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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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

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范(初稿O)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二〇〇四年十二月目录1 总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术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区的划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 法定文件的编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6 管理文件的编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7 附件的编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8 其他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3附录1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体系框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6附录2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流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71 总则1.1为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镇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佛山市规划成果信息化建库数据标准(总规、分规、控规、详规)-排版

佛山市规划成果信息化建库数据标准(总规、分规、控规、详规)-排版

佛山市规划成果信息化建库数据标准(总规、分规、控规、详规)2010年6月目录1. 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制定的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引用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实体类型约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数据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数据情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数据库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组织架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子库描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总体规划子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分区规划子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控制性详细规划子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修建性详细规划子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州市实施《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办法.docx

广州市实施《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办法.docx

广州市实施《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2007 年 06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辖区和代管各县级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市所辖各区行政区域,本办法称市区。

本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开发区、保税区、珠江管理区等,本办法称特定管理区。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内,市区规划建成区和建设用地规划控制区,本办法称城市规划发展区。

本市城市规划区,即本市行政区,含市辖各区和各代管县级市的全部区域。

第三条广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将逐步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据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编制。

第五条规划管理单元是在城市规划区内,为了便于规划管理,依据一定的原则,综合考虑多种影响因素划定的。

规划管理单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编制单位。

规划管理单元的划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行政街道界限范围;(二)明显的地理界限(如河流、铁路等);(三)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功能内在关联性;(四)土地使用性质的同一性;(五)主次干道围合的街坊;(七)适度的用地规模(城市建设区旧城中心区以0.2- 0.5 平方公里为宜,新区以 0.8 - 1.5 平方公里为宜;非城市建设区,视具体情况定)。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六条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特定管理区内非重要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由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县级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但涉及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的控规时,需要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设计条件。

第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由规划管理单元导则(即法定文件)、规划管理单元地块图则(即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构成。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 (2)第三章工作程序 (4)第四章委员的聘任资格和责任 (5)附件一城市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建议 (7)附件二城市规划委员会机构设置示意图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确保《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城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条例》要求,参照本指引制定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含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同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第五条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专项规划;(二)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四)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包括:审议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等。

第六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设区城市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二十一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县级市和县城的城市规划委员会由不少于十五人的单数成员组成。

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

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聘任,换届工作与政府同步,在政府换届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中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应当包括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建设、市政公用、发改、国土、交通、环保、文化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4年9月24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已由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9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

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2.21•【字号】粤建规字[2006]18号•【施行日期】2006.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粤建规字[2006]18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省直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现将建设部令《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146号)印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领会《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

各地编制城市规划,尤其是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突显新时期城市规划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一是要将城市规划作为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政策杠杆,促进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的职能转变。

二是要充分关注和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充分关注城市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将城市规划作为政府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三是将城市规划作为实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的重要途经,突出区域统筹、控制合理环境容量、各类资源的保护和空间管制,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城市规划统筹先导作用的发挥。

二、要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研究,严格贯彻落实上层次规划的要求。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要以上层次法定规划为依据,并落实上层次规划对本城市的有关规定和安排,重点要提出科学合理的城市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落实区域基础设施、与周边城市协调的相关内容和相应的空间管制措施等。

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城市要将《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2004--2020)》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中,切实保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注意贯彻落实好《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使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内容上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条例》及其《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粤建规字[2005]72号)的有关规定。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1 总则1.1为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建设部、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将逐步覆盖广州市行政辖区范围,为上一层次的规划提供技术基础,对下一层次的规划进行有效的导控,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予以控制要求,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提供依据。

1.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整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面向规划管理的“一张图”管理平台。

1.4本规定中所指“规划管理单元”是指结合行政街道界线、明显地理界线等因素划定的,用地规模适宜的,由多个规划地块所组成的规划管理范围。

“规划管理单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编制单位。

1.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并严格执行本规定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数据标准的相关要求,确保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计算机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

