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赋税思想对我国税收改革工作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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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当斯密赋税思想对我国税收改革工作

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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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年级:经济学(1)班

亚当斯密赋税思想对我国税收改革工作的启示

摘要: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一书中专门论述了赋税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著名的赋税四原则,公平,确定,便利,经济。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原有的税收体制以无法满足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在这个改革的攻坚时期,重温亚当斯密的思想,来指导我们的税收改革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字:亚当斯密税收原则税收工作

作为古典经济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亚当·斯密对于税收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和全面的论述。这些经典论述对于现代财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为亚当斯密赢得了“财政学之父”的荣誉。在其出版于1776 年的具有开创性的巨著《国富论》一书的第5编第2章,亚当·斯密用了一节的篇幅专门探讨了税收问题。斯密主要讨论了四种税收,即对地租的税收,对资本的税收,对工资的税收以及无区别的加在各种收入上的税收。其中对资本征税的部分已经接近于现代的营业税,虽然斯密关于具体税种的论述还不够完善,许多东西已经与时代脱节,但温故知新,重读经典著作,借鉴其合理的部分,用来指导当前的税收改革工作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一、在税收原则方面

税收原则是政府在运用税收收入和调节经济的时,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所必须遵循的准则,它是制定税收制度的指导思想。在《国富论》一书中,斯密安排了专门的章节对赋税进行叙述论证,并提出了著名的赋税四原则,即公平,便利,确定和经济原则。

在论赋税的这章中,斯密首先论述了公平原则。这一原则最初起源于威廉配第,经过斯密的进一步论述,最终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税收工作的第一准则。在书中,斯密写到“一国国民, 都须在可能的范围内, 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 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伟例, 交纳国赋, 维持政府”。斯密还指出, “所谓赋税的平等或不平等, 就看对于这种原则是尊重还是忽视”。实际上是在强调税收公平中的纵向公平,即不同收入的人应就不同的比列缴纳税收。对于税收的来源,不同于配第的税收的最终源泉是土地的观点,斯密认为工资,利润,地租三者都是税收的源泉。所以“任何赋税,如果结果仅由地租,工资,利润三者之一负担,其余两者不受负担,必然是不公平的”。在后面的篇幅中,斯密花大力气详尽的叙述了由于赋税的不平等引起的个人收入不平等的情况,批判了国家不当的税收制度对经济的干扰,最终导致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公平的现象出现。

其次斯密接着阐述了赋税的第二个原则--确定。“各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 必须是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完纳的日期, 完纳的方法, 完纳的数额, 都应当让一切纳税者及其他的人了解得十分清楚明白”。,这一点也是紧接着第一条原则来的,“赋税虽在不平等,其害民尚

小。赋税稍不确定,其害民实大。”可见,斯密对国家随意改动赋税规则是多么的深恶痛绝。

第三个就是便利的原则,“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 需予以纳税者以最大便利”。给予纳税人方便,也方便国家更好的组织财政收入的日常运营工作,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行。

最后,斯密在三点的基础上,提出了经济的原则。经济原则要求税收对经济的影响呈中性,对经济的干预最小化。斯密所处的时代,正是自由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时期,斯密十分重视这一原则。“一切赋税的征收, 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 尽可能等于国家所收入的。”倘若人民付出的,多于国家所收入的,就应该考虑对现行的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官员的勒索,不适当的税负使得生产者无法继续经营,对充公财产的不当使用以及税收执法者不必要的稽查都可能造成这一情形。斯密在随后的篇章中通过具体税种的论述详细了说明了这几种情况对经济发展的不良影响,来呼吁国家改革现行的税收制度。

在斯密的税收四原则中,第一条是税收的负担公平原则,其余三条是属于税务行政方面的原则。斯密所处的时代,是英国工场手工业开始向大工业过渡,资本主义上升的时期。他的课税原则,是针对当时封建主义苛重复杂的税收制度,税负不公以及征收机构的腐败苛扰情况,在总结吸取前人的课税原则的基础上提出的。它反映了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斯密吸收发展了配第的思想,并成为了萨伊的税收观的来源之一,通过完整的叙述了税收的基本原则,最终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税法制定工作。

