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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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试行)

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试行)

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质量,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价格,防止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领域滋生腐败,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医疗机构药品遴选实施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关于全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周期用药和医用耗材的遴选、供应目录动态调整适用本办法。

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商的选择参考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遴选药品和医用耗材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选、价格合理的原则,杜绝不正之风。

第四条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工作的监督管理。

公立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遴选工作。

第二章组织第一节遴选专家库和遴选督查员第五条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专家库,设置遴选督查员。

遴选专家库专家、遴选督查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奉公廉洁。

(二)熟悉国家、省与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遴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熟悉计算机操作程序。

(四)身体健康,积极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遴选评审及遴选督查工作。

(五)未在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中任职或兼职,未在其管辖或关联的协会、学会中任职。

(六)药学(包括中药和西药)专家和护理专家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药品临床医学专家需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七)医用耗材遴选专家要求专门从事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两年以上或具备设备、检验、影像部门及护理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耗材临床医学专家需具备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八)遴选督查人员要求从事纪检、财务、审计、采购等相关工作四年以上。

药品招标采购制度

药品招标采购制度

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及其他物资的采购程序,加强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切实提高药品及卫生材料管理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范的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制度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凡列入湖北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剂科必须100%在湖北省基本药物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方能进行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药剂科必须每月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月份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价格及金额等情况。

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价格及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二)、药品采购程序:一、采购药品必须根据本院用药目录,结合临床用药情况、仓储情况、兼顾用药的层次和药品价位。

深圳GPO简介

深圳GPO简介
品规数量
深圳GPO采购目录中将以往采购渠道中的2451个品规、40个剂型, 减少为1645个品规、21个剂型,分别“瘦身” 47.5%和32.9%
•3.1 常用药品费用降幅一览表
24.70%
140 125.92
120
100
94.8
80
60
40
20
0
23.90%
29.7 19.62
55.60%
89.09 39.6
2019
深圳药品集团采购 (GPO)
2020/4/8
目录
1、集团采购(GPO)的定义 2、GPO实施过程 3、GPO如何实现药品降价 4、GPO如何保证药品质量 5、GPO效果 6、全药网脱颖而出 7、GPO未来发展趋势
•1 什么是GPO
GPO(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可理解为“团 购”组织者。 这是一个实体组织,其在医药供 应链中的作用是:为上游的药品 生产企业扩大销售规模,为下游 的医疗机构提供更低的采购价 格,并提供各种个性化服务。
•1.1 GPO的历史
2016年5月6日,深圳市出台了政策计划:发展坚持政府引导、 市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直接采用量价挂钩,目标为公 立医院药品供应综合成本降低30%以上,药占比降到25%以内。 同年7月正式实施。
2016年初,上海GPO以原省级中标药品为遴选范围,要求厂商 申报GPO结算价,通过专家投票形成GPO药品目录。实际药品 交易仍然在团采购平台上进行。上海GPO没有直接承诺厂商医 疗机构实际采购量,但要求参与会员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GPO 清单内药品金额不低于90%。
13.50%
117.88 101.95
9.50%
15.39 13.93

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改革的做法和成效分析

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改革的做法和成效分析

作者简介:黄舜艳ꎬ 男(1976 年—) ꎬ 本科ꎬ 深圳市委卫生工委办公室主任ꎬ 主要研究方向为卫生政策ꎮ E ̄mail:3418829@ qq com
ment ownershipꎬ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status of the enterprises marketꎬ and realizing real ̄time dynamic supervision
of the whole procurement process should be emphasized.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9 年 12 月第 12 卷第 12 期
深圳医改专题研究
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改革的做法和成效分析
黄舜艳1∗ 罗乐宣1 邹 旋2 刘新宇3 庄沿磊1 方添栋1
1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深圳 518031
2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深圳 518055
ment cost amounted to RMB 1. 516 billionꎬ which provided the space for medical service price adjustment. It is sug ̄
gested that strengthening the governments macro ̄management in drug procurementꎬ implementing hospital procure ̄
【 Abstract】 The professional drug 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 determined by government tenderꎬ has been re ̄
sponsible for carrying out drug purchase and procurement within public hospitals in Shenzhen City. This was targeted

