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行授信业务管理,实现授信客户分类管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经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贷后管理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止的贷款管理。
一、人员设置及职责贷后检查人:一般由各行的客户经理担任,也可由其他人员担任。
贷后检查要设A、B岗,A岗为主检查人,B岗为辅助检查人,A、B岗职责相同。
贷后检查人员要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收集借款人的各种经营管理信息,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及资产质量变化情况,形成检查报告。
贷后检查人对检查报告负责。
贷后检查要设复核人,由各行营销主管担任,复核人对贷后检查的有关资料进行复核,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贷后管理和防范风险的措施,并形成复核意见。
贷后检查负责人为各行营销行长和各行行长。
营销行长根据风险的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对问题贷款采取针对性处理措施,对落实贷后管理风险控制措施负责。
各行行长对本行贷后管理工作的效果负责,主持召开贷款风险状况及质量分析会,逐户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的具体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贷后检查制度包括贷款行对客户贷款使用及生产经营情况的检查和上级行对下级行的内部检查。
(一)贷款行对企业的贷后检查1、贷款发放后,贷款行要监管信贷资金的支付。
对需重点监管的贷款,营销部门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要依据合同约定,从贷款入账时开始监管企业资金使用。
贷款行要及时了解贷款用途,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后,要转入该项目开设的存款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对贷款项目工程实行监理和三算审核制度,可以使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应使用受托支付方式。
2、贷款使用过程中,营销部门要深入借款企业,按照规定的检查间隔期和检查内容定期进行贷后检查。
(1)检查间隔期①AA(含)级以上客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②A级客户最长不超过两个月;③BBB级(含)以下客户最长不超过一个月;④对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实时跟踪监测;⑤对停产半停产客户要随时密切关注资产保全情况;⑥对定性评级客户,比照相应信用等级客户的检查间隔期规定执行。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经营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效发展,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指从个人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贷后监管、贷后检查、风险处理、权证押品管理、逾期催收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变更与收回、贷后管理例会、贷后风险分类、C3系统信息管理、不良贷款处置核销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依靠批量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筛查识别风险,通过发布、处置、反馈、认定、消除风险信号的闭环处理流程实现风险有效化解。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职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快速处置”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明晰各级行和相关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
分类管理是指区分客户、产品、区域、额度等维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
全面覆盖是指覆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全部流程和工作内容。
突出重点是指针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关键风险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
快速处置是指对风险信号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提示,落实风险处理方案,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机构提供的个人信贷业务,不含信用卡透支业务和三农特色个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管理行(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评价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须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总行负责制定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监测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风险指标,开展风险预警提示和停复牌管理,定期跟踪、督导后续整改处置工作,直至风险信号解除。
(四)制定并优化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策略,研发催收管理工具,评价逾期催收管理工作成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暂行) 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提高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贷款本息收回期间的贷款管理过程。
贷后管理包括贷款的贷后变更、检查、监测、风险分类及分析、风险事项报告、催收、不良贷款处置、档案及其他有关贷款管理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个人信贷业务包括住房类贷款、消费类贷款、经营类贷款等在内的我行面向个人客户的各类个人贷款业务,不含“个人消费金融及信用卡中心”业务及政策性贷款业务。
第四条贷后管理应遵循“分层管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实时监督,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职责负责个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风险事项的管理、牵头组织制定贷后检查计划。
第六条总行个人业务部职责为全行个人信贷资产贷后管理的指导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行贷后管理制度,对全行资产质量进行监控并分析,指导并评估分支行的贷后管理工作。
负责全行贷后检查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整改。
第七条总行资产保全部职责牵头组织实施个人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化解工作。
第八条分支行职责负责制定本机构贷后管理的各项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辖内贷后管理工作,检查并监督所辖机构的相关工作,集中管理和处置违约个人信贷资产,定期对个人信贷资产质量进行统计分析和预警,根据贷后管理情况和质量监测分析结果提出分支行信贷政策调整建议和完善风险监控的措施等。
第三章贷后变更第九条贷后变更是指贷款发放后,根据借款人申请或基于本行内部管理要求,对贷款要素或贷款的相关信息做出变更的行为。
第十条贷后变更包括一般事项变更、重大事项变更。
第十一条贷后一般事项变更是指在个人信贷业务系统中由分支行个人信贷业务管户客户经理完成的贷后事项变更,主要包括客户基本信息变更(除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外的客户基本信息),含还款账号、收入、单位、职务、职级、地址、联系方式等。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信贷业务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根据公司《信贷业务操作规范》及其他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节定义贷后管理,是指对信贷业务借款客户及影响业务风险控制的有关因素进行持续监控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的管理过程。
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和处置。
第二节贷后检查(一)特点:1、既包括对客户情况的检查,又包括对借款用途事项的进展和抵质押担保情况的检查。
其中,对客户的检查既包括对客户执行《借款合同》情况的检查,也包括对客户资信、经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等情况的检查。
2、贷后检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补救措施。
