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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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第四十八条(财产保险)中规定:保险事故发生 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二、不可抗辩条款和合同解除权问题 原保险法第十七条: ……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 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 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主体市场准入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保险组织
新保险法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 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 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公司主要股东
?主要股东具有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 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 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五、保险人的理赔时限要求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的请求后,应当:
原保险法第二十四条: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 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 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 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 新增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要求(第 82条) ? 任职的法定要求:品行、熟悉规则以及经营管理
能力 ? 禁止性情形:取消资格(或被吊销资格)未逾 5
年 ? 赔偿责任(第 83条) ? 监管措施:限制薪酬水平、调整负责人、监管谈
话、限制出境和处理财产(第 153条、第154条) ? 罚款、取消任职资格以及禁业(第 173条、第179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新保险法第十六条:wk.baidu.com……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 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 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除本法第五十五 条第一款规定外,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
增加条款: 第十六条第六款: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 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 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四、保险人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原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 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 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第十八条:保险合 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 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 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五、保险人的理赔时限要求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 原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 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 新保险法第二十四条:,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 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新保险法 保险业的新起点
保险法发展简介
?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颁布实 施,从根本上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保险业 无法可依的局面。
?2002年,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 保险业的要求,对《保险法》作了第一次 修订,有效推动了保险业市场化、规范 化、国际化发展。
保险法发展简介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修订草案。新修订的《保险法》已于今年10 月1日起实施。
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入
?增加了许可材料的规定(第75条) ?增加了审批期限(60日)
保险中介制度
修订的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 ?市场主体 ?保险监管 ?法律责任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一、保险利益问题 原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
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 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新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 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 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 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
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
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四、保险人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新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 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 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 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 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 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 效力。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五、保险人的理赔时限要求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提供的资料不完 整的,保险人应当:
原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
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新保险法第二十二条:……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 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此次保险法修订共涉及原法145条,新增48 条,删除19条,修改126条,保持不变13条。
? 保险法条文从原来的158条增加到187条。
修订基本原则和特点
?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完善保险行业基本制度 ?明确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强化监管手段
和措施 ?明确法律责任,打击保险违法行为 ?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管理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第四十八条(财产保险)中规定:保险事故发生 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二、不可抗辩条款和合同解除权问题 原保险法第十七条: ……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 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 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 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主体市场准入的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保险组织
新保险法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 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 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公司主要股东
?主要股东具有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 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 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五、保险人的理赔时限要求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的请求后,应当:
原保险法第二十四条: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 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 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 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 新增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要求(第 82条) ? 任职的法定要求:品行、熟悉规则以及经营管理
能力 ? 禁止性情形:取消资格(或被吊销资格)未逾 5
年 ? 赔偿责任(第 83条) ? 监管措施:限制薪酬水平、调整负责人、监管谈
话、限制出境和处理财产(第 153条、第154条) ? 罚款、取消任职资格以及禁业(第 173条、第179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新保险法第十六条:wk.baidu.com……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 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 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除本法第五十五 条第一款规定外,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 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
增加条款: 第十六条第六款: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 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 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四、保险人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原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 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 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第十八条:保险合 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 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 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五、保险人的理赔时限要求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当: 原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 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 新保险法第二十四条:,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 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 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新保险法 保险业的新起点
保险法发展简介
?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颁布实 施,从根本上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保险业 无法可依的局面。
?2002年,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 保险业的要求,对《保险法》作了第一次 修订,有效推动了保险业市场化、规范 化、国际化发展。
保险法发展简介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修订草案。新修订的《保险法》已于今年10 月1日起实施。
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准入
?增加了许可材料的规定(第75条) ?增加了审批期限(60日)
保险中介制度
修订的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 ?市场主体 ?保险监管 ?法律责任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一、保险利益问题 原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
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 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新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 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 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 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
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
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四、保险人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新保险法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 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 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 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 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 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 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 效力。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五、保险人的理赔时限要求
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提供的资料不完 整的,保险人应当:
原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
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新保险法第二十二条:……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 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保险合同法修订涉及的五大问题
?此次保险法修订共涉及原法145条,新增48 条,删除19条,修改126条,保持不变13条。
? 保险法条文从原来的158条增加到187条。
修订基本原则和特点
?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完善保险行业基本制度 ?明确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责,强化监管手段
和措施 ?明确法律责任,打击保险违法行为 ?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