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年新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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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献血是一项伟大的公益事业,对于救助病患、救灾救急等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为了确保献血者的健康和安全,献血者需要符合一定的健康检查标准。

以下是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年龄要求。

献血者的年龄一般在18岁至55岁之间。

未满18岁或超过55岁的人员不宜进行献血,因为年龄偏小或偏大的人群对身体的适应能力较弱,献血可能会对其健康造成影响。

二、体重要求。

献血者的体重一般应在50公斤以上。

体重过轻的人群献血后可能会出现身体虚弱、头晕等情况,因此需要确保献血者具备一定的体重条件。

三、健康状况。

献血者在进行献血前需要接受一系列的健康检查,包括测量血压、体温、血红蛋白浓度等指标。

同时,献血者需要填写健康调查表,确保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感冒、发烧、感染性疾病等症状。

四、疾病史。

献血者需要如实填写个人疾病史,包括手术史、传染病史、输血史等。

有些疾病或手术史可能会对献血者的健康造成影响,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筛查。

五、生活习惯。

献血者需要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不吸烟、不酗酒、不滥用药物等。

这些不良的生活习惯会对献血者的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因此需要加以限制。

六、饮食要求。

献血者在献血前需要保证充足的饮食和休息,避免空腹或过度饱食。

充足的饮食和休息可以确保献血者体内的血液成分处于正常状态,减少献血后的不适感。

七、心理健康。

献血者需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没有焦虑、抑郁、恐惧等情绪。

心理健康对于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同样至关重要,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总结。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对于确保献血者的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只有符合一定的健康标准的献血者才能够进行献血。

因此,献血者需要严格遵守以上健康检查标准,确保自身的健康状况符合要求,为他人献出爱心的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健康。

希望广大献血者能够珍爱自己的健康,积极参与献血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献血是为了帮助他人,但是也要考虑自身的健康,献血者健康检查对献血者的健康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献血者要求有良好的饮食习惯,避免暴饮暴食,多吃新鲜蔬菜水果,保证充足的营养摄入,以维持良好的血液健康;
其次,献血者需要保持适当的体重,相应的运动也是很重要的,保持体力活动,避免沉迷于游戏、电视剧等无用的活动;
此外,献血者还要保持良好的睡眠习惯,每天睡眠时间不低于6小时,多休息可以使身体更加健康;
另外,献血者还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避免情绪的波动,多参加交往活动,及时解决心理问题;
最后,献血者需要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保证血液健康,以确保安全的献血。

总之,献血者健康检查对于献血者的健康是非常重要的,献血者需要做到多方面的保健,比如饮食习惯、体力活动、睡眠习惯、心理状态以及定期的健康检查等,这样才能确保献血的安全性。

献血者检查要求

献血者检查要求

献血者检查要求一、健康状况1.献血者应具备健康的体魄,无任何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

2.献血者应无心脏病、高血压、贫血、肝肾疾病等健康问题。

3.献血者应无近期发生的手术、疫苗接种或其他身体状况不稳定的情况。

二、体重与营养状况1.献血者体重应达到标准体重,不能过轻或过重。

2.献血者应保持良好的营养状况,摄入足够的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

三、休息与运动1.献血前应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避免过度劳累。

2.献血前应适当运动,以增强身体素质和提高血液质量。

3.献血前不宜剧烈运动,避免因运动导致身体疲劳。

四、献血间隔1.全血献血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得少于2周。

2.全血献血间隔应长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以保障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五、血液质量1.献血者血液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无传染病、遗传性疾病等。

2.献血者血液中不得含有过高浓度的脂质、血糖等异常成分。

六、年龄与性别1.献血者年龄应在18-60岁之间,男性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体重不低于45公斤。