11.6在广州市域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1.7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8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2.1资料收集和现状调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如下资料:(1)上层次规划对该地区的要求;(2)规划地区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3)规划区人口分布现状;(4)规划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重要企事业单位情况等技术经济资料;(5)现有居住、工业、重要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地、风景名胜等城市重要现状情况及发展要求;(6)城市环境及其它资料;(7)与本规划区有关的已审批规划;(8)规划管理审批信息:包括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划拨资料、已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已批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放线验线资料等。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信息公开指引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信息公开指引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信息公开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公众参与,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各地可参照本指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细则,进一步完善当地城市规划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指引用语的定义如下:1、“信息”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其管理或提供控制性详细规划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以文字、图表、音像、电子文件等形式予以记录的事项。

2、“公开”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向公众或特定的公民提供允许查阅、复制、摘录、收听、收看、下载的有关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信息。

第三条(主体)1、本指引所指的信息公开的实施(义务)主体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有信息公开的义务,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本指引所指的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是公众,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公民和居民,包括一切机关、团体、组织和公民个人。

公众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得到尊重和保障。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内容第四条(应当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信息,指导规划编制的规划指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查询的方式和监督举报电话。

第五条(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1、规划编制阶段公开的内容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立项情况,具体包括项目立项的基本情况、规划范围、编制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情况等,及其查询和意见反馈方式。

2、规划审批阶段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文件和成果,具体包括:规划具体范围、规划实施时间、规划成果、有关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及论证意见、城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等,及其查询和意见反馈方式。

3、规划实施阶段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及违法建设查处的有关信息等,及其查询和意见反馈方式。

广东省市县级规划修编技术指引

广东省市县级规划修编技术指引

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土地勘测规划院二○一○年七月目录一、适用范围及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有关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规划修编的总体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工作方针..................................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指导思想..................................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修编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规划修编主要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确定规划修编原则及主要目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拟定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优化方案............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分解落实上级规划约束性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加强用地空间布局研究,划定土地利用空间控制区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落实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提出节约集约用地的目标与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安排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用地................ 错误!未定义书签。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区(金龙大道东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2017年9月成果文件说明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由技术文件、法定文件、管理文件三部分文件组成。

为便于对规划的理解,提高成果使用效率,对成果文件内容和使用方式作如下说明:文件1:技术文件根据广东省建设厅2005年发布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规定,技术文件是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的技术支撑和编制基础。

内容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技术图纸和公众参与报告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础资料汇编,是对规划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第二部分说明书,是对规划区现状的分析、规划设想的论述和规划内容的解释;第三部分公众参与报告,是对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基本情况、公众对规划的主要意见以及对公众主要意见处理情况的有关说明。

第四部分技术图纸,包括说明规划意图的相关图示;文件2:法定文件根据广东省建设厅2005年发布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规定,法定文件是规定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文件,具有强制性实施的约束力。

内容包括文本和图则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第二部分图则,是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和相关表格,将文本中确定的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强制性控制内容集中标示在一张有效的地形图上,并以插图方式标示所在的区域位置、以插表方式标示主要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文件3:管理文件根据广东省建设厅2005年发布的《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规定,管理文件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操作依据,既体现法定文件的“刚性”原则,又满足规划管理的动态需求。

内容包括管理文本和管理图则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管理文本,是指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并明确其管理规则的规划条文,其中:规定性要求是对法定文件的细化,而管理规则是实施规划的管理原则及相关管制规定,双管齐下,达到辅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实施规划管理的目的;第二部分管理图则,是指反映管理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根据地块分区将内容集中标示在各编制区规划图纸上。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粤建规字[]号(广东省建设厅年月日)总则为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指引。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适用本指引。

其它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它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应先行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由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调整由原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

成果草案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公开展示后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技术文件是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的技术支撑和编制基础。

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

、法定文件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文件。

法定文件应充分考虑资源利用、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因素,具有强制性实施的约束力,同时便于公众理解和监督。

