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人民医院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16
用经纯化的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3.6 超声波清洗器 ultrasonic cleaner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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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应要求器械供应商送达的外来医疗器械、植入物及盛装容器清洁。
c) 应遵循器械供应商提供的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的清洗、消毒、包装、灭菌方法和参数。急诊手术
医院清洁与消毒操作规范制度
医院清洁与消毒操作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环境清洁、安全、卫生,防止病原体传播和交叉感染,订立本规范制度,规范医院清洁与消毒操作。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病房、手术室、检验室、药房、理疗中心等区域的清洁与消毒操作。
第三条医院清洁与消毒操作分为日常清洁和定期消毒,由专业的卫生工作人员负责执行。
第二章日常清洁操作规范第四条日常清洁操作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1.清洁前,清洁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含口罩、手套和工作服。
2.清洁工具和设备应经过消毒后再使用。
3.依照规定的清洁次序和方法,对各个区域进行清洁,包含地面、墙面、桌面、椅子、门窗、家具、设备等。
4.使用专用的消毒剂、清洁剂和洗涤剂进行清洁。
消毒剂应具有有效杀菌、灭菌、除螨作用。
5.清洁结束后,清洁人员应及时清理和消毒工具,并保持清洁存放。
6.清洁完成后,及时清理垃圾,并分类投放。
第五条日常清洁操作须注意以下要求:1.严禁在清洁过程中随便更换清洁剂和消毒剂。
2.依据使用说明和操作规范使用清洁工具和设备。
3.遇到需要专业人员处理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在清洁过程中,发现患者受伤或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刻上报,并及时采取急救措施。
第三章定期消毒操作规范第六条定期消毒操作分为日常定期消毒和定期大规模消毒。
第七条日常定期消毒操作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1.依照规定的消毒周期,对各个区域进行定期消毒。
重要包含病房、手术室、检验室、药房等区域。
2.清洁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使用适量的消毒剂进行消毒操作。
3.定期消毒操作应定时进行,且有认真的记录,包含消毒时间、消毒剂使用量等信息。
4.消毒剂应密封存放,避开与其他物质混合。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5.消毒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和消毒工具,并保持清洁存放。
6.定期消毒操作结束后,应进行空气通风,并定期检测环境空气质量。
第八条定期大规模消毒操作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1.在特定情况下,如疫情暴发或突发传染病暴发,需要进行大规模消毒操作。
医院器械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医院器械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一、前言医院是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场所,器械清洗和消毒是医疗安全的重要保障,本文旨在制定医院器械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以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医院各科室的器械清洗消毒。
三、操作规范1. 器械的清洗(1)器械清洗应在专门的清洗区域内进行,禁止在其他区域进行。
(2)清洗人员应配戴厨房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品,并实施“洗手、换衣、带帽”等消毒操作。
(3)清洗器械应按照器械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私自更改清洗液浓度。
(4)清洗完毕后,应进行充分的冲洗和烘干,确保器械完全干燥。
2. 器械的消毒(1)消毒应在专门的消毒区域内进行,禁止在其他区域进行。
(2)消毒人员应配戴隔离衣、手套、口罩、鞋套等消毒用品,并根据器械特性选择适当的消毒方法。
(3)消毒完成后,应进行有效的中和处理,并根据器械特点选择适当的储存方式。
四、设施要求1. 清洗区域和消毒区域应分开设置,设施间应有明显的隔离设施。
2. 清洗和消毒水池应分别设置,应与其他池子分开,以免污染交叉。
3. 清洗和消毒区域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的通风,确保操作人员和设施的卫生安全。
五、安全防护1. 清洗和消毒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防护培训,了解具体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
2. 清洗和消毒区域应设置相关警示标识和注意事项提示,确保人员按照规范操作。
3. 清洗和消毒液配置、使用、废弃以及废液、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或规定。
六、总结医院器械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是医疗安全的重要保障,关系到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健康安全。
各科室应按照本规范制定相应操作方案,并不断加强操作规范化和人员培训工作。
(完整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5年版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最新版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 2016-08-01 正式实施3. 术语和定义3.1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 高效消毒剂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 中效消毒剂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 低效消毒剂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 灭菌sterilization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 灭菌剂sterilant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
3.11 无菌保证水平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