2.女性献血者在月经期间及前后三天不宜献血。

七、特殊人群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献血。

2.患有传染病、慢性疾病或近期有手术史的患者不宜献血。

3.过敏体质、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献血。

4.处于发热、急性炎症期、慢性病活动期等急性疾病发作期的患者不宜献血。

5.曾患梅毒、乙肝等传染病或曾服用免疫抑制剂等免疫系统受损的患者不宜献血。

6.曾患恶性肿瘤、精神疾病等患者不宜献血。

7.有纹身、耳洞等皮肤损伤史的患者需在伤口愈合后再考虑献血。

8.有吸烟史的患者需戒烟后才能献血。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23. 一周内是不是患伤风,急性胃肠炎? □
24. 近一个月内是不是患急性泌尿道感染? □
25. 近三个月内是不是患过肺炎? □
26. 是不是患慢性皮肤病或皮肤感染? □
27. 是不是有过晕厥、癫痫、意识丧失? □
28. 妇女月经期或怀胎期? □
29. 妇女流产未满六个月,哺乳期未满一年? □
30. 近一年内是不是接受动物血清免疫注射或其他预防接种? □
31. 是不是曾用过人类生长激素医治疾病? □
32. 是不是有除上述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
再次感激您的爱心和奉献,谢谢您的合作!
献血者声明
我志愿献血给血站。血液的利用由血站决定。我保证对“献血者健康情况征询表”中所提的问题回答全数属实。我同意血站提取我的血样并按规定的项目进行查验,并将上述查验结果贮存于献血档案内。本人理解献血查验结果只是安全输血的需要,不能用于保险、疾病的诊断或其他目的。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抗体):阴性(酶联免疫法)。
艾滋病病毒抗体(HIV抗体):阴性(酶联免疫法)。
梅毒实验:阴性(RPR法、TRUST法或酶联免疫法)。
复检,,,,,(其中必需用赖氏法或速度法)。
甲型肝炎临床治愈一年后持续三次每次距离一个月查验正常可参加献血(以临床查验报告为准)。
疟疾多发地域检测疟原虫。
本人理解若是我对上述“征询表”中所提供的任何答案不属实,或上述声明是虚假的,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我负责任。特此声明。
献血者签名:
身份证/护照号码:
日期:年月日
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较严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慢性胰腺炎等。
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急慢性肾炎、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和急慢性肾功能不全等。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标准修订说明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标准修订说明
GB18467国家标准GB18467-2001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修订说明
高国静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Beijing Red Cross Blood Center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修订
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修订背景。 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修订背景。 2.《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修订的原则。 2.《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修订的原则。 3.《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修订过程。 3.《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修订过程。 4.《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修订主要参考资料。 4.《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修订主要参考资料。 5.《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修订稿的结构。 5.《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修订稿的结构。 6.《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修订稿主要内容。 6.《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修订稿主要内容。
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Beijing Red Cross Blood Center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结构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 4 总则 5 献血者健康体格检查要求 6 献血者血液检验要求 7 献血量 8 献血时间间隔 9 献血者健康史 附录A 附录A 献血者健康情况征询表
说明

收缩压: 收缩压: 9090-140mmHg 舒张压: 舒张压: 6060-90mmHg
收缩压: 收缩压: 9090-140mmHg 舒张压: 舒张压: 6060-90mmHg
根据文献, 根据文献,增加脉 压差上限值; 压差上限值;修订 9.13.9规定由于 稿9.13.9规定由于 高血压患者为永久 不能献血,因此, 不能献血,因此, 根据我国临床高血 压诊断标准, 压诊断标准,仍沿 用原标准血压标准。 用原标准血压标准。

