为,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因此,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如举办培训讲座、发布宣传资料等,向公司董事、高管和投资者普及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知识,提高其对该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浅谈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浅谈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浅谈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近年来,我国企业经营模式不断调整,经营环境日趋复杂,如何进一步加强企业公司治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独立董事制度的出现,旨在通过引入专业、公正、独立的董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透明度,保护股东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在实际运行中,独立董事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的重要一步,目前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条件的必要条件之一。

到2018年底,我国创业板、深市、沪市、中小板等多家公司已经或正在实施独立董事制度,企业对独立董事的需求日益增加。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主要采用“三分之一制”和“多数制”两种模式。

前者是指公司董事会应由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组成,后者要求公司董事会主席应由独立董事担任。

此外,在独立董事的产生、任期、报酬等方面,也有一定制度安排。

从宏观上来看,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推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强化了公司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提升了上市企业的经营规范化程度。

同时,独立董事对公司决策提供了专业性和中立性指导,有效防止内外部人员对公司利益的侵犯,保障了公司治理中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合理性。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已经实施多年,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1、独立董事是否真正独立,是否具有独立决策权是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

但是,独立董事的人选大多是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士等,这为独立性带来了困难。

权力不均衡也使得独立董事失去了很大的独立决策权。

2、独立董事的具体职权缺乏法定规范,独立董事的报酬标准、任期和交流平台等方面存在着相应的问题。

独立董事自身的成长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3、在企业内部,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之间的协作不足,也限制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由于公司内部竞争机制,独立董事往往面临执行董事的压力和制约,甚至影响到了独立董事的监管职责。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他们以独立的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和监督,能够帮助公司提高运营效率,加强对公司高层管理者的监督和约束,维护公司的股东利益。

然而,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

首先,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在制定上存在一些缺陷。

目前,独立董事的资格和选择标准主要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这容易导致独立董事成为公司股东利益追随者,无法真正实现独立监督的目的。

因此,应该将独立董事的资格和选择标准规范化,明确要求独立董事不能持有大股东的股份,并且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其次,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在权力和责任方面也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的权力相对较弱,责任也不明确。

在决策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常常忽视独立董事的建议和意见,这使得独立董事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为了改善这种现象,应当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程序,确保独立董事在决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并且明确独立董事对公司高层管理者及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监督责任。

此外,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在激励和约束机制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

独立董事的薪酬和激励机制应该与其履行职责和实践责任的程度挂钩,激励优秀人才加入并发挥积极作用。

同时,对于失职的独立董事,应加大追责力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使其为自身的行为负责。

最后,在独立董事的培训和评价方面,也需要加强完善。

独立董事的职责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支持,因此,应该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机制,提供必要的培训课程和资源,使其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在独立董事的评价中,除了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外,还应对公司的治理机制进行评估,以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完善和改进,不仅应规范独立董事的资格和选择标准,加强其权力和责任约束,优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和评价,以提升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和效果。

我国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我国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我国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的“花瓶”形象依旧目前,我国的上市公司基本确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的框架,逐步理顺了独立董事产生的机制和工作规范,但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并不明显,甚至有学者断言,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彻底失败了。

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并没有实质性的改观。

除了个别企业进行了一些制度创新(如民生银行),实行了独立董事上班制度以外,多数上市公司的独董亲自而非以通讯形式出席董事会的比例并不高。

不能充分了解企业的真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运作中能够发挥的实际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另外,由于独立董事的提名机制始终停留在过去那种主要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名独立董事的机制上,独立董事的“出身”决定了其作用的局限性——不要与实际控制人形成对立。

因此,除了那些害怕公司出事而愤然辞职的独董以外,大多数“存活下来”的独立董事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可言,只是附和实际控制人的“傀儡”。

