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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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与个人独资企业协议的比较分析

合伙经营协议与个人独资企业协议的比较分析

合伙经营协议与个人独资企业协议的比较分析在商业领域,公司和个人创业者都有不同的选择,其中合伙经营协议和个人独资企业协议是常见的两种形式。

本文将对这两种形式进行比较分析,以帮助创业者选择最适合自己需求的形式。

一、定义1. 合伙经营协议:合伙经营协议是联合两个或多个个人或公司成为合伙人,共同经营和分享利润的协议。

合伙人之间承担着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享有利润。

2. 个人独资企业协议:个人独资企业协议是一个创业者以个人名义经营企业,并享有全部收益和承担全部责任的协议。

这意味着创业者独立决策,独自承担风险。

二、责任和义务1. 合伙经营协议中,合伙人有共同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共同决策,参与企业管理,并对企业的债务和义务承担共同责任。

此外,合伙人还需按照协议约定共享企业的利润。

2. 个人独资企业协议中,创业者独自承担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负责企业的所有决策,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润也完全归创业者所有。

三、经营决策1. 合伙经营协议中,所有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

决策过程中需要协商、协调各方的意见,使得每个合伙人都能参与并对最终决策负责。

2. 个人独资企业协议中,创业者拥有独立的决策权,无需与他人协商。

这种形式在决策效率上更加高效,可以快速做出决策,适应市场快速变化的需求。

四、风险和责任1. 合伙经营协议中,合伙人共同承担企业的风险和责任。

如果企业遭遇困境,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此外,合伙人之间还需面对合作关系产生的潜在冲突。

2. 个人独资企业协议中,创业者独自承担企业的风险和责任。

如果企业陷入困境,创业者必须独自承担债务,并承担个人财产可能遭受的风险。

同时,个人独资企业不存在合作冲突的问题。

五、税务和财务1. 合伙经营协议中,合伙人的税务和财务纳入合伙企业范畴。

他们需要共同申报税务,并按照协议约定分配利润。

此外,每个合伙人还需根据约定承担企业亏损的责任。

2. 个人独资企业协议中,创业者作为独资企业的唯一所有者,对企业的税务和财务负有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

二者的区别是:1。

投资人人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2. 财产归属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3。

责任承担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合伙企业的优缺点合伙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相比,合伙有其他经济体无法代替的优势,同时也有自身的不足,这需要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目的和取舍进行选择。

(1)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但相对于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由于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

但与公司股东的责任相比,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

(4)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5)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它的优势在于: (1)个人投资,设立容易.因为是一个人投资,个人决策即可设立,无须与其他人在一起按照议事程序制定章程,申请、登记也比较简便. (2)规模较小,灵活多样。

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人出资,一般都规模较小,或者说,绝大多数是小规模的经营,能适应市场迅速多样的变化,以多样化的经营适应市场多样的需要。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依法设立,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 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 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 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
01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02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 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特征
合伙企业是人合企业
合伙企业的财产同合伙 人的财产不完全分离
合伙企业的人格同合伙 人的人格不完全分离
1
2
3
入伙与退伙
入伙: 1
新合伙人:经全体 合伙人同意,订立 合伙协议
合伙人的继承人: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 约定或未经全体合 伙人同意,继承人 只能取得被继承人 对合伙企业的单纯 财产利益,而非当 然具有合伙人身份 并参与合伙企业的 决策和经营。
退伙: 2
自愿退伙、当然退伙、 除名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

两人以上在契约的基础上成立共同经营 关系所形成的的某种从事生产、流通、 或服务活动的主体。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 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 限,履行出资义务。
02 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可以为货币、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引言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企业形式多种多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较为常见的两种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由个人独立经营、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的企业形式;合伙企业则是由两个或多个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的企业形式。

本文将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比较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以及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二、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出资、自负盈亏、独立经营、自负债务的企业形式。