关于《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答问

关于《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答问

关于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的答问近期;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正式实施;对献血者健康检查等具体事项作了规定;为一般血站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新版要求发布的背景是什么献血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为配合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200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0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01的实施;对于保障献血者和受血者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几年来;我国无偿献血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献血人群不断扩大;技术、规范不断更新;社会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有必要对要求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使无偿献血工作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为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起草单位;从2008年9月开始对2001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01进行修订..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的修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确保血液安全、尊重科学发展、密切结合实际、坚持操作可行、参考国际标准、与国内相关标准协调一致、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充分考虑了我国人群的生理状况;并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参考了相关国家、地区的规定..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按照相关指导原则和修订程序;修订工作经过多次修订专题会议、血液标准委员会评审会议、有关条款专项调研及专家咨询会议;并在全国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研讨、修订有关内容..2011年11月30日;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经由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正式发布;于2012年7月1日实施..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将选择安全的献血者、维护献血者的健康作为核心理念;制定了严格的献血评估程序;在保障血液安全、充足的同时;维护献血者和受血者的健康..新版标准的修订符合我国无偿献血工作发展的需要;为无偿献血的发展提供了更加科学的政策和技术环境;作为献血者选择的基本标准;将指导血站开展献血者筛选和咨询工作..二、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相对于2001版主要作了哪些调整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是我国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最新的国家标准;对献血者知情同意、健康征询、一般检查、献血前后血液检测以及献血量及献血间隔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与2001版相比;新版要求细化了献血者健康检查的内容;调整了内容的结构;增加了强制性条款;修改了部分标准的规定;主要技术变化如下:1.调整标准结构;增加目次、引用文件、献血者知情同意;删除原附录C;2.调整规范性技术条款的章节结构;调整免疫接种后献血的有关条款;按疫苗生产工艺分类管理;3.调整强制性条款;除原有的献血前检测、献血量和献血间隔、捐献血液的检测要求外;增加献血者知情同意;4.增加献血者有关生活经历和旅行经历的健康征询;5.删除献血后血液检测有关检测方法、检测标志物等内容;6.调整献血年龄、献血量、血色素标准、单采血小板采集标准和献血间隔;7.修订眼科疾患、同性恋以及免疫接种后献血的有关条款;8.修订附录A献血者知情同意及健康征询表有关内容;9.订附录B献血前血液检测和献血记录有关内容..三、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是否对我国献血年龄作出了新规定新版要求7.1项规定“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献血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献血法>释义提出;“18周岁是我国法定的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无偿献血是公民自愿的行为;需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人来决定;本法规定18周岁为无偿献血的最低年龄;与我国其它法律规定一致”;“考虑到我国公民的体质状况和各地的作法;法律规定55周岁为无偿献血的终止年龄..但法律规定的终止献血年龄;只是法律的一般规定;并不是超过终止年龄的不允许献血..”可见;我国献血法对献血年龄上限的规定并非强制性条款;新版要求将献血年龄延长至60周岁的规定是与献血法相一致的;并没有超出献血法对献血年龄的要求..新版要求对献血年龄的延长进行明确规定;既是出于献血者身体健康的考虑;又是为了满足部分长期、固定献血者的献血愿望..近年;在我国无偿献血工作实践中;各地超过55周岁的定期献血者提出再次献血的屡有出现;他们都热心无偿献血公益事业;奉献爱心拯救生命..年轻人是我国献血人群的主力军;50岁以上的献血人群仅占很小一部分;超过55岁的献血者人数则更少..因此;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对献血年龄的规定不会显着增加我国无偿献血者人次数;获得充足、安全的血液仍需要更多健康适龄公民参加献血..四、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对献血间隔期的调整依据是什么和其他国家和我国香港、台湾、澳门等地区相比;我国的献血间隔期设置相对偏长..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将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由原来的不少于4周调整为不少于2周;但不大于24次每年;特殊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不得少于1周;将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由原来的不少于6个月调整为不少于3个月;对两次全血捐献间隔仍沿用献血法第九条的规定;为不得少于6个月..新版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对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的调整遵循医学科学的原则;借鉴了其他国家及我国港台地区已经成熟的、经过验证的标准;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兼顾献血安全和无偿献血发展需要;符合我国国情..五、其他国家和地区献血年龄及献血间隔资料。

献血者体检标准的要求

献血者体检标准的要求

献血者体检标准的要求献血是一项伟大的公益事业,为了确保献血的安全和有效性,献血者需要进行全面的体检。

下面是献血者体检标准的要求。

1. 年龄要求献血者必须年满18岁,且未满60岁。

对于初次献血者,年龄不能超过50岁。

2. 健康状况要求2.1 健康状态献血者必须身体健康,没有任何慢性或急性传染性疾病、肿瘤、心脏、肝、肾等器官功能异常或精神障碍等情况。

2.2 体重要求男性体重不得低于50公斤,女性不得低于45公斤。

2.3 血压要求收缩压在90-140mmHg之间,舒张压在60-90mmHg之间。

3. 疫苗接种情况要求3.1 乙肝表面抗原(HBsAg)所有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员必须接受HBsAg筛查。