3、贷后检查主要关注客户是否能够及时还本付息以及影响客户还款能力的主要因素。
(二)检查类别1、首次检查在借款发放后的30天内应进行第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借款业务的实施情况。
检查方式可为实地检查、电话询问等方式。
首次检查要形成《借款业务首次检查报告》(见附件1),由风控管理部经理签字后存档。
2、全面检查对借款业务,不论期限长短,从发生第一笔业务开始,每季前往客户的经营场所实地检查一次,同时对抵质押物存续情况进行检查。
对于发现风险隐患较大的借款业务,还须按月进行跟踪检查。
检查后要形成《借款业务检查报告》(撰写要求参照附件2),报告由风控管理部经理签字后存档。
3、重点检查一旦发现借款方出现新的可能或实际已经影响债务偿还的重大情况时,最迟在发现上述情况的两个工作日内,必须对客户进行实地或跟踪检查,并形成报告。
(三)检查的主要方法贷后检查需要获取有效信息,并根据这些信息综合判断客户是否能正常支付借款本息或履约,从而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降低风险。
贷后检查的主要方式包括:1、信息获取⑴客户提供的信息:从客户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汇集、整理出客户信息。
⑵实地检查获取信息:对于公司类客户,前往客户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实地检查。
在现场,通过与主要负责人、财务主管等进行接触,查阅客户的会计帐薄、记帐凭证、仓库存货,现场查看建设工地等,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补充、验证。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有效控制贷后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包括帐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处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客户维护等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安全收回的原则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信贷业务本息,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贷后管理由公司协同承担,日常管理由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负责第六条业务发展部、营业部信贷前台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承担者,应设臵贷后管理岗位,承担贷款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是:资金监管、贷后日常监测及客户维护监管信贷资金使用情况,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监测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开展贷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非财务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做好客户维护工作;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及时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建立贷款监测台账,整理、收集档案资料,登录信贷管理系统,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提出不良贷款清收方案,并具体实施;风险预警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定期报告定期向公司领导或信贷前台部门负责人汇报辖内贷后管理情况;公司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第七条公司是辖内贷后管理的组织者与监控者,负责重大授信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日常管理由信贷前台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具体职责如下: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职责1组织、指导、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实施贷后检查和客户服务工作,对贷后管理涉及的具体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公司汇报,并抄送公司风险管理部;2按规定复测所辖客户信用等级,负责贷款本息回收及重点客户维护工作;3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 4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风险管理部职责1对辖内贷款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上报,及时提示并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限期处理,并告知公司信贷前台部门;2对辖内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可走访客户,深入了解客户风险状况;3对风险预警信号提出建议或处臵意见,并督促落实; 4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审工作;5利用信贷管理系统、征信系统等监测辖内贷后管理开展情况; 6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辖内信贷资产质量及风险状况; 7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公司稽核部职责1负责对贷后管理执行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监督核查; 2跟踪内外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并督促落实; 3提供公司贷后管理评价意见,配合保卫监察部门实施问责制度第八条公司负责制定公司贷后管理政策,并落实相应部门组织实施,风险管理部牵头日常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公司信贷前台业务部门职责1负责制定本业务条线各单项业务品种相关贷后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并督导执行;2负责营销重点客户,系统性客户维护工作;3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公司信贷业务贷后检查与客户维护工作,对公司职能部门和公司在贷后管理中报告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抄送公司风险管理部公司资产保全部职责1负责制定问题资产经营管理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并督导落实;2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公司问题资产日常管理与监测工作,对公司职能部门和公司在贷后管理中报告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抄送公司风险管理部;3负责接收、处臵抵债资产的初审;信贷资产核销的初审;直接承办重大问题资产的催收、盘活和处臵工作公司风险管理部职责1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公司风险监测管理工作,对公司职能部门和公司在贷后管理中报告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2负责统筹授信业务发生后的监测管理,督促前台部门实施授信后的日常管理;3牵头制定不良资产价值认定制度和标准,负责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及检查工作;4负责信贷资产核销的复审,估算信贷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审计稽核部职责1牵头组织对公司、公司营业部贷后管理执行情况的常规检查,负责对公司贷后管理的综合评价;2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公司部门负责人的贷后管理责任尽职调查与评价,指导公司开展贷后管理责任审查与尽职调查; 