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管理规定(2023)

医院集中采购药品管理规定(2023)

XXXX医院国家集中采购药品管理规定(2023)为了尽快落实国家相关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文件要求,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优化药品采购流程,我院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科学管理(VPS)工作组参考《医疗机构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管理中国专家共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科学报量1新批次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药品的测算与报量:统计同通用名药品年度使用量,原则上按照医疗机构年度总用量的50%-80%确定约定采购量。

2.续约品种的测算与报量:根据医保局相关政策及上一采购周期的实际使用情况科学报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药品上一周期的约定采购量。

3.集采前原有药品已有两个规格时,如目录内药品单剂量规格与集采相同,分别测算并上报采购量;否则,合并测算后上报采购量。

4.科学报量参考规则:历史采购使用量,综合考虑药品在临床诊疗中治疗地位、同类药的临床使用情况,根据临床实际需求报量。

同时综合考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临床需求及疾病谱变化、医疗技术进步、医保限制变化等多方面因素。

5.报量流程:①新批次报量品种,由药学部在信息系统调取近一年相关科室使用数量,降序排列,原则上覆盖使用量90%左右的科室,对于某些偶然性用药或非专科用药科室酌情调整。

②药学部参考上述规则,负责对新批次品种进行初始评估,测算确定医院整体报量,参照历史使用量按比例分配给相关科室。

③药学部负责在VPS工作群公示初始报量(含各科室分配量),涉及科室进行二次评估,如需调整由科室做出书面申请,经VPS组长审核同意后方予调整。

④续约品种报量:流程同新批次报量;上一周期任务完成确实困难需调整报量时,要求做出书面申请,由VPS组长审核同意后方予调整。

二.集采药品目录构建与管理1.与本院药品通用名与剂型一致的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应全部纳入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2.不在医院目录内的中选药品(无合同用量):①国家集采药品全部征求临床意见,各科室根据诊疗情况按需提出引进申请,经临床药师初次评估后,循证依据充分、指南推荐的品种提交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会”)快速审批,经2/3以上委员同意的纳入医院目录并酌情报量。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1•【字号】深法制〔2017〕66号•【施行日期】201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为方便广大市民查询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深府办〔2003〕30号)的要求,我办汇总了2016年度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予发布。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3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的通知(深府〔2016〕5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4期,以下简称《公报》××××年第×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公报》2016年第24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60号,《公报》2016年第24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函〔2016〕185号,《公报》2016年第24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7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深府〔2016〕72号,《公报》2016年第30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16〕80号,《公报》2016年第34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6〕81号,《公报》2016年第34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向企业收取保证金的通知(深府函〔2016〕243号,《公报》2016年第34期)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参加奥运会运动员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府函〔2016〕246号,《公报》2016年第35期)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府〔2016〕87号,《公报》2016年第36期)二、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5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的通知(深府办〔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10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深府办〔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10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14号,《公报》2016年第14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15号,《公报》2016年第14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105号,《公报》2016年第19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22号,《公报》2016年第21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127号,《公报》2016年第25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16〕26号,《公报》2016年第30期)9.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8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6〕32号,《公报》2016年第35期)1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33号,《公报》2016年第35期)1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229号,《公报》2016年第41期)1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255号,《公报》2017年第2期)1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第二批)的通知(深府办〔2016〕37号,《公报》2017年第3期)1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公报》2017年第3期)三、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65件)(一)市发改委(2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2016〕1154号,《公报》2016年第33期)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机构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34期)(二)市经贸信息委(4件)1.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口帮扶产业园区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经协字〔2016〕7号,《公报》2016年第5期)2.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操作规程》的通知(深经贸信息信安字〔2016〕161号,《公报》2016年第21期)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36期)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36期)(三)市科技创新委(4件)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20期)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28期)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6〕288号,《公报》2016年第38期)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6〕3号,《公报》2017年第1期)(四)市财政委(12件)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6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8期)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6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16〕5号,《公报》2016年第8期)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13期)5.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26期)6.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6〕5号,《公报》2016年第37期)7.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6号,《公报》2016年第37期)8.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7号,《公报》2016年第37期)9.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与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8号,《公报》2016年第37期)10.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9号,《公报》2016年第38期)1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10号,《公报》2017年第7期)1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深财规〔2016〕11号,《公报》2017年第7期)(五)市规划国土委(3件)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的通知(深规土〔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深规土〔2016〕501号,《公报》2016年第25期)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的通知(深规土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31期)(六)市人居环境委(2件)1.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深人环〔2016〕295号,《公报》2016年第18期)2.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海事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船舶靠泊深圳港期间使用低硫燃油的通告(深人环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26期)(七)市交通运输委(2件)1.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2016〕494号,《公报》2017年第1期)2.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规〔2016〕1号,《公报》2017年第7期)(八)市卫生人口计生委(5件)1.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5期)2.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8期)3.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22期)4.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25期)5.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限制吸烟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深卫计宣教〔2016〕38号,《公报》2016年第41期)(九)市市场监管委(3件)1.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市质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25期)2.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深市质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34期)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市质规〔2016〕3号,《公报》2017年第6期)(十)市公安局(含公安消防局、公安交警局,1件)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公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19期)(十一)市民政局(5件)1.