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兰政办发〔2017〕179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26日兰州市进一步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2014-2016年全市“无欠薪”城市创建成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党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工作主线,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提升行政效能,继续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全市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矿山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加快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工资支付制度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机制。
确保到2020年底,在全市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劳动者工资足额发放,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不发生新的拖欠,不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努力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4.27•【字号】兰教发〔2018〕79 号•【施行日期】2018.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农村发展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办学校、各民办中学:现将《兰州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18年4月27日兰州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为切实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基础,全面提升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总体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安〔2018〕7号)及《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实施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推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教育宣传体系建设、督导检查机制和通报问责机制,有力提升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和重特大事故的目标,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任务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1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综合防控责任体系,积极推进和完善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强化和提升校内外安全管理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实行学校安全管理督导机制和问责机制。
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

清单编号:zyy –1–001 2015年4月23日清单编号:zyy –1–002 2015年4月23日清单编号:zyy –1–003 2015年4月23日清单编号:zyy –1–004 2015年4月23日清单编号:zyy –1–005 2015年4月23日清单编号:zyy –1–006 2015年4月23日清单编号:zyy –1–007 2015年4月23日清单编号:zyy –1–008 2015年4月23日清单编号:zyy –1–009 2015年4月23日清单编号:zyy –1–010 2015年4月23日清单编号:zyy –1–011 2015年4月23日清单编号:zyy –1–012 2015年4月23日清单编号:zyy –1–013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14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15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16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17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18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19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20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21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22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23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24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25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26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27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28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29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30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31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32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33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34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35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36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37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38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39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40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23日清单编号:zyy –1–041 2015年4月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2015年4月23日清单编号:zyy –1–042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43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44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45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46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47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48 2015年4月23日兰州市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工作落实责任清单清单编号:zyy –1–049 2015年4月23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公共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公共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5.09•【字号】兰教基〔2020〕134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公共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局直各单位,各事业单位办学校、各民办学校:2019年全国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通报显示,我市义务教育单项满意度为76.03,位于兰州市公共服务质量各领域总体得分第四,与2020年达成的服务质量满意度(≥77)相差0.97。
为提升公共教育服务质量,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质量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兰州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兰质发〔2020〕1号),我局制定《兰州市教育局公共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20年5月9日兰州市教育局公共教育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为持续提升全市公共教育领域质量总体水平,推动教育行业高质量发展,基于2019年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结果通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质量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兰州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兰质发〔2020〕1号),结合我市公共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以德为先、全面发展、面向人人、终身学习、因材施教、知行合一、融合发展、共建共享等基本理念,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教,创新发展模式,着力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质量。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大督查”促进真落实推进快发展的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大督查”促进真落实推进快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30•【字号】兰政办发[2012]357号•【施行日期】2012.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大督查”促进真落实推进快发展的意见(兰政办发【2012】3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办公厅各处室、管理单位:政务督查是推进工作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的重要手段,也是办公服务的重要任务。
加强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对于适应兰州加快转型跨越、率先崛起、科学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针对工作落实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大督查”、促进真落实、推进快发展非常必要,势在必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兰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着力推进重大决策有效落实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政务督查工作的新要求,现就全面加强市政府办公厅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大督查”格局,负抓落实责任(一)明确责任,各司其职1.市政府办公厅领导班子成员是承担政务督查工作的责任主体。
