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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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管理1.麻醉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是指可以抑制疼痛感知中枢、改变意识状态和自主神经系统功能、使病人失去疼痛感觉,从而达到适当的镇痛、麻醉或镇静作用的药品。

2.麻醉药品的分类根据其药理作用和使用方法,麻醉药品可以分为各种不同类型,包括全麻药、局部麻药、镇痛药和镇静药等。

3.麻醉药品的管理(1)麻醉药品的购买和配送麻醉药品属于特殊药品,只能由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并且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医疗机构销售。

医疗机构必须购买正规合格的麻醉药品,并且在购买后进行登记管理。

(2)麻醉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麻醉药品专门的存储管理部门,对麻醉药品进行专门的存储和保管。

存储室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干燥通风、温度适宜、防水和密封等。

(3)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医疗机构必须为麻醉药品使用设立专门的管理规定和程序,包括麻醉药品的使用剂量、使用方法、使用时机等。

医疗机构必须有合格的医生或者护士负责管理和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医疗机构必须建立麻醉药品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包括经常性的盘点和检查,以确保麻醉药品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4.麻醉药品的风险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不当使用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医疗机构必须对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生和护士进行相关的培训,并提醒患者在使用麻醉药品时要注意遵守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以免发生不良后果。

二、精神药品管理1.精神药品的定义精神药品是指用于治疗精神疾病或者改善精神症状的药品,包括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镇静药等。

2.精神药品的分类精神药品根据其药理作用和治疗范围,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社会治疗等。

3.精神药品的管理(1)精神药品的购买和配送精神药品是处方药品,只能由具有合格资格的医疗机构或执业医师进行开具处方。

医疗机构必须购买正规合格的精神药品,并且在购买后进行登记管理。

(2)精神药品的存储和保管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精神药品专门的存储管理部门,对精神药品进行专门的存储和保管。

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疗救治中不可或缺的药物,对于缓解患者痛苦、保障手术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其特殊性,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确保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医院成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统一管理。

2. 药剂科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的管理。

3. 医务科负责监督麻醉、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4. 护理部负责监督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确保用药安全。

5. 保卫科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被抢。

三、采购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药剂科统一采购,采购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采购资格。

2. 采购时,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3. 采购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四、储存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必须储存于专柜中,专柜加锁,并安装报警装置。

2. 储存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进行储存。

3. 储存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五、调配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调配时必须按照医嘱进行。

2. 调配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进行登记,包括患者信息、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

3. 调配后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由专人进行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六、使用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使用时必须按照医嘱进行。

2. 使用后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进行回收,并登记回收的数量和批号。

3. 使用后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由专人进行核对,确保用药安全。

七、回收管理1. 麻醉、精神药品的回收必须由专人进行,回收时必须核对患者的用药信息。

2. 回收的麻醉、精神药品必须进行登记,包括患者信息、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等。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导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院中用于麻醉和精神科治疗的关键药品。

为了确保医院安全运行以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监管,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二、麻醉药品管理1. 麻醉药品的购买1.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正规的药品供应商处购买麻醉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正品。

1.2 购买麻醉药品需要经过麻醉科的审批,并在采购前提交相关材料以备审查。

2. 麻醉药品的储存2.1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的储存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因素。

2.2 麻醉药品应当储存在专用的麻醉药品储存室中,严禁与其他非麻醉药品混存。

3. 麻醉药品的使用3.1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医师进行,且需要提前进行适当的麻醉评估。

3.2 每次使用麻醉药品前,医务人员必须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剂量,并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使用。

4. 麻醉药品的监管4.1 麻醉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当详细、准确。

记录中必须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给药方式以及使用时间等。

4.2 麻醉药品的库存应当进行定期盘点,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5. 麻醉药品的报废处理5.1 麻醉药品过期、破损或者其他不合格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5.2 麻醉药品的报废处理必须经过麻醉科的审批,并记录在药品报废记录表中。

三、精神药品管理1.精神药品的购买1.1 购买精神药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并报经医院的谈判质控委员会审批。

1.2 购买精神药品需要保存相关的购药材料,包括采购申请、合同等,以备查验。

2. 精神药品的储存2.1 精神药品的储存应满足相关的储存要求,包括温度、湿度等因素。

特别是对于易受光照和潮湿影响的精神药品,应做好防护措施。

2.2 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药品储存室中,独立于其他药品,严禁混存。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是特殊药品,其储存和养护管理对于保障医疗安全、防止药品质量问题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成立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药品采购、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协调解决储存和养护管理中的问题。

2. 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养护、调配等工作,设立专门的麻精药品库房,指定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的储存和养护。