、管理文件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操作依据。

管理文件既要体现法定文件的“刚性”原则,又要满足规划管理的动态需要。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探索与创新——《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解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探索与创新——《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解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探索与创新——《广东省城市控制性
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解析
蔡瀛;王朝晖;姚燕华;孙翔;李光旭
【期刊名称】《城市规划》
【年(卷),期】2007(000)003
【摘要】配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实施,广东省建设厅出台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该《指引》详细规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编制与审批程序、成果构成等内容,从控制指标体系、公众参与、实施管理制度等方面探索了完善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方法.论文在分析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面临问题的基础上,剖析了《指引》制定的思路和主要内容,总结了其意义与创新,并结合其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发展完善《指引》的相关思路.
【总页数】5页(P9-13)
【作者】蔡瀛;王朝晖;姚燕华;孙翔;李光旭
【作者单位】广东省建设厅规划处;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广州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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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形势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思路——《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制定 [J], 李川
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方法的新探索——以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为例[J], 鲍维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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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低碳视角下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应用探讨——以皋兰县三川口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 [J], 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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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编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编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3.03.15•【字号】•【施行日期】202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评估及编制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的发展理念和有关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8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措施》(粤发〔2021〕5号)要求,加强“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传导协同,指导和规范新时期详细规划优化工作,有序推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数据纳入全省“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一张图”)管理,促进实现规划业务在政务信息平台的“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一网共享”。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省级统筹、市县负责、有序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若干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3号)的工作要求,以“详细规划单元”为抓手,通过系统评估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并科学划分详细规划单元,分类型、分地域、分阶段推进详细规划优化,强化详细规划数据整合,规范和加强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工作,加快促进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式、绿色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系统评估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广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指南(试行)》(附件1)要求,开展已编控规评估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符合性评估,对控规与上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及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专项规划的符合性进行评估;(2)支撑性评估,对控规与已纳入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的近中远期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撑性进行评估;(3)适应性评估,对控规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安全韧性、城市更新及“三旧”改造、城市设计等新理念新要求的适应性进行评估;(4)实施性评估,对控规道路衔接、地块衔接、设施落地等可实施性进行评估。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佚名
【期刊名称】《人民之声》
【年(卷),期】2005(000)0Z1
【摘要】<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洋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总页数】3页(P110-1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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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探索与创新——《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解析 [J], 蔡瀛;王朝晖;姚燕华;孙翔;李光旭
2.广东:梅州市规划局宣传《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J],
3.《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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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探索与创新_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_解析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探索与创新_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_解析

9【摘要】配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实施,广东省建设厅出台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

该《指引》详细规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编制与审批程序、成果构成等内容,从控制指标体系、公众参与、实施管理制度等方面探索了完善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方法。

论文在分析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面临问题的基础上,剖析了《指引》制定的思路和主要内容,总结了其意义与创新,并结合其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发展完善《指引》的相关思路。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城市规划FORMULATION OF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EXPLORATION AND INNOVATION CAI Ying; WANG Zhaohui; YAO Yanhua; SUN Xiang; LI GuangxuABSTRACT: To implement Urban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Management Ordinance of Guangdong Province, the Construction Depart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unveils the Guide to Formulation of Urban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in Guangdong Province.The Guide specifies the contents, procedures and expression of the planning, which is regarded as an exploration of formulation method of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in the aspects of index system, public participation, implementation administration and so o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problems that the planning is faced with, anatomizes the contents and summarizes the renovation of the Guide. And it puts forwards some proposals to further improve the Guide.KEYWORDS: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planning formulation; urban planning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在与现行上位法律法规衔接的基础上,确立了一系列原则、制度和措施,突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土地划拨、出让和开发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规范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调整以及公众参与等法定程序,并引入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的创新体制。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解读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解读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解读《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及配套指引蔡瀛宋劲松卢丹梅邓荣全徐东辉(广东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广州510031)(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广州510045)摘要: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广东省建设厅组织制订实施了《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成为我国第一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方性法规,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将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确定下来。