3提供贷后管理评价意见,配合保卫监察部实施问责制度第三章贷后管理内容第九条建立台账管户人应在贷款发放后按照《公司贷款监测台账》格式及时建立健全辖内贷款监测台账,序时逐笔记录贷款情况台账可为纸质或电子档案,由专人保管第十条资金监管贷款发放后,管户人应在十五日内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填写《公司贷后首次跟踪检查表》,重点检查限制性条款是否落实、客户是否按照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第十一条日常监测管户人应按照《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要求,持续监测贷款风险状况,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公司对单户余额万元以上的贷款,应实行专人专户适时跟踪监测管户人在日常监测中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应填制《公司风险预警处理表》,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确认同意后,由填表机构组织实施,《风险预警处理表》返回管户人存档备查风险预警信号处理原则是:对客户挪用信贷资金,擅自处理抵押物,逃废债务等预警信号,应及时报告公司,并及时采取限期纠正、补充抵押物或增加担保人、停止发放新贷款、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经济和法律措施控制风险;对风险预警信号未解除的,不得发放新贷款对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客户还款能力事项的,应及时报告公司,并及时查明原因,对临时性、季节性财务指标恶化或其他临时性风险因素,应列入重点观察名单,同时采取补充担保物、增加担保人、停止发放新贷款等风险防范措施第十二条贷后检查信贷业务发生后,管户人应采用非现场和现场检查方式对借款人进行定期检查,并逐户序时编写贷后管理日志公司类贷款和单户余额万元以上的自然人贷款应撰写《公司类客户贷后检查报告》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自然人客户贷后检查报告》,单户余额万元以下的自然人贷款应填制《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自然人客户贷后检查表》公司类客户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1检查企业生产经营、现金流量是否正常,政策变动、经济环境变化、市场波动、同业竞争等对企业的产品销售和经营效益的影响;2检查市场定位、设备及技术状况、产品实际销售与库存变化情况,核心产品与非核心产品对市场的应变能力;3掌握客户机构体制、高层管理人事变动及主要股东、负责人信用记录变化等重大情况,分析这些变动是否影响客户生产经营;4了解客户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与其他债权人的合作关系,客户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客户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5检查抵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第二还款来源情况是否恶化;6客户在公司有项目贷款的,需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按时到位,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工程进展是否正常,总投资是否突破预算,累计完成工作量与财务支出是否匹配,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地产项目预售情况及预售款使用情况,是否能按期竣工,项目竣工投产能否达产等内容逐项进行检查;7对公司中长期贷款项目,在竣工投产并达到设计能力一年后或竣工投产两年仍未达产的,应进行贷款项目后评价并撰写报告;8根据检查掌握的信息,提出贷款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单户余额万元以上的自然人贷款贷后检查主要内容1了解客户职业、职务、工作单位、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动;2其他事项参照法人客户贷款进行检查单户余额万元以下自然人贷款贷后检查,按《贷后检查表》的要求完成贷后检查应当做到实地查看,如实记录,及时报告,不得隐瞒或掩饰问题检查内容应按要求及时录入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第十三条贷后检查频率管户人对公司类客户贷款原则上每季度检查不少于一次,以下情况可降低检查频率:1仅与公司发生低风险业务的客户,且未出现风险预警信号,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2损失类贷款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管户人对自然人客户原则上每半年检查不少于一次,以下情况可调整检查频率:1单户余额万元以上贷款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2损失类贷款客户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3仅与公司发生低风险业务的客户,且未出现风险预警信号,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公司前台部门对单户余额万元以上贷款每年直接进行贷后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形成书面报告送授信审批和风险部客户出现风险预警信号时,管户人应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及时进行贷后检查第十四条贷后检查上报程序公司应结合实际制定辖内贷后检查上报程序,对支行及辖内机构审批发放且未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贷款,管户人在完成《贷后检查报告》或《贷后检查表》后存档备查;对公司审批发放的贷款或已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贷款,管户人应在完成《贷后检查报告》或《贷后检查表》后两个工作日内逐户上报支行相关职能部门对单户余额万元以上已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贷款,公司应汇总辖内情况,撰写报告逐户说明已采取或拟采取的相关处臵措施,于每季后二十日内报公司信贷前台业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公司每年应对辖内机构贷后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法人客户贷款单户余额万元以上、自然人贷款单户余额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应逐户查管户人贷后管理执行情况第四章贷款到期处理第十六条管户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随时关注客户还款能力的变化,并做好到期信贷业务的催收工作管户人应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向借款人及担保人发送《贷款到期提示书》,通知客户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对单户余额万元以上贷款客户及其担保人,管户人应提前三个月发送《贷款到期提示书》,通知客户准备资金按时还贷发生合同约定事项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经公司同意后,由管户人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书面《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并办理相关还款手续对到期尚未归还的信贷业务,管户人应及时报告经营主责任人,列入逾期催收管理管户人应及时将《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逾期贷款担保责任通知书》,分别发送借款人、担保人,并取得回执第十七条对不能按期收回的贷款,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展期、贷款重组或转入逾期管理第十八条客户无法足额归还到期贷款本息,会计部门应从贷款到期的次日计收逾期利息,管户人应及时调整风险分类形态第五章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管理第十九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遵循“分级认定、常规管理、超限核准、归口负责”的原则,依据分类的标准、方法、程序,按照《公司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日常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慎分类、准确揭示风险第二十条公司风险管理部应采用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方式对辖内贷款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第二十一条公司对不良贷款要逐笔、逐户落实管理责任和清收措施,不良贷款管理应以损失最小化为目标,具体操作按《公司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贷后诉讼管理第二十二条贷后诉讼遵循专业归口、分级管理原则,具体案件实行负责人委托制和具体受托人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重大案件报公司审批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加强诉讼时效管理,组织、指导、督促管户人每季对辖内逾期贷款进行排查,分别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逾期贷款担保责任通知书》至借款人、担保人,并取得回执,确保公司债权及担保权有效存续第二十四条公司、公司诉讼案件管理部门应按照《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诉讼案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相互支持、协作、配合完成诉讼案件调查取证、执行等工作,依法合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第七章贷后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贷后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保密性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信贷管理档案按类别分类立卷,公司类信贷业务档案按客户立卷,个人信贷业务档案根据资料的数量可以多户一卷,特别档案应按照管理意图、管理需要专门建档立卷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信贷档案管理第二十六条管户人应及时将贷后管理资料录入信贷管理系统,真实、全面、动态反映客户信息第八章责任落实及追究第二十七条建立经营管理责任移交制度原贷款经营主责任人、贷后管理责任人工作变动时,应在有关部门或人员的主持下,对移交的信贷业务风险状况进行评价,形成书面交接材料,由原责任人、接手责任人、监交人签字后登记存档责任移交后,接手的责任人对接手后的信贷业务经营、管理事项负责,不得推诿责任第二