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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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来源:中国人大网 2018年8月31日 19:42:15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第三章预防和保护第四章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农用地第三节建设用地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

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关于征收污水废气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48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征收污水废气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8]48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征收污水废气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正文:
---------------------------------------------------------------------------------------------------------------------------------------------------- 环境保护部关于征收污水废气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8〕48号)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征收污水、废气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内环办〔2008〕139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国实行按总量多因子计征的排污收费制度。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排污者应当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应当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规定:“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排序,最多不超过3项”。

按照上述规定,对每一排放口计征排污费时,若同一排放口排放多种污染物,应将各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折算成污染当量数,再将污染当量数最大的前3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累加计算应征排污费。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结束——。

土壤污染治理相关国家消息

土壤污染治理相关国家消息

环保总局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开展修复治理试点示范/jrzg/2007-02/22/content_532101.htm新华社北京2月22日电(记者顾瑞珍)土壤污染被称作“看不见的污染”。

环保总局目前正在加紧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

记者近日从环保总局获悉,其他污染形式可以通过污水横流、黑烟滚滚等外在表现形式向人们敲响警钟,而土壤污染却往往容易被忽视。

环保总局公布的《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显示,由于一些地区长期过量使用化学肥料、农药、农膜以及污水灌溉等,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十分严峻。

新中国成立以来分别于上世纪50年代末和70年代末开展了两次全国性土壤普查。

这两次土壤普查的目的都是针对农业生产而进行的,主要是了解土壤肥力,而对土壤污染“说不清”。

这次由国家拨款10亿元开展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总体目标是:全面、系统、准确掌握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原因,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等级,筛选并试点示范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据了解,重点调查区域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粮食主产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重点区域是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成渝平原、渭河平原以及主要矿产资源型城市;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拟定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环保总局将启动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项目/ztzl/2006-05/26/content_291792.htm国家环保总局5月25日召开全国土壤现状调查及污染防治项目专家咨询会,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在会上强调,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是国家确定的重要任务。

要通过调查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现状,说清土壤污染情况,提出土壤污染防治对策,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奠定基础。

吴晓青说,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土壤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土壤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项目规模:调查总面积为235.5km2,主要服务内容为大观区土壤污染防治调查监测和评估,并编制《大观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报告》等工作。

2、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努力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116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秘〔2017〕29号)和《大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观政办〔2017〕17号)精神,开展大观区土壤污染防治调查监测和评估,并编制《大观区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监测评估报告》。

摸清大观区土壤环境状况,掌握土壤污染情况,是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

2.1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6〕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境保护部(环发[2008]48号);《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发[2012]14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2016〕116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宜政秘〔2017〕29号);《大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观政办〔2017〕17号)《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保存)技术规定》《全国十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样品采集与分析测试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保证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评价技术规定》《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DB 11/T 783-201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地下水污染地质调查评价规范》(DD 2008-0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78号);《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 0148-1994);《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2007);《岩土工程勘查规范》(GB 50021-2009);3、工作内容(1)工作目标①全面、系统、准确地调查大观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对大观区土壤环境进行总体描述和判定,对污染状况进行基本判断。

场地调查实施方案

场地调查实施方案

场地调查实施方案土壤污染源调查实施方案目录1概述1.1背景为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加强场地在用地期限内利用状况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7月份发布《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和HJ25.2-2014,其中规定了场地调查中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

当场地存在污染物浓度超过相应评价标准时,则可能存在健康风险,应进入场地环境详细调查与健康风险评估阶段,开展详细调查监测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若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则进入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节。

反之,若详细调查与健康风险评估阶段确定场地健康风险在可接受水平内,则可进行土地的再利用。

1.2调查目的和原则1.2.1调查目的初步确定场地内的土壤和浅层地下水是否被污染,如查明污染,则调查场地的污染程度和范围,评估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状况,并根据环境调查结果建议客户是否在改变场地使用功能阶段采取进一步措施以确保无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相关环境责任。

1.2.2调查原则(1)针对性原则:针对场地的特征和潜在污染物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为场地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标准性原则:采用步伐化和系统化的方式标准场地情况查询拜访过程,保证查询拜访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

1.3相关依据1.3.1政策法规(1)《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 48号)(2)《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1.3.2手艺导则、标准及标准(1)《场地情况查询拜访手艺导则》HJ 25.1-2014(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3)泥土情况质量建设用地泥土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1999)(6)《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7)《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931.4查询拜访工作内容本次调查评价范围为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