SAL通示为10-n 。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 。
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 斯伯尔丁分类法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1968年E.H.Spaulding 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即高度危险性物品( critical items )、中度危险性物品( semi-critical items )和低度危险性物品( non- critical items )。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要求规范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昭平县中医院院感科1、范围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
暂未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洗cleaning 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1.1 冲洗 flushing 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3.1.2 洗涤 washing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3.1.3 漂洗 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3.1.4 终末漂洗 end rinsing 用软洗、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处理的过程。
3.2 超声波清洗器 ultrasonic cleaner 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3.3 清洗消毒器 washer-disinfector 具有清洗与消毒功能的机器。
3.4 闭合 closure 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
例如反复3.5 密封 sealing合剂或热熔法。
3.6 闭合完好性 closure integrity 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3.7 包装完好性 package integrity 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是什么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是什么我们知道,医疗机构的⼯具设施都是要经过消毒处理的,才能给患者使⽤,⼀⽅⾯是为了防⽌细菌感染,另⼀⽅⾯也是为了医护⼈员的健康考虑,那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紫外线消毒与臭氧消毒使⽤规范:C.6紫外线消毒C.6.1适⽤范围适⽤于室内空⽓和物体表⾯的消毒。
C.6.2紫外线消毒灯要求C.6.20紫外线灯监测⽅式(时间检测1000h,强度检测低于70%)。
C.6.2.1紫外线消毒灯在电压为220V、相对湿度为60%、温度为20℃时,辐射的253.7nm紫外线强度(使⽤中的强度)应不低于70µW/cm2。
C.6.2.2应定期监测消毒紫外线的辐照强度,当辐照强度低到要求值以下时,应及时更换。
C.6.2.3紫外线消毒灯的使⽤寿命,即由新灯的强度降低到70µW/cm2的时间(功率≥30W),或降低到原来新灯强度的70%(功率<30W)的时间,应不低于1000h。
紫外线灯⽣产单位应提供实际使⽤寿命。
C.6.3使⽤⽅法C.6.3.1在室内⽆⼈状态下,采⽤紫外线灯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消毒。
灯管吊装⾼度距离地⾯1.8m~2.2m。
安装紫外线灯的数量为平均≥1.5W/m3,照射时间≥30min。
C.6.3.2采⽤紫外线消毒器对空⽓及物体表⾯进⾏消毒。
其消毒⽅法及注意事项应遵循⽣产⼚家的使⽤说明。
C.6.3.3消毒时对环境的要求紫外线直接照射消毒空⽓时,关闭门窗,保持消毒空间内环境清洁、⼲燥。
消毒空⽓的适宜温度20℃~40℃,相对湿度低于80%。
C.6.4注意事项C.6.4.1应保持紫外线灯表⾯清洁,每周⽤酒精布⼱擦拭⼀次,发现灯管表⾯有灰尘、油污等时,应随时擦拭。
C.6.4.2⽤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燥。
当温度低于20℃或⾼于40℃,相对湿度⼤于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
应在CSSD的去污区进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 核查。
管理要求 • 应采取 的方式,对所 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 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 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建筑布局分为
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卫生 间、办公室、休息室等。 • 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含 独立的敷料制备或包装间)和无菌物品存放区。
机械清洗的注意事项
• 被清洗的器械、器具、物品应充分接触水流,轴关节充分 打开,拆开至最小化。 • 精密器械和锐利器械应固定放置。 • 定时检查清洁剂管是否通畅,检查方法有:在酶清洗液和 润滑液的瓶身划线并标注时间,保证用量准确。
• 手工清洗过程应注意水温,酶清洗剂的浓度,浸泡时间等 对器械清洁度的影响。 • 清洗步骤包括清洗、冲洗、洗涤、终末漂洗四个步骤。
包装基本要求 • 灭菌物品包装分为闭合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手术器械应 采用闭合式包装,由2层包装材料分两次包装。 • 开放式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纺织品材料应一用 一洗,在冷光源灯桌上检查有无破损,有无污渍。 • 包装前应依据器械装配的技术规范核对器械种类、规格和 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剪刀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 械不应完全锁扣。
灭菌操作的要求
• 应观察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 和时间等灭菌参数及设备运行情况
灭菌物品的卸载
• 从灭菌器卸载取出的物品,待温度 降至室温方可移动,冷却时间要大于 30分钟。 • 每批次应确认灭菌过程合格,包内 包外化学指示物合格,检查有无湿包 现象,防止无菌物品损坏和污染。 • 无菌包掉落在地上或误放到不洁处 应视在无菌 物品存放区。 • 物品存放架应距地面高度20cm,距离墙 面5cm--10cm,距离天花板50cm。
