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落实举措(2020年)
2023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公需课答案2
2023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公需课答案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单选题1.下列选项中,关于我国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具体举措,表述不正确的是()。
(5.0分)A.落实“藏粮于地”,加大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力度B.坚持“藏粮于技”,强化现代种业等科技支撑C.优化生产布局,减弱粮食综合生产能力D.加强收储调控,在更高水平上实现粮食供需动态平衡我的答案:C√答对2.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
(5.0分)A.教育B.人才C.科技D.创新我的答案:D√答对3.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在人才建设方面的基本要求是()。
(5.0分)A.聚天下英才而用之B.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C.营造环境我的答案:A√答对4.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
(5.0分)A.发展生产力B.解放生产力C.实现共产主义D.建设社会主义我的答案:A√答对5.下列选项中,关于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理解,表述不正确的是()。
(5.0分)A.是适应我国发展新阶段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必然选择B.是被迫之举和权宜之计C.是以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上的国内大循环为主体,不是各地都搞自我小循环D.是具有显著制度优势和坚实改革基础的我的答案:B√答对6.下列选项中,关于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具体举措,表述不正确的是()。
(5.0分)A.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B.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C.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对抗发展D.推进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我的答案:C√答对7.(),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
(5.0分)A.2019年1月21日B.2020年1月21日C.2021年1月21日D.2022年1月21日我的答案:A√答对8.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津滨政发〔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滨海新区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和关于“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市推进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自主创新体系与能力建设,依据《天津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坚持创新立区,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度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势,坚持以政为引、以用为立、以转为要、以企为主、以人为本,加快建设科技强区。
(二)工作目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力争达到3.4%以上;全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1.2万件;新建重大创新平台和科技基础设施3个,积极申报国家和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
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凸显。
到2022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突破4600家,“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领军培育)企业分别达到1400家、140家和125家,“独角兽”企业达到5家,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高。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31•【字号】•【施行日期】201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滨海新区“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落实全市“调结构、惠民生、上水平”活动总体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推动滨海新区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在贯彻天津市《关于当前促进经济发展的25条措施》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加快推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新区航空航天、新能源、新兴信息与网络、高端设备制造、生物技术与健康产业、节能减排、海洋工程、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各类资金支持。
安排4000万元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对公用网络信息平台建设,物联网、云计算应用等给予资金补助。
二、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安排9.7亿元科技专项资金,重点实施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积极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863计划等国家级科技创新成果,引进和培育“顶天立地”科技小巨人和领军企业;实施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推动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壮大;实施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和自主创新重大平台建设,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创新能力。
三、推动项目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2012年在建重大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新建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安排2000万元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引进、落户的前期费用及奖励补助等。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6•【字号】津滨政办发〔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6日2020年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0年,滨海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完成《滨海新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目标任务,坚持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依法治理能力,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为推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创建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海滨城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全面推进重点领域攻坚改革。
扎实推进20项攻坚任务落地见效,着力在经济发展、三大攻坚战、改革创新、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民生保障六个领域精准发力,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实施“一制三化”改革2.0版,推进“一企一证”和证照分离改革,新增一批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出件事项,探索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推广网上办税和票e到家服务,让“最多跑一次”成为常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平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平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津滨政办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平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3日滨海新区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台经济是创新发展的新型经济形态,是经济发展新动能,对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滨海新区平台经济实现了较快发展,引育了云账户、58到家等一批龙头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有关精神,抢抓新的机遇,加快发展平台经济,推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意见:一、发展目标坚持强力“引”、精心“育”,落实“四个一批”的工作目标,即引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平台企业,打造一批国内知名的电子商务平台、物流服务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一批国内领先的信息消费、家庭服务、健康医疗等细分领域平台,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平台经济聚集区,促进新区平台经济加快发展。
到2025年,引育100家左右在国内有较强影响力的平台企业,扶持10家左右全国领先的平台经济标杆企业,打造1-2个特色鲜明、主导产业突出的平台经济集聚区。
二、重点任务(一)着力打造电子商务平台。
加快推动58到家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美团-大众点评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和支持本土电商示范企业做大做强,成为行业领先、覆盖全国的领军型平台企业。
借重用好首都资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电子商务企业运营结算中心落户。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