如果HBsAg阳性,则不能参与无偿献血。

3.2 疫苗接种情况参加献血的人员必须接种过乙肝疫苗,并且完成全程免疫程序。

4. 饮食要求4.1 空腹要求献血前至少8小时不能进食,但可以喝水(不含饮料)。

4.2 饮酒要求献血前24小时内不能饮酒。

5. 女性特殊要求5.1 孕期和哺乳期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能参加无偿献血。

5.2 月经期在月经期间,女性可以参加无偿献血,但是最好避免在月经第一天或最后一天进行无偿献血。

6. 其他注意事项6.1 暂停献血时间如果您曾患有传染性疾病,手术、治疗、输血等情况,请在相应的暂停时间后再来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暂停时间如下:- 感冒发热:恢复身体正常后7天- 手术:恢复身体正常后3个月- 输血:恢复身体正常后6个月- 治疗肝、肺结核:治愈后1年- 治疗梅毒、淋病:治愈后1年- 治疗疟疾:治愈后3年6.2 献血频率男性每次至少间隔3个月,女性每次至少间隔4个月。

总之,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以上体检标准,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体检。

只有通过体检的人员才能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让我们用实际行动为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1.年龄要求:一般要求献血者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

年龄要
求主要是考虑到献血对身体的一定负荷,过大或过小的年龄都会增加献血
过程中的风险。

2.体重要求:一般要求献血者体重不得低于50公斤,主要考虑献血
对身体的一定负荷。

体重过轻或过重的献血者都会增加献血过程中的风险。

3.健康状况:献血者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健康检查,包括血压、心电图、血常规、肝肾功能等方面的检查。

血压过高或过低、心脏病、肝肾功能异
常等疾病都会被认为是不适宜献血的。

4.疾病史:献血者需要提供自己的疾病史,特别是与献血有关的疾病史,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等。

有一些疾病是不能献血的,献血
者需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以保障用血的安全。

5.生活习惯:献血者需要提供自己的吸烟、饮酒、药物使用等方面的
信息。

长期大量吸烟、酗酒,或者正在使用一些影响献血安全的药物,也
会被认为是不适宜献血的。

6.女性特殊要求:女性献血者需要提供自己近期月经的情况,如果是
在月经期间则不适宜献血。

此外,女性献血者还需要提供是否怀孕或哺乳
的信息,怀孕和哺乳期间是不能献血的。

在献血者健康检查过程中,医务人员需要通过面谈、询问和检查等方
式对献血者进行全面评估,确保献血者的身体状况符合献血的要求,减少
出现献血风险的可能性。

总而言之,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目的是筛选出适合献血的健康人群,确保献血的质量和安全性。

通过合理的健康检查要求,可以降低献血过程
中出现意外事件和并发症的风险,保护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保证受
血者得到安全的血液。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 年龄:一般要求献血者年满18周岁,最高年龄通常为60-65周岁。

2. 身高和体重:要求献血者身高和体重在一定的范围内,以确保身体健康。

3. 血压:常规要求献血者血压在特定范围内,一般为90/60 mmHg至140/90 mmHg。

4. 体温:献血时,体温通常要求在正常范围内,即36-37℃之间。

5. 脉搏和呼吸:脉搏和呼吸也会被检查,以确保献血者的心脏和呼吸系统正常。

6. 血液检查:献血者的血液会进行一些标准检测,如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血红蛋白水平等。