同时出台了其配套指引,强化了公众参与,增加透明度,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与实施程序进行全面的改革和创新。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指引;法定化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专业论文《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控规条例》),并于2005 年3月1日起实施。

《控规条例》历时四年多编制完成,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国首个规范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地方性法规。

为了保证《控规条例》的实施,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以及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公众参与,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先后组织制定并出台了三个配套指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信息公开指引》。

1 《控规条例》及配套指引的出台背景近年来,通过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广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规划法律法规,广东省城市规划和建设都取得了显著进步。

但同时,建设密度过高、公共配套设施不足、绿地面积和开敞空间不够等城市建设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变更批准的规划,从而为城市建设和发展带来许多问题,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阻碍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完整版)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完整版)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1 总则1.1为实现规划编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国家、建设部、广东省和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将逐步覆盖广州市行政辖区范围,为上一层次的规划提供技术基础,对下一层次的规划进行有效的导控,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予以控制要求,为城市规划行政管理提供依据。

1.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整合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动态信息和已审批各项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的面向规划管理的“一张图”管理平台。

1.4本规定中所指“规划管理单元”是指结合行政街道界线、明显地理界线等因素划定的,用地规模适宜的,由多个规划地块所组成的规划管理范围。

“规划管理单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编制单位。

1.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并严格执行本规定第四章:控制性详细规划计算机数据标准的相关要求,确保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计算机数据的规范化、标准化。

1.6在广州市域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1.7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8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2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2.1资料收集和现状调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如下资料:(1)上层次规划对该地区的要求;(2)规划地区自然条件及历史资料;(3)规划区人口分布现状;(4)规划区土地利用现状情况、重要企事业单位情况等技术经济资料;(5)现有居住、工业、重要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地、风景名胜等城市重要现状情况及发展要求;(6)城市环境及其它资料;(7)与本规划区有关的已审批规划;(8)规划管理审批信息:包括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划拨资料、已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已批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规划设计条件和建筑放线验线资料等。

2.2规划主要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经批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现状土地使用情况,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建设总量控制、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等内容作出进一步规划安排,并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指标,提出道路、工程管线、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方面的规划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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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广东省建设厅二○○五年六月目 录1总则 (1)2 编制计划 (4)3 技术文件 (6)4 法定文件 (17)5 管理文件 (21)附录1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体系框图 (30)附录2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审批流程 (31)总则1.0.1 为规范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定本指引。

1.0.2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适用本指引。

其它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0.4 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它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1.0.5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应先行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由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调整由原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0.6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包括:技术文件、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

成果草案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公开展示后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由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技术文件是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的技术支撑和编制基础。

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

2、法定文件是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文件。

法定文件应充分考虑资源利用、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因素,具有强制性实施的约束力,同时便于公众理解和监督。

3、管理文件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操作依据。

管理文件既要体现法定文件的“刚性”原则,又要满足规划管理的动态需要。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体系如附录1,编制与审批流程如附录2所示。

1.0.7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的,须由原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并经县(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原批准的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编制、审批程序进行:1、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发生重大变更,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区域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2、设立重大建设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的。

3、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明显缺陷的。

4、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性质、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和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要求进行调整的。

5、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技术规范发生修改、变动。

1.0.8根据规划管理的动态需要,确需对管理文件进行调整的,必须在不违背法定文件的前提下,由原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由城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调整后的管理文件应报当地城市规划委员会和城市人民政府备案。

1.0.9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保持规划编制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择优选定规划编制单位,并积极建立规划信息电子档案系统,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更新与完善。

规划编制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规划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确定的各项原则和有关编制要求。

1.0.10 各地级以上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制定当地的《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地方性技术规定,对本指引涉及的用地分类的标准、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公共配套设施等要求,以及地块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控制要素作出具体规定,作为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依据之一。

1.0.11 本指引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 编制计划2.1编制计划的制订原则和主要内容2.1.1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以下简称编制计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近期建设规划制订。

