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现场组焊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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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规范

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规范

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规范1目的为加强对压力容器安装(是指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环节的管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提高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2适用范围由于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规定安装监检仅适用于医用氧舱的安装,故我院只承担压力容器安装监检的委托检验。

XTJ04-205-2014《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规范》参照TSG R7004-201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制定,作为委托检验的作业指导依据,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1)移动式压力容器;(2)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4)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5)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6)医用氧舱(按《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7)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8)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9)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

3监检依据下列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是本规范的编制依据,本规范编制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法规、技术规范、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人员有义务及时收集采用并提交质量管理部。

省院将按《文件控制与维护程序》引用最新版本对本规范进行修订。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3.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3《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3.4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压力容器安装使用说明书3.5国家有关法规标准4监检人员资格4.1独立承担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相应级别压力容器检验师及检验员证。

4.2监检工作中的审片员应持有Ⅱ级以上无损检测资格证书或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审片员担任。

4.3监检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实事求是。

对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单位有何要求?压力容器的安装检验包括哪些内容?

对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单位有何要求?压力容器的安装检验包括哪些内容?
(2)基础检设备安装之前要对设备基础进行检查,特别是高大的塔类设备,基础的质 量是非常重要的。
(3)安装前准备工作检查检查安装的准备工作时,首先要检查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 性。其次应检查设备内部杂物、油污的清除情况和清洁程度。对不允许在基础上试压的大 型设备,应在安装之前进行试压。最后对量具和检测仪器进行检查。
(4)安装过程中检查压力容器安装包括设备吊装就位、找正、找平,地脚螺栓的埋设和 紧固,以及二次灌浆等项工作。对安装过程中每道工序都要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超 标缺陷。在安装设备内件和安全附件时,应根据内件和安全附件的种类,按规定的技术要 求进行安装。
(5)压力试验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根据其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压力试验,检查其强度 和严密性。
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劳动部门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并按批准的范围 组焊。无制造许可证的单位,不得组焊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的安装检验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验收压力容器出厂后运送到安装现场,安装施工单位应进行验收检查。检查技 术文件是否齐备,设备的制造质量是否达到设备竣工图样和有关制造技术文件的要求。

压力容器检验程序方法技能

压力容器检验程序方法技能

压力容器检验程序方法技能1.监督检验1.1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1.2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改造修理)1.3进口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1.4托付检验、商业检验2.在役检验1.3定期检验1.4年度检验1.5托付检验、商业检验3.法规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名目》《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督治理方法》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2004 《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治理方法》《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ZF001—2006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和行业标准,如GB 150-2011《压力容器》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材料、焊接、检验标准等4.针对性检验了解受检压力容器的结构特点、对检验和安全使用的阻碍、材料特性、介质特性、使用中可能产生的缺陷、阻碍安全使用的关键因素等。

如蒸压釜等快开门容器、非金属衬里容器、造纸蒸球、有毒或剧毒容器、易燃介质容器等。

5、检验中应考虑到因素压力容器的失效模式、选材、结构、工作原理、焊接、热处理、防腐、无损检测、失效分析、缺陷安全评定等失效模式:减薄、尺寸变化、连接部位失效、本体开裂、鼓泡、微孔/微隙、金相组织变化、材料性能变化、阳极形成选材及材料特性:材料要与容器的结构、介质、强度、制造和运行工艺相习惯。

结构特点和强度运算:工作原理:操作压力和温度、操作工艺、介质特性及对材料的阻碍、安全运行措施、安全附件焊接技术:焊接结构、焊接方法、焊接材料,判定缺陷(裂纹)是制造时依旧使用时产生的热处理及金相组织:热处理状态、热处理目的、使用状态下的金相组织状态,缺陷的返修方法防腐技术:介质对材料的腐蚀、环境对材料的腐蚀、腐蚀机理、应力腐蚀、电化学腐蚀无损检测技术:四种常见方法的使用方法、对象、优缺点,检验时机、缺陷评定、组合使用6、损害和失效模式损害,是指容器在外部机械力、介质环境、热作用等单独或共同作用下,造成的材料性能下降、结构不连续或承载能力下降。

