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设计项目竞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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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景观设计”项目竞赛方案
第一部分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名称
园林景观设计。
二、竞赛目的
通过此项目竞赛,检验和展示参赛选手对园林景观设计的理解以及运用马克笔彩铅等工具结合计算机辅助设计技术(使用AutoCAD软件)绘制园林景观图纸的能力、效率及职业素养,促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满足企业需求的技能人才。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1.本竞赛项目竞赛方式为个人比赛形式,每校至多2名选手。
2.参赛选手应为选手为2012年在籍高职学生,不分性别、不分年级、不分专业。
3.比赛采取CAD绘图考试和手绘效果图技能考核相结合,其中CAD 绘图考试占70%,手绘效果图考试占30%
4.竞赛时间为CAD制图(上午)180分钟,手绘效果图制图(下午)180分钟,全程比赛时间为360分钟。
(二)竞赛内容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规定,参照劳动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结合园林类及相关专业教学实际进行比赛,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方案设计及AutoCAD制图
(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中小型园林绿地设计方案及AutoCAD制图。要求充分考虑现状条件,抓住场地特征,正确分析各相关要素。总平面设计应反映时代特点,合理运用地形、水、植物、构筑等景观设计
要素,方案功能合理,交通清晰流畅,构思具有可行性和一定的独创性。植物配置,注意乔、灌、草的合理配置和季相效果。设计需满足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符合人体工程学和景观设计常规要求。图面表达清晰美观,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法规规范。
(2)场地要求:
机房、P4以上计算机。软件条件:XP操作系统、中文AUTO CAD2012版。
(3)设计环境:设计面积约5,000平方米(比赛时提供CAD版的现状平面图及设计所需要的CAD版园林植物平面图例)。
(4)设计方案要求:设计方案表现形式不限,要求参赛选手绘制CAD平面布置图1张、CAD植物布置图1张,并对自己的设计方案写出500字以内的设计说明。
(5)图纸规格:设计作品由组委会统一打印出图,图纸尺寸为420*297(A3图纸),参赛选手根据打印图纸的图幅确定比例,比赛结束时将设计图存储到指定地址。
(6)图例:设计图中的图例必须按照《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中要求制图。
2.根据设计方案手绘效果图
(1)在规定时间内,由参赛队员根据自己CAD设计的园林景观方案,完成该园林绿地主景效果图,图纸尺寸为420*297(A3图纸),并配以150-300字的文章说明。图纸要求:上墨线,上色彩,表现方式不限。
(2)场地要求:
绘图室、手绘效果图制图部分:工程绘图桌(规格:绘图桌台面高为750mm,绘图板宽为900 mm,绘图板长600 mm,绘图板底部挡板高与绘图板28mm。)
四、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出场顺序、位置、竞赛所用材料、工具由抽签决定,不得擅自变更、调整。
2.选手提前15分钟检录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位号参加竞赛。迟到15分钟者,取消竞赛资格;竞赛开始15分钟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3.选手应在竞赛试卷或实物标签上填写比赛号。试卷或实物标签上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记号和符号,否则取消成绩。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评委
。
五、竞赛场地与设备
(一)竞赛场地
1. 方案设计及AutoCAD制图部分在机房。
2.手绘效果图制图部分在制图室。
(二)竞赛设备
1. 方案设计及AutoCAD制图部分:P4以上计算机。软件条件:XP操作系统、中文AUTO CAD2012版。
24寸A1打印机
2.手绘效果图制图部分:工程绘图桌(规格:绘图桌台面高为750mm,绘图板宽为900 mm,绘图板长600 mm,绘图板底部挡板高与绘图板28mm。)
六、评分规则与标准
(一)评分规则
1.裁判队伍由专业教师或行业专家组成,裁判长应具备一定的技能竞赛组织和评判经验,裁判队伍的组成须经大赛组委会确认。
2.竞赛成绩及排名审定工作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实施。成绩审定工作在竞赛结束后进行,成绩及排名经大赛组委会有关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3.竞赛结果文件及评定过程文件在竞赛结束后收集存档。
4.现场裁判人员配备实行回避制度,由裁判长决定裁判人员调配。裁判人员在执行监考、评判、阅卷、检测评分、成绩审定等工作期间,一律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和会客。
(二)评分标准
续上表
七、奖项设置
竞赛奖项分为一、二、三等奖,由201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统一设置。
八、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参赛队申诉均由领队按照规定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
出。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参赛队领队或当事人。
(二)仲裁
(1)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和竞赛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九、竞赛成绩发布
按“2012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组委会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
一、竞赛要求
(一)竞赛委员会工作人员
1.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参赛选手和裁判员服务,提供良好的竞赛环境和条件。
2.遵守竞赛纪律和规则,保证公平公正,不以权谋私。
3.违反规定,给竞赛带来恶劣影响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将给予必要的处理。
(二)裁判员
1.遵守裁判规则,尊重参赛选手,维护竞赛秩序。
2.在执裁过程中,排除可能来自各方面的干扰,杜绝不正当行为。
3.违反裁判规则,营私舞弊,将受到批评或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裁判资格。
(三)领队和参赛选手
1.服从指挥,文明礼让,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竞赛精神。
2.严格遵守竞赛规则,不得违规作弊。如发现作弊将视情节扣分,严重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3.竞赛中如发生争议,现场以裁判为准,重要事项以仲裁组裁定为准。
二、竞赛环境
(一)竞赛场地
1. 方案设计及AutoCAD制图部分在机房。
2.手绘效果图制图部分在制图室。
三、竞赛技术平台
1. 方案设计及AutoCAD制图部分:P4以上计算机。软件条件:XP操作系统、中文AUTO CAD20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