十八条贷后管理责任人包括贷款管户人、贷后管理督查人员、公司信贷前后台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信贷工作的副行长、公司总经理第二十九条贷后管理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的经济处罚未按规定建立监测台账;未按规定跟踪贷款资金用途,检查贷款限制性条件的落实情况,但未造成损失的;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未按规定撰写贷后检查报告或填制贷后检查表,但未造成损失的;未及时催收贷款本息,但未造成损失的;对风险预警信号未及时处臵或处臵不力,但未造成损失的;未按规定及时复测客户信用等级、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但未造成损失的;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贷后管理责任移交,但未造成损失的;未及时将贷后管理信息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其他违规行为第三十条贷后管理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违规办理贷款展期;违规办理贷款借新还旧;违规变更债务人或担保人;违规办理贷款转让;违规核销、臵换贷款;发现风险预警信号未及时处臵或处臵不当,造成损失的;未按规定跟踪贷款资金用途、检查贷款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造成损失的;未经允许披露贷后管理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未如实反映贷款风险分类形态,逆程序或越权认定的;分类数据失真的;在抵债资产接收、处臵或不良贷款处理过程中违规操作的;未认真执行或不执行稽核部门处理决定及整改要求的;对贷后管理发现疑点未深入检查或未进行必要的延伸检查,导致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未及时暴露的;对贷后管理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未按规定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发现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存在严重问题,未对其问责的;未妥善保管信贷档案,造成资料遗失、毁损,或发现信贷档案遗失、毁损未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贷款损失的;私自销毁、隐匿、篡改信贷档案资料,危害公司利益的;擅自对借款人实行贷款挂账停息,减收、缓收本息或豁免本息的;收贷、收息不入账、少入账或推迟入账的;未按规定及时向借款人、担保人主张权利导致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超过诉讼时效的;对破产、改制企业不主动主张债权,造成贷款损失的;违规解除抵押登记或撤销质押物止付登记,形成抵押权、质押权无效的;保管不当造成抵押物毁损,擅自出借抵押物权证,或抽逃保证金的;帮助客户逃废公司债务,或其他人为因素导致本行债务无法落实的;以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为目的,阻碍他人履行贷后管理职责,或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歪曲、隐瞒贷后管理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日常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个人授信业务贷后日常管理办法(暂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章贷后检查第四章抵押物第五章日常催收管理第六章档案资料管理第七章贷后服务管理第八章贷款信息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贷贷后日常管理,规范贷后操作,促进个人信贷业务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x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业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贷后日常管理指个人贷款发放后,个人信贷业务部门针对贷款客户及贷款本身所开展的相关管理活动。
具体包括贷后检查、抵押物管理、日常催收管理、贷后服务管理、贷款信息管理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重要性原则。
贷后日常管理是个人信贷业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个人信贷业务发展质量的重要保障。
(二)持续性原则。
贷后日常管理应在贷款存续期内持续开展,确保对贷后情况适时掌握。
(三)实质性原则。
贷后日常管理应本着控制实质性风险的目的,结合个人信贷业务各贷款品种的风险特征,有针对性采取贷后日常管理措施,确保贷款的实质性风险可控。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经办机构指经总分行同意,具备个人信贷业务营销、受理职能的同城(异地)支行、营销团队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对已开展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日常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总行零售业务金融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完善本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日常管理制度办法,明确贷后日常管理组织架构、实施流程、操作要求;(二)对本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日常管理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控、检查和评价考核;(三)负责牵头组织管理和维护本行个人贷款系统,为贷后日常管理提供系统支撑;(四)负责在本部门管理职能内的其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行风险与授信管理部的相关工作职责(一)向个人信贷业务部门提供外部监管机构及行内风险部门的主要风险管理要求、信息及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二)了解个人信贷业务部门贷后日常管理情况,根据风险管理要求对重要的风险信息开展监控或检查。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两篇.doc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两篇第1条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完善适合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监管部门和我行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信贷业务,是指我行以自然人作为受托主体提供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发放贷款到收回本息或终止授信的整个信贷管理活动过程的总和。
主要包括贷款发放后的风险监控和预警、资产质量分析、贷款检查、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权证管理、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回收、不良贷款核销和贷后服务等。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原则。
贷款后集中管理包括资产集中监控、权证集中管理、档案集中管理和贷款集中收付管理。
第五条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工作的全面管理和组织,各分行个人贷款管理部负责辖区内贷后工作的管理和具体实施。
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个人信贷资产安全和收益的重要保证。
各级贷后管理人员应具备优秀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所有执行机构应确保责任明确、到位检查、及时警告、快速处理、高效服务。
第七条各级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机构应各司其职,同时加强与客户服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科技部门、资产监控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不断优化贷后管理流程,提高贷后管理水平。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八条我行贷后管理由各分行联合实施,合计、。
