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施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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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济南佳兴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济南黄河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章丘项目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佳兴天城土石方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佳兴天城项目的土石方开挖、石方爆破、土石方运输及场地平整等达到设计要求。具体施工范围见设计施工图纸土石方。

2、工程量及造价

2.1、本工程属综合单价合同,工作内容包括土方开挖、岩石爆破(含打眼放炮、安全防护)、土石方运输、施工中应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各种相关许可手续、爆破时对周边住宅采取的保护和确保施工安全等措施、洒水及清洗路面、挖土场地内需要移植树木等达到设计要求及甲方现场要求的所有工作。费用包括完成上述工作所需产生的人工、机械、审批手续、道路通行、渣土丢弃、管理、利润、税金等的各项费用均包含于各项施工项目的单价中,一次性包干,单价见下表: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因人工、物价、费率之升降等任何因素而调整,结算时提供税务发票。

3、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55个日历日,工程开工日期为2010年12月1日,工程竣工交付日期为2011年1月25日(包括法定节假日)。若乙方未按上述工期开工或竣工的或违反进度计划任何一阶段工期要求的,每逾期一个日历日支付违约金3000 元人民币。若甲方另有通知延期开工或可以顺延工期的除外。

4、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支票,除双方达成分段付款协议外,按下列条款支付:

4.1、按进度付款,每月26日报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工作量,30日前甲方审定工程量,次月的5日前甲方按审定的工程量的30%支付工程款

4.2、本工程完工达到设计条件要求经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完成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50%。

4.3、本工程总造价其余的50%作为质保金(不计利息),待本工程完成一年并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后,付清质保金余款。

5、工程结算

5.1、本工程开工前、完工后和在施工过程中每一个衔接点(如土方挖净后进行石方爆破)后道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前道工程的施工区域进行验收测量,测量时须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造价工程师参加,乙方现场代表对施工场地进行方格网实测后形成图纸,并经甲方参加测量人员共同签字后方为有效。

5.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本合同规定的各土石方工程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并整理成相应资料,对记录内容经甲方驻工地代表及乙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作为最终计算工程量和结算的依据。

5.3、在土石方施工过程中,如土方运输以车数计量的,甲方提供计量小票,每天收工时,把小票汇拢,交予甲方换成结算清单作为结算凭证(遗失不补,过期作废)。

5.4、若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甲方对现场处理的需要,乙方要根据甲方确定的场内堆放、场内运输或场外运输的具体方案实施,岩层上的土必须清运干净,不得以土充当岩石。场内堆放要以甲方确定的场地堆放,不得任意乱丢乱倒。且每一项目按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5.5、施工用水电费按实际结算,从最终的结算总额中扣除。

5.6、本工程结算自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结算资料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工程结算经双方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6、甲方责任

6.1、甲方指派徐培新为本工程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签证、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但涉及工程价款的确认,除甲方代表确认外,还需甲方成本管理部门确认并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后才有效,其他人(除公司总经理)签字或缺少前述任一确认、或非加盖甲方签证专用章,甲方均不予认可。

6.2、开工前甲方应和乙方一起确认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设计施工图交底工作。

6.3、甲方对设计变更等发生的费用有按期签证的责任。

6.4、甲方有按协议规定条款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和义务。

7、乙方责任

7.1、乙方指派宁凡松为本工程项目经理,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

7.2、乙方未经甲方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7.3、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除不可抗力事件外,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成品保护。

7.4、乙方对甲方保留在施工现场的树木有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7.5、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时签证而停工或延误工期,否则视为乙方擅自停工。乙方须按本协议所约定的违反进度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6、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包括爆破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以保证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人员安全。乙方需自行投保施工现场人员人身意外伤亡的保险、工程的一切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承担其费用。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和质量事故,乙方负责处理同时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相关损失,与甲方无关。如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7.7、乙方负责办理城管执法、交通安全、环卫管理、爆破施工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负责教育全体施工人员遵纪守法,规范操作和施工;并与当地村民搞好团结,做到文明施工。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按制度管理,做到偿罚分明。

7.8、爆炸品管理与使用

7.8.1、负责办理与本次施工有关的爆破施工手续,承担相应的费用。7.8.2、严格按照爆破规范组织施工。编制并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等。在爆破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平台下岩石结构的整体性,若因爆破施工原因造成平台下岩石结构整体性的破坏或深度超出甲方确定的开挖深度,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总工程款中扣除。

7.8.3、按照济南市公安局关于爆炸物品管理规定领取、运输、存放、使用和管理爆炸物品,确保爆破施工安全,如因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丢失以及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人员、车辆、设备、周围建筑物等一切损失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8、违约责任

8.1、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3000元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暂定总金额20%的违约金。

8.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3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5日内退场,乙方并应当承担本条第1款约定的合同解除责任。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

8.3、其他:

(1)因甲方原因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预期可得利益。

(2)因乙方原因导致解除合同,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在支付其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8.4、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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