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药品案件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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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的案例

药品质量的案例

药品质量的案例
药品质量案例1: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销售假药案
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销售假药,社会危害极大。

司法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许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禁业的行政处罚。

药品质量案例2: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贵州健瑞安药业有限公司未进行质量评估的部分物料供应商、未按规定贮存购进的物料、未根据稳定性考察结果对部分中间品贮存期进行变更、市场销售退货的药品未按规定贮存于企业仓库且开展质量评估时未按文件要求进行检验等违法行为。

法定代表人兼企业负责人杨某东对企业的日常管理不到位,未能有效履行相关管理职责。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贵州省药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杨某东处
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共计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两个案例都是药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典型案例,提醒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注意药品的质量问题。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他们将打防传销与“一标三实”社区警务工作结合起来,规范全区1.8万出租房屋登记报备制度。

派出所留存承租人身份证件,开展跟踪回访,加大对老旧开放式小区的人员信息核实频率,及时发现传销违法犯罪苗头。

对不履行出租人责任、不按规定登记或明知承租人利用房屋从事犯罪活动而不报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不断压缩传销人员活动空间。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聲十大典型案例山东烟台侦破•27"系列制售假酒案2019年9月,烟台市公安局破获系列制售假酒案,捣毁制售窝点2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1名,现场查获假冒某知名品牌葡萄酒5.5万瓶、包材50万套。

经查,2017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从天津、深圳等地购进假冒某知名品牌酒塞、酒标,在黑窝点灌装加工假冒葡萄酒进行销售。

公安机关循线深挖,先后破获宋某某等销售假酒案、天津吉旺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制造假冒注册商标标识案、郑某某等制售假冒葡萄酒案等系列案件,总涉案金额达5亿余元。

四川南充侦破李某森等制售假劣饮料案2019年9月,南充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制售伪劣产品案,捣毁窝点4个,现场查获假冒某功能饮料68万罐、用于制造假冒饮料的罐体200万个、盖体400万个。

经查,2017年以来,李某森犯罪团伙为谋取高额利润,从各地购买食品添加剂等原材料,从广东、湖北购买包装材料,生产假冒10余个国内知名品牌饮料,并在四川成都先后注册“泰牛牛”“红泰牛”国际贸易公司作为掩护进行非法销售,涉案金额近2亿元。

黑龙江齐齐哈尔侦破李某等制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案2019年10月,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制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案,捣毁窝点6处,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现场查获减肥食品1700余盒、各类胶囊片剂44万余粒、西布曲明40公斤、酚猷2.5公斤以及大量包材等物品。

经查,2018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从河北购进含有西布曲明的片剂,从广东购进包材,在河南组装加工成减肥食品“艾洛美牌纤SO片压片糖果”,通过微信、物流方式销往各地,涉案金额达1亿元。

2020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案件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案件十大典型案例

2020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案件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7.16•【分类】其他正文2020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案件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黄某、倪某某走私毒品案——强化诉源治理共建无毒校园被不起诉人黄某经与倪某某联系,将其在美国出差期间购买的四瓶明确标注含有THC成分的大麻提取物胶囊从境外邮寄给杭州市滨江区的倪某某。

涉案邮包被杭州海关工作人员查获,其中发现大麻提取物胶囊若干。

经鉴定,涉案胶囊内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

2020年3月,杭州海关缉私局将本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秉持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结合本案毒品含量低、认罪态度好等较轻情节,依法审查、充分论证后,对黄、倪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本案暴露出的高校师生涉毒问题,强化诉源治理,第一时间发布致出国留学学生家长及在杭外国留学生的倡议信,录制高校禁毒专题教育警示片,针对目标人群精准投放。

同时,在检校合作共建的基础上,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教育系统共同召开《深化“无毒校园”建设构筑校园安全防护线》高校禁毒宣传会议,联动预防、联动管理、联动打击,为防范、减少校园涉毒案件的发生,切实深化“无毒校园”建设贡献检察力量,展现检察情怀与担当。

案例二黄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8年10月,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米某、兰某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中,发现另案处理的同案犯黄某某虽已因毒品犯罪被外省司法机关判刑入狱,但遗漏了其与米某、兰某某共同贩卖、运输1000余克冰毒的重大犯罪事实。

在审查确认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将正在异地服刑的黄某某解回再审,以黄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提起公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判处黄某某无期徒刑,黄某某服判未上诉。