在法律上,个人独资企业通常无需注册登记手续,而是由个人自行设立,可以立即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如下:1.1 独立经营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独立经营,拥有自主权,可以自由决策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无需与其他合伙人协商或共同决策。

这使得个人独资企业的决策速度更快,更具灵活性。

1.2 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个人独资者可以全面控制和管理企业,自主决策企业的经营方向和策略。

这使得个人独资企业的业务发展更具有连贯性和一致性。

1.3 全部责任和风险承担个人独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可以由个人全部财产进行偿还。

这意味着,个人独资企业的风险相对较高,个人独资者需承受更多的经济压力和风险。

三、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多个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经营的企业形式。

合伙企业的特点如下:2.1 共同责任和风险承担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债务不能由个别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而是由合伙企业的共有财产进行清偿。

2.2 共同经营和决策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

合伙企业的经营方向和策略需要经过合伙人充分商议和共同决策后执行。

2.3 分工合作和专业特长合伙企业可以根据合伙人的专业特长和技能进行分工合作,形成互补优势,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效益。

四、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法律制度上存在一些区别,下面是两种企业的比较:3.1 责任和风险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独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制企业的含义和特点(最终版)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制企业的含义和特点(最终版)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制企业的含义和特点(最终版)第一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制企业的含义和特点(最终版)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的含义和特点企业组织形式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公司制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含义: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全部债务由投资者个人承担的经营实体。

优点:创立容易、固定成本低、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缺点:(1)需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的损失超过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时,需要用业主个人的其他财产偿债;(2)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金用于经营;(3)所有权的转移比较困难;(4)企业的寿命有限,将随着业主的死亡而自动消亡。

合伙企业含义: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合伙经营的企业,通常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特点:①除业主不止一人外,合伙企业的优点和缺点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

②合伙企业法规定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一个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其应分担的债务,其他合伙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即有责任替其偿还债务。

③合伙人转让其所有权时需要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有时甚至还需要修改合伙协议。

注意:由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存在着共同缺陷,所以一些企业尽管在刚成立时都以独资或合伙的形式出现,但是在发展到某一阶段后都将转换成公司的形式。

公司制企业含义:是指由两个以上投资人(自然人或法人)依法出资组建,有独立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

出资者按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优点:(1)容易转让所有权。

(2)有限债务责任。

(3)公司制企业可以无限存续,一个公司在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仍然可以继续存在。

(4)公司制企业融资渠道较多,更容易筹集所需资金。

缺点:(1)组建公司的成本高。

(2)存在代理问题。

(3)双重课税。

第二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1、请问一个自然人投资的有限公司,是按照独资、合伙企业向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向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您公司如果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向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的区别

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的区别

合伙企业与独资企业的区别在商业领域中,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是两种常见的商业形式。

虽然它们都属于私营企业,但在很多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进行分析,探讨它们的区别,并通过案例来说明这些区别。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更多个人或法人组成的合伙组织,共同经营一项商业活动以谋取利润。

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和责任,并按照合伙协议共享利润和损失。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通常有不同的技能和资源,这有助于实现合作共赢的目标。

相反,独资企业是由一个人独立经营的企业。

独资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由一个人掌握,该人承担所有风险和责任,并享有全部利润。

与合伙企业不同,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实体,所有权和责任直接归属于企业所有者。

在法律上,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责任承担: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可以共同承担债务。

而独资企业的所有者对企业债务承担个人无限责任,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没有分开。

案例:甲、乙两人合伙开设一家餐厅。

由于经营不善,餐厅欠下了大量债务。

根据合伙协议,甲、乙对餐厅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如果餐厅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追偿甲、乙的个人财产。

2. 管理权力: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每个合伙人都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而独资企业的所有者拥有独立的管理权力,可以单独决策和管理企业。

案例:甲是一家独资企业的所有者,他可以自由决定企业的经营策略和管理方式,无需与他人协商。

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共同商讨并达成共识,才能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