市政府秘书长对办公厅政务督查工作负总责,负责协调、指导全厅政务督查工作,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等事关全局和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督促落实。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纪检组长是办公厅督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对口副市长分管工作目标任务的督促检查,负责安排、部署、指导和检查办公厅分管处室做好督查工作。
2.办公厅各业务处室是政务督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处室负责人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处室要按照《兰州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按期结合分管口市长阶段性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采取挂账销号的方式,拟定督查工作计划,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做到月汇总、季通报,挂牌督查,督查的任务完成后进行销号。
中共兰州市民政局党组印发《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中共兰州市民政局党组印发《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10.10•【字号】兰民党发〔2018〕67号•【施行日期】201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兰州市民政局党组印发《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中共兰州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已经市委巡察办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整改任务,靠实责任,按照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号入座,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于10月17日报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报告》,11月7日将本处室、单位《整改情况报告》经整改责任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送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口头”整改、“被动”整改、“慢半拍”整改以及整改推诿扯皮、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处室和单位,局党组将依纪依规顶格问责处理。
中共兰州市民政局党组2018年10月10日中共兰州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18年4月28日至7月23日,对市民政局进行了巡察,9月13日就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在对市民政局党组工作给予肯定的同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
对此,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迅速安排部署,对照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在深入分析原因、查找问题症结的基础上,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如下整改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200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2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8月23日市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12日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治理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力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强化监管责任,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矿山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加快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强化矿业权监管的实施意见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强化矿业权监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6.16•【字号】兰政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强化矿业权监管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工作,规范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维护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关于促进砂石绿色开采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矿产资源监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规划引领,优化资源开发布局(一)科学合理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市、区县两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编制,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培育生态矿业文化。
按照“资源开发市场化、资源应用产业化、资源效益最大化、资源利用持续化”要求,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线,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抓手,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开发保护并重,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制度和管理体系,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统筹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确保《规划》符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
(二)优化资源开发布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按照分区管理、规模化开采、集约节约利用资源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严格规范小型非金属或砂石粘土类矿产的开发管理,促进采矿权向集中开采区内聚集,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开发。
矿权范围与各级各类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湿地、文物保护区、国家公园、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军事禁区等重叠的,不得设置采矿权。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4•【字号】兰政办发[2009]85号•【施行日期】2009.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兰政办发【2009】8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水平,确保国家重要政策、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顺利实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1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度的有效手段,也是各级政府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
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都已安排部署到各县区、各部门,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对督促检查工作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要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要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要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做到真抓实干,使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能落到实处。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思路,围绕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把出发点放在推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上,把着力点放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把立足点放在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上,把落脚点放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中共兰州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兰州市民政局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兰州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印发《兰州市民政局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4.28•【字号】兰民党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民政局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兰州市民政局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兰州市民政局党组2018年4月28日兰州市民政局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营造民政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在全局系统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以下简称“作风建设年活动”)。
现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从严教育管理、从严执纪问责为着力点,大力整治干部作风中突出的问题,大力营造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确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在甘肃落地生根,以实实在在的作为和成绩营造民政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快智慧、民生、和谐、创新、法治民政建设。