独立董事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对于加强董事会内部监督,促进科学决策,维护中小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创造公司的长远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独立董事不独立、不“懂事”,不能勤勉尽责、有效到位,反映出我国的独立董事的制度设计存在着致命缺陷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现阶段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现阶段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现阶段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旨在独立董事按照《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改变监事会监督乏力的状况,解决我国公司治理和内部人控制问题,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但独立董事制度作为“进口商品”,现阶段与我国原有的公司治理结构还没有实现很好的融合。

产生了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国家和政府,上市公司和独立董事自身三个角度来分析原因。

(一)从国家和政府角度由于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不长,各种配套制度和外部环境还不十分完善。

例如,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虽做了一系列规定,但这仅是一个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

2005年我国新《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该条款作为一个授权性立法条款,明确了独立董事在法律上的正式地位。

但是,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没有明确和硬性的规定,而且国务院作为被授权机关至今仍未出台独立董事具体办法。

再如,《指导意见》第七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

证监会没有对独立董事津贴制定具体的标准,而是授权各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状况来确定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故独立董事激励制度缺乏法律保障。

我国对独立董事的激励主要采取的是年度报酬及交通费的津贴方式,禁止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股票、期权作为报酬;如果向独立董事支付高额报酬,则很可能造成独立董事在行使其职权时背弃其原本应有的独立性而一致向董事会靠拢。

但若只向独立董事支付较少的车马费和劳务费,或是采用“零报酬”,又会面临着独立董事缺乏工作积极性的难题。

这就使得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陷入了尴尬状态1,产生了独立董事激励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部门规章层级较低,而且凸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

所有这些都致使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模糊,独立董事权利和责任不明确,缺乏法律保障,独立董事履职和行权无法可依。

我国独立董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独立董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独立董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问题概述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大股东的董事,他们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和大股东进行监督和建议,维护公司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规。

在我国,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利都得到了明确规定。

但是,独立董事在实践中面临一些问题,如独立性不足、工作难度大、收益不足等问题。

二、问题分析1. 独立性不足。

大股东往往在公司内部有较大的话语权,容易对独立董事产生影响,使其难以保持独立性。

2. 工作难度大。

独立董事需要在公司的各个领域进行监督和建议,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广泛的知识,因此工作难度较大,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

3. 收益不足。

独立董事的收益相对于其他董事较低,使得一些优秀人才不愿意担任独立董事,导致独立董事队伍的质量不高。

三、对策建议1. 加强独立董事培训。

针对独立董事的特殊职责和要求,加强他们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的独立性和监督能力。

2. 增加独立董事收益。

对独立董事的报酬进行合理提高,使其收益水平与其他董事相当,提高独立董事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3. 完善独立董事选任方式。

加强对独立董事的选拔程序和标准,确保选任的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水平,提高独立董事自身的职业声誉和公司的形象。

4. 对独立董事进行有效监管。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独立董事进行有效的监管,加强对独立董事的考核和评估,确保他们的独立性和监督效果。

总之,对于我国独立董事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并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增强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的公平公正和合法合规。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和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和对策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和对策独立董事是上市公司的重要监管机制之一,其职责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维护公司治理的公正和透明。

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对策来加强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和影响力。

首先,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值得关注。

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应至少有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1/3以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上市公司依然存在独立董事比例低、独立董事职责模糊等问题。

此外,独立董事的约束力较弱,往往面临利益冲突和被操控的情况,影响了他们履行职责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针对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首先,加强对独立董事的选拔和任用,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对其背景、经验、独立性进行全面评估,并透明公示评估结果,提高独立董事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其次,提高独立董事的责任和权力。

应明确独立董事在决策和监督中的地位和作用,确保其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

此外,应建立起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管之间的平衡机制,避免独立董事成为形象工程或“配角”。

再次,完善独立董事的培训和交流机制。

独立董事应具备一定的法律、财务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因此,应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培训与交流,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同时,组织定期交流会议,提供信息和资源,促进独立董事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最后,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应建立起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其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同时,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进行问责,以提高独立董事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总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来加强其有效性和影响力。

以上提出的对策包括加强独立董事的选拔和任用、提高独立董事的责任和权力、完善独立董事的培训与交流机制以及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分析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分析