3. 护理部负责临床科室麻精药品的使用、回收、报损等工作,与药剂科密切配合,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4. 保卫部负责麻精药品库房的消防安全、防盗等工作,保障麻精药品的安全储存。

三、储存和养护管理1. 储存条件(1)库房应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的环境中。

(2)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0-30℃,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

(3)库房应配备必要的储存设备,如药品柜、冰箱、温湿度计等。

(4)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 储存管理(1)麻精药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易于识别。

(2)麻精药品应按批号、有效期等顺序存放,确保先进先出。

(3)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4)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核对制度,一人负责药品数量,一人负责药品批号。

(5)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3. 养护管理(1)定期对麻精药品库房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库房卫生。

(2)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包装,如瓶盖、标签等,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4)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合法、安全、合理使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

2. 采购: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货单位购买,并索取相关资质证明。

3. 储存: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专用仓库或专柜,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1)仓库或专柜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

(2)仓库或专柜内应设置明显的标识,标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信息。

(3)储存药品应分类摆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

4. 使用: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处方医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处方资格,并按照规定开具处方。

(2)护士必须按照处方要求进行配药,并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3)患者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按照医嘱进行。

5. 销毁: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销毁前,必须进行清点、登记,并经领导小组批准。

(2)销毁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督,确保药品全部销毁。

6. 培训与考核: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四、监督检查1. 领导小组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科室定期对本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3. 发现违规行为,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麻醉精神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 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 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 存3年,精神药品处 方至少保存2年。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 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 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 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第四十四条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 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 理的原则放行。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 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卫生部于2005年11月14日(卫医发〔2005〕436号)印 发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 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 由医疗机构保管。
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 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原创实用版4篇】篇1 目录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I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IV.如何正确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篇1正文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是指在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使用的,对中枢神经系统有特殊作用的,被国家列入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目录,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精神药品包括镇静剂、兴奋剂、致幻剂等,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等。

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1.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精神类处方,由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麻醉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处方,由医院临床科室负责管理。

3.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部门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1.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使用程序和使用范围。

2.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并严格按照处方规定的用量和使用时间使用。

3.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包括使用记录、处方、用药情况等。

4.严禁将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用于非医疗目的,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邮寄、托运、出租、借用、转让、赠与、接受赠与等行为。

5.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严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6.严禁滥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

篇2 目录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III.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审批、生产和供应IV.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监管V.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违法使用和处理篇2正文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是中国医药卫生行业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这些药品包括一些精神类药物和麻醉类药物,如镇痛药、麻醉剂、抗抑郁药等。

这些药品的分类和管理部门也不同,精神药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管理,而麻醉药品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1. 麻醉药品是指用于麻醉手术或其他治疗目的的药品,包括麻醉镇痛药物和麻醉辅助药物。

主要有:吗啡、可待因、芬太尼、氯胺酮、丙泊酚等。

2. 麻醉药品的使用范围:主要应用于临床外科手术、产科分娩、内科特殊检查治疗和急救抢救等方面。

(二)麻醉药品的管理要求1. 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制和使用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由医务人员严格操作和管理。

2. 麻醉药品的配制使用应有专门的操作台或手术室,在专业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3.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保持干燥、阴凉、通风、远离火种,并设立专人负责。

4.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按照标准的用药方式和剂量,并密切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药效反应。

5. 麻醉药品的使用过程应保持通畅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手术的顺利进行。

(三)麻醉药品的监管1. 医疗机构应设立麻醉药品的专门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落实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2. 麻醉药品的购进、使用、销毁等过程应有专门的记录和台账,确保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得到监督和检查。

3. 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与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相结合,通过各种途径持续改进和提高。

4. 麻醉药品的丢失、盗窃、滥用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和处置,严格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麻醉药品的教育培训1.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麻醉药品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临床实践,提高对麻醉药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水平。

2. 医院可邀请专家学者开展麻醉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对于麻醉科及手术室人员,应定期开展急救和危急医学教育,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五)麻醉药品的不良反应和处理1. 医疗机构应制定麻醉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置各种药品不良反应。

2. 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学门诊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患者的不良反应进行记录和跟踪,提供相关的咨询和处理。