7. 疾病史:献血者需要提供自己的疾病史,包括个人曾经患有的传染病、长期慢性病等。

8. 药物使用:献血者需要提供自己是否正在使用或最近使用的药物信息,某些药物可能会对献血产生影响。

这些是基本的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不同地区和机构的政策和规定而定。

献血者健康检查

献血者健康检查

• 6.2.12
一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 6.2.13 寄生虫病:蛔虫病、蛲虫病感染 未完全康复者。
பைடு நூலகம்
• 6.2.14
急性风湿热:病愈后未满二年。
• 急性风湿热是常见的风湿性疾病,主要表 现为心脏炎、游走性关节炎、舞蹈病、环 形红斑和皮下小结,常反复发作。心脏炎 是本病最严重的表现,急性期可威胁病几 生命,反复发作后可遗留永久性心脏瓣膜 病变,严重影响日后的劳动力。儿童好发 年龄为6~l5岁。
各种传染病的潜伏期 鼠疫腺鼠疫肺鼠疫2~8天 霍乱数小时~6天 甲型病毒性肝炎15~50天 乙型病毒性肝炎50~180天 丙型病毒性肝炎2~26周 丁型病毒性肝炎2周~6个月 戊型病毒性肝炎2~9周 细菌性痢疾数小时~7天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1~10天 流行性感冒数小时~3天 麻疹6~21天,被动免疫后可延至28天 百日咳2~21天 流行性腮腺炎8~30天 流行性乙型脑炎4~21天 疟疾间日疟10天~数月,三日疟10~45天,恶性疟5~12天 登革热3~15天 流行性出血热5~46天 钩端螺旋体病1~30天 狂犬病12天~1年或长至5年 阿米巴痢疾4天~数月或更长 伤寒和副伤寒伤寒3~42天,副伤寒2~15天
• 6.2.15 性行为:曾与易感经血传播疾病 高危风险者发生性行为未满一年者。
• 6.2.16 旅行史:曾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确定的检疫传染病疫区或监测传染病疫 区旅行史,入境时间未满疾病最长潜伏期 者。
• 伏期自病原体侵入机体到临床症状最早出 现的这一段时间称为潜伏期。潜伏期的长 短主要与病原体在机体内繁殖时间有关。 此外,也受病原体的数量、定位部位及其 达到定位器官的途径等因素的影响。潜伏 期有的很短,例如,葡萄球菌食物中毒, 只有数小时。长的可达数月、甚至数年, 如狂犬病、麻风、艾滋病等。常见的潜伏 期为数日至十数日,如麻疹、伤寒、猩红 热。即便是同一种疾病,其潜伏期也不尽 相同,但大多数局限于一个范围内。通称 的某病的潜伏期是指最常见的潜伏期,例 如水痘的潜伏期最短10天,最长21天,最 常见的潜伏期是14~18天。

我国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我国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我国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
我国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年龄:18-55周岁。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千帕)或90-140/60-90mmHg,脉压差:≥30mmHg。

4. 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6.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 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 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11. Rho(D)血型,在有条件的地区以及Rh阴性率高的地区作测定。

12. 血比重筛选:硫酸酮法男≥1.052,女≥1.050,或者比色法。

13.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酮体粉法:阴性,或者赖式法:≤25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既往有献血反应、多次参加献血等,献血者的体格检查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此外,在献血前应该避免过度疲劳、空腹等情况,以免影响献血过程和血液质量。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献血是一项伟大而有意义的行为,可以帮助救治病患,改善社会大众的健康状况。

为了确保献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献血者需要接受健康检查。

本文将介绍献血者健康检查的标准和流程。

一、献血者的基本要求1. 年龄要求:一般来说,献血者的年龄应在18岁至55岁之间。

一些地区或献血机构可能对年龄范围有所调整,但年龄对于判断个体身体健康状况非常重要。

2. 身体健康状况:献血者需要保持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长期慢性疾病、感冒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

3. 心理状态稳定:献血者需要心理平衡,无精神疾病或精神压力过大。

二、献血者的体格检查在进行献血之前,献血者需要接受体格检查,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1. 体重检查:献血者体重应达到一定标准,一般要求男性不低于50公斤,女性不低于45公斤。

体重过轻可能导致献血后体力不支,甚至晕厥。

2. 血压检查:献血者的血压应在正常范围内,一般为90/60 mmHg至140/90 mmHg。

过高或过低的血压都可能对献血造成不利影响。

3. 血红蛋白检查:血红蛋白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一项检查,它反映了献血者的贫血情况。

通常要求男性的血红蛋白值不低于130 g/L,女性不低于120 g/L。

三、献血者的疾病筛查为保证献血的血液安全性,需要对献血者进行一系列疾病筛查。

1. 传染病筛查:献血者需要接受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等传染病的筛查,以确保献血的血液不会传播疾病。

2. 疟疾筛查:在一些疟疾高发地区,献血前需进行疟原虫感染的筛查,以避免疟疾的传播。

3. 其他疾病筛查:根据不同地区和献血机构的要求,还可能对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试验、抗HIV抗体等进行筛查,以确保血液质量的安全性。

四、献血者的心理评估献血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对于献血的过程和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献血机构通常会进行简要的心理评估,以评估献血者的心理稳定性和是否适合进行献血。

五、献血者的血液样本储存在完成上述的健康检查后,献血者的血液样本会进行储存,备用于进一步的实验室检测,以确保献血的安全性和效果。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2012年新国标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2012年新国标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2012年新国标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体重:男≥50㎏,女≥45㎏。