首先,开发区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
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提供给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扶持资金,以及科研项目的资金支持。
这样,
可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和创新,加快产业的
发展步伐。
第三,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给予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这样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负担,还可以激发企业的创新和研发活力,进一
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此外,开发区还注重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生态系统。
通过建立技
术创新服务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提供给企业技术支持和创新服务。
同时,开发区还组织举办各种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创业的培训和交流活动,
提高企业的创新创业能力和水平。
最后,开发区注重打造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平台。
通过建设新的科技
园区,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好的办公、生产和研发环境。
同时,开发区
还引进各类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和投资基金,提供给企业更多的创业和融
资机会。
总之,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定和政策,积极推动高
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通过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科研院所和企业之
间的合作、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创新生态系统、打造发展平台等措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进一步推动开发区经济的快速增长。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06•【字号】津滨政发〔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4〕15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4年7月6日天津市滨海新区质量强区建设纲要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服务质量强国战略,按照《天津市质量强市建设纲要》部署,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根本目的,突出高标准、高效益、高品质,推动质量变革创新,发力全方位质量提升,促进全面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美丽“滨城”。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
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工业战略性新型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快速发展,建成质量卓越产业集群。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质量供给和需求更加适配,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5%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有效支撑高品质生活需要,建筑产业现代化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18•【字号】津滨政办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7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区由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向建设生态、智慧、港产城融合的现代化海滨新城迈进的关键时期。
编制实施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对于开展“二次创业”、推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做好我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国家、全市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改革开放创新这个“根”和“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研究,科学谋划,确定“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高水平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把规划编制过程变成落实新发展理念、追求高质量发展的过程。
二、主要任务(一)全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十四五”规划纲要即《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是“十四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是全区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1•【字号】津滨政办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1日关于滨海新区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的管理办法为推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优化产业用地管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地成本,遵循产业项目生命周期规律,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创新土地供给,优化新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区范围内的产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及研发用地(规划用途为B29)。
二、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1.实行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项目生命周期和用地单位意向,综合确定弹性出让年期一般不超过20年,根据项目招商情况可适当突破,但不得超过工业用地出让的法定最高年限50年。
2.鼓励实行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
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地的总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
企业应当与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先行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为6年(包括3年基建租赁期,3年投产租赁期)。
租期结束后根据企业意愿和考核结果转为出让用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次性缴纳出让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工业园区深化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0〕16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工业园区深化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工业园区深化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工业园区深化整合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0年5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滨海新区工业园区深化整合实施意见为贯彻《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快街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确保完成滨海新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区级及以下工业园区整合,结合新区和各园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整合方式滨海新区现有区级及以下六个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六园区”),均由所在街镇统一管理,具体是:胡家园产业园区(胡家园街道办事处)、滨海物流加工区(杨家泊镇政府)、营城工业聚集区(寨上街办事处)、港西工业区(海滨街办事处)、古林工业区(古林街办事处)、小王庄工业区(小王庄镇政府)。
上述“六园区”与新区国家级相关园区采取合作共建方式进行整合,全面提升区级及以下工业园区(集聚区)的产业发展、经济管理、投资服务、招商引资等综合能力和水平。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与寨上街合作共建“营城工业聚集区”、与古林街合作共建“古林工业区”;天津港保税区具体与海滨街合作共建“港西工业区”、与小王庄镇合作共建“小王庄工业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体与胡家园街合作共建“胡家园产业园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具体与杨家泊镇合作共建“滨海物流加工区”。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0.07.13•【文号】国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7.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经过30多年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道路。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继续坚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发展。
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优化创新生态,集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新定位,打造高地。
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开放创新、高端产业集聚、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
以转型升级为目标,完善竞争机制,加强制度创新,营造公开、公正、透明和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坚持合理布局,示范带动。
