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监察(一)

合集下载

监察建议书参考10篇

监察建议书参考10篇

监察建议书参考10篇监察建议书参考 1(一)开展了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情况执法检查.成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专设了办公室;制定了x县开展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实施意见;充分利用电视台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这次执法监察工作的目的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__年以来全县规划用地、经营性用地、土地出租收益、建筑许可证发放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通过检查自查发现挪用土地出让金补偿__.x万元,欠交或未交土地出让金的个人__x户,金额__x万元,单位__个,金额__x万元.__年以来,单位规划用地__x宗,其中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有__宗.区别性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纠正.下达整改建议书__份,立案查处x起,处理违纪人员x人.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共清缴土地出让金__万元.(二)积极开展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我们组建了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出台了《x县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汝政[__]__号),县监察局、县人劳局制定了关于__年至__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对行政机关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质量要求等作出规定.就行政机关作风、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工作纪律、提高行政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等诸方面作出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目的是解决职责不清、办事效率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等现象.为确保规定落到实处,我们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接到投诉__件,受理__件.每月x-x日,办公室组织人员随机对各行政单位进行检查,并邀请县人大、政协领导参加.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__条,对工作中脱岗的三门闸乡副乡长冯宪中和乡干部张伟、代国强三位同志给予了行政警告处分.另外,我们还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共完成评标定标工程__项,工程建筑面积x.x万平方米,全县__万元以上工程全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招标;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共查出大小隐患__处,当场整改__处,限期整改x处;认真开展了招生工作、殡葬改革、三项资金管理等情况的执法监工作.监察建议书参考 2____局党委:20____年____至____月,县纪委会同____局党委对该局下属的____公司经理____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发现以下问题:1、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经理的手机话费由公司支部书记审核签字。

2019年土地执法监察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土地执法监察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土地执法监察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选题(本大题27小题.每题1.0分,共27.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下列不属于超前控制方法具体做法的是( )。

A 公开用地审批制度B 各项用地实行顺序排队制度C 公开土地执法监察办法和制度D 实行建设用地挂牌制度【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第2题按监察的( ),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划分为普遍监察与专门监察。

A 时间的不同B 活动范围C 对象D 系统关系【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第3题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元以下。

A 10B 20C 30D 40【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第4题土地执法监察的主体是( )。

A 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职权的乡级以上人民政府B 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职权的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C 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职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 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职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正确答案】:D【本题分数】:1.0分第5题下列不属于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的是( )。

A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集体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B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C 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D 以置换土地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第6题( )是在监察对象进行某一行为之前所作的监察,目的是为了预防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A 事前监察B 事中监察C 事后监察D 普遍监察【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 )也可以称作重点监察或特定监察,这是监察主体对特定的监察对象所进行的监察。

A 事前监察B 专门监察C 事后监察D 普遍监察【正确答案】:B【本题分数】:1.0分第8题土地执法监察的方法中,( )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对各项建设用地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的方法。

土地执法监察

土地执法监察

土地执法监察1、土地监察概念:土地监察是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土地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活动。

2、土地监察的原则:土地监察实行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及时、准确的原则。

3、土地监察的职责:(1)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2)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3)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4)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5)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指导或者领导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监察工作。

4、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监察职能享有的权力:(1)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2)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3)对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活动依法进行制止;(4)对土地违法行为和土地侵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5)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个人和单位主管人员,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5、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土地监察职权,有权采取的措施:(1)查阅、复制与土地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2)要求监察对象提供或者报送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必要情况;(3)可以进入土地违法现场察看和测量,并询问有关人员;(4)对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但继续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的设备、建筑材料等予以查封;(5)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

6、土地监察的内容:(1)建设用地行为;(2)建设用地审批行为;(3)土地开发利用行为;(4)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行为;(5)土地复垦行为;(6)基本农田保护行为;(7)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8)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行为;(9)房地产转让行为;(10)其他行为。