3. 税务责任: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协议分配给各个合伙人,由合伙人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独资企业的所有者将企业利润视为个人所得,个人负责缴纳所得税。

案例:甲、乙合伙开设一家咖啡店,根据合伙协议,甲负责店内经营,乙负责财务管理。

论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与联系

论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与联系

论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与联系郑贺仁20087085我们所说的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合伙企业就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2。

这两中企业组织形式之间既有区别还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是我国企业组织的三种基本形式之一,由各合伙人共同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

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

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

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

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

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

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精选可编辑)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精选可编辑)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比较(精选可编辑)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都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的经济组织形式,它们在许多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也有一些显著的区别。

以下是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一些比较:1.法律形式: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以自然人为主体的经济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

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签订合伙协议而组成的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有有限责任。

2.投资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规模通常较小,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一般为个人储蓄或家庭财产。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规模可能较大,因为合伙企业可以汇集多人的资金和资源。

但每个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不同,所承担的风险也不同。

3.管理方式: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通常由投资者本人或雇佣少数员工进行。

投资者对企业的决策具有绝对的控制权。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管理通常由各合伙人共同参与,共同制定和执行企业决策。

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在合伙协议中规定。

4.运营风险: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运营风险主要集中在投资者身上。

如果企业破产或发生其他损失,投资者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运营风险由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

每个合伙人在企业中的出资比例不同,承担的风险也相应不同。

5.税收优惠: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一些国家对个人独资企业实行较低的税率或税收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在税收方面,合伙企业与公司型企业类似,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符合相关规定)。

但在某些情况下,合伙企业可能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6.企业存续期: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存续期通常没有明确限制,但受到自然人寿命和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

一般来说,投资者可以在其生前自由经营和管理企业。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通常在合伙协议中规定。

一般而言,合伙企业的存续期较个人独资企业更长,因为可以有多位合伙人共同经营和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三种企业形式的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三种企业形式的不同

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三种企业形式的不同个⼈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三种企业形式的不同三者的法律形态却有以下⼏点区别:1.存在的法律依据不同。

个⼈独资企业依据个⼈独资企业法设⽴,受个⼈独资企业法调整,合伙制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设⽴,受合伙企业法调整;公司制企业依据公司法设⽴,受公司法调整。

2.法律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和个⼈独资企业是⾮法⼈,公司是企业法⼈。

3.组建⽅式不同。

个⼈独资企业由⼀个⾃然⼈投资设⽴,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共同出资设⽴,合伙⼈⼀般为⾃然⼈;公司⼀般由两个以上投资⼈共同出资设⽴,投资⼈可以是⾃然⼈,也可以是法⼈。

4.投资⼈与企业(公司)的财产关系不同、责任形式不同。

个⼈独资企业投资⼈的个⼈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投资⼈以其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责任。

合伙企业合伙⼈的财产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相对分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合伙⼈以其投⼊合伙企业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即负⽆限责任。

公司股东的个⼈财产与其投⼊公司的财产彻底分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负有限责任;。

5.内部事务管理结构不同。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定职权和公司章程的约定管理公司事务;合伙企业的合伙⼈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管理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对执⾏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执⾏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决定,委托⼀名或者数名合伙⼈执⾏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有权监督执⾏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检查他们执⾏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个⼈独资企业的出资⼈可以⾃⾏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其他具有民事⾏为能⼒的⼈负责企业事务管理。

6.另外,个⼈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相⽐,⼀般规模较⼩,设⽴条件较宽松,设⽴程序较简便,进⼊或者退出市场也较灵活;但是其公⽰性(主要指财务公开程度)不如公司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经营风险⼤于公司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

二者1. 投资人人数有所不的区别是:同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

2.责任承担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3. 财产归属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4、合伙企业的优缺点合伙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相比,合伙有其他经济体无法代替的优势,同时也有自身的不足,这需要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目的和取舍进行选择。

(1)由于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

但与公司股东的责任相比,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合(2)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

