柑橘等级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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柑橘等级规格
Grades and specifications of citrus fruits
2006-12-06发布2007-02-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柑橘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莉、谢建华、焦必宁、王成秋、付陈梅、王日葵、罗楠、孙钧。
柑橘等级规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甜橙类、宽皮柑橘类、橘橙类、柠檬来檬类、柚、橘柚类、葡萄柚、金柑类鲜果的等级规格要求、检验方法、包装与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柑橘鲜果外观质量分级、检验、包装。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210出口柑橘鲜果检验方法
GB/T 8855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12947鲜柑橘
3术语和定义
GB/T 1294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缺陷defective fruit
由于自然、生物、机械或人为因素的作用,对果实表面造成的各种损伤,以及果实在生长发育和采摘贮运过程中造成的浮皮、裂果、冻伤、腐烂、水肿、枯水、日灼等部分或全部失去食用价值的缺陷。
4要求
4.1等级
4.1.1基本要求
根据对每个等级的规定和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果实完整、完好,无裂果、冻伤果;
——无刺伤、碰压伤,元擦伤或过大的愈合口;
——无腐烂、变质果,洁净,基本不含可见异物;
——基本无萎蔫、浮皮现象;
——无冷害、冻害;表面干燥,但冷藏取出后的表面结冰和冷凝现象除外;
——无异常气味或滋味;
——果实具有适于市场或贮运要求的成熟度;
——允许对柑橘果实进行“脱绿”处理,但要符合表1的要求,并且使用方法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1.2等级划分
在符合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柑橘类果实分为特等品、一等品和二等品三个等级,各等级应符合表1规定。
4.1.3允许误差范围
4.1.3.1质量差异
产地站台交接,每件净含量不低于标示质量的99%。到达目的地,每件净含量不应低于标示质量的95%。
4。1.3.2大小差异
邻级果以个数计,特等品不应超过3%,一等品不应超过5%,二等品不应超过8%。不应有隔级果。4.1.3.3腐烂果
起运点不允许有,到达目的地不超过3%。
4.1.3.4缺陷果
按数量计,特等品不超过本标准规定的1%,一等品、二等品不超过3%。
4.2规格
4.2.1大小规格划分
果实按横径分为2 L、2 L、L、M、S、2 s五组,各组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柑橘鲜果大小分组规定
单位为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