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防治监理实施细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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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防治监理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概况
(1)建设工程名称:桥头集南路(龙城路〜裕溪路)工程施工2标段
(2)建设工程地点:肥东县
(3)建设工程组成及规模:道路、排水、桥梁等主体工程及交通设施附属工程
该项目位于肥东县中部,北起龙城路,南至裕溪路,,全长4938.64 米,规划红线宽度60米,规划为城市快速路。主线设计速度80km/h, 地面系统设计速度50km/h。本标段起止桩号:自K1+692.875至K4+938.64。
二、现场扬尘治理监理及控制重点
监理扬尘治理工作主要是控制施工人员的不文明、不安全施工行为,控制可悬浮物的悬浮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环境的防护工作,其具体工作有:
1、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文明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文明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及有关创建卫生城和治理扬尘的规定及通知。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扬尘治理责任制,检查责
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考核、各工程技术操作规程、专职扬尘治理人员的设置;
3、审查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使之符合扬尘治理标准的要求,并督促
其实施;核查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手续,扬尘治理措施合理科学性;
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扬尘治理措施。
5、定期检查工程治理扬尘的检查制度、检查记录、整改情况,对于扬尘治理的不利因素,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6、每日的监理巡视检查,按《中心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情况检查表》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7、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施工。
三、扬尘治理监理的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管理职责;检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扬尘治理管理组织结构图;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保证体系要素、职能分配表;检查施工单位项目人员的扬尘治理岗位责任制。
2、审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设施,保证扬尘治理所需的材料、设备及扬尘治理用品到位;
3、强化分包单位扬尘治理管理,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施工扬尘治理管理;
4、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对扬尘治理的内部检查。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检查进行记录;
四、扬尘治理监理手段
1、项目监理部针对所监项目特点召开扬尘治理专题讨论会,加强扬尘治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扬尘治理意识。
2、项目监理部制定扬尘治理管理职责,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制,总监负全
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责。
3、审核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扬尘治理的准备工作情况,否则不允许施工。
4、对在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隐患的存在,责令停工整改:
5、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取巡查或旁站,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的扬尘治理措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监理整改通知,同时及时收集现场扬尘治理方面的信息,及时对信息进行处理。
6、及时多渠道地向业主汇报工程扬尘治理方面的信息。
7、建立扬尘治理施工状况登记制度,即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等监理文件中准确及时记录安全状况。
8制定扬尘治理施工管理中的奖罚机制,对成绩优异的监理人员实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的监理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调离监理工作岗位。
五、扬尘治理监理措施
l、项目监理部根据在监项目情况召开扬尘治理主题研讨会,落实工作职
责,内部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召开施工监理双方参加(邀请业主参加)扬尘治理专题协调会,
以高标准,严要求为方针,制定安全管理奖罚机制。
3、把扬尘治理措施作为施工方案审核的必备条件,不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4、监理通过巡查、旁站等形式,对现场发现的扬尘治理隐患及时以监理通知形式通知施工承包方整改,情节严重的同步下达停工
令,并及时向业主报告扬尘治理控制状况。
5、要求施工承包方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审定后执行,并报业主备案。
1、规范路基施工是环保监理的核心手段
环保监理,利用监理权力,有效避免道路施工中的环境污染。从施工质量控制出发,规范化施工是达其目的的必然途径,而规范化施工又恰恰是解决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从道路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看,路基杨尘和水毁是最主要的。前者发生在旱季,后者发生在雨季。雨季施工造成路堤边坡被毁,从而造成周边农田污染,严重的污染区,可以造成农作物颗粒无收。为了避免这一环保问题,旱季施工,监理可以督促承包人增加洒水车辆,对压实的路基经常性地洒水养护。为了有效地控制水毁污染问题,在路堤填筑开始阶段,即要求承包人规范路堤施工程序。首先,将排水沟位置放线后开挖临时排水沟,以后人工修整即为排水沟基坑,并将开挖的基坑土堆成规则的拦水堤,还要保证临时排水沟真正能够排水。其次,在路堤填筑过程中,无论路堤高低,均应及时修整边坡。一般情况下,道路的路堤施工都采用超宽50…填筑,以保证修整后的边坡是密实的,在施工过程中,一般当路堤填至2m 左右,即应人工或用挖掘机修整边坡,修整边坡时不宜一次到位,但必须人工或机械夯实。其三,进入雨季,路堤必须做成2%-3%的路拱,同时在路堤超宽位置,用修坡的土设置拦水带,在边坡上每20m 左右设置临时急流槽,此急流槽最好用贫混凝土铺底;路堑地段,监理应督促承包人遵循全断面、分层开挖的原则,挖深3m 左右,应及时恢复中、边桩,以控制挖亏,并及时修整边坡。在需要设置截水沟的位置,应开挖临时截水沟,以免洪水冲毁边坡。路基土石方施工,监理只要能够有效地促使承包人规范化施
工,环境污染问题就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施工现场也能做到文明、有序。
2、规范取、弃土场施工,是环保监理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道路建设的另一污染源,来自于沿线两侧的取、弃土场。两场位置的确定在设计阶段,一般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取土场的土质,二是取、弃土场一般为荒山、荒地、旱地或经济作物林地。取土场同时可以兼作弃土场,弃土场的位置,一般为沿线两侧的冲沟、凹地或荒地。由此可见,取、弃土场一旦失控,其对环境的破坏将是严重的,而实际施工过程中,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取、弃土场由于土质征地问题而变更较大。二是承包人在取、弃土场地过程中乱取、乱堆。前者破坏了设计阶段综合考虑的环境平衡,而后者使得环境破坏更加严重。所以,作为把握工程全局的监理方,对取、弃土场的施工,必须实施严格的环保监理,其措施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实施。首先,监理在施工准备阶段,必须对全线设计的取、弃土场进行实地踏勘,做到心中有数,才可能提出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其二,对变更的取、弃土场,除了实地调研外,在承包人上报征地报告时,即要求其提出环保措施,监理认为方案可行后,方可批准征地;其三是有针对性采取一些环保措施,督促承包人实施。这里简述一二。
2.1 取土场的环保监理
所有取土场特别是经济林地,必须严格控制征地范围,要求还耕的,必须严格按设计控制取土深度,地表作物清除时不能烧荒,以防山火。耕植土的清除(即清表)应首先推堆在用地边界,以备还耕之用。山坡取土场,开挖边坡应考虑与自然边坡相同,以保证开挖后的边坡稳定以及与自然环境的协调一致。取土场用完后,应平整场地,修整边坡,植上草皮或花草、树木,以免水土流失,从而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2.2 弃土场的环保监理
弃土场位置的变更,监理必须认真审核。荒地上弃土,弃土不宜堆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