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法典化进程的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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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法典化进程的浅议
民法作为一部保障人的生存,促进人的发展的重要法律,却因为种种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因素而发展相对较慢,故而我国至今尚未有一部成文的《民法典》。但可喜的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我国正在积极制订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典》。
其实我国在制订民法典的探索上已经做了很多的努力,1954 年、1962 年、1979年曾三编民法, 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 均未成功。改革开放以后, 为了解决紧迫的社会经济生活难题, 我国民事立法转而求其次, 主要走单行民法系列的道路, 制定了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一系列民事法律法规。1985 年,我国制定了一部带有准基本法性质的《民法通则》作为民法典颁布之前的过渡法律。并于 20XX 年 12月 23 日制定了一部民法典(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积极制定系统的民法典性质法律的同时,我国又颁行了很多民法领域的单行法规。特别是 20XX年《侵权责任法》和 20XX 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通过,我国民事单行法立法已步入尾声。由此可见,在立法技术上来说,我国已经基本做好了制定《民法典》的准备。本论文也将致力于探讨我国已有的立法准备情况与尚存的缺失。
自从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都有了极大的发展。首先是所有制上的变化,我们已经由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在经济制度方面,我们从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政治方面,我国不断推进政治改革,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努力建立民主公平的政治体制。在文化方面,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思也在不断的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与道德水平也在不断提升。这些改变都极大的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优化了社会环境。同时也使制定《民法典》的条件不断成熟。
除了不断成熟的条件外,我们更多探讨的是我们应该有一部什么样的《民法典》呢。现在的理论界有许多争论,如存在“松散式,联邦式”的思路、理想主义思路以及现实主义思路等等。从编制结构来说存在法国式、德国式、以及开放式等等理论。在编制内容上来说存在是否要民商合一,人格权是否要单独设编等等争论。这些都是我们应该讨论的问题。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的民法研究从清末就已经开始了。在清末以前,中华法系一直是传统的
民刑合一的体制,颁布的法典也主要是刑法典,如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基本上都是关于刑罚的规定。后来各个朝代虽然也颁行了一些关于户婚等民事单行法,但是终究是诸法合一的形式。
清末和民国,我国的民法典运动从法律观念﹑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到法典结构等等,均直接吸收西方近代民法的基本框架。但是这种吸收缺乏与中国实际的。很多规定与中国的实际并不相符。
在现代,围绕着我国民法典制定的研究众多,主要是从我国民法典的编撰﹑体例﹑内容﹑价值等等方面来讨论。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教授认为我国的民法典应该是“编撰体”,建议制作一部着重逻辑性和体系性的大陆法系的民法典。他认为中国民法师从大陆法系民法特别是德国民法典,因此从法律的稳定性来说我们应该坚持这种法律传统,以逻辑性为标准,采用德国式五编制体例来制定我国的民法典。
中国人民大学的王利民教授认为我们应该采用松散式,联邦式的民法典。他认为我们不应该
制定一部无所不包的大民法。不能以传统的民法观念来看现代民法的制定。所以他认为我们的民法典应该是“汇编体” ,就是按照英美法系的方式来编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