但相对于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3)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

(4)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5)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它的优势在于:(1)个人投资,设立容易。

因为是一个人投资,个人决策即可设立,无须与其他人在一起按照议事程序制定章程,申请、登记也比较简便。

(2)规模较小,灵活多样。

个人独资企业为一人出资,一般都规模较小,或者说,绝大多数是小规模的经营,能适应市场迅速多样的变化,以多样化的经营适应市场多样的需要。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点睛: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 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 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例: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 法》规定的是( )。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招用职工。企业招用职工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得违反国
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企业应当遵守劳动保护制度,要依
法制定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规程,对女工要给予特殊的劳
动保护;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如养老保险、
待业保险、伤病保险等等。
2、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
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
和企业应尽的义务。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缴纳国家
税收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各项税款。
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个人独资企业应严格依照
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 :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个人独资
企业》
整理ppt
5
2.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个人独资企业 的财产是指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 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其他合法权益是指财产所有权以外的有关权益, 如有关名称权、自主经营权、平等竞争权、拒绝摊派权等。
5、个人独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职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区别和优缺点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区别和优缺点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区别和优缺点三种企业组织形式: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优点:创立容易:不需要与他人协商取得一致,注册资本少。

维持个人独资企业的固定成本较低:政府监管少,规模没限制,企业内部协调容易。

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税还是要缴的。

缺点: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损失超过企业初始投资时,需要用个人其他资产偿债,有倾家荡产的可能。

企业存在年限受到业主的寿命影响:人死了企业就没了。

大量融资困难:难以从外部获得大量资本用于经营。

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人是两人或以上,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优点缺点与个人独资企业类似,需要注意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无法偿债或跑路了,其他合伙人需要分担债务,每个人都可能倾家荡产。

股权转让时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还有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

需要在公司名称中有“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一个合伙人或多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线连带责任或无线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谁的锅谁背,其他人有限责任。

3、公司制企业依据公司法登记的机构被称为公司,经政府注册的营利性法人组织,并独立与所有者和管理者。

由于公司是独立法人有如下优缺点:优点:1、无线存续:即使最初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退出后,依然可以存续。

2、股权便于转让: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被分成若干股,每个份额可以单独转让,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3、有限责任:所有者对公司债务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因为公司债务为法人的债务,不是所有者的债务。

正式由于以上优点,使得公司容易在资本市场获得资本,有限债务责任和无线存续,让投资者投资风险降低,股权便于转让,提高流动性。

企业法: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企业法: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以企业名义获得的利润归业主个人所有
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仅为一个自然人
业主对企业事务有绝对的控制和支配权
1
2
3
4
5
01
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只是个人进行商业活动的特殊形态
02
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03
独资企业只交纳个人所得税,税负较低,不存在双重征税
04
企业的人格和业主的人格不可分
入伙的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4、新合伙人原则上对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若享有入伙前的收益,则应在所获得收益的范围内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 合伙财产是一种有担保的财产,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债务担保 新合伙人入伙前必然要了解合伙负债状况,同意入伙就意味着承认、接受合伙债务 入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企业财产,可以用于清偿以前的债务,资产融合导致责任融合 可以提高合伙企业的信誉 可以防止合伙人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
除名 概念:是指合伙人因有严重违反合伙协议之规定或有其他重大不轨行为损害了合伙企业之利益或威胁合伙企业生存与发展而被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开除的行为。 除名的事由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退伙的法律后果、
合伙人死亡的法律后果
(二)独资企业主的权利及义务 权利 1、对企业资产及收益的完全所有权 2、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完全的决策权、指挥权和管理权 3、对企业产品的销售权和服务的提供权 4、政府资助的申请权 5、收购、并入其他企业和设置分支机构的权利 6、以企业名义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7、以自己或企业名义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任意退伙的条件

简述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区别

简述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区别

简述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区别
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不同类型的组织形式,它们主要区别如下:
1.公司。