WST367-XXXX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367-XXXX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 yīliáo jīgòu xiāo dújìshùguīfàn WS/T 367-2012 Regulation of disinfection technique in healthcare sett ingsICS 11.020C 0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GB 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WS 310.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治理规范WS 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消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成效监测标准WS/T 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YY/T 0506.1病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第1部分:制造厂、处理厂和产品的通用要求YY/T 0698.2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2部分:灭菌包裹材料要求和试验方法YY/T 0698.4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4部分:纸袋要求和试验方法YY/T 0698.8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8部分:蒸汽灭菌器用重复性使用灭菌容器要求和试验方法3.1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清洁cleaning3.2清洗washing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3.4消毒disinfection3.5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3.7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育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要求规范WS310.2-2016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2016Centralsterilesupplydepartment(CSSD)—Part2:Standard for operating procedure of cleaning, disinfection and sterilization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要求 25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3附录A(规范性附录)CSSD人员防护及着装要求8附录B(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9附录C(规范性附录)酸性氧化电位水应用指标与方法11附录D(规范性附录)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要求13前言本部分 5.5.1、5.5.2、5.5.3、5.7.5、5.7.7、5.7.8、5.8.1.4、5.8.1.8b)2)、5.8.1.8b)5)、5.9.5a)、5.9.5c)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WS310《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是从诊疗器械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角度,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操作、监测予以规范的标准,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管理规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本部分为WS31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WS310.2—2009。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在适用范围中,删除了“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和“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的要求;——调整了术语,植入物从本标准调整至WS310.1;A0值和管腔器械从WS310.3调整至本标准;增加了3.14湿包和 3.15精密器械的定义;——删除了第6章“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改为“应遵循WS/T367的规定进行处理”(见 4.1);——增加了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的交接、运送及包装、清洗方法、使用后清洗消毒等要求(见47);——增加了精密器械保护措施、使用后的处理的要求(见 5.1.1、5.1.2);——增加了湿热消毒用水的要求(见 5.4.2);调整了湿热消毒的温度与时间(见 5.4.3);——增加了管腔器械内残留水迹的干燥处理方法(见 5.5.3);——修改了压力蒸汽灭菌器压力参数范围(见 5.8.1.6);——删除了干热灭菌、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低温甲醛蒸气灭菌程序、参数及注意事项的具体要求,改为符合WS/T367的规定,并应遵循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调整了灭菌物品储存架或柜放置要求(见 5.9.2);——增加了植入物放行要求(见 5.10.2);——增加了管腔器械内腔清洗的要求(见附录B的B.1);——细化了清洗消毒器设备运行前准备、检查、装载、设备操作运行和注意事项(见附录B的B.3);——增加了规范性附录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要求(见附录D);——调整了附录D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和水质量到WS310.1。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消毒效果的后的物品进行微生物 检测,以评估消毒效果。
残留物检测
检查消毒剂是否残留,以避免对 使用者造成危害。
设备维护
定期对消毒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03 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灭菌前的准备
物品准备
确保待灭菌物品清洁干燥,去除表面污渍和残留 物。
刷洗
使用刷子或洗涤器对物品表面进行刷洗,去除污 渍和细菌。
漂洗
用清水冲洗物品表面,去除清洗剂和其他残留物。
干燥
将物品晾干或用毛巾擦干,确保物品干燥无水。
注意事项
在清洗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物品的完好性和安全性,避 免损坏和污染。
清洗效果的评估
01
02
03
目视检查
通过观察物品表面的清洁 度和光泽度,初步评估清 洗效果。
细菌检测
对清洗后的物品进行细菌 检测,确保其达到无菌或 清洁标准。
残留物检测
对清洗后的物品进行残留 物检测,确保清洗剂和其 他化学物质被彻底清除。
02 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消毒前的准备
清洁
在消毒之前,需确保物品 表面清洁,无明显的污渍 和杂物。
检查
检查消毒设备是否完好, 确保电源、水源等设施正 常。
消毒方法
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消毒方法,如紫外线消毒、化学消毒等,确 保消毒效果。
