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工作条例
巡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臵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七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工作职位。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九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二)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中央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巡视工作条例总结汇报
巡视工作条例总结汇报巡视工作条例总结汇报为更好地加强和规范巡视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2015年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该条例的实施为党的巡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本次报告将对巡视工作条例进行总结汇报,以期更好地推动和强化巡视工作的落实。
一、巡视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共分为八章,包括总则、巡视任务、巡视对象和巡视地区、存档及时限、巡视组的安排和运行、巡视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巡视工作时限、附则等内容。
该条例主要强调了巡视工作的目的和任务,明确了巡视的对象和地区,规范了巡视组的安排和运行,明确了巡视工作的监督和评价机制,并规定了巡视工作的时限等重要规定。
二、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效果自《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以来,巡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共检查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6.8万人次以上,发现并纠正了大量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巡视工作受到了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和广泛赞誉,更好地发挥了监督和警示作用,以及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作用。
三、巡视工作条例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尽管《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取得了一定的实施效果,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局限性和不足之处。
首先,巡视工作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巡视的范围有限,尤其是在地方一级的基层党组织和部门中,巡视工作的覆盖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其次,巡视工作的频次和力度不足,有时不能及时跟进和发现问题,容易导致问题长期存在,造成一定的风险和危害。
最后,巡视工作的监督和评价机制仍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的评价指标和方式较为简单,不能全面和准确地评估巡视工作的质量和成效。
四、巡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方向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巡视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第一,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巡视的重要性和任务,提高巡视工作的频次和力度,增加巡视的覆盖面。
最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全文)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全文)(2017年7月1日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四川省巡视工作条例出炉
四川省巡视工作条例出炉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四川省巡视工作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巡视工作是党中央实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党中央对中管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重要方式。
近日,我组织学习了《巡视工作条例》这一重要文件,并且深入研读、认真理解其中的核心精神和具体要求。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巡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自己今后的工作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和要求。
首先,《巡视工作条例》明确了巡视工作的任务定位和总体要求。
从巡视工作的定位来看,它是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管理的一种实践方式,旨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从巡视工作的总体要求来看,它要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坚持目标导向,促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
这些定位和要求,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巡视工作是党中央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
其次,《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了巡视组的组成和工作方式。
根据条例,巡视组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中央国家机关以及地方党委巡视机构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人员来自于组织严格筛选,具有政治过硬、业务能力突出、为人正派等特点。
巡视组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开展即时巡视、定期巡视和专项巡视。
这些规定,为巡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和运转机制,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巡视工作是一项具体的工作任务,需要有具体的人员配备和工作模式,才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
再次,《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例指出,巡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制度。
发现问题就是要深入查找违纪违法问题、廉洁风险和腐败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见机制;解决问题就是要推动整改落实,促进问题的解决;完善制度就是要依规依纪依法推动制度建设,加强制度规范和执行力度。
这些目标任务的规定,为巡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有的放矢、突出重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最后,《巡视工作条例》还规定了巡视工作的保障措施和运行机制。
《巡视工作条例》
巡视工作条例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和规范巡视工作,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党的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条例。
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党中央对地方党委和国有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监督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巡视工作的任务巡视工作的任务是查找问题、监督整改、推动发展。
巡视组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深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巡视监督,查找问题,推动整改。
第三条巡视组的组成和工作机制1.巡视组由中央纪委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中央宣传部部长等中央领导同志组成,充分发挥巡视组的集体优势和统一领导作用。
2.巡视组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巡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巡视工作要坚持中央统一部署,密切联系中央纪委、党组织和巡视对象相关部门,形成合力。
第四条巡视工作的对象和范围巡视工作的对象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
巡视范围涵盖全国各地方党委和国有重点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巡视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巡视工作按照程序和方法开展,包括了解情况、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整改等环节。
1.了解情况:巡视组要认真研究党的有关文件和情况报告,深入了解巡视对象的基本情况。
2.查找问题:巡视组要深入实际,通过专项调研、座谈交流、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查找问题。
3.提出意见建议:巡视组要及时归纳整理查找问题的材料,向巡视对象提出意见建议。
4.推动整改:巡视组要督促巡视对象切实整改问题,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巡视问题的分类和处理巡视问题应分类处理,包括重大问题、一般问题、个别问题等。
1.对于重大问题,必须按照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对于一般问题,要分级处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3.对于个别问题,要采取帮助和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处理。