第九条总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业务和市场发展需要,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贷后管理相关文件,优化贷后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体系;(二)制定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管理考核指标;(三)对所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监控;(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业务管理需要,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综合或专项贷后检查;(五)揭示和分析监测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项目和系统风险,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协助相关机构确定风险控制计划并跟踪实施过程;(六)组织辖内贷款的催收,梳理催收流程,协助机构顺利催收,提高个人不良资产部门的工作效率,确保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管理目标的实现;(七)收集风险监控、贷款检查、贷款回收等信息,分析评估辖内个人信贷业务的资产质量,定期出具风险监控报告;(八)组织实施辖内个人信贷业务的资产风险分类;(九)收集辖内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所需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为贷后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十)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提出个人信贷业务系统功能转型和改进建议;(十一)组织实施辖内贷后管理培训工作,提高全行贷后管理水平。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1)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规范经营人员操作行为,优化贷后管理工作流程,保证信贷管理过程记录的完整性,提高信贷风险防范能力,根据《贷款运作流程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指自贷款发放后至合同执行完毕的信贷管理过程。
包括贷后检查、资产分类、本息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操作环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客户经理及信贷主管等相关人员。
第四条贷后管理遵循责任到人的总体原则。
客户经理及相关信贷人员是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将根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操作形成的记录。
对由于贷后管理不力而导致信贷风险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保证贷后管理效果,从而有效提高资产质量,对于在贷后管理的相关环节进行了有效控制的相关人员,采取尽职免责的做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在贷后管理的过程中执行贷后管理的角色主要包括信贷主管、客户经理等。
(一)信贷主管的贷后管理职责。
信贷主管是指信贷经营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信代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实施和监督。
(二)客户经理的贷后管理职责客户经理室是贷后管理工作的主要执行人,在贷后管理工作中主要负责贷后检查、资产分类、信贷档案管理等的执行。
第三章贷后检查第六条贷后检查的主要环节包括:首次检查、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客户经理、信贷主管应相互配合做好客户信心的收集、分析、报告工作。
第七条为有效提高贷后管理水平,在首次检查环节客户经理主要对客户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在定期检查环节重点建立完善风险监测分析制度,通过对客户风险预警信号监控及财务指标监控提前发现和防范客户风险。
在重点检查环节(当客户出现重大风险状况时)进一步完善客户重大风险报告制度,在客户经理重大风险报告的基础上,信贷主管还必须独立提出风险分析和具体措施建议,最大限度的防范和控制客户重大风险。
第八条首次检查环节的执行人、职责及流程要点。
首次检查执行人为客户经理和信贷主管。
客户经理负责进行首次检查,信贷主管负责对首次检查情况进行审核。
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二、贷后管理职责1.贷后人员应当对客户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化解贷款风险。
2.贷后人员应当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应对措施。
3.贷后人员应当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了解其经济状况、经营状况、社会信用状况等情况,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三、贷后管理流程1.贷款使用监控(1)贷后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客户的贷款使用情况,包括还款情况、贷款用途等情况。
(2)对于存在风险的客户,贷后人员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如约谈、调查等方式,了解其具体情况。
(3)对于涉及到多名客户的贷款,贷后人员应当认真核对客户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等情况,确保贷款保持良好的质量。
2.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1)贷后人员应当及时对客户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发现风险隐患。
(2)对于已经出现风险的客户,贷后人员应当按照风险等级分类,制定应对措施,如催收、清收等。
(3)对于多年长贷款,贷后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判断还款能力和贷款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初衷。
3.客户沟通和支持(1)贷后人员应当与客户保持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其需要帮助的情况。
(2)对于一些需要支持的客户,贷后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如贷款续约、还款期限调整等。
(3)对于有多次逾期还款的客户,贷后人员应当采取主动约谈、劝导等方式,引导其及时还款。
四、贷后管理制度1.制定零售信贷贷后管理制度,确立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2.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客户信息库和贷款信息库,方便贷后管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和分析。
3.通过市场调研、风险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贷后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风险管理能力。
五、贷后管理考核银行应当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对贷后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确保贷后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随着我国银行信贷市场的逐步开放和个人信贷需求的不断增加,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指在个人信贷发放之后,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借款人按时还款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贷后管理的目的是保障银行的资金安全和客户的利益,为银行提供透明、规范的业务运作方式,强化风险管理,提高业务效率。
一、借款人信息核查银行贷后管理的第一步是对借款人信息进行核查,包括个人信息、联系方式、工作单位、收入情况等方面,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核查的方式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如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信用报告查询、通过公安机关查询个人信息、调查工作单位等。
在信息核查过程中,银行应关注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合理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资信状况,避免授信给高风险的客户。
二、信用风险管理银行贷后管理的核心是信用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评估、预警和处理。
银行应根据客户的还款记录、负债情况、职业稳定性等多项指标,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
对于高风险客户,银行应及时进行预警,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逾期催收、提高利率等,避免损失扩大。
三、还款管理还款管理是银行贷后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最直接的风险控制方式。
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还款管理制度,规范还款方式和期限,并及时提醒客户还款。
对于逾期客户,银行应及时与客户联系,催促客户还款,一旦客户无法还款,银行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催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上门催收、法律途径等。
四、资产管理银行在信贷业务中注重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需要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银行应通过对借款人的资产状况、还款情况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于担保贷款来说,银行应及时进行资产管理,确保担保资产的安全和质量。