该案办理过程中,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跟踪“另案处理”人员后续进展,通过裁判文书网数据查询等方式,及时发现异地服刑犯黄某某遗漏的重大罪行,在夯实现有证据,深挖隐藏线索基础上,适时启动追诉程序,注重讯问策略,耐心释法说理,促使拒不开口的黄某某最终认罪悔罪,确保其遗漏罪行得到及时、有效、准确追诉,避免了“另案处理”变为“另案不理”,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正。

制药企业十大药害事件

制药企业十大药害事件

十大药害事件最近十年来,各大药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屡见于报端。

笔者以一名药学工作者的视角,从其中遴选出危害性大、影响面广的十起事件,尽量以简练的文字构画出每起事件的脉络,系统、客观地展现整个事件的面目,以供关心药政事业的同仁们共同思考。

一、“梅花K”事件(一)事件简介:2001年8月24日,湖南省株洲市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市多人服用“梅花K”黄柏胶囊中毒住院。

株洲市局感到事态严重,迅速派人赶到市一医进行调查,发现患者服用的问题“梅花K”,均标示“广西半宙制药集团第三制药厂”(后更名为“广西金健制药厂”,以下简称“广西半宙”)生产。

据患者反映,该产品在当地媒体大作宣传,声称能通淋排毒、解毒疗疮,治疗多种女性炎症(夸大宣传)。

许多女性经不住广告诱惑,纷纷到市内药店购买,但服用几天后出现了胃痛、呕吐、浑身乏力等不良症状。

经株洲市药检所抽样检验,检出非法添加的四环素成分,初步认定该“梅花K”系假药。

几日后湖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封杀“梅花K”黄柏胶囊。

8月31日,国家药监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立即暂停销售、使用“梅花K”黄柏胶囊。

通知强调,对凡标为“广西半宙”生产的“梅花K”黄柏胶囊一律暂控,批批抽验,除按标准检验外,加做四环素成分的检验。

发现问题药品,立即追查来源和流向。

“梅花K”事件也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就此事作了重要批示。

经过药监、公安等部门的调查,事件的内幕水落石出。

2000年9月,陕西省咸阳市杰事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程书群和“广西半宙”副厂长方党礼洽谈生产、销售药品黄柏胶囊,为加大药效,双方商定在黄柏胶囊中掺加已经变质过期的盐酸四环素。

2001年1月和4月,由“广西半宙”生产了掺有盐酸四环素的“梅花K”牌黄柏胶囊两箱共18.8万余板,经程书群在这批胶囊说明书上扩大药品功效和适应症、组织外包装后,向湖南等省市销售,致使发生群体性的中毒事件。

湖南省药检所检测表明:由于厂家添加了过期的四环素,其含有的降解产物远远超过国家允许的安全范围,特别是差向脱水四环素,服用后引起肾小管性酸中毒,临床上表现为多发性肾小管功能障碍综合症。

十大典型案例公布!事关食品、药品安全(一)2024

十大典型案例公布!事关食品、药品安全(一)2024

十大典型案例公布!事关食品、药品安全
(一)
引言概述:
食品和药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糟糕的食品和药品质量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本文将介绍十个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和药品领域,展示了不负责任的制造商和监管不力对社会带来的伤害。

通过深入了解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并加强食品和药品安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执行。

正文:
1. 有毒食品添加剂问题:
- 不合格食品添加剂引发食品安全危机
- 添加剂检验不合格的后果及影响
- 政府对维护食品安全的监管措施
2. 伪劣药品的泛滥:
- 假冒药品对患者健康的危害
- 质量不合格药品的销售渠道和生产方式
- 严厉打击假药犯罪行为的相关措施
3. 食品和药品的不透明生产环节:
- 生产企业对原料和生产流程的不透明性
- 食品和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问题
- 增加生产环节透明度的措施和推动方式
4. 看似安全的民间食品和药品:
- 民间传统艾灸药品的安全隐患
- 无证经营民间食品带来的风险
- 加强对民间食品和药品的监管和管理
5. 食品和药品产业与科技创新:
- 食品和药品产业生产过程的科技创新
- 人工智能技术在食品和药品安全中的应用
- 推动科技创新以保障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措施
总结:
食品和药品安全是一个需要长期关注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通过了解这十个典型案例,我们能够更加认识到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加强监管措施,提高生产环节的透明度,打击假药犯罪等问题,才能确保公众的食品和药品安全,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山西省高院发布2022年毒品(涉毒)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山西省高院发布2022年毒品(涉毒)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山西省高院发布2022年毒品(涉毒)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26•【分类】其他正文山西省高院发布2022年毒品(涉毒)犯罪十大典型案例01李某某、刘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对于涉案毒品数量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的共同犯罪被告人均依法判处死刑【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人在服刑期间系狱友。