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整体布局,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津政办规〔2023〕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31日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部署要求,做大做强做优港口经济,构建以港促业兴城、港产城相互赋能的新格局,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做大港口航运规模1.鼓励开通国际集装箱航线。
对在天津港新开通国际集装箱直航航线并稳定运营一年以上的航运企业,新开通远洋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15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新开通近洋航线年集装箱装卸量超过6万标准箱的,分档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航线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津港集团)2.鼓励发展外贸集装箱运输。
对在天津港从事外贸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外贸箱量年度排名进入前十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分档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津港集团)3.鼓励开通国际滚装航线。
对在天津港新开通滚装出口航线(含国际中转航线)的航运企业,单航次出口作业总量超过1000标准车辆的,按照不超过25万元/航次的标准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天津港集团)4.鼓励强化集装箱环渤海内支线。
对以天津港为中转港开展公共环渤海内支线运输的航运企业,年重箱装卸量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1万标准箱的,按照全年重箱装卸量和增量规模分档给予奖励。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落实支持“滨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落实支持“滨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22•【字号】津滨政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落实支持“滨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落实支持“滨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2年8月11日关于落实支持“滨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天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委关于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重大决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的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滨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发〔2022〕11号),发挥滨海新区战略引领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增强滨海新区人口导入能力(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滨城”落户。
符合条件的本市范围内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在校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
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亲属通过投靠方式落户。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教体局)(二)鼓励新区产业工人在“滨城”落户。
在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在该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保满1年的居民(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保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新区落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职高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规划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三)鼓励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落户。
经区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北京等外省市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其随企业迁来的职工(在企业工作满一年)在新区落户,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通过投靠方式在新区落户。
滨海新区60条具体措施
滨海新区60条具体措施滨海新区位于中国天津市,是天津市的一座重要开放新区。
近年来,滨海新区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发展环境,成为吸引外商投资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窗口。
为了进一步推动滨海新区的发展,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以下是其中的60条: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1.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投资者2.提供土地和场地,以促进企业的建设和发展3.推出税收减免政策,降低企业成本4.建立招商引资平台,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5.加强对外宣传,提高滨海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1.加大公共交通建设力度,提高交通运输能力2.完善水电气供应设施,确保企业正常运营3.加强环保设施建设,降低污染物排放4.修建道路和桥梁,改善交通情况5.建设信息化基础设施,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三、优化营商环境1.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2.加强法治建设,保护企业合法权益3.提供一站式服务,方便企业解决问题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创新研发5.加强信用制度建设,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四、支持创新创业1.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场地和资金支持2.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的能力3.提供风险投资,支持创新项目的发展4.加大科研经费投入,促进科技创新5.加强技术转移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五、促进产业升级1.发展高端制造业,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2.推动服务业发展,提供更多就业机会3.加强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4.创新金融服务,支持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5.加强国际合作,促进跨国企业的发展六、推动文化建设1.策划举办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居民业余生活2.支持文化创意产业,提高滨海新区的文化软实力3.加强文化教育,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艺术才能的人才4.维护和传承传统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5.加强文化交流与合作,提高滨海新区的影响力综上所述,这60条具体措施涵盖了滨海新区发展的各个方面,从吸引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到支持创新创业、促进产业升级和推动文化建设等多个层面全面推动滨海新区的发展。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17•【字号】津滨政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滨政发〔2023〕11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4月17日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春笋行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结合滨海新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政策导向支持1.倾力支持民营企业。
设立每年10亿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大做优,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增强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
2.着力营造更优环境。
全面落实滨海新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春笋行动”各项举措,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让民营企业家大胆创新、放心创业、放手创造,促进民营企业落地生根,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
二、市场准入支持3.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先行先试。
全面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按照“法无禁止即可准入”的原则,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投标等方面,破除对民营企业的各种政策歧视和隐性壁垒。
4.支持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
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强化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效果。
三、企业升级支持5.做大做优龙头企业。