2.1.2 编制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1、编制计划制订的背景、要求和依据。

2、编制区的划定及其编制时序安排(年度计划)。

3、规划编制经费的预算与年度资金安排。

2.1.3 编制计划应附“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图”,图纸主要反映:1、编制区的划定(以线的围合形式表示编制区的范围)及其完成年限。

2、区分已经完成和正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以备核查。

2.1.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原则上与近期建设规划同步,一般每5年修订一次。

2.2 编制区的划定2.2.1编制区是指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发展建设的需求,划定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区域。

按年度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区域,可由若干个编制区组成。

编制区应按一定规则赋予相应编码。

2.2.2 编制区的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结合自然地理界线;2、结合行政区划;3、结合路网格局;4、结合土地利用的内在关联性;5、编制区应保持适宜的用地规模,每个编制区面积一般不宜大于5km2。

3 技术文件3.1 技术文件的成果构成3.1.1 技术文件包括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技术图纸和公众参与报告。

3.2 基础资料汇编的主要内容基础资料汇编是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2.1 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对编制区的规划要求,以及相邻地区已批准规划的情况。

3.2.2 自然条件编制区的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3.2.3 人口及居住状况编制区的人口空间分布、人口结构及居住状况等情况。

3.2.4 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建议以“现状用地汇总表”和“现状用地权属表”的形式汇总)。

1、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

2、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征地权属情况。

3、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

表3-1:现状用地汇总表(示例)用地代码大类 中类 小类 土地使用性质用地面积(公顷)比例(%)R21 …… …… R2…… …… …… ……R…… …… …… …… …… …… …… …… …… …… ……3.2.5 建筑物状况编制区的建筑物状况,包括建筑物的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建筑权属、建筑层数和合法性等情况。

3.2.6 道路交通现状现状道路的等级体系、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

3.2.7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

3.2.8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分布、规模、用地面积以及管网等级和分布情况。

3.2.9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情况)、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3.2.10 环境保护现状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

3.2.11 其它3.3 说明书的主要内容说明书是对编制区现状的分析、规划设想的论述和规划内容的解释。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3.1 前言说明规划编制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3.3.2 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规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范和其它依据,规划编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3.3.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3.3.4 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的发展条件,确定编制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开发建设规模。

3.3.5 用地布局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3.3.6 地块划分与细分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与细分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与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与细分的方法。

1、结合道路和自然界线,在编制区内进行地块划分,并确定地块编码。

地块编码采用二级编码方式,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2、结合道路界线、自然界线、土地权属情况和出让要求,在地块内进行地块细分,并确定细分地块编码。

细分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方式,在地块编码的基础上增加细分地块代码,即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细分地块代码组成。

3.3.7 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及细分地块的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1、建设用地性质:确定地块和细分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

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下同)原则上分至中类,细分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分至小类;确定地块和细分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范围或适宜建设要求。

2、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确定各地块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和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各细分地块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人口密度等控制指标。

3.3.8 道路交通规划评价道路交通现状;预测发展需求;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制定交通组织原则和交通发展对策,合理组织内外交通系统;确定各类交通设施的布局和用地范围。

3.3.9 竖向规划评价自然地形现状;结合城市道路、交通运输和防洪排涝的要求,确定道路控制点标高及地块控制标高。

3.3.10 绿地系统规划评价绿地系统现状;预测发展需求;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阐明绿地系统规划原则;确定绿地的种类和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3.3.11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评价公共服务设施现状;预测发展需求;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论证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数量、分布和规模,编制“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如表3-2),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表3-2: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示例)数量 所在地块号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总量规划增加 规模现状保留规划 备注 小学 ………… ………… …… 独立占地 教育设施 …… ………… ………… …… ………… …… ………… ………… …… …… …… …… ………… ………… …… ……3.3.12市政公用设施规划1、给水工程规划评价给水设施现状;落实上层次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预测用水量;确定给水系统的形式及其与上层次规划的衔接方式;确定给水设施的规模,明确其空间布局及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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