2018年7月4日,李某某与刘某某商定共同出资购买毒品,李某某指使侄儿李某甲伙同刘某某驾车从山西省太原市前往四川省金堂县购买8千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后李某甲、刘某某二人驾车运输毒品从四川返回太原,各自携带约4千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离开。

根据李某某的安排,李某甲将30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他人,获利9万元。

此外,李某某还于2018年6月5日在山西省代县卖给他人毒品吗啡3000克,2018年6月11日卖给他人毒品甲基苯丙胺100克。

2018年7月6日凌晨,民警在太原市某小区将刘某某抓获,当场查获其随身携带的毒品5袋。

2018年10月26日,民警在山西省五台县抓获李某某,查获其随身携带的毒品9袋,在其租住的太原市某小区房间查获一支单管猎枪和一支非制式手枪。

【裁判结果】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贩卖,指使他人购买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被告人刘某某购买运输毒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运输毒品罪。

遂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被告人刘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药品质量事故案例大全

药品质量事故案例大全

药品质量事故案例大全药品质量事故是指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中,由于药品本身质量问题或者操作不当而引起的各种意外事件。

这些事件不仅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下面我们将列举一些药品质量事故的案例,以便引起大家对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视。

1. 2008年中国婴儿液体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事件。

2008年,中国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婴儿液体奶粉添加三聚氰胺事件。

因为一些不法商人为了提高奶粉的蛋白含量,向奶粉中添加了三聚氰胺,导致大量婴儿中毒,甚至有婴儿因此丧生。

这次事件震惊了全国,也引起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

2. 2012年印度药厂生产的药品质量不合格事件。

2012年,印度一家药厂生产的药品被检测出质量不合格,其中包括抗生素等常用药品。

这些药品流入市场后,可能会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引起了公众的恐慌和对药品质量的质疑。

3. 2015年美国爱达药业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事件。

2015年,美国爱达药业公司因销售不合格的药品而被曝光。

这些药品包括降压药和抗癌药等,质量不达标,可能对患者的治疗效果产生严重影响。

该事件引起了美国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也提醒了人们对药品质量的关注。

4. 2019年印度生产的血压药含致癌物质事件。

2019年,印度一批生产的血压药被检测出含有致癌物质。

这些药品已经流入市场并被患者使用,可能对他们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此事引起了全球范围内对印度药品质量的质疑和关注。

5. 2020年中国一批阿司匹林片质量不合格事件。

2020年,中国某药企生产的阿司匹林片被检测出质量不合格,其中含有过多的杂质。

这些药品已经流入市场并被患者使用,可能对他们的健康造成危害。

此事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药品质量安全的高度关注。

以上案例只是冰山一角,药品质量事故时有发生,给患者和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危害和影响。

因此,药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和患者都应该高度重视药品质量安全,加强监管和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药品市场秩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浙江法院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法院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浙江法院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7.11•【分类】其他正文浙江法院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目录案例1 被告人吴祖新等1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有累犯、毒品再犯等从重情节的,依法从严惩处案例2 被告人徐德猛等10人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案——外省缉毒民警结伙他人选择我省山区生产制毒物品案例3 被告人卞晨晨等人贩卖大麻、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利用互联网贩卖大麻还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例4 被告人姜振泉走私毒品案——通过互联网用比特币买卖毒品被依法惩处案例5 被告人王国焕等人引诱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案——花钱买立功引诱未成年人吸毒被依法从重处罚案例6 被告人林隆等6人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店庆活动聚众吸毒被依法惩处案例7 被告人MONDRAGON容留他人吸毒案——外国人容留其本国人吸毒被依法惩处案例8 被告人陈田琴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非法种植罂粟3000多株被依法惩处案例9 被告人徐建平、颜纯涂贩卖毒品案——乡村医生违规贩卖止咳糖浆构成贩卖毒品罪案例10 被告人赵祖团、庄小红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为贩毒逃避处罚故意怀孕生子的,判刑后被依法收监执行1.被告人吴祖新等1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有累犯、毒品再犯等从重情节的,被依法从严惩处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吴祖新,男, 1984年12月14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开设赌场罪二次被判刑。