清洁与消毒周期
根据设备使用频率和污垢程度,制定合理的清洁与消毒周期,确 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05 清洗消毒及灭菌操作的安 全防护
个人防护措施
穿戴防护服
清洗消毒及灭菌操作时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服,包括但不限于口 罩、手套、围裙等。
包装材料选择
根据物品性质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如纸、布、 塑料等。
XX人民医院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XX人民医院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作者: 日期: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体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 CSSC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
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310. 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310. 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洗 clea ning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 1 . 1 冲洗 flushi ng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3. 1 . 2 洗涤 washing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3. 1 . 3 漂洗 rinsing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3. 1.4 终末漂洗 endrin si ng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3. 2 超声波清洗器 ultrasonic cleaner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2016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 310.2-2016Centralsterilesupplydepartment(CSSD)—Part2:Standard for operating procedure of cleaning, disinfection and sterilization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要求 25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 3附录A(规范性附录)CSSD人员防护及着装要求8附录B(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9附录C(规范性附录)酸性氧化电位水应用指标与方法11附录D(规范性附录)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要求13前言本部分5.5.1、5.5.2、5.5.3、5.7.5、5.7.7、5.7.8、5.8.1.4、5.8.1.8b)2)、5.8.1.8b)5)、5.9.5a)、5.9.5c)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WS310《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是从诊疗器械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角度,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操作、监测予以规范的标准,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管理规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本部分为WS31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WS310.2—2009。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在适用范围中,删除了“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和“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的要求;——调整了术语,植入物从本标准调整至WS310.1;A0值和管腔器械从WS310.3调整至本标准;增加了3.14湿包和3.15精密器械的定义;——删除了第6章“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改为“应遵循WS/T367的规定进行处理”(见4.1);——增加了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的交接、运送及包装、清洗方法、使用后清洗消毒等要求(见47);——增加了精密器械保护措施、使用后的处理的要求(见5.1.1、5.1.2);——增加了湿热消毒用水的要求(见5.4.2);调整了湿热消毒的温度与时间(见5.4.3);——增加了管腔器械内残留水迹的干燥处理方法(见5.5.3);——修改了压力蒸汽灭菌器压力参数范围(见5.8.1.6);——删除了干热灭菌、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低温甲醛蒸气灭菌程序、参数及注意事项的具体要求,改为符合WS/T367的规定,并应遵循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调整了灭菌物品储存架或柜放置要求(见5.9.2);——增加了植入物放行要求(见5.10.2);——增加了管腔器械内腔清洗的要求(见附录B的B.1);——细化了清洗消毒器设备运行前准备、检查、装载、设备操作运行和注意事项(见附录B的B.3);——增加了规范性附录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要求(见附录D);——调整了附录D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和水质量到WS310.1。
WST310—2009
10:09:08
压力蒸汽灭菌所需时间
灭菌时间(min) 物品种类 硬物(裸露) 硬物(包裹) 织物包 121℃下排气 132℃预真空
(102.9kPa ) (205.8kPa )
132℃脉动真空 (205.8kPa ) 4 4 4
15 20 30
4 4 4
压力蒸汽灭菌全程所需时间
121℃下排气: 数小时 132℃预真空: 约25min 132℃脉动真空:29~36min
快速压力蒸汽灭菌(132℃)所需最短时间*
物品种类 不带孔物品 带孔物品 不带孔+带孔物品 灭菌时间(min)
下排气
3 10 10
预真空
3 4 4
正压排气法
3 3 3
*:灭菌物品裸露
•宜使用卡式盒或专用灭菌容器盛放裸露物品。 •可不包括干燥程序;运输时避免污染; •4h内使用,不能储存
干热灭菌方法
器械表面及关节、齿牙处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 和锈斑 功能状况
– 不合格者重新处理
• 带电源:绝缘性能检查
器械保养
– 润滑剂使用
可否使用石蜡油?脂溶性?水溶性?医用的?