我国土壤防治法规、标准的发展进程

我国土壤防治法规、标准的发展进程

我国土壤防治法规、标准的发展进程一、现有的相关政策法规要解决土壤污染的法律问题,首先是立法。

目前,我国涉及土壤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以及水、大气、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中,对土壤环境保护均有所涉及。

但这些法律规定分散且不系统,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保护土壤环境的实际需要。

关于污染场地的法律责任,中国目前的法律中尚未明确提出。

即使是污染场地、棕色地块、土壤修复等基本概念,都没有法律法规的确认和统一的界定,只是近年来在一些学术资料中广为使用。

1.基本法《宪法》只是在根本上规定了合理利用土地和防止土壤污染的粗放原则。

《刑法》则对一些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2.污染防治法中国的污染防治法,是分介质规定的,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国尚没有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

变更前当事人对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污染防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对本法施行前已经终止的单位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的费用,由有关人民政府承担;但是,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应当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处置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义务。

"《土地管理法》主要是针对耕地的保护,而对城市土地污染并未提及。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展土壤基础调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污染源监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组织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意义重大。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

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
2.1 调查目的和原则................................................................................................................1 2.2 调查范围............................................................................................................................2 2.3 调查依据............................................................................................................................2
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地块场地环境详细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
提交单位:南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前言.....................................................................................................................................1 第二章 概述.....................................................................................................................................1
2.3.1 法律、法规..........................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08]48号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08]48号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8〕48号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展土壤基础调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污染源监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组织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意义重大。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统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

二、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四)指导思想。

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教材

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教材
发生过典型土壤 污染事件的地点
路漫漫其悠远
污染土壤修复与处置的需求激增 修复市场火爆
中央财政支持 融资市场活跃 技术装备研发 从业企业激增 行业活动频繁(培训、论坛
、会议、沙龙、产业联盟… 环境修复产)业是政策引导型行业,中国土壤修复正进入
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
路漫漫其悠远
2.土壤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 与政策法规
路漫漫其悠远
✓ 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 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的 ,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 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 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 原有场地被收回用地后,采取划 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项目 批准或核准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 和风险评估工作。
✓ 理修复方案 。
路漫漫其悠远
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意见》包括9个部分共35条
五、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十四)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强化农田生态保护,实施耕地质 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加 强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 (十五)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 、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先 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 复试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种养业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力度,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净化农 产品产地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进重 金属污染治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尾矿安全、 环保存放,妥善处理处置矿渣等大宗固体废物。
路漫漫其悠远
国家政策
《土壤污染防治法》在酝酿过程中 2014年,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

土壤污染治理责任主体的认定

土壤污染治理责任主体的认定
2004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 境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办 [2004]47号),该通知规定治理和恢 复土壤的使用功能的责任主体是 原生产经营单位,但该通知适用范 围较为狭隘,仅适用于“产生危险 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 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 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 时”。
青年论坛
YOUTH FORUM
土壤污染治理责任主体的认定
Determination of responsibility subject for soil contamination control
■文/王鹏 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于土壤污染治理的立 法散见于《宪法》、《环境保护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 业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 持法》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 律法规中,并未对土壤进行专门立 法,现行立法也尚未对土壤污染治 理的责任主体作出明确的规定。
2008年环保部颁布的《关于加 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 发[2008]48号 )和2012年11月 环 保 部、工信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联 合发布的《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 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 发[2012]140号)均确立土壤修复和 治 理 遵 循“ 谁 污 染、谁 治 理 ”的 原 则,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 修复和治理 ;污染单位发生变更 的,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
单位承担 ;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 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 让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造成污染 的单位已经终止,或者由于历史等 原因确实不能确定造成污染的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的,由 有 关 人 民 政 府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依法负责修复和治理。
2016年5月28日,国 务 院 印 发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 “土十条”),其中(二十一)规定“明 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 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 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 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食用醋酸环境现状评估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食用醋酸环境现状评估环评报告