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分析一、背景介绍在中国的公司治理机制中,独立董事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中的一员,独立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代表股东利益,在公司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中国独立董事制度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存在的必要性、实施情况以及影响等方面。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股东权益独立董事作为股东代表,能够独立于公司管理层,监督公司经营活动,防止公司内部人员利益冲突,保障股东权益。

2.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独立董事的存在能够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决策效率,帮助公司建立更加完善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3. 降低公司风险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客观地评价公司风险管理情况,及时提出建议,帮助避免公司陷入风险事件。

三、中国独立董事制度落实情况1. 相关法规规定中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独立董事的资格条件和职责。

2. 实施情况分析目前中国上市公司中普遍设立了独立董事,但在实际落实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某些独立董事因过度依赖公司管理层而失去独立性,影响其监督作用。

四、独立董事制度的影响1. 提升公司信誉有独立董事的公司更受投资者信赖,公司形象和声誉得到提升。

2. 提高公司绩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有助于监督和提升公司绩效,推动公司稳健发展。

3. 促进公司长期发展独立董事的参与能够促进公司长期决策,避免公司因短期利益而损害长期发展。

五、结论中国独立董事制度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股东权益、降低公司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实际落实中还需进一步加强,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真正独立行使监督职责,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以上是对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分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对策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对策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对策引言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监督和决策的作用。

然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并不完善,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进一步推进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一、现状分析1.1 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治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自2001年开始,在我国上市公司公司法中正式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一员,不从事公司经营管理,独立于公司其他股东。

其主要职责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维护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1.2 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然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独立董事的选拔机制不够科学,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政治干预和人情关系的问题。

其次,独立董事在公司决策中的发言权和决策权相对较小,缺乏对公司经营的实际控制力。

此外,独立董事的工作较为被动,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1.3 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1.3.1 改进独立董事选拔机制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独立董事选拔机制,减少政治干预和人情关系对独立董事选任的影响。

可以引入专业机构和第三方评估,对独立董事的背景、能力和经验进行客观评估,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1.3.2 加强独立董事的权力地位落实独立董事在公司决策中的发言权和决策权,确保其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可以通过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独立董事勇于履行监督职责,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1.3.3 完善独立董事的工作机制建立独立董事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可以通过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会议、建立独立董事与高管的直接联系等方式来加强沟通和合作。

二、对策的实施2.1 改进独立董事选拔机制的监督与评估建立独立董事选任的公开和透明机制,对选任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探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探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探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对策摘要:独立董事制度是一个外来的制度,迁移的目的在于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和评估,降低管理层的代理成本,进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但是,我国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不够完备,使上市司股东权益的保护和监督机制的完善倍受各方的关注。

本文主要从健全独立董事的相关制度、构建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协调机制、建立独立董事的组织等展开论述,希望对我国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治理体制有所助益。

关键词: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公司治理机构一、独立董事制度的起源及概念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

由1940年到1990年,经历了一下几个阶段:第一个是1940年美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规定,“至少需要40%的董事由独立人士担任”。

第二个是70年代初的水门事件丑闻,它促使1977年纽约交易所引入一项新条例,要求在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用以审查财务报告,控制公司内部违法行为,以此加强监管。

第三阶段是在1980年,美国律师协会商法分会要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多数成员为独立董事,并要求董事候选人的任命完全授权给由独立董事构成的提名委员会。

独立董事也称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的职责是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妨碍对公司事务的人的影响而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存问题的分析(一)独立董事制度上的不健全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存在时间不长,法律规则还不够成,制度上的不健全导致了许多问题的产生,主要有选聘机制、激励机制和责任认定等方面问题。

1.选聘机制存在的问题据我国证监会20XX《指导意见》,我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的股东提出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产生。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谈中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一、独立董事的概念与产生背景根据证监会的<指导意见>并结合英美公司法中独立董事的定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它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与社会关系的董事。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各大公众公司的股权越来越分散,董事会逐渐被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控制,以至于对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的监督已严重缺乏效率,内部人控制问题日益严重,人们开始从理论上普遍怀疑现有制度安排下的董事会运作的独立性、公正性、透明性和客观性。