10:09:08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包装
• 器械与敷料分室包装 • 包装体积和重量 – 器械≯ 7kg,敷料≯ 5kg – 下排汽≯ 30cmX30cmX25cm 脉动真空≯ 30cmX30cmX50cm • 闭合式包装与密封包装 • 硬质容器:安全闭锁装置 • 包装标识:
建筑布局
– 照度 工作面/功能 普通检查 精细检查 最低照度 (lux) 500 1000 平均照度 (lux) 750 1500 最高照度 (lux) 1000 2000
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科室:消毒供应中心---沈丽妍)20180414
灭菌。(1000ml水+40g氢氧化钠=1mol/L)
➢ 灭菌选择134 ℃ ---138℃,18分钟,或132 ℃ ,30分钟, 或121 ℃ ,60min
➢
注意事项
•
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应每次更换。
•
每次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消毒清洗器具,
•
更换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洗手和手消毒。
气性坏疽污染的处理流程
干燥
宜首选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根据 器械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 属类干燥温度70~90℃;塑胶类干 燥温度65~75℃。
六、器械检查与保养
1. 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 的每件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
2. 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 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 ,无损毁。
每天结束后,75%酒精消毒。
清洗过程有关注功能保护吗
多酶液每天更换,污染严重时及时更换
眼科器械手工处理方式
第三步:漂洗 流动水下反复冲洗, 管腔用无菌水彻底冲洗。
眼科器械手工处理方式
第四步:使用大量的无菌水、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进 行终末漂洗。
各类物品清洗后质量标准
• 1.玻璃制品 • 玻璃制品内外要求无血迹、无污垢、光亮、
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清洗,无污 渍,灯光检查无破损。
灭菌物品包装分为闭合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 应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
密闭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用一层,适用于单独包装的器械。
包装方法及材料
• 灭菌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BG/T19633的要求。开放式 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 一清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
医院环境卫生与无菌技术操作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与无菌技术操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环境卫生与无菌技术操作,确保医疗环境的干净和安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和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依据】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门的要求订立。
第二章医院环境卫生管理第四条【责任分工】医院应设立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和职责,负责协调、监督和引导各科室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环境清洁】医院应定期进行环境清洁,包含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家具、设备等的清洁消毒工作。
特别是病房、手术室、ICU等重点部位应加强清洁,确保干净无菌。
第六条【废弃物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包含规定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理等环节,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和损害。
第七条【消防安全】医院应加强对火灾的防备和掌控,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第八条【虫害防治】医院应采取措施防备和掌控蚊蝇、鼠害等虫害,包含定期进行室内外灭虫处理,加强环境卫生和垃圾清理工作。
第三章无菌技术操作管理第九条【手消毒操作】医务人员在进行医疗操作之前应进行手消毒,使用合格的消毒剂和正确的操作方法,确保双手彻底清洁。
第十条【无菌手术操作】无菌手术应在无菌手术室内进行,医务人员应穿着无菌手术衣、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并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保证手术器械、包扎料子、药品等无菌。
第十一条【物品消毒操作】医院应建立物品消毒操作规程,对排泄物、呕吐物、污染的医疗器械等进行正确的消毒和处理,确保物品不传播病原体。
第十二条【环境无菌处理】特定科室如ICU、新生儿科等应加强环境的无菌处理,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和表面消毒,保持干净无菌的环境。
第十三条【无菌包装和贮存】医院应建立无菌包装和贮存制度,确保药品、器械等在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不受污染,并保证有效期内的无菌状态。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惩罚第十四条【监督检查】医院环境卫生与无菌技术操作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医院清洁、消毒、灭菌规范
医院清洁、消毒、灭菌规范1 总则:医院清洗、清洁、消毒与灭菌方法均遵循卫计委《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与江苏省《江苏省医院常用物品消毒灭菌方法暂行规定》。
2 消毒、灭菌基本要求2.1 医院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应符合以下要求:2.1.1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破损粘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2.1.2 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2.2 耐热、耐湿的手术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
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宜采用低温灭菌方法如环氧乙烷灭菌、过氧化氢低温离子体灭菌或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
物体表面消毒,应考虑表面性质,光滑表面已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擦拭或紫外线消毒器近距离照射;多孔材料表面宜采用浸泡或喷雾消毒法。
2.3 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消毒或灭菌处理。