血压:12.0 Kpa(90 mmHg)≤收缩压<18.7 Kpa (140 mmHg)8.0 Kpa(60 mmHg)≤舒张压<12.0 Kpa (90 mmHg)脉压差:≥30 mmHg/4.0 Kpa。

脉搏:60次/min~100次/min,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min,节律整齐。

体温:正常。

一般健康状况:a)皮肤、巩膜无黄染。

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

b)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c)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

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8 献血前血液检测8.1血型检测:ABO血型(正定型)。

8.2血红蛋白(Hb)测定:男≥120g/L;女≥115g/L。

如采用硫酸铜法:男≥1.0520,女≥1.0510。

8.3单采血小板献血者:除满足8.2外,还应同时满足:a)红细胞比容(HCT):≥0.36b)采前血小板计数(PLT):≥150×109/L且<450×109/Lc)预测采后血小板数(PLT):≥100×109/L。

9 献血量及献血间隔9.1 献血量9.1.1 全血献血者每次可献全血400ml,或者300ml,或者200ml。

9.1.2 单采血小板献血者:每次可献1个至2个治疗单位,或者1个治疗单位及不超过200ml血浆。

全年血小板和血浆采集总量不超过10 L。

注1:上述献血量均不包括血液检测留样的血量和保养液或抗凝剂的量。

9.2 献血间隔9.2.1 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9.2.2 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

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9.2.3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GB 18467-200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范围1.检验的项目和要求。

血液本标准规定了献血者体格检查和,并用于该机构的管理和评审。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血站(血库)定义2.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预检献血者2.1、检验合格后再献血的献血者。

要求经体检非预检献血者2.2预先只进行体检,而不要求进行检验即可献血的献血者。

总则3.对预检献血者每次献血前身体健康和受血者的输血安全,3.1 为了保证献血者的,合格后采血,采出的血液必须经复检合必须进行体格检查、血液检验(初验)格后,方可供临床应用。

采出的血液必3.2 对非预检献血者经健康情况征询和体格检查合格后即可采血。

须进行初检和复检,合格后方可供临床应用。

同一标本的初检和复3.3 献血者血液初检和复检不得用同一试剂厂生产的试剂,检不得由同一人进行操作。

适用于不具备血液检验条件的采血车和采血3.4 本标准中的献血健康征询项目,点的无偿献血活动。

献血者体格检查和血液检验应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两周。

3.5检验技术操作管理和进行质量审核的重要依本标准是血站实施献血者体检、3.6 据。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4.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4.1~55周岁。

4.1.1 年龄:184.1.2 体重:男≥50kg,女≥45kg。

30mmHg,脉压:≥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4.1.3 血压:。

4.0KPa18.7KPa/8.0KPa~12.0KPa,脉压:≥~或:12.0KPa。

≥50次/min/min604.1.4 脉搏:节律规整,次~100次,高度耐力的运动员体温正常。

4.1.5无明显肿大。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浅表淋巴结,无大面积皮肤病,4.1.6不肿大。

4.1.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穿刺部位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双臂静脉四肢无4.1.8 药物痕迹。

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100,心率60次~胸部:心肺正常,无病理性呼吸音及病理性4.1.9 心脏杂音。

关于献血者的年龄和献血周期等的调整

关于献血者的年龄和献血周期等的调整

关于献血者的年龄和献血周期等的调整根据我国新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新标准对女性献血者的血红蛋白要求从以前的110g/L以上提高到了115g/L以上,对献血者的年龄和献血周期也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首次献血: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的健康人士。

再次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献血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原为55周岁)。

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2周,不大于24次/年。

因特殊配型需要,由医生批准,最短间隔时间不少于1周。

单采血小板后与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4周。

全血献血后与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不少于3个月。

新规旨在与国际接轨我国原有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相关规定是根据当时国民的体质制定的,献血年龄与其他国家相比,相对保守一些。

如今我国人民的生活条件的改善,国民体质增强了。

因此,出台新规旨在与国际接轨,实施新标准也将满足55周岁~60周岁健康人士的献血要求。

链接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献血者的年龄必须在18-65岁之间;而美国是17-65岁;加拿大是18-65岁;英国是18-65岁;瑞士是18-60岁;日本是18-65岁;南斯拉夫是18-65岁;澳大利亚是16-65岁;韩国是16-65岁。