二、总体要求通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不断巩固和扩大“治转提”专项行动成果,对影响民政事业发展环境、侵害群众利益、损害民政行业形象、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现象和问题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顿、大提高,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市民政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促使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深入践行“民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全面激发改革创新的动力活力,着力锻造敢担当善作为的优良作风,不断形成有利于民政各项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推动民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11.15•【字号】兰教发〔2019〕184号•【施行日期】2019.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中小学、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各市管民办中小学: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局2019年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教基〔2019〕460号)安排,我局将于近日进行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实地查看、座谈访谈、问卷调查、舆情监测等。
二、检查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
三、检查范围检查县区:兰州市所有县区抽查学校:市属中小学、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中小学四、检查内容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严格依照课标教学。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
3.均衡编班配置师资。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4.严控书面作业总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5.科学合理布置作业。
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4.03•【字号】兰教安〔2019〕126号•【施行日期】201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幼儿园)、各事业单位学校、各民办中学:现将《2019年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教育局2019年4月3日2019年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要点2019年全市学校安全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深化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基本原则,建立完善校园安全综合防控体系,积极推进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和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全市防范和化解学校安全风险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夯实校园安防基础,不断提升师生安全素养和逃生避险能力,提高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防控水平,为全市教育教学工作保驾护航。
一、构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1.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制定《兰州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网格化实施办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职责分工和任务清单,将学校各类建筑、场地、功能室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梳理,科学施划安全监管网格,明确各个网格的风险点级别、风险管控责任人、风险管控职责及措施,全力构建市、区(县)、学校三级管理与指导监督体系。
(责任单位:市、区县教育局)2.细化落实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校长、书记、副校长、各处室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后勤人员等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9.04•【字号】兰教思〔2020〕332号•【施行日期】2020.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学校,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现将《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20年9月4日兰州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责任分工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若干措施》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兰州市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未成年人思想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凝聚奋斗新时代的强大精神力量,为把兰州建成为现代化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思想保障和强大的精神动力,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责任分工方案。
一、围绕重点任务强化道德理念(一)强化理想信念教育。
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常抓不懈,推动党员干部学深悟透,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机关、进校园、进网站,用群众听得懂的“家常话”做好宣传普及工作,让广大群众口耳相传,做到家喻户晓,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用好用活兰州的红色资源,深入开展革命文化、革命精神教育,传承红色基因。
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基地、点)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载体平台,广泛开展面向党员干部、师生的理论宣传和先进典型教育,持续扩大覆盖面,不断增强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把实现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动实践。
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强化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的通知

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强化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6.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强化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的通知各市级预算单位、区县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要求,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制定对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内控风险防范的对照自查纲要,请各单位对照本办法对已制定的内控制度进行对照修订完善,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政府采购内控风险防控措施。
一、内控制度的制定原则各单位应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风险防控。
分事行权,就是对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必须明确分工、相互分离、分别行权,防止职责混淆、权限交叉。
分岗设权,就是对涉及经济和业务活动的相关岗位,必须依职定岗、分岗定权、权责明确,防止岗位职责不清、设权界限混乱。
分级授权,就是对各管理层级和各工作岗位,必须依法依规分别授权,明确授权范围、授权对象、授权期限、授权与行权责任、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界限,防止授权不当、越权办事。
牢固树立廉洁是政府采购生命线的根本理念。
针对政府采购岗位设置、流程设计、主体责任、与市场主体交往等重点问题,细化廉政规范、明确纪律规矩,形成严密、有效的约束机制。
二、内控制度制定的重要环节:(一)实施归口管理。
各单位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4.08•【字号】兰教安〔2019〕141号•【施行日期】2019.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幼儿园)、各事业单位学校、各民办中学: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教育局制定了《全市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教育局2019年4月8日兰州市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深刻汲取“3.21”江苏省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爆炸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省市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市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3月25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安委会部署和省市主要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学校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开展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依法整治影响和制约学校安全发展的各类问题隐患。
采用警告、约谈、问责等行政手段,全力破解责任难落实、职责难划分、措施不给力、整改不彻底、问题常反复等难题,确保各项安全举措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发展。
二、排查整治内容落实“十二必查”要求:即查管理机构、查责任落实、查安全教育、查制度建设、查应急预案、查规划设计、查安全投入、查操作规程、查持证上岗、查隐患整改、查部门联动、查闭环管理。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持续推进“五师四有”教育活动的通知

兰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持续推进“五师四有”教育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兰教师〔2020〕237号•【施行日期】202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持续推进“五师四有”教育活动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中小学、市管民办学校:为了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及省市关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持续推进“五师四有”教育活动,确保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导向,突出工作重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把握方向,尊重规律,聚焦重点,传承创新,全面培育一支与建设区域教育中心相适配的师德高尚的卓越教师队伍。
(一)坚持正确方向。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的学习,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教师敬业立学、崇德尚美的新风貌,确保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遵循教育规律。