2.4 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第十一章规定。
2.5 环境与物体表面,一般情况下先清洁,再消毒;当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等污染时,先去除污染物,再消毒与清洁。
2.6 医院消毒工作中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符合相应标准技术规范,并应遵循批准使用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
3 消毒隔离具体要求3.1 医务人员上班时应着装整洁,一律穿工作服,工作场所不得进食和对方食物,手部皮肤清洗和消毒严格遵守《医务人员手卫生条例》。
3.2 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方法参照《隔离预防分类、措施》)接触特殊感染和隔离病人前必须戴手套、穿隔离衣,并及时更换;严禁将污染手套、隔离衣接触其他物品;离开隔离区域应使用手消毒剂。
3.3 抽血、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带一洗手,或戴手套(不同病人之间要更换手套),被体液、血液污染的一切物品必须放入黄色污物袋,废弃的锐利器械应放入锐器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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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 sterile supply department ,C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体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
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
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5 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1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清洗 cleaning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1.1 冲洗 flushing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
3.1.2 洗涤washing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
3.1.3 漂洗rinsing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
3.1.4终末漂洗 end rinsing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3.2 超声波清洗器ultrasonic cleaner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
3.3 清洗消毒器 washer-disinfector3.4 闭合 closure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
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
3.5 密封sealing包装层间连接的结果。
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
3.6 闭合完好性 closure integrity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
3.7包装完全好 package integrity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
3.8 植入物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
3.9 湿热消毒 moist heat disinfection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谢发生障碍,致使细胞死亡。
包括煮沸消毒法、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
4.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4.1 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
被朊毒体、所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要求进行处理。
4.2 应根据WS310.1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
4.3 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WS310.3的规定。
4.4 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
4.5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6 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5.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5.1 回收5.1.1 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旋转;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窗口中,由CSS集中回收处理,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
5.1.2 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
5.1.3 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5.2 分类5.2.1 应在CSSD的去污区进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
5.2.2应根据器械物品材质、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
5.3 清洗5.3.1清洗方法包括机械清洗、手工清洗。
5.3.2 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
手工清洗适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清洗和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
5.3.3 清洗步骤包括冲洗、洗涤、漂洗、终末漂洗。
清洗操作及注意事项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5.3.4精密器械的清洗,应遵循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5.4 消毒5.4.1 清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
方法首选机械热力消毒,也可采用75%乙醇、酸性氧化电位水或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药械进行消毒。
5.4.2湿热消毒方法的温度、时间应参照表1的要求。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5min,或A0值≥3000;消毒后继续灭菌处理的,其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1min,或A0值≥600。
5.4.3 酸性氧化电位水的应用见附录C5.5 干燥5.5.1宜首选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