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17期)2.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26期)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31期)4.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31期)5.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5号,《公报》2017年第1期)(十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8期)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8期)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9期)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精神分裂症等7类疾病门诊专科治疗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12期)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补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5号,《公报》2016年第15期)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6号,《公报》2016年第19期)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8号,《公报》2016年第20期)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7号,《公报》2016年第21期)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9号,《公报》2016年第22期)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0号,《公报》2016年第26期)1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6年)》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28期)1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28期)1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3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4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5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6号,《公报》2016年第34期)1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7号,《公报》2016年第34期)1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扩大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范围及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8号,《公报》2016年第37期)1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定工作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9号,《公报》2016年第40期)2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0号,《公报》2016年第40期)2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偿付标准制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1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3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4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5号,《公报》2017年第5期)2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6号,《公报》2017年第5期)2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7号,《公报》2017年第5期)(十三)市文体旅游局(9件)1.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286号,《公报》2016年第22期)2.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6号,《公报》2016年第32期)3.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7号,《公报》2016年第32期)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领军企业认定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8号,《公报》2016年第32期)5.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9号,《公报》2016年第32期)6.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90号,《公报》2016年第32期)7.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91号,《公报》2016年第32期)8.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474号,《公报》2016年第36期)9.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507号,《公报》2016年第40期)(十四)市住房和建设局(10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的通知(深建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10期)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的通知(深建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14期)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6〕5号,《公报》2016年第17期)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6〕6号,《公报》2016年第17期)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6〕7号,《公报》2016年第19期)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标准》的通知(深建规〔2016〕9号,《公报》2016年第20期)8.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实行建筑工程分段验收的通知(深建规〔2016〕10号,《公报》2016年第31期)9.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41期)1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微信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41期)(十五)市水务局(2件)1.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居民小区供水抄表到户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水务〔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5期)2.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水节〔2016〕27号,《公报》2016年第6期)(十六)市地方税务局(6件)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1号,《公报》2016年第18期)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2号,《公报》2016年第18期)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3号,《公报》2016年第32期)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纳税人税收征管衔接金税三期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5号,《公报》2016年第33期)5.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6号,《公报》2016年第37期)6.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试行)》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7号,《公报》2017年第2期)(十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7件)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预包装食品索证索票规范及电子记录要求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基于追溯体系的预包装食品风险评价及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2号,《公报》2016年第6期)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组织知识管理评价指南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3号,《公报》2016年第6期)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4号,《公报》2016年第6期)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5号,《公报》2016年第7期)6.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应用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6号,《公报》2016年第7期)7.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公共图书馆RFID技术应用业务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7号,《公报》2016年第7期)8.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8号,《公报》2016年第8期)9.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服务人员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9号,《公报》2016年第8期)10.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绿化养护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0号,《公报》2016年第8期)1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编码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8期)1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市政电缆隧道消防与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9期)1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路边停车设施设置指引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3号,《公报》2016年第9期)1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政务服务体系构建(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4号,《公报》2016年第9期)1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行政服务大厅建设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5号,《公报》2016年第9期)16.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行政服务大厅工作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6号,《公报》2016年第9期)17.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森林公园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7号,《公报》2016年第10期)。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1•【字号】深卫计规〔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持续推进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集团采购模式,规范本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目录编制等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3号),以及国家、省有关部门要求,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5月11日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药品目录编制等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市公立医院药事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负责编制和更新《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集团采购目录》)。