被告人毛志慧,男,1982年5月18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被告人葛建炀,男, 1982年1月24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刑。

被告人尹永建,男, 1983年9月16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

被告人季海滨,男, 1986年5月25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

被告人季发长,男, 1985年2月21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三次判刑。

劣药经典案例

劣药经典案例

劣药经典案例在医药领域,劣药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不仅会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也会破坏整个医药行业的信誉。

劣药的出现往往伴随着一系列的案例,这些案例不仅揭露了劣药的危害,也提醒着我们应该如何警惕和预防这一问题。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些经典的劣药案例来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第一起案例是2011年发生在中国的“疫苗门”事件。

这起事件曝光了一家公司在生产疫苗时使用过期原料,以及伪造生产记录等严重违法行为。

这些劣质疫苗不仅无法保护儿童免受疾病侵害,还可能对他们的健康造成更多的危害。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愤怒,也促使政府加强了对疫苗生产的监管,提高了人们对疫苗安全的重视程度。

第二起案例是2018年爆发的“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事件”。

长生生物公司在生产狂犬病疫苗时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包括使用假证、伪造数据等。

这些劣质疫苗不仅无法提供有效的预防和保护,还可能给接种者带来严重的健康风险。

这一事件再次震惊了社会,也引发了人们对药品监管制度的质疑和反思。

第三起案例是2019年发生在印度的“心脏药品劣质事件”。

一家印度制药公司生产的一批心脏药品被检测出含有致癌物质。

这些劣质药品的流入市场给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健康风险,也对整个药品生产行业的信誉造成了严重的打击。

这一事件再次提醒人们,劣药不仅是一个个案,更是一个持续存在的隐患,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加以防范和打击。

以上这些案例,都揭示了劣药问题对社会和个人健康造成的严重危害,也提醒我们应该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首先,加强对药品生产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严格的生产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最后,提高公众对劣药问题的认识和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购买和使用劣质药品。

在防范和打击劣药问题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建立起一个完善的药品监管体系和安全用药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劣药的出现,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28•【分类】其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药品安全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牛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用针管灌装生理盐水假冒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销售案例二:高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黑作坊”将中药和西药混合研磨成粉冒充纯中药销售案例三:北京某肿瘤药品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药品公司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并销售假药案例四:某药业有限公司诉广东省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劣药行为案例五:某药业有限公司诉山东省济南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生产劣药行为案例六:秦某诉甘肃省陇西县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案例七:某药店诉重庆市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万州区分局行政处罚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及销售假药行为案例八:钟某某、杜某甲、杜某乙与某药房、袁某某生命权纠纷案——销售中药饮片应告知煎服用法及注意事项案例九:许某与某药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消毒产品标示治疗功能误导消费者购买构成欺诈案例十:杨某某诉某药房合同纠纷案——销售未注明产品批号的药品应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一:牛某某等生产、销售假药案——用针管灌装生理盐水假冒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销售简要案情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牛某某在得知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以下简称九价疫苗)畅销之后,遂寻找与正品类似的包装、耗材及相关工艺,准备生产假冒产品。

2018年7月至10月,牛某某通过他人先后购买针管、推杆、皮塞、针头等物品共计4万余套,并订制假冒九价疫苗所需的包装盒、说明书、标签等物品共计4.1万余套。

其间,牛某某与同案被告人张某某在山东省单县以向针管内灌装生理盐水的方式生产假冒九价疫苗,再通过商标粘贴、托盘塑封等工艺,共生产假冒九价疫苗2.3万支。

药品案件十大案例

药品案件十大案例

第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医疗机构。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文/图记者陈泥通讯员刘启国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药监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境外药品、非法“性药"、中药材(饮片)、广告、网络非法售药、保健食品打“四非”、无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等10个专项整治,共发现和查处各类“三品一械”违法违规案件400余起,其中立案103起,当场处罚228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87起,配合公安机关查获涉药犯罪嫌疑人39名,罚没款143。

2万元,没收物品价值11。

3万元。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这标志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主动公开。