目录目录 (I)前言 (1)第1章总论 (3)1.1 编制依据 (3)1.2 评估目的和评估重点 (9)1.3 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9)1.4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12)1.5 评估标准 (13)第2章工程现状分析 (17)2.1 项目概况 (17)2.2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分析 (31)2.3 项目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 (35)2.4 污染物排放总量 (47)第3章自然社会环境概况 (48)3.1 自然环境概况 (48)3.2 社会环境概况 (52)3.3 环境功能区划 (53)3.4 区域环境质量概况 (53)第4章环境空气影响 (55)4.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估 (55)4.2 污染气象特征分析 (63)4.3 大气环境影响 (64)4.4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 (64)4.5 小结 (66)第5章地表水环境影响 (67)5.1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估 (67)5.2 地表水环境影响 (71)5.3 小结 (71)第6章地下水环境影响 (72)6.1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估 (72)6.2 地下水环境影响 (78)6.3 小结 (82)第7章声环境影响 (83)7.1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估 (83)7.2 小结 (85)第8章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86)8.1 固体废物处置原则 (86)8.2 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 (86)8.3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合理性分析 (86)8.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87)8.5 小结 (88)第9章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89)9.1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89)9.2 土壤现状评估 (92)第10章厂区绿化工程建设 (94)10.1 绿化原则 (94)10.2 厂区绿化工程现状 (94)10.3 绿化植被的合理性分析 (95)10.4 绿化管理 (95)第11章环境风险评估 (96)11.1 概述 (96)11.2 风险识别 (96)11.3 风险源项分析 (108)11.4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115)11.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17)11.6 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120)11.7 环境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51)11.8 小结 (154)第12章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156)12.1 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调查 (156)12.2 废水治理措施、达标情况及运行费用经济分析 (156)12.3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达标情况及运行费用经济分析 (157)12.4 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相关规定满足情况及运行费用经济分析 (159)12.5 噪声治理措施、达标情况及运行费用经济分析 (159)12.6 污染防治措施调查结论及改进措施 (160)12.7 小结 (160)第13章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161)13.1 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161)13.2 排污总量控制对象 (161)13.3 排污总量控制分析 (161)第14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62)14.1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现状调查 (162)14.2 存在的问题 (163)14.3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改进措施 (163)第15章其他 (165)15.1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及改进措施 (165)15.2 项目所在县生态环境质量同比改善情况 (166)15.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68)第16章评估结论与改进措施 (175)16.1 评估结论 (175)16.2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79)前言邹平县台子福利醋酸加工厂年产1万吨食用醋酸项目于2013年9月建成投产,厂区现有醋酸生产线一条,生产规模为10000t/a。

化工污染场地调查方案

化工污染场地调查方案

某化肥厂原厂场地环境现状调查工作方案目录第一章总论 (1)1.1 项目背景 (1)1.2 调查目的和任务 (1)1.3 工作依据 (2)1.3.1 法律法规 (2)1.3.2 导则规范 (2)1.3.4 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 (3)1.4 技术路线及工作程序 (3)1.5 调查范围及时段 (5)1.6 主要工作内容 (6)1.6.1场地潜在污染识别 (6)1.6.2采样与分析 (6)第二章场地概况 (9)2.1 地理位置 (9)2.2 自然环境概况 (9)2.2.1 地形地貌 (9)2.2.2 气候特征 (9)2.2.3 水资源 (9)2.2.4 土壤 (9)2.2.5 河流 (9)第三章场地污染识别 (10)3.1 污染识别目的 (10)3.2 污染识别内容 (12)3.2.1 资料的收集与人员访谈 (12)3.2.2 场地现场踏勘 (22)3.3 场地污染识别结果 (23)第四章初步调查工作方案 (26)4.1 初步调查方案 (26)4.1.1 取样点设置 (26)4.1.2 土壤取样点设置 (26)4.1.3地下水点位布设 (33)4.1.4土工试验点位布设 (33)4.2 调查方法 (33)4.2.1 钻探方法 (33)4.2.2 样品采集与保存 (33)4.2.3 样品流转 (35)4.2.4 质量控制/保证 (35)4.2.5 现场安全防护 (36)第五章实物工作量 (37)5.1 报告编制 (37)5.2 人员组成 (37)第六章初步报价 (38)第一章总论1.1 项目背景河北省某化肥厂生产区及磷铵生产区,位于XXX。

该厂始建于XX年,XX 年投产的XX,经过技术改造,现已形成集肥化并举的综合性化工企业,现有XX生产线一条,XX一条。

为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该厂投资1000余万元,XX年新上了压缩和脱硫、脱碳装置一套,通过技改合成氨能力将达到10万吨。