根据器械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70℃~90℃,塑胶类干燥温度65℃~75℃。
5.5.2 无干燥设备的及不耐热器械、器具和物品可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
5.5.3 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管腔器械,应使用压力气枪或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
5.5.4 不应使用自然干燥方法进行干燥。
5.6 器械检查与保养5.6.1 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每件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
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
5.6.2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应除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5.6.3 带电源器械应进行绝缘性能等安全性检查。
5.6.4 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
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
5.7 包装5.7.1 包括装配、包装、封包、注明标识等步骤。
器械与敷料应分室包装。
5.7.2包装前应依据器械装配的技术堆积或图示,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
5.7.3手术器械应摆放在篮框或有孔的盘中进行配套包装。
5.7.4盘、盆、碗等器皿,宜单独包装。
5.7.5剪刀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
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管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5.7.6 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公斤,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公斤。
5.7.7 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25cm,脉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 30cm×30cm×50cm。
5.7.8 包装方法及材料5.7.8.1 灭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9633 的要求。
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
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清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
5.7.8.2 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其清洗消毒应符合本标准。
5.7.8.3 灭菌物品包装分为闭合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
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应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
5.7.8.4 密封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用一层,适用于单独包装的器械。
5.7.9 封包要求5.7.9.1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
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灭菌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放置包外灭菌化学指示物。
5.7.9.2闭合式包装应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
封包应严密,保持闭合完好性。
5.7.9.3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包内器械柜包装袋封口处≥2.5cm。
5.7.9.4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和准确性和闭合完好性。
5.7.9.5硬质容器应设置安全闭锁装置,无菌屏障完整性破坏时应可识别。
5.7.9.6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
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
标识应具有追溯性。
5.8 灭菌5.8.1 压力蒸汽灭菌5.8.1.1适用于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
5.8.1.2包括下排气式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根据待灭菌物品选择适宜的压力蒸汽灭菌器和灭菌程序。
灭菌器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用水标准参见附录D。
5.8.1.3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参数见表2。
硬质容器和超重的组合式手术器械,应由供应商提供灭菌参数。
5.8.1.4 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程序包括灭菌前准备、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测等步骤。
5.8.1.4.1灭菌前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a)每天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灭菌器压力表处在“零”的位置;记录打印装置处于备用状态;灭菌器柜门密封圈平整无损坏,柜门安全锁扣灵活、安全有效;灭菌柜内冷凝水排出口通畅,柜内壁清洁;电源、水源、蒸汽、压缩空气等运行条件符合设备要求。
b)进行灭菌器的预热。
c)预真空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
5.8.1.4.2 灭菌物品按以下要求进行装载:a)应使用专用灭菌架或篮筐装载灭菌物品。
灭菌包之间应留间隙,利于灭菌介质的穿透。
b)宜将同类材质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同一批次进行灭菌。
c)材质不相同时,纺织类物品应放置于上层、竖放,金属器械类放置于下层。
d)手术器械包、硬式容器应平放;盆、盘、碗类物品应斜放,包内容器开口朝向一致;玻璃瓶等底部无孔的器皿类物品应倒立或侧放;纸袋、纸塑包装应侧放;利于蒸汽进入和冷空气排出。
e)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中,大包宜摆放于上层,小包宜摆放于下层。
f)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80%。
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的90%;同时不应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
5.8.1.4.3按以下要求进行进行灭菌操作:a)应观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及设备运行状况。
b)灭菌过程的监测应符合WS310.3中相关规定。
5.8.1.4.4 无菌物品按以下要求进行卸载:a)从灭菌器卸载取出的物品,待温度降至室温时方可移动,冷却时间应>3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