专家委员会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等专家组成。

第三条《集团采购目录》内药品的遴选,应当坚持需求导向、科学合理、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以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等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二)优先选择符合临床路径,纳入重大疾病保障、重大新药创制专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及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三)兼顾妇女、老年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需要。

深圳GPO简介

深圳GPO简介

•5.1 GPO进展结果
成员
到2017年年底深圳
1
已经有58家公立医
院加入GPO平台
3
药占比 医院药品收入占比 已经降至27.04%
2017年底 进展
金额
2 每周的采购金额已经
一个亿,2017年全 年成交额超过21亿元
4
拓展
2018年3月10日,东莞采用深圳 GPO模式,采购平台统一切换至 “全药网GPO平台”
24.70%
140 125.92
120
100
94.8
80
60
40
20
0
23.90%
29.7 19.62
55.60%
89.09 39.6
13.50%
117.88 101.95
9.50%
15.39 13.93
17.50%
37.4 30.84
原价 现价
•4 GPO如何保证药品质量
结果初审 GPO专家评审
2018
深圳药品集团采购 (GPO)
2020/4/10
目录
1、集团采购(GPO)的定义 2、GPO实施过程 3、GPO如何实现药品降价 4、GPO如何保证药品质量 5、GPO效果 6、全药网脱颖而出 7、GPO未来发展趋势
•1 什么是GPO
GPO(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可理解为“团 购”组织者。 这是一个实体组织,其在医药供 应链中的作用是:为上游的药品 生产企业扩大销售规模,为下游 的医疗机构提供更低的采购价 格,并提供各种个性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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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第二批
批次 第一批 第二批
时间
品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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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药品集团采购应当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以深圳GPO行政垄断案为例

推进药品集团采购应当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以深圳GPO行政垄断案为例

推进药品集团采购应当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以深圳GPO行
政垄断案为例
靳静
【期刊名称】《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年(卷),期】2017(000)005
【摘要】2017年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深圳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指出深圳市卫计委在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过程中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
【总页数】3页(P11-13)
【作者】靳静
【作者单位】[1]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2]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市场监管二处;[1]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 [2]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市场监管二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
【相关文献】
1.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的市场竞争效应——基于我国GPO试点的理论分析 [J], 叶光亮;程龙
2.反垄断法视角下药品集团采购(GPO)发展困境及突破——以深圳市GPO被国家
发改委叫停事件为切入点 [J], 孙晋;闫晓梦
3.基于PEST-SWOT模型广州市药品集团采购集团采购GPO模式现状分析 [J], 王阳; 王月
4.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改革的做法和成效分析 [J], 黄舜艳;罗乐宣;邹旋;刘新宇;庄沿磊;方添栋
5.深圳市药品集团采购现状及对公立医院药品费用和结构的影响 [J], 徐源;陈珉惺;何江江;丛鹂萱;杨燕;邹璇;刘新宇;金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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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采购集中采购制度范本

医药采购集中采购制度范本

医药采购集中采购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药产品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药采购集中采购,是指通过集中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对医药产品进行采购的活动。

第三条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证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集中采购应当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医药产品的质量提升和价格合理,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第五条集中采购由省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二、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六条集中采购的范围包括临床必需、用量大、价格较高的医药产品。

具体范围由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实际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第七条集中采购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

具体方式由医疗保障部门根据采购产品的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选择。

第八条集中采购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和需求,设定合理的评审标准和程序,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和效果。

三、采购程序第九条集中采购应当提前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产品、数量、要求等内容,接受供应商报名和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条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和中标产品。

第十一条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和付款。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和使用集中采购产品,不得擅自更换产品或供应商。

四、监管和纪律第十三条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四条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对集中采购结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采购效果的实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供应商不得有违反集中采购规定的行为,不得有损害患者利益和其他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