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XX,总占地面积约XX亩(XXm2)。

城市棕地信息库的构建及其应用

城市棕地信息库的构建及其应用

城市棕地信息库的构建及其应用姜明珠;蔡成林【摘要】通过分析我国棕地现状及信息现状,提出了构建城市棕地信息库的必要性,对理解棕地的识别选择、开发风险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在棕地项目决策、价值评估、规划管理和信息共享方面也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brownfields and its information in China , and brings up the necessity of constructing urban brownfields information base .This paper has an important guiding function on understanding the cognition , selec-tion and developmental risk of brownfields , and it also has significant applied value in decision -making, value evaluation , planning management and information sharing of brownfields project .【期刊名称】《江西农业学报》【年(卷),期】2014(000)002【总页数】3页(P148-150)【关键词】棕地;信息;应用【作者】姜明珠;蔡成林【作者单位】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00;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01.2棕地的概念早在1980年美国《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CERCLA)中就已经提及,主要是解决旧工业地上的土壤污染问题。

1994年美国环境保护局又给出了相对成熟的定义:“棕地是指被遗弃、闲置或不再使用的前工业和商业用地及设施,这类土地的扩展或再开发往往因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污染而比其他土地开发更为复杂”。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6年6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7月13日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我部决定对下列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1.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87年7月16日,(87)环放字第239号)2.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4月1日,环控〔1996〕204号)3.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96年7 月26日,环控〔1996〕629号)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1999年4月16日,环发〔1999〕98号)5.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日,环发〔1999〕246号)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月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7.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7月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8月3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9.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7月8日,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10.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10月11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环发〔1999〕107号)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23日,环发〔2000〕38号)3.关于发布《2000年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名录》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2000年7月4日,环发〔2000〕135号)4.关于印发《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2月22日,环发〔2001〕21号)5.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等四种文件格式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环发〔2001〕214号)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计价格〔2002〕125号)7.关于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 年 3 月 28 日,环发〔2002〕54号)8.关于对新车(机)型排放达标申报审核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2002年7月12日,环办函〔2002〕233号)9.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3月25日,环办〔2003〕25号)10.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2003年3月28日,环办〔2003〕26号)11.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2004年8月4日,环函〔2004〕253号)12.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24日,环发〔2005〕24号)1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05年11月2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14.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23日,环办〔2005〕126号)15.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2005年12月13日,环办〔2005〕137号)16.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2月14日,环办〔2006〕14号)17.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2006年3月15日,环办〔2006〕28号)1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3月31日,环发〔2006〕50号)19.关于印发《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4月24日,环发〔2006〕59号)20.关于明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7日,环函〔2006〕224号)21.关于实行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范围分级管理的公告(2006年7月2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6号)22.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环办〔2006〕138号)23.关于印发《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26日,环发〔2006〕205号)2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5月11日,环发〔2007〕67号)25.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年6月25日,环发〔2007〕97号)26.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28日,环办函〔2007〕881号)27.关于35千伏送、变电系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30日,环办函〔2007〕886号)28.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12月10日,环发〔2007〕188号)29.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2008年2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1号)30.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5号)31.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4号)32.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4日,环发〔2008〕13号)33.关于加强核设施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6日,国核安函〔2008〕26号)34.关于加强铀矿冶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 年 4 月 25日,环办函〔2008〕119号)35.关于加强核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 年5 月15日,国核安发〔2008〕43号)36.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08年6月6日,环发〔2008〕48号)37.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第74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6月13日,环发〔2008〕52号)38.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2008年6月24日,环办函〔2008〕373号)39.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通知(2008年7月11日,环办〔2008〕53号)40.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2008年7月24日,环发〔2008〕69号)41.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公开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08年7月29日,环函〔2008〕157号)42.关于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日,环办〔2008〕57号)43.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4日,环办函〔2008〕539号)4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9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3号)45.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环发〔2008〕89号)46.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2008年10月20日,环办〔2008〕81号)47.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8 年 11月6日,环办函〔2008〕789号)48.关于同意将C.I.活性黄107等101 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8年12月26日,环办函〔2008〕944号)49.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9年)的公告(2008 年 12 月 31 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6号)50.关于加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核心应用软件部署工作的通知(2009年1月19日,环函〔2009〕17号)51.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2009年2月2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52.