五、客户服务个人信贷业务作为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银行应重视客户服务,及时回应客户反馈和投诉。
银行应建立客户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及时解答客户咨询,提供便捷的还款方式和渠道。
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提升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零售信贷业务是指本行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放到结清各环节的管理,包括信贷资金支付监控、贷后检查、风险监测与预警、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逾期催收、不良贷款管理、贷后管理报告、信贷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应遵循“全程管理、系统管理、差别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全程管理”是指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都应在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过程中根据相关职责参与管理,以及按贷后管理的内容实行全流程化管理。
“系统管理”是指对零售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应采用计算机系统自动化、批量化、规则化管理。
“差别管理”是指对不同风险状况的零售信贷品种和借款人,实施有差别的贷后检查频率和风险控制措施。
原则上风险程度越高,贷后检查频率越高,风险控制措施越严格。
“动态管理”是指根据宏观经济环境、本行信贷政策、借款人风险状况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贷后检查频率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客户经理负责日常贷后管理,是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监督信贷资金支付并跟踪检查,监控借款人账户资金变化,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二)负责收集借款人职业、收入、贷款用途、担保情况、联系方式等资料及信息并及时更新,判断贷款风险程度;(三)负责检查和评价借款人贷款风险状况,撰写贷后检查分析报告;(四)负责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初分工作,并依据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变化及时发起级次调整;(五)负责提示、督促借款人备足资金,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六)负责落实整改内外部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七)贷后管理其他工作。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日常管理,规范贷后操作,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业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贷后日常管理的定义:贷后日常管理是指个人贷款发放后,银行针对贷款客户及贷款本身所开展的相关管理活动,包括贷后检查、抵押物管理、日常催收管理、贷后服务管理、贷款信息管理等。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三条职责: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负责贷后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对贷款客户进行贷后检查;- 管理贷款抵押物;- 进行日常催收;- 提供贷后服务;- 管理贷款信息。
第四条权限: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在执行贷后日常管理时,拥有相应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要求贷款客户提供相关资料;-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安全;- 对贷款客户进行贷后检查;- 对贷款客户进行催收。
第三章贷后检查第五条检查内容:贷后检查主要包括贷款用途、资金使用情况、还款能力、担保情况等。
第六条检查频率:贷后检查应按照规定频率进行,确保对贷后情况适时掌握。
第四章抵押物管理第七条抵押物管理:银行应加强对贷款抵押物的管理,确保抵押物安全。
第八条抵押物评估:银行应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保抵押物价值与贷款金额相匹配。
第五章日常催收管理第九条催收方式:银行应采取多种方式对贷款进行催收,包括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
第十条催收记录:银行应做好催收记录,确保催收工作的可追溯性。
第六章贷后服务管理第十一条贷后服务内容:银行应提供以下贷后服务:- 提供贷款咨询;- 提供还款指导;- 提供贷款展期、转贷等服务。
第七章贷款信息管理第十二条贷款信息管理:银行应建立健全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贷款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章附则第十三条解释权:本细则由银行个人信贷业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生效日期: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经营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效发展,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指从个人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贷后监管、贷后检查、风险处理、权证押品管理、逾期催收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变更与收回、贷后管理例会、贷后风险分类、C3系统信息管理、不良贷款处置核销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依靠批量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筛查识别风险,通过发布、处置、反馈、认定、消除风险信号的闭环处理流程实现风险有效化解。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职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快速处置”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明晰各级行和相关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
分类管理是指区分客户、产品、区域、额度等维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
全面覆盖是指覆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全部流程和工作内容。
突出重点是指针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关键风险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
快速处置是指对风险信号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提示,落实风险处理方案,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机构提供的个人信贷业务,不含信用卡透支业务和三农特色个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管理行(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评价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须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总行负责制定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监测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风险指标,开展风险预警提示和停复牌管理,定期跟踪、督导后续整改处置工作,直至风险信号解除。
(四)制定并优化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策略,研发催收管理工具,评价逾期催收管理工作成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两篇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两篇篇一: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及加强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完善与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个人信贷业务是指由我行提供的以自然人为受信主体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