继而引发了对董事会职能、结构和效率的深入研究。

在理论研究成果与现实需求的双重推动下,美国立法机构及中介组织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加速推进独立董事制度的进程,独立董事的设立最终完成。

与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公司立法属于大陆法系二元立法模式,在董事会之外已经具有了监事会这个负责监督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常设机构,而且与美国由于股权高度分散所导致的内部人控制不同,中国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的产生原因却是因为股权过于集中,特别是法人股、国有股一股独大(还包括私营上市企业中的家族股)。

可是由于监事会的作用在公司治理实践中收效甚微,因此,中国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所产生的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比起美国有过之而无不及,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证监会才引进了原属于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制度,以期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与监督效率。

二、中国独立董事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一)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强由于中国的独立董事是由董事会提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控股股东完全能够利用自己手中的股权优势操纵独立董事的选任,选择自己熟悉的人进入董事会,因此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证,沦为人情董事便在所难免。

另外中国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大多数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这些人虽然具有较高的经济财务方面的理论水平,可是对于公司运作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并不如董事,经理等企业家那样熟悉和具有高度的敏感性。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已经有了一定的时间,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独立董事的选聘缺乏公正性
当前,我国独立董事的选聘主要是由控股股东或者企业的董事会来决定。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控股股东可能会通过掌控投票权的方式来操纵选聘结果,导致独立董事的公正性存在问题。

对策:建立独立的董事提名委员会,由公司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独立第三方代表组成,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来确定独立董事的候选人,从而保证选聘的公正性。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存在问题
独立董事要求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和股东,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独立董事会受到公司管理层和股东的影响,导致其独立性存在问题。

对策: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管控,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行使职责,保证其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的权力不足
独立董事虽然在理论上拥有对公司的监督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权力支持,其监督作用并不明显。

对策:加强对独立董事的权力保障,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增加独立董事的决策权,增强其监督作用,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总之,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问题,需要在制度设计和执行方面加强相关的改革和监管,使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保
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对策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对策

浅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及对策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一员,独立董事的作用是监督和引导公司高层管理层的决策,维护股东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然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和完善。

首先,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法律法规层面上存在一些不足。

现行的《公司法》对独立董事的任期、责任和报酬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导致一些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缺乏足够的保障和激励。

此外,对于独立董事的评选和任命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避免独立董事成为“花瓶”角色。

其次,我国独立董事在实践中面临一些困境。

一方面,一些公司在选择独立董事时,更多考虑的是其个人关系、背景和政治资源等因素,而非其真正的独立性和专业能力。

另一方面,一些独立董事可能存在利益关系纠葛,无法真正做到独立客观地履行监督职责。

这些问题都严重影响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和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我认为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策。

首先,加强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的完善。

相关部门应该通过修订《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期、责任和报酬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确保独立董事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还应加强对公司董事会的监管力度,确保独立董事的选举和任命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其次,建立健全独立董事评价和监督机制。

公司应该建立独立董事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独立董事的监督和约束,及时发现和处理独立董事违法违规行为。

再次,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和专业能力建设。

独立董事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决策和监督。

相关机构和行业协会可以组织独立董事培训班、讲座等活动,提高独立董事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探讨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探讨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及完善探讨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独立董事制度成为了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中的关键角色,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等方面,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但是,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缺陷和不足,本文将针对这些困难进行深入分析,并探讨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途径。

一、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1、独立性不足:在实际运作中,独立董事并不一定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以便发挥自己的监督职能。

许多独立董事都是由公司任命,甚至其中一些人还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业务伙伴。

这些人不可能真正地独立于公司,因此可能被操纵为公司利益服务。

2、问题的监督职能:原则上,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者,应该保证其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及时介入,查明问题的缘由,提出问题解决方案。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独立董事常常失去了自己的监督职能,这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不利影响。