09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09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09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保证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与财产的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督的基本要求,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与改造等单位,务必遵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各级主管部门对本规程负责贯彻执行,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程压力容器范围划定如下:1.最高工作压力(Pw)(注:)大于等于0.1 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注1: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注2:承受外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夹套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大于等于30.025m;注: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予圆整,且不扣除内部附件体积的容积。

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者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附件,亦属于本规程管辖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核能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交通工具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消防用的压力容器、科学研究试验装置用的压力容器、医疗用载人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2)各类气体槽(罐)车与气瓶;(3)非金属材料制压力容器;(4)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冷却排管等;(5)烟道式余热锅炉与砌(装)在设备内的管式水冷却件;(6)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 1MPa,但在使用中短时(如进、出物料时)承压的压力容器(如常压发酵罐,硫酸、硝酸、盐酸储罐,水泥罐车及类似的设备等);(7)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承压壳或者气缸,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与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储罐等);(8)电力行业专用的封闭式电气设备的电容压力容器(封闭电器);(9)超高压容器。

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工艺标

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工艺标

焊接接头的形式和尺寸
焊接接头的形式:包括对接接头、角接接头、搭接接头等 焊接接头的尺寸:包括焊缝长度、宽度、厚度等 焊接接头的坡口形式:包括V形坡口、U形坡口、X形坡口等 焊接接头的坡口尺寸:包括坡口角度、坡口宽度、坡口深度等
焊接顺序的确定
确定焊接顺序的原则:先焊大件,后焊小件;先焊厚件,后焊薄件;先焊 平焊,后焊立焊;先焊短焊缝,后焊长焊缝。
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前的准备
施工前的技术准备
熟悉图纸:了解 压力容器的结构、 尺寸、材料等
检查设备:确保 焊接设备、工具、 材料等齐全且符 合要求
培训人员:对施 工人员进行技术 培训,确保其具 备相应的技能和 经验
制定方案:根据 图纸和现场情况, 制定详细的施工 方案和应急预案
施工前的安全准备
检查现场环境:确保无安全隐患,如易燃易爆物品、高空坠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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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工艺概述
压力容器的基本概念
压力容器:用于储存、运输、生产等过程中承受压力的容器
压力容器分类:根据用途、材质、结构等不同,可分为多种类型 压力容器特点:具有较高的强度、刚度和密封性,能够承受一定的压 力 压力容器应用: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电力、冶金、食品等行业
现场组焊的定义和重要性
焊接过程中产生的 废弃物,如废旧焊 条、废旧焊丝等, 应进行回收利用, 减少资源浪费。
焊接过程中产生的 废弃物,如废旧焊 条、废旧焊丝等, 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如焚烧、填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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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汇报时间:20X-XX-XX
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 准和行业标准
材料储存:防潮、防锈、 防污染等
材料使用:根据设计要 求和现场条件选择合适 的焊接材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正式)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2261-13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统一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内容和要求,保证监检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的压力容器产品和液化气体汽车槽车、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安全质量的监检。

接受监检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第三条监检工作应在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监检单位应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四条监检的依据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

第五条监检内容包括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单位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

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工艺标(校对版)

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工艺标(校对版)

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工艺标准1.0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压力容器现场组对和焊接的基本要求和工艺流程,不包含设备内件和附件安装。

本标准适用于分段或分片到货的压力容器现场组焊。

不适用于球形储罐、钢制立式储罐的现场安装。

容器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应按《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H3505有关规定执行。

容器的现场组焊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0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引用标准均为有效。

若下列标准被修订,本标准中所引用的下列标准的相关条文在使用时应参考最新版本。

GB 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SH3524-1999 石油化工钢制塔、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标准JB4708-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T 4709-2000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JB 4730-19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0施工准备3.1 施工技术准备3.1.1 容器现场组焊应具有下列技术文件:1设计图样和制造厂出厂文件;2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3施工方案;4施工及验收标准和规范。

3.1.2 容器组焊前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图会审,审查要点为:1设计图样、制造厂出厂文件及使用的标准、规范;2总装配图与各专业零部件图样之间的衔接及材质、标高、方位和主要尺寸;3容器结构在施工时的可行性和稳定性;4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施工中的可行性。

3.1.3 对于新工艺、新技术,必要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调研和培训。

3.1.4 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明确任务的特点、施工进度、施工方法、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安全措施。

3.1.5 现场组对安装的压力容器在施工前,应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检察规程》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检察机构进行申报。

