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资源整合推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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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资源整合推广合同

甲方1: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2: CS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1、甲方2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XX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1系常熟中南虞锦城项目的开发商;甲方2系CS项目的开发商。

2、乙方系一家拥有房地产广告资源及资源整合能力的资源整合推广服务商

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对XX锦城、CS项目提供广告资源整合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

乙方承担甲方项目营销推广费用,乙方在甲方销售房屋时收取团购服务费,客户交纳团购费后在购房时享受相应的优惠。

二、合作方式

合作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

1、合作期内,乙方承担甲方所投放的户外、外拓物料(含展位、展点布置、各类物料)、活动、印刷、制作等营销推广所产生的费用(已经明确部分详见附件三),甲方已与其他合作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分摊到每月的费用,甲方已支付的费用部分,乙方需据实返还甲方(详见附件一)。

2、甲方所使用的业务员佣金、奖金、外拓人员、小蜜蜂、小蜜蜂车辆、样板房软装、售楼处整体包装、工法工艺包装等费用不含在乙方承担费用内(详见附件二),除附件二以外的其他营销推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收取甲方购房客户25000元/套的团购服务费,甲方在销售时给与交纳团购费的客户50000元/套的优惠。甲方所在中南集团员工购房(须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以房抵款(须提供以房抵款协议)的房源不收取团购服务费。

乙方收取团购服务费的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乙方不得使用本账户以外的账户收取团购服务费。

4、甲方选用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户外广告的,如之前签订过合同的按之前合同价格计算,未合作过的,需要甲方与乙方洽谈确认价格后计入乙方投放费用中。乙方选用的其他广告、劳务供应商,价格需甲方确认后计算至乙方投入。

5、中介、分销带看客户,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中介由乙方需支付13000元/套的费用,分销按照1.5万元/套由乙方支付给分销,其中签订认购协议书后三天内付10000元,贷款放至我司账户后支付剩余的款项,此款项确认和支付需由甲方确认和监管。乙方须通过自身资源整合使得甲方两项目中介、分销成交客户占比达到40%以上。

6、乙方在合作期限内最低支付的营销费用为1000万。

7、团购服务费在客户与甲方签订认购协议书时,在甲方监管下由乙方收取;乙方需在当天完成开票。

8、乙方需要将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费用收支明细及账户流水提交甲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确认实际使用量。

9、客户如发生退房(包括签订认购书后解除认购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因甲方逾期交房导致的退房除外),乙方将收取的团购服务费直接支付给甲方,由甲方与退房客户进行结算。

10、甲方关联公司常熟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常熟中南世纪城项目营销制作、印刷、活动和礼品费用50万元由乙方承担。

11、合作期限届满后,双方对合作期限内的收入支出进行结算,乙方盈利(即总收入-总支出,不含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在总收入10%以内的直接分配给乙方;超过总收入10%部分,按照甲方80%,乙方20%的比例进行分配。

12、为确保合同顺利履行,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使用本合同约定账户以外方式收取团购服务费的,按15000元/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收取超过10套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累计已收取团购服务费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自身及乙方选定的其他服务商,合同价格未经甲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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