3. 麻醉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应及时有效,避免对患者造成更大的危害和伤害。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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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麻醉药品管理 (2)1. 麻醉药品分类与范围 (3)1.1 麻醉药品目录 (4)1.2 麻醉药品使用原则 (5)2. 麻醉药品采购与验收 (6)2.1 采购流程 (7)2.2 验收标准与程序 (8)3. 麻醉药品储存与保管 (10)3.1 储存设施与要求 (11)3.2 保管责任与制度 (12)4. 麻醉药品使用与监管 (13)4.1 使用范围及申请流程 (14)4.2 监管措施与制度 (15)三、精神药品管理 (16)1. 精神药品分类与认定 (17)1.1 精神药品目录及等级划分 (18)1.2 认定标准与程序 (19)2. 精神药品采购与供应管理 (20)2.1 采购策略及审批流程 (21)2.2 供应保障措施 (23)3.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 (24)3.1 临床应用原则及注意事项 (26)3.2 临床监测与评估机制 (27)四、特殊人群用药管理 (28)1. 特殊人群用药范围及原则 (30)1.1 特殊人群界定 (31)1.2 特殊人群用药原则及注意事项 (32)2. 特殊人群用药处方管理 (34)一、总则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在医疗领域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行为,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本制度的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管理与监督。

所有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二、麻醉药品管理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作用能引起麻醉的药物,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会成为毒品,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和制度。

采购与储存:医疗机构应当从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麻醉药品,确保药品来源合法。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2. 本科麻精药品包括盐酸哌替啶注射液、盐酸吗啡注射液、芬太尼注射液、舒芬太尼注射液、瑞芬太尼注射液、氯氨酮注射液、曲马多注射液、咪唑安定注射液、麻黄碱。

3. 麻醉药品等实行“六专”(专人负责、专柜专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交班)的管理办法,凭处方领取,班班交接,每日清点,保证供应。

4. 各级医生必须坚持医疗原则,正确合理使用,凡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或自己骗取、滥用麻醉药品,其直接责任者由医院予以行政处罚。

5. 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检查,做到“七不用”:过期药品、标签丢失的药品,瓶盖松动的药品,说明不详的药品,变质混浊的药品,安瓿破损的药品,名称模糊的药品等均不用,确保用药安全。

6. 严格查对制度。

麻醉期间所用药物要做到“三查八对”,对药品、剂量、配制日期、用法、给药途径等要经两人查对,特别要注意最易混淆的相似药物或相似安瓿。

7. 每日清点麻醉药品数量,核对每日发出数量与所收回安瓿、处方是否相符。

8. 药品一律不准外借。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向患者及家属介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基本知识,包括药理作用、适
应症、不良反应等。
02
用药指导
指导患者及家属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包括用药剂量、时间、
方法等。
03
安全意识教育
向患者及家属强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要求,提高他们的安
全意识。
社会宣传与教育
媒体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 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基本知 识和管理制度。
社区宣传
在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向居民介 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危害和 管理要求。
学校教育
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基本知 识和管理制度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提高青少年对毒品危害的认识。
04
监督与检查
定期检查制度
01
定期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 放、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确 保各个环节符合相关规定。
保管
医院应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账物相符。同时,应建立药品 有效期预警机制,及时处理过期药品。
使用与处方管理
使用
医院应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 制度,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医生开具 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剂量和适应 症进行。
处方管理
医院应建立处方管理制度,对处方进 行定期抽查和评估。同时,应加强处 方医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处方质量。
处罚措施与执行方式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的行为,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 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等 。
VS
刑事处罚
对于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构 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 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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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
03
管理
安全责任制度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 员在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职责和要求。
落实岗位责任
确保每个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 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药品的安全管理。
建立奖惩机制
对在安全管理中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 人员进行惩罚,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管理制度
目录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概述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与处罚 • 特殊情况处理
0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概述
定义与特性
定义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或兴奋作用,用于缓解疼痛、镇静、抗焦虑、 抗惊厥、抗癫痫的药物。
在紧急情况下,如患者生命垂危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紧急审批和使 用。使用后应及时上报并补充记录。
调用
若医疗机构之间需调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通过正式渠道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调 用过程中应确保药品安全,并及时跟踪药品去向。
临床研究与教学使用
临床研究
在进行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临床研究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伦 理规范,确保研究过程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同时,应获得相关伦理审查委员会 的批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
04
与处罚
监管部门与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
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法 规,并监督实施。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合理使用,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滥用和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小组应当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护理部门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操作规程。

第二章采购和储存第七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并签订合法、合规的采购合同。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特点,合理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建立采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采购数量、采购日期、供应商等信息。

第九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行专库、专柜、专用账册管理,并安装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易变先用、特殊保存等原则,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配送和使用第十二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配送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配送企业,并签订合法、合规的配送合同。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特点,合理配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并建立配送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生产厂家、配送数量、配送日期、配送企业等信息。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要求:医院应建立并不断完善麻醉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用药方式、配药环节、使用流程的管理,提高用药安全性。

第四条管理机构:医院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原则: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医疗卫生标准,严格执行药品的使用、配送、存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要求。

第二章麻醉药品管理第六条麻醉药品的管理范围:本院应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库房,负责对麻醉药品的管理。