在这一背景下,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本报独家发布了今年以来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此次监管部门曝光的案例,全部是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对社会上的各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起到警示和震慑。

食药监部门也就此提醒市民,买药时一定要认准“国药准字”,对一些打着讲课、办培训班等活动推销药品的行为,要警惕购买。

如发现问题,可拨打电话12331举报。

药品稽查年度关键词●非法药品今年以来,药监部门加大了对非法境外药品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整治力度,与公安部门共同处理经营使用未经批准进口药品、标示改善“性功能”产品(未经批准生产)200余起,依法作出认定书200余份。

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非法收购药品药监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收购倒卖医保药品,针对非法收购药品违法行为流动性强、覆盖面宽、取证难和处罚执行难等问题,以“打源头、端窝点、破网络、清市场”为重点,联手公安机关等部门查处了以林某某为首的非法收购倒卖医保药品团伙3个,捣毁6个非法收购药品的犯罪窝点,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

不良药品事件范例

不良药品事件范例

不良药品事件范例事例一:麦角酸中毒事件时间:2014年事件概述:麦角酸是一种植物提取的物质,被用作某些民间药膏的成分。

然而,由于制作过程中没有进行合适的提取和纯化,导致药膏中含有高浓度的麦角酸。

2014年,一家医院使用这种药膏治疗痔疮患者,但出现了大量不良反应,包括严重的中毒症状和休克等。

事件进展:事件发生后,医院立即停止使用该药膏,并对所有患者进行救治。

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发现该药膏属于不合格产品,制造商违反了相关安全规定。

制造商被责令停产,并被处以重罚。

受害患者家属以及相关机构对制造商提起了法律诉讼,最终制造商承担了相应的责任。

教训:对于这样的事件,重要的是要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并遵守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

制造商应该承担起产品安全的责任,确保不良成分不会进入到药物中。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事例二:地沟油事件时间:2011年事件概述:地沟油是指废弃的食用油被重新加工、添加剂、防腐剂后再次投入市场销售。

2011年,中国爆发了一系列涉及地沟油的食品安全事件。

地沟油不仅存在品质问题,还可能含有致癌物质和有害微生物。

事件进展:事件曝光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地沟油的企业展开了调查和取缔行动。

多家餐饮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因使用地沟油而被责令停业整顿,个别人员也因此被刑事处罚。

相关政策和法规也得到了修订和完善,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教训:地沟油事件暴露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

对于涉及食品加工和销售的企业,应该健全责任链条,加强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

国内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例

国内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例

国外发生的重大药害事件白余年来,世界上屡屡发生致死、致残的药害事件。

回忆这些历史,可时时提醒我们密切关注药品的平安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给人类健康带来的危害,使这些悲剧不再重演。

1.含汞药物与肢端疼痛病国外用汞和汞化合物作为药物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在阿拉伯国家应用含汞的软膏治疗慢性皮肤病、麻风等。

哥伦布远航归来后,欧洲流行梅毒,汞剂成为治疗梅毒的唯一有效药物。

在英联邦,婴儿用的牙粉、尿布漂洗粉中含有汞和汞化合物,并曾经广泛用甘汞(氯化亚汞)作为幼儿的轻泻药和驱虫药。

1890年以后,首先在英国,然后在其它国家不断发现一些儿童发生肢端疼痛病,同时还有口腔发炎、牙龈肿胀、流涎、脱发、牙齿脱落等临床病症和体征。

经过长期的流行病学调查,证明许多病人是山于使用含汞药物所致。

仅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在1939〜1948年间死于含汞药物中毒的儿童就有585人,其中多数是3岁以下的儿童。

2.磺胺酗剂与肾功能衰竭磺胺类药于20世纪30年代问世。

1937年秋天,美国田纳西州Massengill公司用工业溶剂二甘醇代替乙醇和糖来生产一种磺胺酗剂,供给该国南方的儿个州,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