3、经验不足:行业特殊性并不充分考虑经验的问题,导致一些独立董事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和管理产生不利的影响。

二、如何完善独立董事制度1、提高独立性:为了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可以将独立董事的选举和任命工作交给股东大会和公司社区,以免被公司自己选择有利的人物代表独立董事。

2、增加监督职能:为了保证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建议将公司中所有的关键业务决策都纳入独立董事的监督之下,以充分发挥重要监管机构的作用。

可以建立公司治理机制来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高层之间的工作,确保独立董事能够顺利地发挥自己的作用。

3、提高经验水平: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执业准入制度,对独立董事提出具体要求,使得从业者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以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和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建立奖励制度: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为独立董事的努力工作创造更多的机会,并为高素质的独立董事赋予更大的权力。

总之,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中的重要角色,可以对公司的经营和利益产生直接的影响。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存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探析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存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探析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存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探析摘要:自2001年确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由于我国股权市场的分散性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二元制”使得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出现了水土不服的现象。

关于独立董事制度是否有利于提高我国公司的治理水平,避免管理层的盈余操控行为等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没有统一的结论。

文章在梳理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现状的前提下,深入分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解决对策,以期改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的现状。

关键词:独立董事;主要问题;解决对策;全国独立董事就业服务信息系统2001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2018年9月份,证监会针对上市公司发展的新特点,首次修订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新《准则》强调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明确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实践中,独立董事制度是否真正起到了预期的作用一直是一个有待检验的谜。

一、独立董事制度发展现状研究西方国家公司股权比较分散,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制衡管理层的控制权。

独立董事作为欧美国家完善股份制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措施,其核心目的就在于监督管理层的行为,制约管理层的权力,降低股东的代理成本。

国外的研究基本都承认独立董事对于提高国外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提高公司业绩,制衡公司内部权力,避免管理层操控公司盈余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

此外,国外学者针对影响独立董事作用发挥的因素也进行了一定的研究。

主流观点认为独立董事履职作用的发挥与其所处的信息环境密切相关,当独立董事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来获取所需的信息时,履职效果一般较差。

管理层防御理论认为管理层在公司的实际运行中,偏向对公司的控制权,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厌恶独立董事的监督,从而怠于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信息并减少他们的参与度。

Albie et al.( 2009)实地调查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履职的主要障碍集中于公司或企业的过多限制、缺少履职所需要的信息和参与度、公司高管有意保留信息和怠于提供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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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制度简介在传统美国公司制度建构中,以董事会中心的公司治理模式,经营管理层与大股东关系特别紧密的时候存在董事会与经营者合谋的可能。

为防范这种风险,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不在公司内部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内的经营管理者之间没有业务联系,可以对公司内部事务做出公正客观而又独立准确的判断的董事。

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完善公司内部的监督管理机制,提高企业决策的科学性。

区别于其他董事,独立董事应当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独立性。

立法者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在于监督和制衡,唯有保持独立性才能实现其价值。

这里的“独立性”应当体现在选任、薪酬、罢免和行权等几个方面。

(2)外部性。

正如俗语道“旁观者清”,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只有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分离,才能客观、独立地参与公司治理。

(3)专业性。

独立董事应当是具备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的财务、法律、工程等领域的资深专家,能够独立地根据有关问题作出判断和发表有价值的意见。

我国对外开放政策实施以来,国内经济迅速发展,国内企业也逐渐开始与国际化的接轨,与此同时,国内的各项相关法律政策法规也逐渐出台,以帮助国内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

我国在2006 年的《公司法》中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以帮助企业改变由控股股东一手决定公司各项政策的问题,提高企业内部经营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自实施以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对于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权益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1、完善公司治理一元制公司治理结构中,不设监事会,监督职能由独立董事行使。

资本市场对公司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事后的监督,相对局限,需要一种内部的权力来对公司的决策、执行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和制约。