7、土地监察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检查:(1)根据土地监察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地对监察对象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针对某一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特定的监察对象的特定活动进行专项检查;(3)为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监察对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事先检查、事中检查和事后检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9.19•【文号】国土资发[2009]127号•【施行日期】2009.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范制定或者完善本辖区巡查工作实施办法,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部备案。

国土资源部2009年9月19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促进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巡查,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本规范所列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报告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巡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巡查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巡查职责:(一)组织、指导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办法;(二)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四)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抄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监察部 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监察部 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正文:----------------------------------------------------------------------------------------------------------------------------------------------------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第9号令)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办法所列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有关的国家公务员依照本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条单位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一)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不足0.2公顷(3亩),或者其他耕地不足0.33公顷(5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0.67公倾(10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0.2公顷(3亩)以上不足0.33公顷(5亩),或者其他耕地0.33公顷(5亩)以上不足0.67公顷(10亩),或者其他土地0.67公顷(10亩)以上不足1.33公顷(20亩)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三)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0.33公顷(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1.33公顷(20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个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四条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不足0.2公顷(3亩),或者其他耕地不足0.33公顷(5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0.67公顷(10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0.2公顷(3亩)以上不足0.33公顷(5亩),或者其他耕地0.33公顷,(5亩)以上不足0.67公顷(10亩),或者其他土地0.67公顷(10亩)以上不足1.33公顷(20亩)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0.33公顷(5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1.33公顷(20亩)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浅谈基层国土所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浅谈基层国土所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浅谈基层国土所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发表时间:2017-08-21T10:55:11.53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11期作者:张海波[导读] 本文主要是针对基层国土所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探讨。

景宁县国土资源局沙湾镇国土资源所浙江丽水 323500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目前的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一直存在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在具体的执法工作中,经常遇到阻碍,这些阻碍如果不能及时的清理,会严重威胁我国的国土资源安全。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要不断的提高执法监察的水平,促进多方面的合作。

最好可以从整体上进行分析,找到问题的原因,制定合理的方案,降低国土资源安全风险。

本文主要是针对基层国土所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探讨。

关键词:基层国土所;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前言:在国土资源管理中,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一个关键因素。

尤其是在社会的稳定发展过程中,直接与国土违法行为进行正面交锋,因此具有重要的作用。

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针对具体的法律依据进行分析,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的查处,不过目前看来,我国基层国土执法监察工作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所以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找到解决的措施并且进行落实,肩负起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对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严格的查处。

一、土地执法监察难的原因和问题(一)土地违法事实难治一般的土地违法现象,虽然在开始发现的时候,就已经对违法占地的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很多当时人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尤其是会拒绝签收,继续违法操作,拒绝停工等。

不仅给执法人员造成了严重的阻碍,还无法提高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尤其是这种问题的出现并非个案,而是大面积的出现,数量大,涉及范围比较广,因此比较难处理。

(二)土地违法当事人和行为难以追究基层国土工作人员一般都是要依靠政府才能进行工作。

不过很多地区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政府法律意识不高,尤其是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严重,这就导致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无法顺利的进行,尤其是一些相关的政策没有落实到位,导致政策形同虚设,政府没有意识到一些违法现象的重要性,因此直接导致基层土地举报渠道不够顺畅[1]。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员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员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员工作职责一、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巡查,建立完备的巡查日志,对每次巡查情况作详实记录。

二、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制作案件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测笔录。

三、因查处案件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四、参与有关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五、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综合统计和上报,对统计数据要做到准确、翔实,做好月报、季报、年报、动态巡查日志和动态巡查台帐的填写工作。

六、参与大队协助法院对已判决生效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

七、负责开展国土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职责及人员分工(一) 执法监察大队职责1、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单位或个人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4、承办本辖区内的日常巡回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

5、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违法案件。

6、负责整顿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工作。

7、协助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因依法执行公务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8、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和分析。