第七条麻醉药品的配送:医院应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配送中心,负责对麻醉药品的配送工作。

第八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和记录:医院应明确规定麻醉药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量,对每次使用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九条麻醉药品的存储:医院应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存储间,确保药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第十条麻醉药品的更新和淘汰:医院应每年对麻醉药品进行检查和更新,对已过期或者失效的药品进行及时淘汰。

第三章精神药品管理第十一条精神药品的管理范围:本院应设立专门的精神药品管理中心,负责对精神药品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精神药品的配送: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精神药品配送中心,负责对精神药品的配送工作。

第十三条精神药品的使用和记录:医院应明确规定精神药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量,对每次使用都要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十四条精神药品的存储: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精神药品存储间,确保药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精神药品的更新和淘汰:医院应每年对精神药品进行检查和更新,对已过期或者失效的药品进行及时淘汰。

第四章药品管理第十六条药品采购管理:医院应根据需求量合理定购麻醉和精神药品,确保药品的供应充足。

第十七条药品使用管理:医院应建立药品使用台账,对每次使用药品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八条药品库房管理:医院应建立药品库房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管理制度
1、我院所有麻醉药、精一类药、精二类药目录应以药剂科提供为主。

2、麻醉药、精一类药品管理:
(1)病区根据需要合理贮存药品基数。

(2)做到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3)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做到账物相符。

(4)严格交接班,每班两名护士清点、双签字。

(5)应在医生开具医嘱及麻醉处方后方可执行、使用;使用后如有余液,应在两人核对空安瓶后再送往药房进行交接登记。

(6)对发现有骗取麻醉药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现象或倾向应及时向医务科、保卫科汇报。

3、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1)专人专柜加锁存放、管理。

柜外有明确标识。

如“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柜”。

(2)每日进行交接登记;用后及时补充。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合理使用,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组织1. 成立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2. 药剂科设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管理制度1. 药品采购与验收(1)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向指定药品经营单位采购。

(2)药品到达后,由采购员和库管员共同检查验收,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2. 储存与保管(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柜储存,专人负责管理。

(2)药库与各调剂部门,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卡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由双方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

3. 调剂与使用(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时,应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疗程等,确保合理用药。

(2)处方医师应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4. 安全管理制度(1)医院应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

(2)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月由医务科、药剂科组织相关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 培训与考核(1)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及培训。

(2)考核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人员、药学、医护人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

四、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2.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失、滥用等问题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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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阿克陶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贯彻《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管理规定》及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我院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医教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科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

组长:阿迪力(主任医师)副组长:肖开提(副主任药师)成员:赵梅(主治医师)阿不力米提(麻醉医师)热孜万古丽(主管护师)吐尔地·图拉提(主治医师)库尔班江(药师,专职人员)艾克拜尔(库管)专职人员(药剂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并定期考核;二、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三、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四、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质量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五、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六、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核;七、规定和审批临床使用科室的储备品种和数量;八、对过期、破损和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相关的销毁手续;九、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历管理规定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规定;十、及时报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它特殊药品的数据信息;十一、定期召开会议和修订相关制度及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院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由业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院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教科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及验收制度一、医院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成熟并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培训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工作。

二、药剂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于每年年底前填写下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和本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表》,报州卫生局审批,按计划量分次,分批购买。

三、药剂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根据用药使用和库存情况提出购药计划报药剂科负责人审批,在特殊药品监管网上报计划,凭印签卡向定点经营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

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六、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七、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药剂科主任和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八、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九、所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一律不得擅自调给其他单位,凡私自调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和住院药房周转柜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药房调配窗口、手术室、急症抢救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药品储存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要有记录。

(2)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管理。

专柜设置于中心药房,库存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

药品进出专柜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

(3)门诊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也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也要有出库记录,做到双人发货、复核、签字。

周转柜必须每天结算,每月定期盘点,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4)药剂科要对《麻、精一》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制度一、药房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和专用处方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空安瓿和专用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数量当面点清,及时办理出库,入库手续,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名。

三、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医院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库存不的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专柜应当每天结算。

二、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三、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式样备案表》,留样备案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药剂科与医教科备案保存。

四、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处方格式及处方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

六、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并要求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4、《知情同意书》(原件)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注射剂剂型可以由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哌替啶除外)。

七、非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八、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在院内使用。

九、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每日由专人负责清点统计工作,确保正确无误,认真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账册的登记工作。

十一、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医疗机构内临床应用。

十二、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并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一、医院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专用处方按照规定样式统一印制。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二、医教科指定专人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三、医教科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四、各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

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五、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年月编号,专册登记,妥善保管,月底统一交库房保管,做好交接记录。

六、实行领用、使用、退回、销毁登记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药剂科专职管理人员。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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