申报的内容有:压力容器的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申报资料包括:制造和安装单位资质,特殊施工人员岗位资质、质保手册和质保体系、施工方案等。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模版1. 引言压力容器是一种重要的工业设备,其产品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是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此,制定科学、规范的检验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针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进行规定,以确保其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并能够安全使用。

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3. 总则3.1 检验目的本检验规则的目的是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验,确保其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3.2 检验依据本检验规则的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标准、法律法规以及产品技术规范等。

3.3 检验内容本检验规则的内容包括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检验。

3.4 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由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检验机构进行。

4. 检验要求4.1 设计检验4.1.1 设计文件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文件进行检验,包括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等,确保设计满足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4.1.2 材料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包括材料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1.3 结构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结构进行检验,包括焊缝的质量、接头的强度等,确保结构的安全可靠。

4.2 制造检验4.2.1 制造工艺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制造工艺进行检验,包括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等,确保制造工艺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2.2 检验装置检验对用于压力容器产品检验的检验装置进行检验,包括压力计、温度计、流量计等,确保检验装置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4.3 安装检验4.3.1 安装质量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装质量进行检验,包括连接件的紧固程度、密封性等,确保安装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3.2 安装位置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的安装位置进行检验,包括安装地面的承载能力、周围环境的影响等,确保安装位置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4.4 使用检验4.4.1 运行状态检验对压力容器产品在正常运行状态下的性能进行检验,包括压力、温度、流量等参数的监测,确保产品在正常运行状态下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细则1总则1.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和监督检验工作的质量,特制定本检验细则。

1。

2适用范围:本检验细则适用于本院负责的在《容规》范围内的压力容器产品(包括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产品)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任务.2检验依据2。

1 国家管理部门法规:(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4)国质检锅[2003]194号附件3《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容监检规》);(5)国质检锅[2003]194号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以下简称《制造许可》);(6)《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7)进出口压力容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检验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8)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2。

2 境内接受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压力容器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受检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应以我国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为依据(不包括出口压力容器)。

2.3进出口压力容器产品:(1)进口监检一般要求不得低于我国现行规范、标准,如果产品依据的国外规范、标准高于我国现行规范、标准,应该同时满足相应的国外规范、标准.(2)除对外贸易合同、各种契约、协议等(统称合约)中有规定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与验收所依据的规范、标准外,在设备进口监检或设备到我国口岸检验时,一律按我国规范、标准进行。

(3)如果境外企业在短期内完全执行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确有困难时,对出口到我国的压力容器产品,在征得总局安全监察机构的同意后,可以采用国际上成熟的、体系完整的,并被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技术规范或标准,但同时必须满足《制造许可》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八条的要求。

题库-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题库-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字体:大中小】2007-08-27 16:09:13 信息来源:总局网供稿:王瑞文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材料•第三章设计•第四章制造一、一般要求二、焊接工艺和焊工三、热处理四、外部检查五、产品试板与度样要求六、无损检测七、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八、胀接九、锻钢、铸铁、不锈钢以及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的要求•第五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第六章定期检验•第七章安全附件•第八章附则•附件一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品种、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附件二全国月平均最低气温低于等子零下20℃和零下10℃的地区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顺的安人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1.本规程适用于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内直径(非贺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025m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注3)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与移动压缩机一本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2)容积小于0.025m3的高压容器;(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4)螺旋板换热器;(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汗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泸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纵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8)橡胶待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橡胶模具。

3.本规程适用于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压力容器)

配合现场检验制度(压力容器)

搭配现场检验制度(压力容器)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可靠运行,保护员工和公司资产的安全。

适用于公司全部使用压力容器的生产线。

2. 检查要求2.1 每个使用压力容器的生产线,应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搭配现场检验员进行定期的现场检查。

2.2 现场检验员在每个生产线的现场检验前,应向生产线相关负责人通报检查时间、目的和检查内容。

3. 现场检查内容3.1 压力容器的安装与布置情况:检查压力容器的位置、基础和支撑结构是否坚固,是否与其他设备、管道有合适的连接。

3.2 压力容器的运行条件:检查压力容器的工作温度、压力参数、流量和介质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核实是否依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3 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装置:检查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并核实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测与校验。