行政垄断典型案例汇编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二零一八年五月目录类型一: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案例一:“新居配”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1 - 案例二:深圳市卫计委承诺纠正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 - 案例三:汝州市人民政府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 - 案例四:洛宁县农业局等单位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 - 案例五:陕西省物价局依法纠正西安市房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 -案例六:包头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 - 案例七: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 - 案例八: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9 - 案例九: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1 - 案例十: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2 - 案例十一:山西省价监局纠正大同市金融办等部门特种设备责任险行政垄断案 ........................ - 13 - 案例十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4 - 案例十三:锦州市商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6 - 案例十四:锦州市古塔区卫生监督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7 - 案例十五:甘肃省发改委建议白银市人民政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8 - 案例十六:甘肃省发改委纠正兰州市安监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19 -案例十七:甘肃省发改委纠正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0 - 案例十八:浙江省物价局纠正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2 - 案例十九: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纠正塔城地区卫计委行政垄断行为案 .............................. - 24 - 案例二十:安徽省物价局纠正涡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5 - 案例二十一:天津市发改委纠正水泥市场存在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6 - 案例二十二:江安县卫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7 - 案例二十三:江苏省质监局纠正推进电梯责任保险工作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29 - 案例二十四:江苏省物价局依法纠正连云港市车管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0 - 案例二十五:青海省价监局查处省环保厅在社会环境监测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1 - 案例二十六:黑龙江省物价局查处并纠正部分市(县)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2 - 案例二十七:河北省蔚县人民政府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3 -案例二十八:广西自治区百色市房产管理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5 - 案例二十九:湖北省物价局纠正两起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5 - 案例三十: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6 - 案例三十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动纠正医疗保险业务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37 - 案例三十二:成都市国资委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8 - 案例三十三:安徽省蚌埠市卫计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39 - 案例三十四: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2 - 案例三十五:海南省物价局纠正琼海市交通运输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3 - 案例三十六:广东省教育厅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5 - 案例三十七:山东省工商局发出行政建议函纠正冠县卫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案....... - 47 - 案例三十八:湖南省工商局纠正长沙市卫计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8 -案例三十九:广东省工商局纠正某市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49 - 案例四十: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纠正银川市环保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1 - 类型二:妨碍商品在地区间流通案例四十一: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纠正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53 - 案例四十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纠正鄱阳县城市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4 - 案例四十三:枣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5 - 案例四十四:浙江省物价局纠正台州市住建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7 - 案例四十五: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59 - 案例四十六: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建议河北省人民政府纠正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案 .......... - 60 - 类型三: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案例四十七:广东省某市水务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案58 案例四十八:重庆市物价局纠正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4 -案例四十九:延安市卫计局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66 - 案例五十:安徽省物价局纠正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67 - 案例五十一:四川、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时纠正药品集中采购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67 - 类型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案例五十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议纠正武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案 - 69 - 案例五十三:上海市交通委承诺纠正黄浦江游览行业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71 - 案例五十四:深圳市教育局承诺纠正中小学学生装管理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74 - 案例五十五:云南省通信管理局承诺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7 - 案例五十六:北京市住建委纠正混凝土行业管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79 - 类型五: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案例五十七:张家界发改委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2 -案例五十八:潍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83 - 案例五十九:天津市人力社保局主动纠正医保支付工作中妨碍医药市场竞争行为案 .................... - 84 - 案例六十:北京市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 86 - 案例六十一:永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主动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87 - 案例六十二: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建议纠正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 - 88 -类型一: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案例一:“新居配”中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案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多起举报,反映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指定供电企业,统一建设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并统一收费(下称“统一收费、统一建设”),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1•【字号】深卫计规〔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持续推进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集团采购模式,规范本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加强对集团采购组织的监督管理,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8〕3号),以及国家、省有关部门要求,我委制定了《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5月11日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以下简称集团采购组织),加强对集团采购组织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集团采购组织,是指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药品经营企业,经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采购产生,并受本市公立医院的委托,开展药品集团采购供应的第三方组织。

第三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人力资源保障、公立医院管理等部门负责对集团采购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集团采购组织开展药品交易工作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流程透明、操作规范。