公司是一种法人组织形式,可以由一名或多名股东投资创立,并拥有独立的法律身份、有限责任、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区分,同时拥有自己的账户、资产和债务。

公司股东投资的最高限额等于其所持股份的总价值。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一种组成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合作形式,其成员共享组织成员的利润和损失。

普通合伙人必须承担完全的有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只需要承担其投资的有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人经营的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归一人所有,享有全部财产和管理决策权。

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在财务上不需要与个人所得税区分,但是在承担责任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一旦企业面临经济问题或者法律问题,该企业所有人的财产和资产均会承担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课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课件
三大难题:明晰产权、 政企分开、自负盈亏 1、企业法人的所有权 2、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3、企业法人的所有权与股权 4、法人所有权与国家所有权 5、国有企业改造中的产权界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 1.物在法律上的概念、特征: • 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为民事主体所直接支配
和利用,并能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资 料。 • 民法上的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 (1)民法上的物是特指人身以外的物质;说 明人不是物。 • (2)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 (3)能够为人类占有和支配,能为人类带来 经济效益。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七、现代企业制度
七、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为基础, 以健全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以产权关系清晰、法人制度完善、政企 职责分开、经营机制灵活、管理科学规范为基本制度目标。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就是要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主要是公司法人制度(有限 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一)概念及特征 概念:指按照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1、是一个自然人投资、控制的企业; 2、业主以个人全部资产承担无限责任; 3、是非法人企业; 4、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含外商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三)合伙协议
(三)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等有何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等有何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等有何区别假如你有一大笔钱,想要注册公司,是注册个体工商户,仍是一人有限公司,抑或是合伙企业,又或者说是有限职责公司,你该如何选择呢?下面,爱职工小编就给我们说说不同类型的企业都有哪些差异。

假如你有一大笔钱,想要注册公司,是注册个体工商户,仍是一人有限公司,抑或是合伙企业,又或者说是有限职责公司,你该如何选择呢?下面,爱职工小编就给我们说说不同类型的企业都有哪些差异。

个体工商户个体户是最多的商事主体,10个创业者傍边,估量7个都选个体户了。

为什么?由于选择注册个体户仍是公司,主要是看公司的规划、运营范围、发展方向等归纳决定的。

总得说来,个体户有如下特征:出资者:一个自然人或一个家庭重要职务:负责人(留意不是法定代表人哦,由于个体户不具有法人资格)承当职责:个体户承当的是“无限职责”留意:① 个体户的名称傍边不能有“公司”二字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是有限职责公司中的一种特别方式,即只要一名股东,这名股东可所以自然人,也可所以一个公司(即法人)。

特征如下:出资者: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重要职务:法定代表人、监事承当职责:股东不能证明公司产业独立于自己产业的,将对公司债务依法承当连带职责留意:一个自然人只能建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并且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再出资建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还有一种和一人有限公司非常相似的,叫做“个人独资企业”,其特点是:这一名出资者有必要是自然人而不能是公司。

常见的有各类个人事务所、个人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又有点像“个体户”,通俗点说,就是一个人鞠躬尽瘁的运营着一个企业,你把握控制权,没有其他出资者跟你要分红,也没有监事找你费事,可是假如出了问题,你自己也要赔上全身家当承当这“无限职责”。

其特征如下:出资者:一个自然人承当职责:出资人以其个人产业依法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职责留意:虽然不必交纳企业所得税,可是要按照运营项目交纳个人生产运营所得(缴税的本质都是一样的)有限职责公司除了个体户之外,最常见的安排方式就是有限职责公司了,“有限职责”主要指什么?简略来说就是,即使一个公司破产了,股东也只是以认缴的资金对公司承当有限职责,所以,只要注册资本没乱填,你就不会因此败尽家业。

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异同角度分析公司的优缺点

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异同角度分析公司的优缺点

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异同角度分析公司的优缺点。

一.分析三者异同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均为自然人,对企业债务都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人格、具有独立的财产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有限责任,只需承担认缴的部分。