每年开展领军民营企业评选活动,建立新区民营龙头企业培育库,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扶持政策。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津滨政发〔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津滨政发〔2023〕20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3年8月21日滨海新区服务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7年)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扎实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见行见效,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现代化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形成服务业对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强力拉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产业链为抓手,推动服务业产业链数字化、品牌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以链带面、聚链成群,努力构建优质高效、深度融合、开放创新的服务业产业链体系,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服务经济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除制约服务业产业链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提升服务业整体供给质量和效率。
充分发挥自贸、综保赋能作用,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服务业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
创新驱动,跨界融合。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滨海新区正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定(2019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为了进一步依法促进和保障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滨海新区当好排头兵和试验田,成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标杆,特作如下决定: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及时研究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需求,依法调整、暂停、创设相关制度规范,发挥立法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围绕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修改和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在滨海新区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本市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
本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凡与国家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不一致的,自动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下,根据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可以围绕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修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下,根据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可以围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提高发展质量效益、深化改革开放、创新驱动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以及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各开发区发展,及时作出相关决定、决议或者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落实健康天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落实健康天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津滨政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护理,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落实健康天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落实健康天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滨海新区落实健康天津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健康中国战略”部署,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34号),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天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9〕33号)要求,切实将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大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突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新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预期,以卫生健康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倡导健康生活、拓展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优化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积极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维护和保障生命周期各阶段健康,筑牢健康基础,构建健康命运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发展。
不断深化卫生健康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调整,逐步完善未病预防、已病治疗、康复保健、健康促进的一体化服务制度体系。
在健康发展中突出体现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加快健康人力资源建设,营造健康法治环境,扩大健康领域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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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落实举措(2020年)一、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一)大力集聚高端创新资源1.积极引进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基础能力。
为鼓励高校院所落地,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申请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2.支持在滨海高新区建设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创新平台。
3.依托龙头企业新建一批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
4.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等机构在信息技术创新应用、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组建产业(人才)联盟。
(二)吸引培育一流创新人才5.支持滨海高新区内骨干企业与大学院校共同建立高端人才培养机制,实现定向定点就业、校企共赢。
6.进一步落实好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放宽至65岁。
7.滨海高新区内企业邀请的外籍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提交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可申请换发R字(人才)签证,在滨海高新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可按规定申办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8.对在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和我市高等院校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留学生,在滨海高新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创新创业确认函、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相关材料,申请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国内知名企业事业单位邀请来津实习的国际知名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在读的外国学生,可凭市科技局出具的实习确认函、境外高校在读证明和实习相关材料,申请有效期不超过180天的私人事务类签证。
9.支持将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认定权限下放至滨海高新区,给予更多企业急需型人才引进落户自主权。
10.满足符合滨海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外省市项目在职职工居住需求,项目转移后,户籍暂未迁入本市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在职职工,可购买1套住房,所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3年后方可转让。
11.支持符合条件的滨海高新区民营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赋能企业,进一步激发区域人才活力。
(三)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12.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围绕滨海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加大基础和应用研究投入。
13.支持滨海高新区内相关单位申报、承担国家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区内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
14.面向主导产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360、中科曙光、麒麟、飞腾、天津药物研究院、中源协和、天津大学医疗机器人与智能系统研究院、浙江大学滨海研究院等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领域、生物医药领域的创新主体建设设施齐全、水平一流的科技成果中试服务平台,实现科技成果与生产转化的顺畅衔接。
15.积极与中国科学院、双一流大学等高端创新机构共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扶持高校创新发展。