3.4 压力容器的保养与维护:检查压力容器保养记录和维护和修理记录,确认保养合格,并核实维护和修理是否依照相关程序进行。

3.5 压力容器的料子和焊接质量:检查压力容器料子合格证书、焊接工艺规程和焊工考核合格证,并核实焊接接头的质量。

3.6 压力容器的附加设备:检查压力容器的附加设备,如压力传感器、流量计等是否正常运行,保证配件的完好性。

4. 现场检查频率4.1 新设备投入使用前: 4.1.1 生产线设备新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现场验收,并由现场检验员进行现场检查。

4.1.2 现场检验员应出具现场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现场检查日期、检查内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4.2 日常检查: 4.2.1 每个生产线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最低频率为每月一次。

4.2.2 现场检验员应定期抽查生产线的现场检查记录,并对记录进行批阅与评估。

4.3 年度复核: 4.3.1 每个生产线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检查。

4.3.2 现场检验员应出具现场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现场检查日期、检查内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统一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内容和要求,保证监检质量,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制造(含现场组焊,下同)的压力容器产品和液化气体汽车槽车、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槽、罐体部分安全质量的监检。

接受监检的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第3条监检工作应在压力容器制造现场,且在制造过程中进行。

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质量检验(以下简称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进行的监督验证。

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监检单位应对所承担的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4条监检的依据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液化气汽铁路罐车安全管理规程》,现行的有关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

第5条监检内容光焕发包括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质量的项目进行监检和对受检单位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检查。

第6条在监检过程中,受检单位与监检单位发生争议时,应提请受检产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部门处理。

必要时,可报请上级劳动部门仲裁。

第二章监检项目和方法第7条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检项目和要求见附件一《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和《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项目表说明》(以下简称《监检项目表说明》);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检查项目表》(以下简称《检查项目表》),每六个月向地市级和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填报一次,填报的具体要求,由省级劳动部门确定.第8条对压力容器的监检项目分为三类:A类:监检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经监检确认后,在受检单位提供的相应的工作见证(检验(试验)报告、表卡、记录等,下同)上签字。

B类:监检人员一般应到现场进行监检,并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经监检确认后,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签字;如监检人员未到场,则应对受检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证进行审查确认后,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签字:如监检人员未到场,则应对受检单位提供的工作见让时行审查确认后,予以签字。

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细则

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细则

土土土土土土土土土个个个个个个个个个压力容器制造监督检验细则编制:审核:批准:受控状态: 分发号: 持有人:2014年5月10日颁布2014年6月1日实施序号对应文件编号、条号修订内容修订人批准人批准日期1.目的为了执行《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加强对压力容器制造的监督检验工作,统一监检工作的程序和内容,保证监检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列的压力容器制造监检,且本中心己取得该项目监检资格。

适用范围:(1)整体或者分段(片)出厂的压力容器;(2)现场组焊(粘接)或者现场制造的压力容器;(3)压力容器封头;(4)单独出厂并且采用焊接方法相连的压力容器承压部件。

3.监检的主要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3《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TSG R7004);3.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3.5《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3.6《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1);3.7现行的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技术条件以及设计图样和本中心制订的质量管理手册等。

4.监检人员资格、职责和受检单位的要求及监检内容4.1监检人员资格、职责4.1.1承担压力容器监检工作的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员)应当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1.2监检人员应根据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检工作,并汇集监检资料存档备查。

4.1.3监检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监检工作质量。

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妥善保存,并予保密。

4.2受检单位的要求受检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或者其许可申请已被受理。

,在监检工作中履行以下义务:4.2.1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对压力容器的制造、施工质量负责;4.2.2在压力容器的制造、施工前,向监检机构提出监检申请并且签订监检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4.2.3向监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与受检产品有关的真实、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技术资料、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等;4.2.4确定监检联络人员,需要监检员现场确认或者现场抽查的项目,提前通知监检员,使监检员能够按时到场;4.2.5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以下简称《监检联络单》,见附件中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监检意见书》,见附件J),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复,如受检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复,监检机构应当暂停对其监检;4.2.7应当监检但未经监检的压力容器及其部件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4.13•【文号】国质检特函[2005]203号•【施行日期】2005.04.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函[2005]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国质检锅〔2003〕194号,以下简称《许可条件》),自2003年1月1日起和2004年1月1日起分别实施以来,各地先后反映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办法》及《许可条件》,积极推进行政许可改革,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压力容器壳体制造压力容器壳体是压力容器产品的主要受压元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具备生产壳体的能力,一般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加工。