到这一年9〜10月间,这些地方突然发现肾功能衰竭的病人大量增加。

经调查,山于服用这种磺胺酉也剂而发生肾功能衰竭的有358人,死亡107人。

尸检说明肾脏严重损害,死于尿毒症,究其原因,主要是二甘醇在体内经氧化代谢成草酸致肾损害所致。

3.氨基比林与白细胞减少症氨基比林是1893年合成的一种解热镇痛药,1897年开始在欧洲上市,约1909 年进入美国市场。

1922年以后,德国、英国、丹麦、瑞士、比利时和美国等国家逐渐发现,许多服用过此药的病人出现口腔炎,发热咽喉痛等病症。

临床检验结果为口细胞减少症、粒细胞减少症,调查证明二者有因果关系。

最终证实,氨基比林可导致粒细胞缺乏。

从1931年到1934年,仅美国一个国家死于氨基比林引起口细胞减少症的就有1981人,欧洲死亡200余人。

十大典型案件案情简介

十大典型案件案情简介

十大典型案件案情简介案例一:茂名市李某生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海藻麒麟菜案2017年3月11日,根据举报线索,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协调指挥下,联合公安部门,组织省、市、区、镇街四级执法人员对电白区5个海藻麒麟菜加工经营点采取现场突击查处行动。

现场查封麒麟菜原料、初加工品、加工用添加物硫酸铝铵、无机盐亚氯酸钠以及生产加工用具等一大批。

麒麟菜为海藻类食品,多用于制作凉拌菜和提取食品添加剂卡拉胶。

经查实,违法生产者从境外购进麒麟菜原料,通过添加非食用的氧化剂、防腐剂进行加工后销往多个省份,办案人员及时追查并封存销毁问题麒麟菜。

3月30日,电白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交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目前,区人民法院已对涉案的李某生等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开庭审理。

案例二:深圳市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冒伪劣进口食品窝点案经过3个多月的深入排查和证据收集,2017年7月26日,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成功捣毁一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冒伪劣进口食品窝点。

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各类伪造检验检疫证明文件约20份,假冒进口食品近百种,超过1800箱,生产设备一台,印刷模具2副及包装材料一大批,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超过200万元。

经查实,该非法窝点通过伪造检验检疫证明,在互联网上销售假冒的进口食品。

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主犯温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三:广州市果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用回收食品生产食品案2017年12月27日,根据举报线索,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广州市果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及办公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有将已售出的食品回收后作为原料进行再加工的记录。

经查明,该公司于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27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销售的产品货值合计59548元,实际销售产品货值合计23316元,违法所得18254.83元。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货值金额二十倍罚款,罚没合计1209214.83元。

药品质量事故案例

药品质量事故案例

药品质量事故案例药品质量事故是指在药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中,由于药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的不良事件。

这些事件可能会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危及生命。

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与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以及市场监管体系的不完善等因素密切相关。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药品质量事故的案例,以警示大家对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视。

2018年,我国某地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药品质量事故。

一家制药企业生产的某种感冒药被检测出含有有毒物质,导致多名患者服用后出现中毒症状,甚至有人因此丧命。

经调查发现,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用了劣质原料进行生产,并在生产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生产标准和规定。

监管部门在此事中也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未能及时对该企业的生产进行有效监管,导致了这一严重的后果。

另外一个案例是关于一种儿童用药的事故。

一家知名制药企业生产的某种儿童退热药在市场上销售后,被发现含有超标的重金属成分,对儿童的肝肾功能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

这一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对相关企业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经过调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药品生产的相关标准,以及未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

同时,监管部门也未能对该企业的生产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检查。

这些药品质量事故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药品质量事故不仅会对患者的健康造成危害,也会对药品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造成严重的信任危机。

要防范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需要从源头上抓好药品生产的质量管理,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严格执行生产标准和规定,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总之,药品质量事故是一种严重的不良事件,对患者、企业和社会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

我们要高度重视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强对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十大典型案例公布!事关食品、药品安全(二)2024

十大典型案例公布!事关食品、药品安全(二)2024

十大典型案例公布!事关食品、药品安全(二)引言:食品和药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各国频繁公布了一系列典型案例。