独立董事恰恰可以独立有效地对公司的决策和执行问题做出判断,发表意见,完善由于监事会的缺失造成的不平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2、保障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相对于制度,人具有不可靠性,任何人都不可能不犯错误。

公司管理层作为股东的代理人,集公司的经营大权于一身,是否能够一直秉公办事,不计较个人利益,不能得到保障。

通过独立董事制度,以独立的外部董事作为公司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即可以对管理层经营管理方面的决策进行监督和制衡,以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减少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矛盾,保障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绩效独立董事一般是具备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的资深专家、行业权威,他们的决策和建议可能比公司经营者更加专业,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另外,正所谓“旁观者清”,由于独立董事的“外部性”,他们能够比较客观地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和专业知识对公司的战略计划和经营管理做出判断。

通过独立董事参与公司治理,加强了公司的专业化运作,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4、建立良好的市场氛围上市公司中,大部分都是所在产业中的佼佼者,占有比较大的市场份额甚至居于垄断地位,具有很强的市场影响力。

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有助于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行业的其他公司树立标杆,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进一步规范其运营操作。

带动整个产业良好氛围的形成,从宏观角度促进了良好市场环境的形成。

但是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并不完善,在实践中出现了在上市公司中存在一系列问题。

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运行现状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确立之后,独立董事问题不断出现,比如,郑百文独立董事陆家豪在公司的虚假文件上签字,之后被证监会处罚10 万元;海英工程的独立董事李维安对公司内存在的非法挪用企业资金的问题保持沉默,这些事件都使得人们对独立董事在中国公司的作用产生了质疑。

而相关的调查研究也显示,约有5%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在企业决策发展中的作用不大,甚至仅仅是一个摆设的“花瓶”,60%的独立董事则坦承只是象征性的出席股东大会,而且对企业内部的很多表决从没有提出弃权或者反对。

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到2002 年6 月底,我国的上市公司中除了4 家公司之外,大都设立了独立董事这一职位,然而,从独立董事的职权的现实执行状况来看,独立董事本身自身的素质能力较低,公司内部的管理结构不完善,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都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力企业的未来发展。

1、独立董事知情权没有保证独立董事获取信息主要是通过公司内部发放资料的方式进行,而主动提供运营情况的公司比例只有大概一半左右; 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索取资料的只有38%,而只有11. 9% 的独立董事会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分析。

有9. 5%的独立董事甚至通过同公司非主要人员诸如公司客户等进行交流来获取公司的主要情况。

独立董事获取的信息只能通过公司主动提供,倘若公司不能很好的履行这一职责,就很难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2、独立董事缺乏履行监督职责的动力33%的独立董事表示在公司董事会上只投过赞成票; 35% 的独立董事表示从来没有提出过与诸如大股东等公司主要管理人有分歧的意见; 70%的独立董事从未使用过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权利; 90%的独立董事表示从未想过向公司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有《指导意见》所规定的勤勉义务也难以督促独立董事履行监督职能,更多独立董事处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状态。

四、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现状的原因分析1、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上海证券报》的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到,有2 /3 左右的独立董事是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直接选举产生,有大概1 /3 的独立董事是由大股东直接提名,而由监事会和其他中小股东选举的独立董事比例非常小。

独立性是独立董事最核心的特质,是其客观、公正地参与到公司决策的基石,是发挥其监督作用的前提。

不同于英美国家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我国上市公司多是国有企业改制形成,所谓“一股独大”的现象在我国上市公司当中十分普遍。

持有绝对多数股(一般50%以上)的大股东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各方面的重大决策享有绝对控制权,包括对独立董事个人的薪酬和任免的实际控制权,加之缺乏立法上的支持,独立董事往往出于对个人生计和发展的考虑,不敢与大股东的意愿进行对抗,对大股东错误的战略决定或者损害中小股东的行为不敢作为,逐渐演变成控股股东的“傀儡”。

2、独立董事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不完善虽然《指导意见》对于独立董事的薪酬体系有明确的规定,但实践性却不强,易受大股东的影响,导致独立董事的薪酬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大股东,从而其独立性受到影响。