1.投资人人数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数仅为一人,合伙企业为二人以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定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人数5人以上。

2.财产归属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出资人一人所有,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公司的财产按占股份比例分配。

3.责任承担有所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仅由出资人一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则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有限责任,只需承担认缴的部分。

4.与二者的不同的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我们分开来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定人数2个以上50个以下;有公司章程、名称、住所等。

一人有限公司:除需要具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应当具备的条件外还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人数5人以上,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等。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二.分析公司的优缺点1、公司制企业的优点( 1)股东承担的风险小,股东若履行了出资义务,即使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也不能株连股东,所以有利于聚集社会游资,扩大企业规模;(2)公司寿命长,只要公司不依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公司一直存在,不受股东死亡或经理人员辞职的影响;(3)公司资本稳定,因《公司法》规定股东不能抽回出资,所以有利于企业实行战略管理;(4)管理专门化,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

杭州个人独资企业与杭州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杭州个人独资企业与杭州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杭州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公民、公司主体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杭州合伙企业和杭州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有:
1、投资人数和企业财产归属形式不同。

杭州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自然人进行的投资,是一个人的行为,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拥有;杭州合伙企业则不是单个人的行为,它必须由2人以上的合伙人设立,联合经营,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2、责任承担不同。

杭州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投资人投资,财产和利润归该投资者所有,故其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杭州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由各合伙人出资所形成的,在共同经营中要求共担风险,要求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企业事务的管理方式不同。

杭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事务管理具有最终的决定权,投资人独资出资,独资经营,自行作出决策;设立首先以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前提,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企业事务管理可以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由合伙人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但是重大事项仍然是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4、投资转让方式不同。

杭州个人独资企业由于不能分离,投资人要转让投资或撤回资本,只能通过彻底转让企业或者解散企业的方式;而合伙企业的财产转让,合伙人既可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也可以通过退伙的方式转让其财产。

快牛自营返税园区可以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合伙企业核定征收;解决无票支出,缺成本发票,规避所得税,股东分红问题;帮助企业大幅度降低税赋。

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区别

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 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区别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常见区别|Return|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法律没有限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金额,由投资人在设立时予以申报。

投资人的申报金额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是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2、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手续简单,经营灵活,所以,从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出发,法律上除作必要的限制外,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对于投资人的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外,没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2)投资人须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对于外国自然人只能根据《外商独资企业法》成立外商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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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和联系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

我国200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调整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

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我国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在立法上采取了准则主义,即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企业即可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不能成为个人独资的企业的投资人。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必须与其责任形式相符合,不能使用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等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法律没有限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额金额,由投资人在设立时予以申报。

投资人的申报金额原则上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可以是个人资产出资,也可以是家庭共有财产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

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

2、个人独资企业的限制条件(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手续简单,经营灵活,所以,从有利于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出发,法律上除作必要的限制外,条件规定得比较宽松。

对于投资人的范围,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外,没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2)投资人须是中国公民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对于外国自然人只能根据《外商独资企业法》成立外商独资企业。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具有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身份的自然人,也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个人独资企业的显著特征是个人所有制企业,投资人的投资以及企业所得收益均归个人所有,投资人享有企业财产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同时,投资人也是企业的负责人和代表人,享有企业的经营权和管理权。

当然,他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它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由投资人即企业的主人享有和承担,并且投资人还要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虽然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相似,但两者之间差异在于:(1)一人公司有最低设立资本门槛,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此要求,个人独资企业仅允许由自然人设立,而一人公司还允许由法人投资设立;(2)一人公司具有独立人格,税赋方面应就一人公司营业收入与股东个人收入分别纳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3)一人公司的内外部监督制度非常严格,比如特别登制、会计监督制以及治理结构等都是个人独资企业所不需承担的;(4)一人公司为企业法人,公司以企业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出资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由此可见,虽然《公司法》已经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仍然有存在的价值,投资者不应盲目地将个人独资企业改为一人公司。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也属于非法人企业。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合格的合伙人参与,就人数而言,至少应当有两个合伙人,这点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同。