9、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0、负责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责大队长:高明电话:2068035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主持大队全盘工作,负责组织大队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

3、抓好大队人员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局、大队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各分局土地执法动态巡回情况,搞好沟通和服务。

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2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

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20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

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20年修正)正文:----------------------------------------------------------------------------------------------------------------------------------------------------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17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令第79号公布根据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二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行为,依法履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职责,切实保护自然资源,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制止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自然资源执法监督,遵循依法、规范、严格、公正、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强化遥感监测、视频监控等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明确执法工作技术支撑机构。

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第五条对在执法监督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公务成绩显著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由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执法监督职责:(一)对执行和遵守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二)对发现的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三)对涉嫌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四)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五)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处理;(六)对违反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及信访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及信访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及信访工作总结今年来,我局执法监察信访工作在衢州市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重视下,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制止违法用地,切实保护耕地为目标开展各项工作,现就执法监察、信访等工作总结如下:一、土地执法监察情况(一)、抓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国土资源法制观念。

法制意识淡薄是国土资源违法的认识根源,法制意识的高低决定违法的数量,法制意识的提高,可有效地控制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为此,今年的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工作在去年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视总局等六部门组织的全国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江山实际,重点抓好“6·25”土地日和6月份全省土地宣传月的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今年宣传教育的实际,我局着重从抓巩固去年培训教育成果出发,以编制法律法规政策汇编为抓手,向乡镇(街道)领导、企业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发放《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及《江山市保稳促调政策汇编》手册1000余本,提高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普及率。

(二)、加大动态巡查力度,构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预防体系。

根据去年制订的国土部门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基础上,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印发了《江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考核办法》(江土资〔〕7号),要求国土资源所对辖区经常性地开展动态巡查,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对辖区内重点地区和重点村加大巡查力度,做到无缝对接、不留死角。

今年来,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共组织动态巡查240次,发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103起,制止103起,涉及土地面积42.XXX 亩,其中强制拆除74起,面积19.XXX亩,有效地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同时,进一步加强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基层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体系建设。

土地监察工作总结范文(3篇)

土地监察工作总结范文(3篇)

第1篇一、前言土地监察工作是维护国家土地资源安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

2022年,我单位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土地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现将2022年度土地监察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概述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2022年,我单位高度重视土地监察工作,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土地监察工作。

同时,制定了《土地监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和时间节点,确保了土地监察工作有序推进。

2.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22年,我单位共组织开展土地巡查120余次,巡查面积达10万余亩。

通过巡查,发现各类土地违法行为40余起,其中违法占地10起、违法建设30起。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有效震慑了违法行为。

3.强化案件办理,提高办案质量2022年,我单位共受理土地违法案件50起,立案40起,结案35起。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案件审查、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程序,确保案件办理依法、公正、高效。

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案件办理工作。

4.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法治意识2022年,我单位积极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全年共开展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有效提高了全民法治意识。

二、主要工作成效1.土地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过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2022年,我单位共查处土地违法行为40余起,其中违法占地10起、违法建设30起,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2.案件办理质量得到提高2022年,我单位共受理土地违法案件50起,立案40起,结案35起。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案件审查、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程序,确保案件办理依法、公正、高效。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家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我国的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以下问题:(1)强制性法律法规落实缓慢,司法环境延迟。

国家实施强制性法规有限公正是维护土地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实施缓慢,司法环境的复杂性,很多土地资源执法案件滞留在法院,没有及时处理,受到长期的拖延和破坏。

(2)执法和监督体制存在短板。

土地资源执法体制粗放弱,办公设施和设备落后,职能部门合作不足,执法和监督能力有待加强,执法和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不够,监督工作跟不上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情况,引发滥用腐败等问题。