第二章集团采购组织的产生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保障、公立医院管理等部门组成集团采购组织采购人,向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采购申报并明确采购需求。

医药集团采购管理制度

医药集团采购管理制度

医药集团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规范医药集团内部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并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特制定本采购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采购管理制度适用于医药集团内部所有采购活动,并包括医药集团与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合同、供应商评估、报价、合作等商业行为。

3. 采购组织架构医药集团的采购组织架构分为采购委员会、采购部门和相关配套机构。

3.1 采购委员会医药集团设立采购委员会,由集团高层领导组成,负责制定采购策略、评估供应商、审批重要采购项目等。

3.2 采购部门采购部门负责执行采购委员会制定的采购策略,具体职责包括采购计划编制、供应商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成本控制等。

4. 采购流程医药集团的采购流程分为需求审批、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采购执行和评估等主要环节。

4.1 需求审批采购委员会根据不同部门的采购需求,评估需求的合理性和紧急程度,并审批采购计划。

4.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制定供应商评估标准,并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4.3 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合同谈判,并确保合同内容与双方的需求一致,合同签订后,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4.4 采购执行采购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采购执行过程中的供应商履约情况,确保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交付。

4.5 评估采购部门根据供应商的绩效、服务质量和价格等指标进行评估,为将来的供应商选择和合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5. 采购合同管理医药集团的采购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审批、合同存档和合同变更控制等内容。

5.1 合同审批采购部门负责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批,确保合同的法律合规性和合同条款的合理性。

5.2 合同存档采购部门负责将已审批的采购合同存档,并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5.3 合同变更控制采购部门负责管理和控制合同的变更,任何合同变更均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供应商。

6. 供应商管理医药集团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以确保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并根据供应商的绩效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分类管理。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一、“两票制”管理工作要求(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遵守“两票制”有关规定,在参与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招标采购时,须在标书中作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

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其他采购方式错售药品,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和内容。

(二)公立医疗机构1.药品入库查验公立医疗机构在签订药品采购合同时必须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

药品验收入库,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1)应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2)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须互相印证,方可作为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2.承诺内容核验公立医疗机构核验药品流通“两票制”,应重点查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作出的“一票”“两票”等药品流通环节承诺的相关内容。

可视核验情况,要求相关单位补充、完善有关证明材料。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流通企业等应予以支持配合。

经核验,药品在流通环节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两票制”承诺内容不符的,公立医疗机构有权拒收,并将相关线索报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

二、“两票制”界定参考情形“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两票制”界定可参考以下情形:(一)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

(二)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既委托其他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药品生产,又同时委托其他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药品销售,在未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其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可不视为一票(受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仅限1家)。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6.11.17•【字号】•【施行日期】2006.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卫生局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效益和采购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医用耗材的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医用耗材采购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市卫生系统其他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医用耗材采购是指医疗机构通过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下列物资及伴随服务的行为:(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二)护理材料和敷料;(三)检验试剂和材料;(四)影像胶片和材料;(五)高值医用耗材;(六)“消”字号消毒材料;(七)低值易耗医疗器械;(八)其他医用耗材。

第四条医用耗材由采购单位采购。

采购单位必须确定负责医用耗材管理和采购执行的科室。

同一科室负责医用耗材管理和采购执行业务的,实行岗位责任相分离,由不同人员担任。

非采购执行科室不得直接采购医用耗材。

第五条市卫生局对采购单位的医用耗材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采购需求和计划第六条医用耗材采购需求由使用科室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本单位医用耗材管理科室提出。

第七条医用耗材管理科室按年和月汇总采购计划,提出具体意见,由财务科进行资金审核后,按本单位议事规则报批。

第八条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根据议事规则确定的内部审批权限分级审批。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XXXX医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物资、工程和服务等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采购,是指医院为了加强自身建设,开展业务活动,满足社会需求,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等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中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卫生材料、试剂、办公用品、印刷品、被服、家具等。

本办法中所称工程,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办法中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包括室内外广告宣传设计、制作和发布,以及各类劳务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商务服务等。