与薪酬体系相匹配的,我国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上述条文明确禁止了独立董事收取津贴以外的利益。

由于激励机制的缺失,主观上工作积极性得不到调动,而客观上又有来自控股股东的压力和执业风险,最终导致了独立董事的“不作为”。

3、外部惩治与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从外部来看,我国目前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尚未建立统一的考核办法,考核通常由上市公司自己来完成,考核制度不合理不利于独立董事积极行使职权。

而对于独立董事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制裁也不力,主要以警告和罚款为主。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受到的约束主要是一种以职业道德和个人良心为出发点的自我约束,但是“制度比人更可靠”,仅凭独立董事的自我约束不能真正实现对独立董事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从内部来看,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结构中并不缺乏监督机关,不论是独立董事还是监事会,都不能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归根到底就是监督机制不健全,有法不行。

实践中往往公司治理监督机关得不到重视,实际权力很小,受制于大股东和管理层,这就使得独立董事无法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

五、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一)增强聘任与经济独立性。

一、聘任上保持独立。

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过程直接会影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在企业内建立完善的独立董事聘任制度,强化独立董事的任期和任职,对于董事任期及届满的规定进行详细的规定,以保证企业内部董事会组成人员的稳定性,又要防止董事会成员因为企业内部股东的变动而发生较大的改变。

二、经济上保持独立。

完善企业独立董事的薪酬模式。

现阶段我国企业内部对独立董事的报酬大都是以津贴的形式发放,这种薪酬发放模式对经济能力较高的独立董事来说并没有太大的激励作用,也影响了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

为此,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薪酬发放可以采取津贴加奖金的方式进行,甚至实行薪酬与股票期权的方式,以不断提高独立董事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的热情,为企业的未来发展做出更多的思考和努力。

此外,对于企业独立董事薪酬的发放可以由独立董事协会资深来完成,以割断独立董事与企业内部管理层之间的直接联系,确保独立董事在经济上的独立性。

(二)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我国,独立董事之所以会在企业决策中遇到诸多问题,与独立董事在企业内部获取信息的范围较小有很大关系。

然而,在美国大多数企业都会定期举行只有独立董事可以参加的会议,在会议中,董事会成员在相对轻松的环境下对企业内部的管理层的决策行为作出客观独立的判断,并相互交流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政策和建议。

此外,为了帮助独立董事进一步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企业可以经常组织各种企业活动,让独立董事可以深入到企业的实际运作中,与工人进行深入交流,与企业的合作伙伴见面等。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制度是确保独立董事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公司法中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制定不仅可以促进公司内部决策的科学性,而且可以制定限制独立董事的行为的政策,以促使独立董事认真行使自己的职权,对于违反自身义务的人要求其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比如,在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中,独立董事必须要承担受托人的义务,即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然而,在实际的实践中,很少还有因为独立董事不承担相应的义务而接受处罚的状况。

为此,为了确保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实施,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层的监督管理之外,还应该注意细化独立董事自身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在我国现有的《公司法》中对于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比如独立董事的人数应该是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此细节性的规定,给独立董事以应有的法律地位。

完善独立董事的从业规定。

个人不能作为独立董事在五个公司以上任职,但在现实情况中,由于上市公司报表较多,所涉及信息量较大,独立董事要监督的内容多范围广,进而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因此,有必要将独立董事任职公司的数量上限按有关资格设定不同数量,以保证能力和精力能适应独立董事的监管要求,如此才能保证工作质量与效益。

健全独立董事职业考察机制。

加大独立董事从业资格证考试中关于实际操作部分的比重,并且可以考虑加入日常工作情况的考核,力求从考试与考核中体现参考人的理论水平与实际操作能力。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在法律与制度完善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有关经验,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从法律上明确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情况修改和完善《公司法》中有关独立董事的法律,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明确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地位,使责、权、利明确清晰,职权行使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使独立董事制度更加具有专业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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