本文将介绍其中的十大典型案例,并深入剖析其对食品和药品安全的影响。

通过了解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身健康。

正文:一、假冒药品事件1. 假冒药品市场的背景与规模2. 假冒药品对公众健康的影响3. 政府监管措施的不足4. 受害者维权的困难与挑战5. 加强假冒药品打击力度的建议二、食品添加剂超标事件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现状2. 超标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的危害3. 监管机构的责任与不足4. 消费者应该如何防范5. 加强食品添加剂监测和管理的措施三、农药残留超标事件1. 农药使用与残留超标现象的原因2. 农药残留超标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3. 农药残留监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4. 农民和种植者的农药使用指导与培训5. 强化农药残留超标案例的曝光力度四、食品安全生产过程问题1. 食品安全生产过程流程介绍2.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3. 监管机构在食品生产过程监管中的作用4. 加强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监管的建议5. 生产企业应该如何完善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五、跨国食品安全事件1. 跨国食品安全案例的背景与特点2. 追踪溯源机制在跨国食品安全事件中的作用3. 跨国食品安全事件对消费者信任的负面影响4. 企业应如何提升自主品牌的信誉度5. 国际合作在跨国食品安全事件中的重要性总结:通过对十大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发现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假冒药品事件、食品添加剂超标事件、农药残留超标事件、食品安全生产过程问题以及跨国食品安全事件等在社会中频频发生,给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监管机构、企业和消费者都应该共同努力,加强监管措施,完善食品和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公众的意识和素质,确保大家能够享受到安全的食品和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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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医疗机构。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文/图记者陈泥通讯员刘启国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药监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境外药品、非法“性药”、中药材(饮片)、广告、网络非法售药、保健食品打“四非”、无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等10个专项整治,共发现和查处各类“三品一械”违法违规案件400余起,其中立案103起,当场处罚228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87起,配合公安机关查获涉药犯罪嫌疑人39名,罚没款143.2万元,没收物品价值11.3万元。

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这标志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主动公开。

在这一背景下,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本报独家发布了今年以来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此次监管部门曝光的案例,全部是社会影响大、危害严重的重大案件,对社会上的各种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起到警示和震慑。

食药监部门也就此提醒市民,买药时一定要认准“国药准字”,对一些打着讲课、办培训班等活动推销药品的行为,要警惕购买。

如发现问题,可拨打电话12331举报。

药品稽查年度关键词●非法药品今年以来,药监部门加大了对非法境外药品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整治力度,与公安部门共同处理经营使用未经批准进口药品、标示改善“性功能”产品(未经批准生产)200余起,依法作出认定书200余份。

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非法收购药品药监部门开展打击非法收购倒卖医保药品,针对非法收购药品违法行为流动性强、覆盖面宽、取证难和处罚执行难等问题,以“打源头、端窝点、破网络、清市场”为重点,联手公安机关等部门查处了以林某某为首的非法收购倒卖医保药品团伙3个,捣毁6个非法收购药品的犯罪窝点,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

此外,积极探索打击非法收购药品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机制、新办法,有效遏制了辖区内非法收购药品的违法行为。

●“打四非”市食药监局密切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通过摸底排查、突击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共查处各类保健食品违法犯罪案件21起,其中由公安机关刑事立案2起,行政处罚立案19起。

取缔利用“健康讲座”方式非法宣传、销售保健食品行为16起,办理保健食品协查件249件。

●互联网非法售药药监部门联合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通过关闭网站、屏蔽信息、发布警示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成功查处17起网上非法售药行为,冲击了10个互联网销售假药窝点(湖里4个,翔安3个,思明、同安、海沧各1个),破获网络销售假药案4起。

●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今年以来,药监部门通过“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全市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每月将监测情况汇总上报省食药监局,同时抄送市工商局,每季度还将违法广告监测结果及处理情况向市委宣传部、市纠风办、市文广新局等部门通报。

通过违法广告监测工作共发现假药3种,假冒保健食品1批,全部予以立案查处。

●监督抽验药监部门今年共安排药品监督抽验1000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46批,不合格率为4.6%。

与去年同期相比,不合格率下降了0.7%,对这些不合格药全部予以行政处罚。

完成基本药物抽检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福建省增补药物目录为主,全年共完成抽验531批次,我市基本药物药品流通市场药品合格率为99.8 %,生产合格率为100%。

●投诉举报今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为群众提供安全合理用药咨询3700余次,充分发挥“12331”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处理各类投诉举报511件。

药监部门还对举报、投诉产品或有消费争议的产品全部核查进货渠道,对库存产品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抽验,发现违法案件28起(其中13起移送给公安部门)。

“12331”投诉举报平台成为全市“三品一械”安全信息综合平台、为民服务平台。

案例1商贸公司无证经营药品案2012年12月13日,市食药监局第一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商贸公司购药清单存在疑点。

药监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内仓库货架上摆放有碘甘油等7种药品以及销售“BLM”516盒的电脑销售记录,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合法进货票据、凭证和相关药品证明文件。