但是,对于锻造、铸造等无纵向焊缝的压力容器壳体允许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委托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单位加工。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被委托单位的生产条件、质量保证措施等按照本单位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进行评价。

委托加工的压力容器壳体质量由委托单位负责,主要包括壳体几何尺寸、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冲击试验结果(有要求时)和无损检测结果等。

对于无蓄能器壳体制造能力的蓄能器组装企业,不颁发相应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允许其向取得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购买蓄能器壳体进行组装,但在蓄能器产品上必须注明蓄能器壳体制造单位的名称和许可证编号。

二、关于锅炉部件制造(一)A级锅炉部件。

A级锅炉部件是指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锅炉(包括余热锅炉)上使用的承压部件,包括锅筒、膜式壁、锅炉省煤器、锅炉过热器、锅炉再热器和集箱等。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检验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确定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内容和检验项目。

2. 检验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和技术条件,确定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标准。

3. 检验方法:根据检验项目和检验对象的特点,确定相应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4. 检验程序与要求:根据压力容器产品的生产、检验、运输、使用等过程,制定相应的检验程序与要求。

5. 抽样与检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压力容器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6. 检验记录与报告:对压力容器产品的检验过程进行记录,制作检验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和归档。

7. 质量控制与监督:加强对压力容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8. 合格评定:根据检验结果,对压力容器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确保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不合格产品予以处理。

以上是对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一般概述,具体的规则和要求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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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

压力容器安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

关于印发《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通知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自1990年5月9日颁发《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对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降低压力容器事故发生率,特别是减少恶性事故的发生和控制类似事故重复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监察工作,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新近对《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规程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届时,原劳动部1990年5月9日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0]8号)即行废止。

联系人: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吴燕联系电话:62022288转39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顺的安人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1.本规程适用于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1)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2)内直径(非贺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25m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液体..(注3)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与移动压缩机一本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2)容积小于0.25m3的高压容器;(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中的冷箱;(4)螺旋板换热器;(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水(泡汗沫)压力罐;(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泸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纵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8)橡胶待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橡胶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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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1.1本工艺适用于《容规》规定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由于运输起吊等原因, 安装方将部件在厂内制作好后在现场组焊的大容积压力容器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

1.2现场组焊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及压力容器主要受压部件制造单位必须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并分别取得与压力容器安装和制造相匹配的资质。

1.3监检人员须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考核批准的相应检验项目的有效资格证件
2.监检前的准备工作
2.1监检前应向监检员提供下述资料:
2.1.1现场安装质量保证手册及质量体系的有关文件资料;
2.1.2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出厂资料、相关设计图纸、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强度计算书及现场组焊安装施工工艺资料;
2.1.3压力容器现场组焊所遵循的有关专业标准、规范等;
2.1.4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指导书及焊接工艺流程卡;
2.1.5现场施工、检测、检验人员明细表及相关资质证书;
2.1.6安全监察机构在开工告知上的批复;
2.2现场监督检验的主要依据:
2.2.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2.2 设计图样及安装文件中引用的规范;
2.2.3GB150-1998 ;
2.2.4JB4708-92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2.2.5JB/T4709 《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2.2.6JB4730-2005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2.2.7GB12337-90 《钢制球形贮罐》;
2.3 监检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具:
皮尺、钢板尺、卡尺、焊缝规、放大镜、液体连通器、钢丝、垫块、超声波测厚仪等。

3.监检工作的作法:
3.1 现场监督检验在安装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2 现场监督检验采用安装工序抽检和按控制点进行监检相结合的方法进
行;
3.3监检项目分为A、B、C三类;
A 类——监检人员必须到现场监检,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签字;
B 类——监检人员可以到现场进行监检,在相应的工作见证上签字确认;如未到现场监检,应对安装单位提供工作见证进行审查并签字确认;
C 类——到现场抽查或对工作见证审查;
3.4 本工艺是现场组焊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的通用性要求,若不能保证监检质量时,监检人员应根据安装设计资料和工艺文件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订专用监检提纲和监检项目表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4.监督检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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