关于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名单的公告(2009年3月23日,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14号)5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4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0号)5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13日,环办〔2009〕45号)55.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21日,环发〔2009〕48号)5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24日,环办〔2009〕51号)57.关于开展办理铀矿山采矿许可证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4月29日,环办函〔2009〕397号)58.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30日,环办〔2009〕53号)59.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2009年5月14日,环办函〔2009〕465号)60.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事项的公告(2009年5月22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7号)61.关于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9年6月8日,环办函〔2009〕578号)62.关于公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名单(2009年)的公告(2009年6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8号)63.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7月1日,环发〔2009〕73号)64.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09年7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6号)65.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7月22日,环发〔2009〕87号)66.关于发布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的公告(2009年8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0号)67.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8月3日,环办函〔2009〕777号)6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核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10月12日,环办函〔2009〕1045号)69.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09年11月2日,环发〔2009〕127号)70.关于同意将2-溴己酸等53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9 年11 月 5 日,环办函〔2009〕1147号)71.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 年 11月10日,环核函〔2009〕81号)72.关于发布《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2009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73.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0年)的公告(2009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6号)74.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09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8号)75.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2010年3月2日,环办〔2010〕25号)76.关于同意4,6-二氯嘧啶等24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3月15日,环办函〔2010〕265号)77.关于实行差别排污收费政策提高落后产能和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函(2010年5月28日,环函〔2010〕161号)78.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6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79.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10年7月8日,环发〔2010〕78号)80.关于同意将 4-(反-4-乙基环己基)溴苯等 149 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 年 8月12日,环办函〔2010〕859号)81.关于同意三(氨基磺酸)钇等 74 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9月15日,环办函〔2010〕997号)82.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1年)的公告(2010 年 12 月 29 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1号)83.关于印发《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函(2010年12月30日,环办函〔2010〕1446号)84.关于同意4-氨基-5-氨甲基-2-甲基嘧啶等150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1 年 1月6日,环办函〔2011〕13号)85.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月18日,环办函〔2011〕57号)86.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2011年2月14日,环办〔2011〕14号)87.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5日,环办函〔2011〕157号)88.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8日,环办函〔2011〕180号)89.《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1年3月14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90.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11年4月15日,环发〔2011〕43号)91.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2011年9月20日,环办函〔2011〕1117号)92.关于废杂铜生产电解铜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复函(2011年11月21日,环办函〔2011〕1363号)93.关于明确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2月5日,环函〔2011〕337号)94.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2年)的公告(2011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1年第91号)95.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3号)96.关于同意碳酸镧(Ⅲ)等78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1月5日,环办函〔2012〕4号)9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13日,环办〔2012〕13号)98.关于合成氨及尿素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 年 3月20日,环办函〔2012〕337号)99.关于同意 3,5-二氯溴苯等 208 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4月28日,环办函〔2012〕481号)100.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的通知(2012年5月16日,环办〔2012〕79号)101.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年5月17日,环发〔2012〕54号)102.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民用核安全设备类别许可范围的通知(2012年6月25日,国核安发〔2012〕106号)103.关于加强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着力维护公共安全的通知(2012年8月16日,环办〔2012〕109号)10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2012年10月8日,环发〔2012〕118号)105.关于电池制造项目环评类别问题的复函(2013年1月25日,环办函〔2013〕86号)106.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3年1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号)107.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2013年3月22日,环办〔2013〕28号)108.关于多金属复杂金精矿综合回收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意见复函(2013年6月25日,环办函〔2013〕709号)109.关于印发《省级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2013年7月5日,环发〔2013〕70号)110.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2013年7月15日,环办〔2013〕75号)111.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13年8月5日,环函〔2013〕176号)112.关于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3年9月22日,环办〔2013〕89号)113.关于对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13年9月22日,环办函〔2013〕1074号)114.关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意见的复函(2013年11月6日,环办函〔2013〕1274号)115.关于“圈区管理”区内企业进口废五金类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延期的函(2014年1月26日,环办函〔2014〕93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2014 年 3月4日,环办〔2014〕24号)117.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2014年4月4日,环办〔2014〕33号)118.关于水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4年7月30日,环办函〔2014〕929号)119.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2014年10月20日,环发〔2014〕149号)120.关于铁矿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5年1月6日,环办函〔2015〕22号)121.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分类目录》的通知(2015年3月18日,环办〔2015〕31号)来源:/fg/detail2023906.html。

场地环境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场地环境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场地环境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 189—3394--6343中科检测作为中国科学院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从业单位登记名单”,充分发挥技术领先与服务专业的优势,可为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及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全流程技术服务,出具符合相关规范及政策要求的评估报告,公司资质齐全、成功案例众多、大中型项目经验丰富,获得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

