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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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提供的审计报告需要哪些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章程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汇登记证、批准证书复印件;)
2、验资报告、上期审计报告;
3、需审计年度的总帐、明细帐、记帐凭证;
4、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表;
5、存货盘点表
6、固定资产明细清单及折旧计算表,固定资产所有权凭证(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
7、需审计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外汇收支情况表);
8、年末银行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
9、所得税汇算申报表;
10、国地税纳税申报表及重要的税务资料,税收优惠政策批准文件;
11、与资产购置、在建工程及销售相关的重要合同、协议;
12、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合同及贷款证;
13、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章程,税务登记证(地税和国税)复印件
3、公司上年度的审计报告
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12月份,具体的看你审计的公司需要)
5、12月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询证函(审计公司提供样版)
6、部分应收应付账款询证函(审计公司提供样版,到对方单位盖章询证)
7、仓库存货(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盘点表
8、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明细表
9、12月份国税,地税报表
10、全年账本及抽查几个月的凭证(但必须提供12月份凭证)
11、发票使用情况表篇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自查报告表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自查报告表
年度
纳税人编码:纳税人名称:
“自查情况”栏,应分收入、成本费用、资产损失、税收优惠和其他五个方面详细说明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如需填报内容较多,可另附纸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编制原理(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含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为每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 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1.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1.3、费
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1.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1.5、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1.6、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1.7所得税:计算出企业应补缴的所得税或者应退税额。
特别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二)对象与方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对象为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可自愿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提高汇缴质量。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一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三)程序与方法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
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最后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而出具相应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二、编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注意事项
在实习过程中,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最重要的就是调整其需调整的项目,调整项目分为三大类:收入类、费用类与资产类。现将工作中最容易出错的地方列出来:(一)收入类项目调整
延迟确认会计收入。对于纳税调整,很多财税人员对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关注度不及对成本、费用类项目调整的关注度。而事实上,收入类项目的调整往往金额较大,但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企业的财务报表并未通过相关机构的审计,会计收入的确认并不一定完全正确,因此,企业很容易因未及时确认会计收入而造成少计纳税收入。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发现企业“预收账款”科目金额很大。对应合同、发货等情况,该预收账款应确认为会计收入,当然也属于纳税收入。企业汇算清缴工作中,由于延迟确认了会计收入,也忽略了该事项的纳税调整,事实上造成了少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结果。
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将产品交予客户试用,并在账务上作借记“销售费用”,将自产产品用作礼品送给他人或作为职工福利,并在账务上作借记“管理费用”。上述事项,不仅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而且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二)扣除类项目调整
准予扣除项目:工薪支出、职工福利为实发工资的14%、工会经费为实发工资的2%、职工教育经费为实发工资的2.5%、基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5%,超过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能够扣除的成本、费用首先需要满足“真实性”、“合理性”及“相关性”的要求。例如行政罚款、滞纳金就属于不能扣除的。
实际工作中,企业容易忽视的调整项目主要有:不合规票据列支成本、费用,不进行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