第七条巡视工作的结果通报和督促落实情况巡视工作的结果要及时通报给巡视对象和有关部门。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七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工作职位。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九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二)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中央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016年最新《我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最新]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七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工作职位。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九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二)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中央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2015年)
2015年8月13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巡视工作条例》)。
报道说: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9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推动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实践深入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原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巡视工作条例》是规范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切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巡视工作条例》。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巡视机构要严格依照《巡视工作条例》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工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有关机关和职能部门要按照《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积极为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等支持。
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理解《巡视工作条例》精神,切实提高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抓好《巡视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适时对《巡视工作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有关中央部委和国家机关部委党组(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的巡视工作,参照《巡视工作条例》执行。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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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监督职能,规范巡视工作,根据《有限公司
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巡视的范围为新联合系所有的营运主体,包括控股公司及集团管理本部、
一线公司及其他二级单位。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经营为核心,围绕经营结果、治理水平、内控管理、核心工作推动及
决策层成员忠诚度、执行力、廉洁自律等事项开展,达到了解事实、发现问题、处理问
题的目的。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监事会为巡视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组织本年度的巡视工作,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监事会办公室即审计部负责巡视工作的具体事务办理,包括日常工作联络、会议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的具体安排等。
第六条各监事分别担任巡视组组长,带队承担巡视任务,向监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监事会实施巡视的职责是:
1.贯彻并执行股东会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
2.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3.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4.向股东会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5.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对一线公司的巡视,每年开展1至2次;控股公司和集团本部开展一次;根据具
体情况和问题线索,可进行专项巡视。
第九条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根据被巡视单位的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并报监事会
审定后实施。
第十条监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将巡视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视单位,并协调
安排巡视组进驻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员工通报开展巡
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视目的和任务。
第十二条巡视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为:
1.调阅、复制、复核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2.对被巡视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组织民主测评、员工访谈、接受举报;
3.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4.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单位的分公司、项目地、门店或者部门进行暗访、走访、检查、调研;
5.就发现的重大问题对领导班子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沟通、约谈、了解;
6.巡视组认为其他有效的方式。
第十三条巡视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出具巡视报告及巡视通报,汇总发现的问题、提
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及建议。
提报监事会审定。
第十四条监事会根据巡视组的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股东会审定。
第十五条巡视报告及巡视通报经股东会审定后,监事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单
位领导班子及集团领导班子通报,并就需要监管和整改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对必须立即处理的问题同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对严重违规违纪的班子成员或责任人可依据《监事会工作守则》直接行使经济处罚或提请行政处理,直至履行司法程序。
第十六条被巡视单位如对通报中反馈的问题有异议,可在通报发布会后3个工作日内向
监事会或股东会提出申诉,监事会将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第十七条被巡视单位应当自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报送监事会,并签署整改责任书。
第十八条被巡视单位须按照整改方案中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向监事会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第十九条监事会根据被巡视单位提报的整改报告将通过回访、应当通过回访、复盘、验
收等方式核实被巡视单位的整改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条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可作为对一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其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忠诚守规、廉洁律已;
2.有强烈的责任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新联合系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巡视工作人员实行巡视任职回避原则。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和巡视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巡视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巡视
工作程序,自觉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和制度,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五章纪律与责任
第二十四条被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第二十五条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二十六条巡视组对被巡视单位员工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
疏于职守,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的;
3.泄露、扩散巡视工作秘密的;
4.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被巡视单位及其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2.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4.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的;
5.有其他干扰巡视工作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被巡视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员工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所列行为的,有权向监事会举报或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向股东会反映。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监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