主要包括:贷款发放后的风险监测与预警、资产质量分析、贷款检查、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权利凭证管理、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催清收、不良贷款核销及贷后服务等内容。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
集中贷后管理包括集中资产监测、集中权证管理、集中档案管理和集中贷款催清收管理。
第五条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工作的全面管理及组织,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负责辖内贷后工作的管理及具体实施。
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个人信贷资产安全和收益的重要保障,各级贷后管理人员须具备优良的职业素质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各执行机构应做到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高效服务。
第七条各级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同时应加强与客户服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科技部、资产监控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不断优化贷后管理工作流程,提高贷后管理水平。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职责第八条我行贷后管理工作由总、分行两级共同实施。
第九条总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一)建立健全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需求,及时组织编写及修订贷后管理相关文件,优化贷后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体系;(二)制订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管理考核指标;(三)对全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监测;(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业务管理需要,组织实施全辖内全面或专项贷后检查;(五)对监测及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风险事项及系统性风险进行揭示和分析,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及风险提示,协助相关机构确定风险控制方案并跟踪实施进程;(六)组织开展全辖贷款的催清收工作,梳理催清收工作流程,协助各机构催清收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个人不良资产处臵效率,保障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管理目标的实现;(七)汇集各机构风险监测、贷款检查、贷款催清收等信息,分析评估全辖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状况,并定期发布风险监测报告;(八)组织实施全辖个人信贷业务资产风险分类工作;(九)采集全辖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管理所需相关数据及信息,为贷后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十)根据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提出个人信贷业务系统功能改造及提升建议;(十一)组织实施全辖贷后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全行贷后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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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银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提高零售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防范和控制贷款发放后的风险,根据《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我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售信贷业务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不包括信用卡透支业务。
我行零售信贷业务分为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性贷款两大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指自个人贷款发放后到收回期间内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前,贷款的信贷资金管理、贷后检查、风险预警与分类、资产质量监控分析、不良资产管理、授信后基础管理等有关事项。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总行信用风险监控部为全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指导和管理部门,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全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督导、检查、考核各分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3.监控、分析全行零售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状况,集中度情况。
4.组织实施零售信贷业务的风险预警和分类工作。
5.督导各分行不良资产清收压降、资产保全、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分行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实施辖内零售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
2.配备专门的风险经理或贷后管理人员,针对性地进行双线贷后现场检查、平行作业。
3.负责辖内零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审核经营部门的贷后检查报告,研究、处理授信业务经营部门反映的贷后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重大事件。
4.监控、分析辖内零售信贷业务的风险状况、资产质量,按规定做好风险预警和处置工作。
5.负责辖内零售信贷业务的风险分类审核、认定工作,督导、组织辖内不良资产清收化解工作。
6.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信贷台帐等工作。
第六条经营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1.落实授信业务附加条件,与会计部门密切配合,动态监督授信客户信贷资金流向及客户资金周转情况、贷款利息管理、授信业务到期、逾期处理等工作。
2.实施贷后检查及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初分工作。
3.按规定做好风险预警和处置工作。
4.按规定收集资料、做好档案管理、客户信息和信贷系统维护、台帐登记等工作。
第七条会计结算部门要与授信业务经营部门、信用风险监控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共同做好对授信客户信贷资金流向、帐户存款的监督和贷款本息的扣划等工作。
第三章信贷资金的管理第八条信贷资金的管理包括信贷资金流向监控、催收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九条信贷经营部门应根据我行对信贷资金支付方式有关规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信贷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对需会计部门协助监管信贷资金用途的,必须向会计部门发出协助监管通知书,由会计部门协助监控信贷资金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在贷款本息到期前3天,经营部门应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提示客户准备资金归还到期本息。
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个人贷款,经营部门应提前30天通过电话、短信或发送《催收通知书》等方式通知客户准备还款资金,并跟踪到位情况。
第十一条零售信贷业务出现贷款合同约定的各项违约事项时,经营部门须及时采取必要催收措施,行使我行作为债权人的各项权利,严禁出现超出诉讼时效的情形。
催收方式主要以电话催收、短信催收、上门催收为主,必要时可采取催收函、律师函、协商拍卖、公证执行、诉讼、仲裁等催收方式。
催收之日起,至贷款收回或以其他方式终止为止,所有催收过程、进展和结果须及时做好记录备案、保存好有关催收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零售信贷违约贷款的催收应遵循“有礼有节、先轻后重”的原则进行。
在客户违约初期,应重视银行零售品牌形象、重视客户服务和客户感受,以善意提醒为主,敦促客户做出口头或书面还款承诺并履行承诺。
随着拖欠时间的延长或客户态度的恶化,应逐步加重催收语气、加大力度,直至采取诉讼或公证执行手段。
1.一般来说,违约后第1天,通过手机短信善意提示客户还款;拖欠第3天仍未还款的,实施电话催收;拖欠10天以上,电话催收无效,实行上门催收,实地走访借款人工作单位或家庭,当面发出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