新标准还首次明确,“献血者捐献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会给受血者带来危险,应承担对受血者的道德责任。

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的血液可以挽救生命,而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

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应该主动放弃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

如果认为已经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请尽快告诉我们血站工作人员(联系电话:xxxxx)。

血站按献血者回告,在保密情况下处理该血液。

实行保密性弃血是为了确保血液质量,防止输血传播疾病的发生,保护受血者的健康,同时保护献血者个人隐私。

献血健康检查要求和献血注意事项

献血健康检查要求和献血注意事项

义务献血个人体格检查要求
一、献血健康检查要求
1.血压:90mmHg≤收缩压≤140mmHg;60mmHg≤舒张压≤90mmHg;脉压差≥30mmHg
2.年龄:18-55周岁
3.体重要求:男性≥50公斤,女性≥45 公斤
4.脉搏:60-100次/分钟,律齐
5.一般健康状况:皮肤、巩膜无黄染。

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

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

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二、不宜献血情况
根据《GB18467-201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不能献血的情况主要包括:
1.各种较为严重的系统性疾病,需要定期服药,或存在反复发作情况,或疾病正处于活动期等不适宜献血。

2.较为严重慢性皮肤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荨麻疹等、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等。

单纯性荨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5.传染性疾病患者,主要是指乙肝、丙肝和艾滋病等可经输血传播疾病等;以及易感染经血传播疾病的高危人群。

6.曾接受过异体移植、重要内脏器官切除术。

7.医护人员认为不适宜献血的其它疾病患者。

对于是否能献血不确定的情况,可以向现场医务人员进行咨询,经综合评估后确定。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 18467-2011 (全文)国家卫生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1年12月30日公布,2012年7月1日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般血站献血者健康检查的项目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血站对献血者的健康检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造血干细胞捐献、自身储血和治疗性单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469 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184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固定无偿献血者 regular non-remunerated voluntary blood donor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

3.2预测采后血小板数 predicted post-donation platelet count采集后献血者体内剩余血小板数量的控制下限,用于验证血小板采集方案。

4 总则4.1 采集血液前应征得献血者的知情同意,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健康征询、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

书面记录文件参见附录A、附录B。

4.2 献血者献血前的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应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14d。

4.3 献血前健康检查结果只用于判断献血者是否适宜献血,不适用于献血者健康状态或疾病的诊断。

4.4 对经健康检查不适宜献血的献血者,应给予适当解释,并注意保护其个人信息。

5 献血者知情同意5.1 告知义务血站工作人员应在献血前对献血者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并取得献血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5.2 告知内容5.2.1献血动机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

5.2.2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

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

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献血是一项伟大的公益事业,对于救助患者、维护人类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作为献血者,必须符合一定的健康标准,才能确保献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献血者健康检查的标准:一、年龄要求。

献血者的年龄一般应在18岁至55岁之间,部分地区或献血机构可能对年龄有所调整,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年龄是献血者健康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过大或过小的年龄都会影响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因此需要严格控制年龄范围。

二、体重要求。

献血者的体重应该在50公斤以上,这是为了确保献血者在献血过程中不会因为体重过轻而导致身体负担过重,也可以减少献血后出现头晕、乏力等不适症状的几率。

三、健康状况。

献血者在献血前需要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测量血压、体温、血红蛋白等指标。

献血者不能患有传染性疾病、肝炎、艾滋病等疾病,也不能有长期服用特殊药物的情况,以免对受血者造成健康风险。

四、饮食要求。

献血者在献血前应该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饮食,避免空腹献血。

献血前一天应该避免食用高脂肪、高热量、高糖分的食物,以免影响血液的质量。

五、献血间隔。

献血者每次献血后需要保持一定的间隔期,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以确保身体有足够的时间恢复和补充失血后的营养物质。

这也是为了保护献血者的身体健康,避免过度疲劳和负担。

六、献血后的注意事项。

献血后,献血者需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饮酒,保持充足的水分和营养摄入,以帮助身体尽快恢复。

总之,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制定,是为了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献血的安全性。