(3)信息填报规范性不强。

对土地报告的填报、汇总、发布等过程中,国家规定的规范管理不够,存在着走漏,填报虚假信息等问题,使土地资源执法失去了监督效力。

(4)违法建设未被及时纠正。

尽管有多种特别措施,政府部门仍然缺乏有效管控,在实践中,存在无证无据开垦、采砂,非法建设等问题,违法建设制度滞后,土地资源保护未能取得实质性的社会效益。

二、分析及对策(1)加大司法改革力度,推进法律制度建设。

要在统一法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完善社会治理、改善司法环境、提高法治意识与实施强制性法规等方面加大司法改革力度,构建社会法制化。

(2)加强执法与督察力度,健全土地管理体制。

我们应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立省级土地资源执法统一指挥、地方司法厅统一组织以及地方司法执法部门统一建立的土地资源执法管理体系,从源头上落实遏制使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的规范性。

(3)完善信息化管理,促进信息安全。

建立土地资源信息化管理体系,实行精细化管理,实行“全覆盖、多部门联动、实时监督”的信息发布和管理,提高土地资源监督的效率和精准度,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监督的信息化功能。

(4)深入开展执法检查。

依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深入进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净化社会生态环境,提高社会运行效率。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问题的角度出发,分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执法监察力度不够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在一些地方存在着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

一方面是由于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存在一定的压力,导致执法部门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存在一定的松懈。

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执法队伍力量薄弱,难以覆盖全面的执法监察工作。

2.违法行为难以查处在一些地方,由于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执法监察部门难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查处。

违法行为包括非法占用耕地、乱占乱建等,这些行为给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执法监察工作存在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执法监察部门存在着腐败行为,包括受贿行为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

这些腐败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对国土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4.法律法规滞后由于土地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导致一些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空白。

执法监察部门难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给违法者可以乘虚而入的机会。

二、对策分析1.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为了解决执法监察力度不够的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大对执法监察力量的投入,增加执法队伍的人员配备和技术装备,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覆盖面和效率;二是要加强对执法监察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执法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为了解决违法行为难以查处的问题,需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测和排查,完善相关的监测系统和技术手段,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的效率。

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局面。

3.严厉打击腐败行为为了解决执法监察工作存在腐败问题的困扰,需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惩治机制,对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黑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

黑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

黑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12.12•【字号】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5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黑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12月12日黑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监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省辖区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查处的活动。

本省辖区内的土地监察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监察工作,其设置的土地执法监察队,受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土地监察具体工作。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农垦、森工系统的土地监察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置的监察机构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实行业务指导。

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机构负责人任免须征求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公安、行政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土地监察工作。

第四条土地监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监察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土地监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受理机关应采取保密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检举和控告者不得打击报复。

第七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土地监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 主要表现: ❖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越来越
重视。 ❖ 二是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民主监督越来越热。 ❖ 三是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较多,地方政府和各级
领导依法行政、依法用地意识逐步提高。 ❖ 四是“大家用、大家管”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
机制初步形成。 ❖ 五是国土资源对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 六是国土资源管理的手段和制度建设逐步完善。
❖ (4)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 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
❖ 违反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行为
❖ (1)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 灾害活动的。
❖ (2)故意发布虚假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成 损失的。
❖ (3)侵占、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地质灾害监 测、治理工程设施的。
❖ (4)阻碍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的。
❖ (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
❖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国 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即不 履行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定义务或者滥用权利 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国土资 源违法行为破坏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危害国 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
❖ 1、土地违法行为:
❖ 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 ❖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土地监察暂行规定》, ❖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一、市、县(市、区)、镇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执法监察队伍,按照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行使巡查职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国土资源巡查工作。

二、巡查主要实行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两种方式。

三、巡查区域等级按照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矿产资源分布范围进行划定。

一级巡查区域为:规划开发区、工业园区、市政府划定的44个工业集中区以及优化发展、鼓励发展工业镇;基本农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两侧以及矿产限制开采区。

