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法》(第3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十五章 专利的复审、无效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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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专利的复审、无效及终止
15.1 复习笔记
一、专利申请的复审
1.请求复审的程序及审查
(1)请求复审的程序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2)对复审请求的审查
①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应当首先进行形式审查,主要是对请求人的资格、请求期限、请求书的格式、缴纳复审费用等进行审查。
②前置审查
在完成形式审查后,复审委员会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a.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b.如果原审查部门经前置审查,坚持其原来的决定,这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并根据新的审查作出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时应当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2.复审决定的效力
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有以下三种类型:
(1)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
(2)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3)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的决定。
如果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1.无效宣告请求的程序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1)提出无效请求的法定时间是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即使专利权终止后,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资格没有限制,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但一般一份请求中只能有一个请求人。
(3)提出无效请求应当填写无效请求书,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2.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1)不符合专利条件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标准的。
(2)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
(3)权利要求书没有说明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没有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4)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原图片、照片表示范围的。
(5)不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的。
(6)不符合在先申请原则的。
(7)不符合单一性原则的。
(8)属于《专利法》第5条、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
3.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
(1)一般情况下审理机构根据请求人的请求理由、范围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不承担全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义务。必要时,可依职权对请求人未提及的理由进行审理。
(2)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陈述后,可以作出审理决定,审理决定有如下几种:
①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②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③维持专利权有效。
4.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审理决定的效力
(1)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的被告是专利复审委员会。
(2)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3)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下列情形不具有追溯力:
①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
②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
③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
在上述情形下一般不返还费用,但是,对有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情形,应返还全部或部分费用。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三、专利权的终止
1.专利权终止的概念
专利权的终止是指专利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导致其效力消灭的情形。
2.导致专利权终止的法律事实
(1)专利权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专利保护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此时该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2)专利权因欠缴年费而终止
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导致专利权中止,之后又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专利而导致专利权终止。
(3)专利权因放弃而终止
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对于已经与他人订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专利权人,在放弃专利权时要与被许可方协商,原则上,这种情况是不能放弃专利权的。
15.2 课后习题详解
1.如何理解专利复审决定的效力?
答: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即为专利复审决定,对效力的理解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1)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有以下三种类型:
①复审请求的理由不成立,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
②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③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的决定。
(2)复审决定对原审查部门的约束力
①复审决定撤销原审查部门作出的决定的,应当将有关的案卷返回原审查部门,由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批程序;
②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3)复审决定对复审请求人的效力
①复审决定作出后复审请求人不服该决定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②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维持该复审决定的,复审程序终止。
2.如何理解专利无效宣告的效力?
答:专利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而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对这种请求进行审查后所做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
(1)专利无效宣告效力的一般规定
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时,专利权转让合同已经签定尚未履行的,该合同应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