(2)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有具体的出资,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劳务也可以作为出资形式。

合伙企业的具体出资额,法律并没有金额限制,只要合伙人认为与经营相适应即可。

(3)有自己的名称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应当有自己的名称。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该名称应符合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经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便享有名称使用权。

(4)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合伙企业必须有一定的营业场所和从事经营的必要条件。

所谓必要条件,就是根据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和经营范围,如果缺乏则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

2、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财产是合伙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合伙人的出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

如果合伙人出资时有特别约定的,应当以其约定为准。

以土地使用权或其他需要变更登记的财产出资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当合伙人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可以通过许可方式将使用权作为出资,在这种情况下合伙人保留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若合伙人对出资财产本身不享有所有权,则其只能以其享有的权益出资,如合伙人以租赁房屋权益作为出资的,由于客观上不能转移所有权,因此此时的出资只能是房屋的使用权。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部分。

这部分财产是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这部分财产,任何合伙人都不得擅自处分,应当由全体合伙人统一使用和管理。

收益在分配前,应当作为整体以符合合伙企业经营目的的方式使用,所有合伙人对其享有的权益同经营决策权益是一致的。

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对于合伙企业财产享有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义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享有的权利包括:①根据合伙企业财产权利内容的不同享有共同权或共用权。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享有共有权;对合伙企业享有他物权或其他限制权利的财产享有共用权。

②共同支配权。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和处分决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或处分。

③利益分配权。

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利润,均享有分配的权利。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财产承担的义务包括:①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缴纳各自的出资。

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分伙企业的财产。

③合伙人不得擅自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包括转让、赠与、对外出资等。

④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当以其他个人财产优先清偿,不得直接以对合伙企业财产享有的权益抵销或清偿债务。

3、合伙企业的优缺点合伙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相比,合伙有其他经济体无法代替的优势,同时也有自身的不足,这需要经营者根据自己的目的和取舍进行选择。

(1)合伙企业的资本来源比独资企业广泛,它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合伙人个人的力量,这样可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使得其规模相对扩大。

但相对于公司而言,合伙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由于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责任,因此,合伙企业的风险和责任相对于独资企业要分散一些。

但与公司股东的责任相比,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法律对于合伙企业不作为一个统一的纳税单位征收所得税,因此,合伙人只需将从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与其他个人收入汇总缴纳一次所得税即可。

(4)由于法律对合伙关系的干预和限制较少,因此,合伙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这点与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权利不同。

(5)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

三、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建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人数按照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可以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原《公司法》规定: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

根据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制定的章程(4)有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2、组织机构完整的公司机构应当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表达公司意思的非常设机构。

股东会对外不代表公司,对内不执行业务。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性机构。

股东人数少和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3、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企业法律形态选择必然由出资人完成,公司股东首先考虑的是个人权利义务、风险和利益。

股东的权利通常简称为股东权或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在法律上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

股东的权利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

自益权是从公司得到经济利益的权利;共益权是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股东在行使共益权时,同时也是实现或保障股东自身的利益。

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公司以其股东人数的广泛性,完全的资合性区别于其他企业法律形态。

1、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点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其他公司和企业形式无可比拟的优点,诚如我们前面提到的,股份有限公司几乎是以广泛聚集资金、兴办大型企业为目的者的唯一选择。

(1)利于集资股份有限公司是集中资本的一种最有利的公司形式,这不仅是由于它可以对外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而且由于它的股份金额一般较少,可以更为广泛地吸收社会的小额分散资金。

(2)分散风险公司以其有限制的利益和有限制的风险实现了不同于其他企业法律形式的统一,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更进一步将这种利益和风险细分,股东的风险较之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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