第三条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坚持质量与价格相统一的原则;坚持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采购领导小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科,作为医院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医院采购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室作为医院采购监督部门,负责医院采购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科受理并审核主管科室按照本办法规定采购范围提交的采购项目申请,负责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公告和评审等工作,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公布采购结果,建立采购档案,由医院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三章采购范围第六条《XX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设备集中招标法》规定集中采购的药品、医用装备、卫生材料等不纳入本办法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按照规定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并符合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按照政府集中招标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第九批药品集采规则

第九批药品集采规则

第九批药品集采规则
第一条:总则
为了推进药品集中采购的规范化和高效化,保障药品供应的质量和安全性,提高药品采购的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第九批药品集中采购的所有环节和参与方,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流通企业、采购代理机构、医疗机构等。

第三条:药品目录
第九批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目录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并对外公布。

第四条:采购程序
药品集中采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包括需求征集、投标文件准备、投标评审等环节,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五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注册资格和药品生产或流通的经营许可证,同时需符合药品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准备完整、准确、真实的投标文件,并按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第七条:评标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权重,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供应商。

评标过程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第八条:合同签订
中标供应商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签署药品采购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质量标准、价格等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监督检查
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履行义务或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为者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附则
本规则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第九批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药品采购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实际情况,订立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医院的药品采购管理工作,包含药品供应商的选择、采购流程、验收及药品库存管理等。

本方法的具体执行由医院管理负责人负责。

第二章药品供应商的选择第三条本医院应建立供应商库,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供应商库的建立应遵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被纳入供应商库: 1. 具有合法的企业资质,持有相关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2. 具备稳定的供货本领,确保定时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 3. 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第五条供应商库的纳入和退出原则: 1. 供应商符合纳入条件的,经医院评估后可纳入供应商库; 2. 供应商显现重点违规行为、质量问题或不再满足纳入条件的,应被退出供应商库。

第六条供应商库的管理: 1. 供应商库应包含供应商的企业名称、联系方式、资质证明等信息; 2. 供应商库应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药品采购流程第七条药品采购需严格依照医院的采购管理制度执行,包含以下步骤: 1. 编制采购计划:依据医院的药品需求和临床需要,订立年度、季度或月度的采购计划; 2. 发布采购公告:通过适当的渠道发布采购公告,公开征集药品供应商的投标; 3. 评标和选拔:对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评标,按规定的评标标准选拔中标供应商; 4. 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 药品验收:依照合同商定,对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6. 财务结算:依照合同规定进行财务结算,确保供应商定时收到款项; 7. 采购记录和报表:建立健全的采购记录和报表,记录与药品采购相关的各项信息。

第四章药品验收第八条药品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标准进行。

第九条药品验收的内容包含:药品货品质量、完整性、包装、标签等。

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医疗机构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确保用药安全和质量,提高药品采购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医院的药品采购管理。

三、采购程序1.需求确认:医疗机构医院根据临床需求、用药情况以及患者人数等因素,评估和确定药品需求。

2.制定采购计划:根据需求确认结果,医疗机构医院制定药品集中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金额等具体内容。

3.选定供应商:医疗机构医院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询价等方式,选定合格的供应商,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4.签订合同:医疗机构医院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具体条款,确保合同履行的权益。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依法注册,并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资质。

2.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记录。

3.供应商应具备稳定的药品生产和供应能力,能够按时交货。

五、药品采购规则1.优先选用国家及地方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优先选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的药品,确保用药质量和安全。

2.药品采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作用。

3.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要求,确保用药合规。

六、采购成本控制1.医疗机构医院应合理控制采购金额,提高采购效益。

可通过招标方式引入更具竞争力的供应商,节约采购成本。

2.制定合理的价格审核和监控机制,确保供应商报价合理、真实。

3.定期对采购价格进行比较分析,并向供应商提出降价要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七、采购绩效评价1.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绩效评价机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

2.评价内容包括供货及时性、药品质量稳定性、价格合理性、售后服务等。

评价结果可作为供应商资质认定和采购合同续签的依据。

八、违约处理1.供应商未按时交付货物的,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违约处理。

2.供应商提供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药品的,医疗机构医院有权拒收,并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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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行为,维护公立医院、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集团采购组织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采购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公立医院等药品集团采购各方(以下简称集团采购各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药品议价、采购、配送和结算等活动。