二、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16.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力度,引导企业进一步加强自主创新投入。
17.积极探索特色政策体系,引育高新技术企业,围绕主导产业打造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
18.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
19.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精准培育力度,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的网格化、精细化、全程化。
20.加快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重点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智能经济等领域发掘一批掌握行业技术、市场等话语权的“独角兽企业”。
(五)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21.鼓励国内一流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和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滨海高新区创新创业,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新团队和初创企业,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特色雏鹰企业群体。
22.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滨海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
23.落实新动能引育工作要求,对滨海高新区孵化成效好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大支持力度,发挥好培育孵化效能。
支持滨海高新区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发展,按照《天津市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滨海高新区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专项投资扶持。
(六)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服务支持24.围绕做大做实新动能“底盘”,促进滨海高新区孵化载体数量快速增长,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引导孵化载体向专业化方向升级,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孵化器。
25.支持建设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面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有效带动滨海高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
26.巩固提升创新创业通票等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丰富“创通票”功能,打造“创通票”升级版。
27.举办“双创力量”“双创周”等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品牌活动,营造双创氛围,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28.支持滨海高新区开展“科创中国”试点园区建设,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服务行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让科技更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9.建设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动能引育中心,整合创新服务和资源要素、提供科技创新大数据服务、展示滨海高新区新动能引育成果,集成政府大数据,更好服务新动能引育。
30.推动高端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建设,支持华苑软件园、启迪之星孵化器、清数D-LAB(武清)数据创新孵化基地等引进科学家创业者、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家和投资人等高端创业人才。
三、推进产业迈向中高端(七)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31.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服务等战略前沿领域部署,实施一批引领型重大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培育新产业、新业态。
32.加强场景创新,为企业技术创新应用提供更多“高含金量”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商业化价值的示范产品。
33.前瞻布局发展智能安防、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集中优质资源,支持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34.支持滨海高新区探索实行包容审慎的新兴产业市场准入和行业监管模式,破除新经济发展壁垒,推动新兴服务业等产业发展。
(八)做大做强特色主导产业35.推进中国信创谷建设,在应用场景搭建、重大创新平台布局、自主创新产品集采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快形成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争取工信部等国家部委支持,力争将中国信创谷上升为部市共建信创产业基地。
36.支持中源协和、天津药物研究院等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参与“细胞谷”建设,打造“细胞存储、细胞提取制备、质控检验、研发生产、应用转化、冷链物流”为一体的细胞产业链。
支持将医疗器械国家级天津评审分中心设立在滨海高新区,辐射带动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37.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制定培育产业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强链、补链、建链工程,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迈向中高端。
38.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建立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加强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产业专利分析,把握产业链中关键领域的核心专利分布,系统配置优势资源,提高产业创新能力、增强竞争优势。
四、加大开放创新力度(九)推动区域协同发展39.支持滨海高新区深度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精准对接北京优质资源,加大引育力度,积极引进一批高质量企业。
强化京津高新技术产业带,支持建设“通武廊”等产业示范区,大力引进高端制造、科技研发、现代服务等北京优质项目资源。
40.加强与中关村合作,加快推动滨海中关村(天津自创区)创新中心建设。
41.与石家庄、唐山、保定等高新区深化战略合作,通过优化结构布局,推动创新资源共享、企业协作。
42.支持滨海高新区建设京津合作示范区飞地,推动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等工作。
(十)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43.鼓励华苑产业园在信息安全软件、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等若干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北辰科技园、南开科技园和武清科技园的科技创新发展。
44.支持滨海高新区继续建设好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形成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带动周边区域创新发展。
45.支持滨海高新区打造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升级版,建设成为“创新主体集聚区、产业发展先导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开放创新示范区”。
(十一)融入全球创新体系46.支持滨海高新区内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者区域资金管理中心,实施更加便利的跨境资金双向归集管理模式,以便引进境外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领先企业,深度融合国际产业链、创新链。
支持滨海高新区帮助境外企业对接国内市场。
47.支持滨海高新区企业申请国际专利。
48.支持滨海高新区内企业从境外募集资金,在符合外汇管理规定基础上,自主用于境内外的经营活动。
49.支持滨海高新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人才交流、技术交流和跨境协作,支持企业“走出去”,在境外建设各类合作产业园。
五、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十二)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50.支持滨海高新区自主发展,除依法应当由市人民政府管理或者需要全市统筹的重大事项以外,可以将市级管理权限授权或者委托管委会行使。
51.充分发挥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滨海高新区管委会)职能,对于示范区提出需要市级有关部门争取协调的事项,市有关部门全力支持。
52.完善法定机构改革相关配套运行机制,进一步放大制度创新效应,促进滨海高新区发展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十三)优化营商环境53.支持滨海高新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审批制度,重点在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和审批备案事项。
54.对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全部实行备案制,属市级管理权限的由滨海高新区负责备案。
55.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程序,持续提升企业登记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56.支持滨海高新区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具备条件的,在滨海高新区全面实施。
(十四)加强金融服务57.鼓励商业银行在滨海高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
58.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滨海高新区内企业知识产权质押、信用贷款、知识产权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贸易融资、产业链融资、产业链融资等工作。
59.支持滨海高新区充分运用天津证监局、市金融局等部门制定的私募股权基金“白名单”制度,简化会商研判工作流程,提高风险投资、基金类企业会商研判工作效率,为相关企业在滨海高新区依法合规发展提供高效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