上门催收无法取得催收回执的,可进行公告催收。
拖欠30天及以上,应作好诉前保全、强制清收的准备,同时与律师或专职法律人员协商寄送律师函/催收函,向其通告我行将限期采取法律诉讼或强制执行手段。
拖欠60天及以上,应提起民事诉讼、公证执行或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可考虑以客户变卖抵押物、债务重组、增加担保措施等方式安排庭外和解。
涉及刑事的应及时报案。
2.对保证担保、抵押人、出质人不同于借款人及存在其他债务主体的贷款,应同时对相关方进行催收、发出催收通知。
对机构性的担保人、履约保险人等,在借款人违约且催收无效后,在违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与担保人、保险人取得联系,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督促借款人还款,对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如催收仍无效或没有好转迹象的,在违约后的30个工作日内,应约见相关单位人员,商议催收和还款计划。
对与我行签订《合作协议》的机构,应积极寻求负责部门的协助进行催收。
3.对借款人和贷款关联方进行实地走访的,应了解借款人和关联方的收入、资产、负债状况,并深入了解借款人违约原因,相应安排下一步的催收措施。
此阶段定期开展电话催收,至少每周一次。
第十三条上门催收、发送律师函催收及类似情况的,应保留催收证据。
必要时,可以留存催收电话录音、快递回执等作为凭证。
所有诉讼前催收证据应由分行零售信贷贷后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第十四条经营部门应及时通知会计人员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存款帐户上及时扣收贷款本息,与会计部门沟通了解本金、利息的实际归还情况,并对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实行监控,直至贷款本息全部收回为止。
第四章贷后检查第一节经营部门的贷后检查第十五条零售信贷业务发放后,经营部门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十六条对零售贷款的贷后检查,应检查贷款发放条件是否落实,贷款用途是否按照规定执行,贷款状态是否良好,借款人状况和还款能力是否良好,抵(质)押物价值是否稳定等重要内容,以利于判断信贷资金安全。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一)借款人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和归还贷款本息情况;(二)借款人有无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法院被执行信息的变化情况;(三)借款人品行、职业、收入、住所、企业经营状况等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变化情况;(四)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五)抵(质)押物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六)期房项目工程进度、抵押预登记和正式登记落实情况;(七)有关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有无与法律、法规和制度相抵触,需要变更、修改和补充的;(八)贷款资产风险程度、变化情况及趋势;(九)其他关系到贷款人债权实现和保障的内容。
第十七条零售信贷业务贷后检查的方式方法、内容与授信调查基本一致,并根据业务品种、贷款金额的不同,方式方法和侧重点有所不同、内容有所调整,总体分为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主要检查账户的还款记录、借款人的信用报告、抵押物的价值变化、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经营行业的变化,应重点关注可能出现的负面信息。
现场检查是对借款人进行现场走访,实际勘察借款人的工作状况、工作与收入稳定性、企业经营与财务情况、抵质押物状况等。
(一)个人消费性贷款1.通过零售信贷系统每月监测借款人还款付息情况;2.通过征信系统每季度查询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及法院被执行信息;3.对贷款金额100万(含)以上的,每年对借款人进行一次贷后回访;4.对未办妥房地产证的按揭楼盘,每半年不少于1次(含)现场检查。
(二)个人经营性贷款要通过系统每月监测借款人还款付息情况,并且:1.贷款金额100万以下(不含),且以房产抵押为主要担保方式的标准化个人经营贷款,通过征信系统每季度查询借款人夫妇及实体企业的信用记录。
2.贷款金额100万以上(含)至500万(不含),且以房产抵押为主要担保方式的标准化个人经营贷款,通过征信系统每季度查询借款人夫妇及实体企业的信用记录、法院被执行信息;每季度查询分析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我行的结算情况;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实地贷后检查并拍照留存,同时应收集主要佐证资料。
3.贷款金额500万(含)以上的个人经营贷款,通过征信系统每月查询借款人夫妇及实体企业的信用记录、法院被执行信息;每季度查询分析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我行的结算情况;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实地贷后检查并拍照留存,同时应收集主要佐证资料。
对实体企业的贷后检查参照公司授信业务贷后管理的要求进行。
4.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个人经营贷款(1)通过征信系统每月查询借款人的信用记录;每月查询担保公司保证金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对逾期贷款是否及时代偿。
(2)每季度查询分析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我行的结算情况;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实地贷后检查并拍照留存,同时应收集主要佐证资料。
5.其他担保类(企业法人保证、联保等)或信用方式个人经营贷款(1)通过征信系统每月查询借款人夫妇、担保企业或保证人的信用记录、法院被执行信息。
(2)每季度查询分析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我行的结算情况;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实地贷后检查并拍照留存,同时应收集主要佐证资料。
(三)个人房屋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商用房贷款)1.每月通过零售信贷系统批量监测还款情况;2.每季度查询借款人信用报告、法院被执行信息;3.每季度对期房的按揭贷款合作楼盘进行现场检查;4.关注房产证办理进度。
(四)违约贷款1.贷款金额100万(含)以上的贷款,违约发生后,催收同时安排贷后检查。
2.对于发生突发性、严重性问题的贷款,应随时检查。
第十八条借款人或贷款出现下列情况或存在下列潜在风险因素的,经营部门应适当提高检查频率,加大贷后检查力度:(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归还贷款本息;(二)借款人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受到法律、行政、经济制裁或处罚;(三)借款人职业处于不稳定状态,收入明显下降(如借款人从业单位倒闭或行业整体衰退;借款人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失去稳定收入来源或仅依靠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济生活等);借款人失去联系;(四)借款人健康状况恶化或遭受重大人身伤害,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死亡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合同;(六)借款人有套取银行信用,挪用贷款行为;(七)借款人所购房屋及其他财产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难,导致损失或灭失;(八)借款人或抵押人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租、出售、转让、馈赠或重复抵押;(九)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的贷后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十)借款人居所和联系方式经常变动,贷款人不能有效判断借款人情况和贷款实际使用情况;(十一)因抵(质)押物贬值,抵(质)押物价值趋于或低于贷款金额及抵(质)押物或抵(质)押权益受到损害,抵(质)押权难以或不能实现;(十二)期房项目未按正常进度完工或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办妥房地产产权证,进行有效抵押;(十三)保证人资格及能力出现问题(如保证人为法人的,其资信等级降低或处于被兼并、重组、破产状态;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其收入或其他财产下降等);(十四)新法律、法规实施使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十五)贷款手续及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文件或凭证遗失,对债权实现有实质性影响;(十六)贷款人已要求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及诉诸法律的借款案由;(十七)抵押率大幅上升的情形;(十八)存在贷款欺诈的情形;(十九)存在其它风险隐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