献血者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献血,以保障自己和受血者的健康。

希望更多的健康人士能够积极参与献血,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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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469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184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无偿献血者regular non-remuneratedvoluntaryblood donor
至少献过3次血,且近12个月内献血至少1次。
3.2
预测采后血小板数 predictedpost-donationplatelet count
——调整强制性条款,除原有的献血前检测、献血量和献血间隔、捐献血液的检测要求外,增加献血者知情同意;
——增加献血者有关生活经历和旅行经历的健康征询;
——删去献血后血液检测有关检测方法、检测标志物等内容;
——调整献血年龄、献血量、血色素标准、单采血小板采集标准和献血间隔;
——修订眼科疾患、同性恋以及免疫接种后献血的有关条款;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年新国标
———————————————————————————————— 作者:
———————————————————————————————— 日期: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2012年新国标
2011-12-30发布
2012-07-01实施
中华人民 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
5.2.2安全献血者的重要性
不安全的血液会危害患者的生命与健康。具有高危行为的献血者不应献血,如静脉药瘾史、男男性行为或具有经血传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风险的。
5染性的血液会给受血者带来危险,应承担对受血者的道德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和第62条规定,高危献血者故意献血,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467-2001《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与GB18467-200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标准结构,增加目次、引用文件、献血者知情同意,删除原附录C;
——调整规范性技术条款的章节结构;调整免疫接种后献血的有关条款,按疫苗生产工艺分类管理;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1
5献血者知情同意1
6 献血者健康征询3
7献血者一般检查5
8献血前血液检测5
9献血量及献血间隔5
10献血后血液检测6
附录A(资料性附录)献血者知情同意及健康状况征询表7
附录B(资料性附录)献血前检查及采血记录11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9章、第10章、第8.2、8.3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修订附录A献血者知情同意及健康征询表有关内容;
——修订附录B献血前血液检测和献血记录有关内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东英、刘江、戴苏娜、郭瑾、周倩、陈霄、刘志永、江峰、赵冬雁、庄光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5.2.7健康征询与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规定,须对献血者进行健康征询与一般检查,献血者应该如实填写健康状况征询表。不真实填写者,因所献血液引发受血者发生不良后果,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5.2.8血液检测
血站将遵照国家规定对献血者血液进行经血传播疾病的检测,检测合格的血液将用于临床,不合格血液将按照国家规定处置。血液检测结果不合格仅表明捐献的血液不符合国家血液标准的要求,不作为感染或疾病的诊断依据。
——GB18467-2001。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一般血站献血者健康检查的项目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血站对献血者的健康检查。
本标准不适用于造血干细胞捐献、自身储血和治疗性单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采集后献血者体内剩余血小板数量的控制下限,用于验证血小板采集方案。
4总则
4.1采集血液前应征得献血者的知情同意,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健康征询、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书面记录文件参见附录A、附录B。
4.2献血者献血前的一般检查和血液检测应以血站结果为准,有效期为14d。
4.3献血前健康检查结果只用于判断献血者是否适宜献血,不适用于献血者健康状态或疾病的诊断。
4.4对经健康检查不适宜献血的献血者,应给予适当解释,并注意保护其个人信息。
5献血者知情同意
5.1告知义务
血站工作人员应在献血前对献血者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并取得献血者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5.2告知内容
5.2.1献血动机
无偿献血是出于利他主义的动机,目的是帮助需要输血的患者。请不要为化验而献血。国家提供艾滋病免费咨询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服务,如有需要,请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联系电话可查询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热线12320)。
5.2.4实名制献血
根据《血站管理办法》规定,献血者在献血前应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血站应进行核对并登记。冒用他人身份献血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5.2.5献血者献血后回告
献血者如果认为已捐献的血液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尽快告知血站。血站应当提供联系电话。
5.2.6献血反应
绝大多数情况下,献血是安全的,但个别人偶尔可能出现如头晕、出冷汗、穿刺部位青紫、血肿、疼痛等不适,极个别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献血反应,如晕厥。医务人员应当对献血反应及时进行处置,献血者应遵照献血前和献血后注意事项,以减低献血反应的发生概率。
5.2.9疫情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血站将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等检测阳性的结果及其个人资料。
5.3献血者知情同意
献血者应认真阅读有关知情同意的资料,并签字表示知情同意。
6 献血者健康征询
6.1献血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献血
6.1.1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包括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气肿、以及肺功能不全等。
6.1.2循环系统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病、低血压、四肢动脉粥样硬化、血栓性静脉炎等。
6.1.3消化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胃肠炎、活动期的或经治疗反复发作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胰腺炎、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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