经查,该商贸公司自2012年9月25日开始,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先后两次从湖北沃尔药业有限公司一名赵姓业务员购进上述碘甘油等7种药品,销售给厦门一些口腔诊所。

截至案发时,共销售盐酸甲辰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商品名“碧兰麻”,当事人销售记录登记为“BLM”)516盒,销售金额35843.00元。

药监部门现场扣押的药品货值3990.5元,涉案药品货值总计39833.5元,违法所得35843元。

鉴于该企业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药监部门最终对其处以没收未售出药品及违法所得人民币,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共计人民币79667元。

案例2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2013年5月23日下午,市食药监局第一分局执法人员在厦门思明某某口腔科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购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均未做采购验收记录;在诊所经营场所内摆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4层壁柜上,陈列有“聚羧酸锌水门汀”等四种共4瓶已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

执法人员还发现,“聚羧酸锌水门汀”等四种共4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均开封使用过,与盐酸甲哌卡因/肾上胰素等有效期内医疗器械夹杂陈列摆放,没有专门标示过期停用等说明或置放于不合格区,证明上述“聚羧酸锌水门汀”等四种共4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仍然被诊所使用。

在现场检查和案件查处过程中,诊所工作人员多次阻挠执法,并且三次拒绝签收药监人员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药监部门最终对该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做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诊所购进医疗器械没有真实完整的采购验收记录行为,做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药店无证经营医疗器械案2013年3月19日,市药监局第三分局执法人员对翔安区某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在位于该药店二楼的仓库的货柜上,发现痛风灵等32种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高效风湿定胶囊等4种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并分别配有相应价格标签。

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合法购进票据及供货商档案等相关材料,药监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该批药品。

同时,执法人员在相同的货柜上发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一批第三类医疗器械共1030套(支),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该批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合法购进票据、供货方档案等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医疗器械予以扣押。

经查,该药店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不具备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资格,被扣押的该批医疗器械系向小贩购进。

对该药店销售痛风灵等32种未经批准进口药品、高效风湿定胶囊等4种未经批准生产药品的行为,药监部门已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审查;对该药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的行为,则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没收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和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第三类医疗器械共1030套(支);没收违法所得50元,并罚款10000元。

案例4个人销售未经批准进口药品案2013年11月20日下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第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同安区祥平街道银福小区某楼某某有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

药监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位于其所在的某日用百货商店营业场所标注有“高柜015”货柜上,发现百昌堂珠珀猴枣散、永达堂保婴丹等2种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

这两种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外包装和说明书均标示为境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但未标示合法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相应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和合法购进票据等相关资料。

药监部门依法判定这2种药品应按假药论处,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该批药品,并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审查。

案例5医药公司销售涉嫌假冒保健食品案2013年7月3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医药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力缘牌健维钙咀嚼片分别标示青少年高钙(批号:20120325)和女士高钙咀嚼片(批号:20120410),其使用的批准文号均为国食健字G2*******,生产企业为:安徽新阳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保健食品批文持有者为青岛健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经发函协查,确认安徽新阳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未生产上述产品,青岛健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已查找不到该家公司,上述两种保健食品涉嫌假冒。

药监部门于2013年8月8日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保健食品“健维钙咀嚼片”的行为涉嫌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285元,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例6电话营销销售假冒保健食品案据市民举报,2011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以其经营的厦门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保健食品的经营资质)的名义从湖北省等地购进大量“保健食品”,通过在《新纪实》、《江南保健报》、《中国老年报》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并在我市雇佣人员采取冒充医生、虚构产品成分、宣称治疗功能等手段进行电话营销,欺骗消费者。

2013年7月3日,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协同市公安局民警,对该商贸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及仓库进行冲击,当场查获涉案人员28人,查扣100余件涉案产品及大量涉案台账资料,并发现六种标示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产品,经查货值金额1000余万元。

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六种产品为假冒保健食品。

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目前,药监部门正从追溯产品来源渠道、销售流向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协同公安机关继续深挖该案。

化妆品店销售非法进口化妆品案根据市民举报,2013年8月13日,市食药监局第一分局执法人员对思明区某化妆品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陈列在化妆品柜台销售“我的美丽日记黑珍珠面膜”、“我的美丽日记深海鱼子面膜”、“我的美丽日记燕窝面膜”、“我的美丽日记苹果多酚面膜”等一系列产品共4种11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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