二级巡查区域为:乡镇(办事处)政府所在地规划办、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乡村结合部、县乡道路两侧和已经依法审批过的用地单位和采矿单位.三级巡区域为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四、执行巡查任务时,巡查人员不少于2人,携带行政执法证件,对确认为违法行为的,当场督促违法当事人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五、建立动态巡查登记制度。

六、市局根据执法形势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市执法人员开展互检互查.七、各地应当创造条件,加强与公安“110"建立联动系统,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八、建立快速反应和集中行动机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制度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人员,要执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9】127号)的规定,认真实行零报告、专项报告和定期报告制度.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对重大、突发等违法行为实行“专项报告"制度。

五、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总体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按照国土资厅发【2007】221号、苏国土资发【2007】86号等文件规定,“定期报告”主要有以下几种:1、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在线上报。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全文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全文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2009年9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促进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巡查,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本规范所列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报告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巡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巡查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巡查职责:(一)组织、指导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办法;(二)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四)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抄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第六条市(地、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巡查职责:(一)组织、指导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巡查的任务、目标、基本要求等;(二)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四)每季度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巡查职责:(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季度工作计划,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季度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区域、巡查实施具体单位、巡查基本频率等;(二)对本辖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本辖区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四)每月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目前我国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工作仍然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违法违规等方面,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管理方式有待提升。

为了改善这一情况应当通过改善执法环境以及执法方式。

通过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相关的宣传,给国土资源管理监察工作给予更高的执法权力等来提高国土资源的监察管理工作,从而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国土资源;执法检查;对策文/李昌龙 横县自然资源局 广西南宁 530300国土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中的重要工作内容,与社会群众的生活、利益等方面息息相关,更是在社会发展建设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近些年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工作力度得到提升,工作效率也随之提升。

但是在目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面临的问题国土资源执法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给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便利,因此对其展开严格的执法监察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目前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发展情况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土地资源执法监察的工作过程较为复杂、繁琐,并且很容易受到经济和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影响。

以往许多国土资源监察部门所采用的粗放式管理方式,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检查工作的质量,并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带来了许多的负面影响。

1.1职责划分不明确虽然不同部门都有着属于自己的监察队伍,但是在实际的国土资源执法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职权重复的情况,也就是造成交叉执法或分散执法的情况。

前者是重复展开执法工作,后者则是很容易出现监察漏洞。

尤其是在国土资源监察部门中的监察队伍,有部分执法队伍是通过政府审批成立的,还有部分是由管理者审批成立的,因此不同的监察队伍所拥有的工作职责和权利是不相同的,但这样的形式造成了国土资源执法的困难程度,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执法的工作效率。

1.2对工作职能认知不清晰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对自身的工作概念和职责认知并不十分明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执法监察(一)例题分析1. 土地执法监察的方法有等方法。

A.超前控制方法B.跟踪检查方法C.目标管理方法D.协作处理或公开处理方法E.滞后控制方法答案:ABCD[解答] 土地执法监察的方法有超前控制方法、跟踪检查方法、目标管理方法以及协作处理或公开处理等特殊处理方法。

2. 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的责任。

A.赔偿损失B.赔礼道歉C.恢复土地原状D.刑事处分答案:A[解答]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 下列行为可以被认定属于“骗取批准非法占地”。

A.行为人申请时误将耕地写错为非耕地B.行为人实施了骗取行为,但没有取得用地批准文件C.行为人实施了骗取行为,但取得用地批准文件是越权审批的D.行为人没有取得任阿批准文件而擅自使用土地答案:C[解答] 行为人实施骗取行为后,已经取得了用地批准文件,没有取得的,骗取批准行为不能成立。

4. 按监察的,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划分为守法监察和执法监察。

A.时间的不同B.目的C.对象D.系统关系答案:B[解答] 按监察的目的,可分为守法监察和执法监察。

5.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并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的,处以有期徒刑,该刑期是。

A.三年以上六年以下B.两年以上五年以下C.三年以上七年以下D.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答案:C[解答]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 土地执法监察的意义在于。