遵循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师德师风建设规律、特别是师德教育规律,坚持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做到严管与厚爱并重。
积极引导全社会加深对教师职业的认同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使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显著提高。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6•【字号】兰政办发[2011]26号•【施行日期】2011.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26号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推进质量振兴工作方案为了确保质量振兴各项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率先跨越发展,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振兴的实施意见》(兰政发〔2010〕153号),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分解(一)全面推进质量振兴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将推进质量振兴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
要在认真总结质量兴县(区)活动经验、巩固活动成果的基础上,充实扩展质量振兴工作方案,强化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质量振兴工作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开展。
(各县区政府负责)(二)设立兰州市市长质量奖。
2011年完成《兰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及评定实施细则,力争2012年启动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评定一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优秀企业,引导、激励广大企业改进质量、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配合)(三)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
继续在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和名牌企业中大力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引导企业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质量管理、工艺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突破,确保质量兴企活动取得实效。
到2015年,全市50%的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内企业和所有名牌企业开展质量兴企活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市质监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配合)(四)着力实施品牌创建工程。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4•【字号】兰政办发[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0]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市政府决定,于3月上旬开始至4月底,在全市开展“贯彻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调研活动,现将《贯彻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调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四日贯彻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调研工作方案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区域发展战略和市委“1355”总体发展思路,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和市政府第八次全体会议精神,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和重点课题研究,在全市开展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调查研究活动,特制定本调研方案。
一、调研目的与要求这次调研的目的是深入贯彻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将实施“中心带动”战略与落实市委“1355”总体发展思路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研究解决中心带动如何带动、“1355”总体发展思路怎样落实的问题。
通过全面深入的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为下一步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发挥中心带动作用的实施意见”和“进一步夯实经济基础,培育发展多元支柱产业的实施意见”做充分准备。
二、调研内容与分工这次调研,要紧紧围绕“中心带动”区域发展战略和“1355”总体发展思路如何细化、实化、具体化的要求进行,由各位副市长牵头组织。
在调研中,涉及到相关工作,由其他副市长协助配合。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继德同志,结合分管工作,围绕建设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重点调研拓展城市空间、优化城市布局、畅通道路交通、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等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建议。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城市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城市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城市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区属有关单位:《城关区城市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6日城关区城市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根据市政府要求,为及时有效解决当前我区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政府决定即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重点围绕居民院落、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南北两山、铁路沿线、河洪道、建筑工地、市场周边、夜市等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有效解决清扫保洁不及时、垃圾清运不彻底、“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街道牵头抓总,各专业部门各负其责,相关单位全力配合,确保整治无死角、无盲点。
(一)环卫作业类1.针对109国道、607号路、南山路、白土巷等路段存在清扫保洁不到位的问题,加强作业力量和频次,及时洒水压尘,全力提升保洁效果。
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区雁滩环卫市政所、九州管委会配合单位:各街道完成时限: 4 月 15 日前2.针对主次干道垃圾收集点不按时倾倒、垃圾收集不彻底,垃圾暴露、置放时间过长的问题,充分调配现有人员、设备力量,采取各收集点错时倾倒的方式,减少垃圾落地时间;安放勾臂收集箱,避免垃圾暴露,逐步实现垃圾不落地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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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8月7日,兰州市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兰州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被问责或追责的16种行为,包括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放任纵容、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等情况。
另外,党委(党组)还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实行“一案双查”。
被问责或倒查追责的16种行为
依照《办法》规定,以下16种行为将受到追责或问责: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纪委及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如对当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综合评价得分后三位的单位和“三述”测评得分后三位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连续两年考核在县区、部门中排名为后三位;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所在地区和单位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严重违反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扰调查;对上级党委、党纪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地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支持纪委(纪检组)体制机制改革、纪检组织自身建设不力,严重影响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执纪执法机关提出整改建议仍不进行有效整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发生大面积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对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下属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失教失管失察;对下级党委(党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对扶贫开发、强农惠农、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落实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治理不力;利用职权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等将被进行问责或倒查追责。
责任追究制实行“一案双查”
与此同时,党委(党组)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未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查处理。
班子成员未履行主体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考核方面,以下两种情况予以“一票否决”: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党风廉政建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或班子
成员中有两人以上因党风廉政建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且违法违纪问题发生在任本单位班子成员期间的;二是领导班子发生集体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十四条规定被上级纪检机关查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