第三条市卫生、财政、市场监管、人力资源保障、公立医院管理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集团采购各方在药品互联网供应平台(以下简称供应平台)在线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政府监管、信息公开、流程透明、操作规范、公平交易的原则。

第二章药品的采购
第五条本市各公立医院应当与集团采购组织签订药品委托采购供应合同,明确合同期内各品规药品的预期采购量、付款要求和违约责任等,并及时在供应平台填报各品规药品的年度预期采购量。

药品委托采购供应合同期限一年。

药品委托采购供应合同应
当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集团采购组织应当拟定药品评价原则、内容和指标体系,经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市公立医院药事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集团采购组织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集团采购药品质量层次的规定,综合考虑药品的质量和价格、临床用药需求和市民用药习惯,并征询专家委员会意见,通过竞价、谈判等方式,确定《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集团采购目录》)内各品规的供应药品及供应价格(含配送价)。

集团采购组织在开展竞价、谈判时,应当遵循国家明确的药品差比价、日服用金额等规定,确定合理的谈判价格。

第八条集团采购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参与竞价、谈判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结果确认等事项。

第九条参与竞价、谈判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二)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三)未被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第十条集团采购组织不得采购下列药品:
(一)被撤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
产企业所生产的药品;
(二)列入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非诚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生产和代理的药品。

第十一条集团采购组织应当与确立药品交易关系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品种、规格、剂型、价格、数量、交验货时间和地点、履约方式和违约责任等。

第三章药品的配送和结算
第十二条集团采购组织负责遴选《集团采购目录》各品规供应药品的配送企业,并与公立医院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集团采购组织应当拟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办法,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十四条参与遴选的药品配送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二)未被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三)具有覆盖深圳市范围内所有公立医院的药品配送服务能力。

第十五条集团采购组织、药品配送企业、公立医院应当签订《委托配送协议》,有效期一年。

已签订《委托配送协议》的药品配送企业,拒绝为公立医院配送药品或者单方解除配送协议的,不得再参与我市公立医院的药品配送。

第十六条集团采购组织应当在供应平台上向药品配送企业
交接药品配送信息,并填报每批次各品规的药品检验报告。

第十七条药品配送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时限要求配送药品:(一)急救药品四小时内送达;
(二)一般药品二十四小时内送达,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十八条药品送达公立医院指定的交收地点后,公立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验收,并在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供应平台确认收货;在药品配送企业提交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确认发票,并在确认发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药品配送企业支付全部药品交易款。

第十九条药品配送企业与集团采购组织之间的交易结算方式和时限,由双方协商并在《委托配送协议》中明确。

第四章药品集团采购的风险管控
第二十条集团采购组织应当建立覆盖药品交易、采购、配送、结算、信息安全等各项工作的风险管控机制,提高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一条集团采购组织的供应平台应当向市公立医院药品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市药品管理平台)实时传输药品交易和监控数据。

集团采购组织不得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和信息进行交易或变相交易。

第二十二条集团采购组织应当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信息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和管理队伍,确保药品
交易数据安全完整和系统稳定运行。

供应平台的交易数据应当每周备份一次,至少保存五年。

第二十三条集团采购组织应当建立药品配送企业管理和评价体系,组织公立医院对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遴选药品配送企业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集团采购组织建立临床用药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出现紧急用药、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情况时及时供应药品。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市药品管理平台,对接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集团采购组织供应平台、公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对公立医院的药品交易、配送、质量和安全保障等情况实施在线监督。

第二十六条公立医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纳入《集团采购目录》的药品不按照规定采购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自行采购药品的;
(三)在药品交易过程中收受回扣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
卫生行政部门提请有关部门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一)在药品集团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供应假药劣药的;
(三)供应的药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严重药品安全事件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采取串通报价、操纵价格、恶意压价等手段妨碍公平竞争,或者以非法促销、虚假宣传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五)在药品集团采购过程中,以财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商业贿赂,暗中给予回扣,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药品配送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提请有关部门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一)在药品集团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三次以上超出规定时限配送药品,影响公立医院正常医疗活动的;
(三)在药品集团采购过程中,以财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商业贿赂,暗中给予回扣,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6年8月8日起施行,试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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