二、在税收制度建设方面

斯密在论述税收制度时,首先谈到了税收的外部性问题。税收工作具有“漏桶”效益。,即一部分税收由于征税过程本身带来的成本而被消耗掉了。“征税可能要求有许多人员,他们的薪水可能吞掉大部分的税收,他们的额外索取可能对人民是一种额外增加的赋税。”因此,君主首要考虑的是将税收工作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降低税收成本,提高效率。以土地税为例,固定的土地税下,会刺激地主改良耕地,从而获利更多,但是由此国家的税收会进一步减少。若实行变动的土地税,则会打击地主改良土地的积极性,最终造成地主利益受损。斯密虽没有明确提出制度成本这一概念,但是其字里行间已暗含了这一层意思。国家在准备对某种经济行为进行征税时,应该首先考虑到税收给经济运行所带来的的额外成本,两相比较,权衡轻重后在下决定,而不是简简单单的开征新的税种。正如配第所说的那样,纳税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

其次,斯密提出导致税收不经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可能抑制人民的经济行为,对经济运行产生负面影响。斯密担心“赋税可能妨碍人民的勤劳,抑制他们去从事某一业务部门。”斯密的这一思想被后人概括为税收中性原则,即主张税制的设计应尽量减少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斯密通过两个方面分析了税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一方面,税收降低了

投资者的预期收益,个人由于预期利润的存在才会进入某一行业发展,从而推动资本的原始积累。为了推动经济增长,必须给私人提供一个足够高的预期回报率,但是过高的税收将这一部分收入划归国有,直接打击了个人投资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税收减少了各阶层的收入,也就减少了他们的储蓄投资能力。鉴于以上两点考虑,国家不应将税率设置的过高,能低则低,最理想的状态是市场的“无形的手”自行调节,政府只是充当“守夜人”的角色。从而加快资本积累,推动经济发展。这在当时的英国收到了广泛的赞同,影响了立法者和执法者。虽然随着经济学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实践早已证明完全税收中性是不存在的,税收次优理论也早已取代税收中性理论,但是,不干扰经济发展,降低对正常经济活动的干预流传了下来。

在论述税收对市场的不当影响时,斯密还特别提及对于逃税行为的处罚。他指出税制不合理是逃税行为的巨大诱因。在斯密看来在这种情况下对逃税行为的重罚不仅是不公平的,还会让人民付出额外的代价,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为此,斯密的建议是国家不应征收容易诱发逃税或避税行为的不合理税收。这种税收不仅征税成本高,对市场机制的扭曲也最大。

三、税收支出方面

斯密对税收是这样定义的:“人民必须拿出自己一部分私的收入,给君主或国家,作为一笔公共收入。”在这个定义之中就暗含了税收的本质其实是一种交易,即公民用自己收入的一部分来作为自己财产权利不受损的保障,而这个保障人就是君主或国家。这种税收“有偿性”,被公共财政学派发扬光大,成为宪政人士的思想武器。在我国传统的税收思想中,税收具有无偿性是从“大政府”本位出发,认为税收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的工具而已,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传统思想已经与现实脱钩,现代新型的税收法则具有双重含义,从政府角度看,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必须付出的成本;从纳税人角度看,税收是购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必须支配的费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契约的关系,是一种完全平等的关系,“无偿性”只是其外在的表现。强调税收的“有偿性”,实际上是在要求政府改变观念,进一步建设服务性政府,追求资源配置的公平,公正和正义,保障纳税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纳税人也要改变以往“皇粮国税”的观念,明确政府与纳税人之间不是以往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地位。积极督促政府预算公开,实现政府与纳税人的良性互动。

四、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具体建议

1、充分贯彻税收法定原则,完善税法体系。一是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确立税收的法定地位,同时完善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体系,对现行税收立法程序予以调整,将现行行政法规进一步规范并上升为法律;二是制定《纳税人权益保护法》、强化税收预算透明,形成听证会制度,监督政府的财政行为,赋予纳税人发言权,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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