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比较制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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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新拓展――公司治理的比较制度分析

[摘要]既有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关于公司治理模式“是什么”的方面多有直观的把握,而关于公司治理模式“何以如此”的方面则少深入的探究,结果给我们的启发相当有限。重新定位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在此基础上引入历史比较制度分析(HCIA)的方法,有利于将比较公司治理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

[关键词]比较公司治理重新定位历史比较制度分析差不多维度

一、既有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及其局限

已有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要紧能够分为两类。

其中第一类是,对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比较,依照其特征进行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司理论进行一定的探讨。要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划分方法。英美模式又叫做外部监控型或者保持距离型(arm’s-length),美、英公司治理结构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其要紧特征是:(1)股权至上,股东的利益高于一切;

(2)股权高度分散,流淌性强,公司资金要紧来源于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是公司的要紧持股主体,较少依靠金融机构,投资者股权和债权分离现象普遍;(3)存在较强的外部市场约束,“用脚投票”是重要的公司治理手段。大陆模式亦即德日模式,也被称为封闭型的公司治理模式,德国和日本企业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其要紧特征是:(1)以相互持股为核心的法人所有制结构,这要紧是讲公司资金较多地依靠金融机构而直接融资比重较低,法人包括金融机构和公司是公司的要紧持股主体,且交叉持股比较普遍,投资者既是股东又是债权人的情况较多;(2)股权集中度高,股票流淌性差;(3)证券市场不够发达,治理者在公司当中占据重要地位,“用手投票”是重要的公司治理手段,治理者的合法性来自于股东或从业人员的信任。第二、“市场导向型”和“网络导向型”的划分方法。这种划分方法的要紧代表人物是莫兰德(Moerland)。依照莫兰德的总结,市场导向型的特征是:具有特不发达的金融市场、股份所有权广泛分散的开放型公司大量存在、具有活跃的公司操纵权市场,这一类型的代表国家要紧是美国和英国;而网络导向型的特征是:公司股权集中持有、集团成员发挥重要作用、全能银行在融资和公司监控方面有实质性的参与,这一类型的代表国家要紧有德国和日本。在此

基础上莫兰德还对两种类型各自的利弊进行了具体的探讨。这种分类方法和将各国公司治理要紧划分为“外部监控型”和“内部监控型”的方法类似。第三、趋同趋势分析。不管是从英美模式和大陆模式的对比角度依旧从市场导向型和网络导向型的对比角度来对公司治理的比较分析,人们还发觉各种模式之间存在某种趋同的趋势。其要紧表现是各国不同公司治理模式之间开始彼此借鉴吸纳对方的经验和做法。

能够看出,以上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要紧侧重于物质资本所有者的构成以及不同物质资本所有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形式和对比格局,其背后一以贯之的线索要紧是资本逻辑。然而,随着企业组织演进和企业制度的变迁,不仅公司当中人力资本所有者包括异质性人力资本所有者(即经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和同质性人力资本所有者(即一般职员)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公司治理当中来,事实上许多公司外的经济主体如顾客等也对公司治理存在明显的阻碍。与此适应,西方发达国家产生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从而把公司治理理论进而比较公司治理研究推进到了一个新的进展时期。这也确实是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第二种类不。

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背景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将公司类型分为

四种,即公司的单边治理、双边治理、三边治理和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1)所谓单边治理,要紧是就公司治理所遵循的物质资本逻辑而言,这种类型公司治理结构的显著特征和极端表现,是古典企业中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绝对权威;(2)所谓双边治理,是就企业作为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合约性质而言,但那个地点的人力资本,仅限于异质性人力资本所有者比如公司的经理人员,公司双边治理的显著特征,是一般所谓公司股东和经理人员之间“托付—代理”的博弈关系;(3)所谓三边治理,是在双边治理的基础上引入“职员参与”的公司治理形式。“职员参与”的逻辑起点,是企业职员对其人力资本的产权;“职员参与”的现实状况,取决于企业契约中其人力资本所决定的谈判实力。三边治理的显著特征,是企业职员、经理人员、企业股东之间博弈制衡的复杂关系;(4)所谓共同治理,是就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企业治理和剩余分享而言。这四种公司治理类型,既反映了企业组织演进和制度变迁的某种历史进展趋势,也同时并存于现代社会当中。随着经济进展,世界各国注重企业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企业治理的趋同趋势日益显著。只是,如下文将要讲明的,所谓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共同治理,事实上仅仅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研究现实公司治理的理论一般或者参照系,关于回答现实公司

治理模式何以可能的问题其意义也相当有限。

大体上,既有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可作如上分类。专门明显,第一种类不的比较公司治理内在遵循了物质资本的逻辑,不管是同企业理论依旧同现实的企业实践相比其局限性都显而易见。第二种类不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以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背景,具体探讨了以不同利益相关者对应格局为标志的四种不同的公司治理形式。应当讲后者比较前者而言是一种进步。然而,这两种比较公司治理研究都存在一个重大的缺陷,那确实是普遍停留于对公司治理“是什么”的直观讲明,而忽视了对公司治理的“何以如此”的深入研究,结果对我们的启发相当有限。甚而至于,由于理论上的缺陷,现实当中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关于西方的公司治理模式仅仅进行粗浅的“整合”之后就不加分析地引进和模仿。其结果,一方面是由于制度安排水土不服而导致的高昂交易成本和较差经济绩效;另一方面,由于西方现代企业理论在中国失去了其“现代性”的光芒,也导致了我国企业制度建设理论方向感的严峻缺失。

二、重新定位比较公司治理,引入比较制度分析方法

造成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如上现状及消极后果的要紧缘故,在于我们对比较公司治理本身的定位失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研究方法的不科学。因此,要推进比较公司治理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我们首先需要确切定位比较公司治理研究本身,然后,引入对应的研究方法——比较制度分析的方法。

1、比较公司治理研究——重新定位

比较公司治理并非单纯是为了比较而比较。公司治理因此能够比较,是因为不同国家或地区存在不同模式的公司治理结构;而因此要进行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则是希图通过对不国公司治理形式的考察来获得关于本国企业制度建设的有益借鉴。因此,我们需要了解的两个核心问题是:(1)如何“异中求同”,在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专门中查找到一般?(2)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应当具备哪些制度性特征?要回答如此两个问题,首先需要在理论上澄清一对概念:公司治理一般和公司治理模式;更广义的概括,是需要澄清企业制度一般和企业制度专门如此一对概念。

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企业制度是企业契约的外化。以博弈论的观点透视,企业制度实质上代表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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