◆服务范围环境检测、固体废物鉴定、固体废物产品化鉴别、危险废物鉴定、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清洁生产审核咨询;环境工程(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置)设计与咨询;土壤污染评估与修复、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企业排污许可的咨询服务;环境损害评估、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工程技术咨询;节能评估、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能源管理咨询服务、能源审计咨询服务、PPP项目咨询服务、污染物设施第三方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碳资源管理的第三方咨询服务、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咨询服务、固体废物鉴定、安全隐患排查、土壤场地调查评估、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与鉴定、生产企业土壤与地下水监测、垃圾检测、风险评估应急预案、VOCs减排及监测、电磁辐射环境监测、LDAR(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污染场地修复评估与验收、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场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在线监测设备比对验收、环保咨询、水土保持、海洋环境检测、厨余垃圾检测、环境监测与检测、有机污染物及重金属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企业日常环境监测与检测、固体废物鉴定与检测、危险废物鉴定与检测、废弃物成分分析鉴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环评检测、环境风险评估与控制、环境健康安全与评价、碳排放评估与核算、企业碳排放核算与评估、环境风险评估应急预案、排污许可证办理及年审、政府部门委托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可行性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清洁生产与评价、污染场地管理、疑似污染地块调查与排查服务内容:●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实施方案;●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监测;●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协助场地责任单位完成其他相关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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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08]48号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展土壤基础调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强化污染源监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组织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土壤环境面临严峻形势。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意义重大。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环境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摆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统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土壤环境问题。

二、明确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四)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建设良好人居环境为总体目标,以农用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场地环境保护监管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夯实工作基础,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保障。

(五)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土壤污染治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要认真总结国内外土壤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实行防治结合。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法律法规、监管能力、科技支撑、资金投入和宣传教育等各个方面,要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分步实施。

重点开展农用土壤和污染场地土壤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各地实际,按照土壤环境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农村地区要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城市地区要根据城镇建设和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以规划调整为非工业用途的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为监管重点。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土壤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资源,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群众健康。

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级政府的责任。

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责,积极协调国土、规划、建设、农业和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六)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摸清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初步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编制完成国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管理体系框架;编制完成土壤环境安全教育行动计划并开始实施,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有所提高。

到2015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出台一批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土壤污染防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保护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公众土壤污染防治意识显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深入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

三、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七)农用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特别是“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

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

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提出调整用途的意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

积极引导和推动生态农业、有机农业,规范有机食品发展,组织开展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县建设,预防和控制农业生产活动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八)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结合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污染场地特别是城市工业遗留、遗弃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

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对遗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由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治理并恢复土壤使用功能。

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土壤污染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区域性或集中式工业用地拟规划改变其用途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环评的重要依据。

同时,要积极推动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审查规划环评文件;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区域,环保部门依法不得批准该区域内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造成污染的单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发生变更的,其所承担的修复和治理责任,依法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

变更前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造成污染的单位已经终止,或者由于历史等原因确实不能确定造成污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关人民政府依法负责修复和治理;该单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负责修复和治理。

有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不得免除当事人的污染防治责任。

四、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九)搞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沟通协调,有效整合资源,强化质量管理,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调查的进度和质量;在搞好调查成果集成的基础上,组织对调查成果的开发利用,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做好数据、文件、资料、报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抓紧研究、制定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加快制定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好实施。

组织制修订有关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土壤修复、污染场地判别、土壤环境监测方法等标准,不断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

(十一)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制定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并组织落实。

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提高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公布全国和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和引进一批专门人才。

制定土壤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预案。

编制国家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划应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并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十二)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的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

重点支持一批国家级重点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为在更大范围内修复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十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机制。

地方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保证投入每年有所增长。

中央集中的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保证资金逐年增加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地方也应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

我部将协调中央财政部门视情况对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给予资金补助。

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设。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十四)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方法等研究。

研究开发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编制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指南,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土壤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

推动建成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土壤修复工程技术中心。

研制一批国家土壤分析测试方法和标准样品,开发污染土壤修复装备。

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水平。

(十五)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与培训力度。

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土壤污染的危害以及保护土壤环境的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

把土壤污染防治融入学校、工厂、农村、社区等的环境教育和干部培训当中,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八年六月六日主题词:环保土壤污染防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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