A.土地执法监察是保证土地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手段B.土地执法监察是维护土地权利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C.土地执法监察是防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的重要方式D.土地执法监察是维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本途径E.土地执法监察是土地资产增值的重要途径答案:ABCD[解答] 土地执法监察的意义包括:土地执法监察是保证土地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手段;土地执法监察是维护土地权利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土地执法监察是防止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的重要方式;土地执法监察是维护土地管理和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本途径。

7.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者,应受的处罚是。

A.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B.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C.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D.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答案:A[解答]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8. 国家工作人员,人民检察院应予直接立案。

A.一次性非法批准占用、征收基本农田5亩以上B.一次性非法批准占用、征收基本农田10亩以上C.二年内累计非法批准占用、征收基本农田5亩以上D.二年内累计非法批准占用、征收基本农田10亩以上答案:B[解答] 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次性非法批准占用、征收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

9. 下列关于土地执法监察的内涵,表述正确的是。

A.土地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活动B.土地执法监察的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职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C.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只包括土地管理的相对人D.土地执法监察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的土地管理职能,保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E.土地执法监察的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职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答案:ABD[解答] 土地执法监察的对象不仅包括土地管理的相对人,而且还包括享有土地征收和建设用地审批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代表政府行使土地管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10.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以下。

A.20%B.30%C.40%D.50%答案:D[解答]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以下。

一、判断题A对B错1. 非法挪用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民个人所有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据为已有的行为。

答案:B2. 土地执法监察的内容是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

答案:A3. 按监察的对象,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分为自力监察和他力监察。

答案:B4. 土地执法监察活动就是对土地管理者、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活动和为进行督促和检查。

答案:A5. 如果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则可以由怍出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答案:B6. 对破坏耕地行为的处罚中,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是一种补救性质的处罚,其目的在于使被破坏的耕地得以恢复,以保证现有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答案:A7. 执法监察包含对监察对象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者实施行政制裁的全过程,是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的另一种称谓。

答案:B8. 《土地管理法》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规定了两种方式,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是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麟。

答案:A9. 自力监察就是自我监察,是指土地执法监察主体对组织上不隶属于他们的监察对象实施的监察。

答案:B10. 因非法批准而使用土地的当事人,因退还土地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原批地单位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答案:B11. 认定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其主体必须是有城镇户口的农村村民。

答案:B12. 拒不交还土地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还土地的;另一种情况是临时使用土地期满,当事人拒不交还土地的。

答案:A13. 一般说来,普遍监察适用于对某项法律、法规、规章等普遍性的规范性文件的遵守与执行情况或者带有普遍性管理而检查内容又较为简单的行政监察领域。

答案:A14. 采用对建设用地跟踪检查的方法,一方面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能随时掌握各类建设用地的动态;另一方面又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答案:A15. 非法侵占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挪作他用,以谋取利益的行为。

答案:B16. 对非法占用土地的,除采取上述处罚措施以外,还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但罚款是选择性适用条款,是否给予罚款,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情节而定。

答案:A17. 认定骗取批准非法占地中,行为人实施骗取行为后,没有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骗取行为成立。

答案:B18. 如果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了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并且这些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则应当责令违法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答案:A19. 非法转让土地,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将土地权利完全或部分地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答案:A20. 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中,违法所得的内容只包含违法所得的金钱,不包含违法所得的土地。

答案:B21. 认定破坏耕地行为的标准主要是耕地质量是否遭到破坏。

答案:A22. 专门临察多适用于某个组织或个人可能有不符合法律的情形或是否执行具体决定、命令情况的监察,或者带有特定性而专业性又较为复杂的行政事项的监察。

答案:A23. 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不包括兴建与所建住房的居住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厨房、厕所等。

答案:B二、单项选择题(每题有A、B、C、D四个备选答案.其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 下列不属于土地执法监察内容的是。

A.对土地管理行政机构的土地转让情况进行检查B.对集体所有的荒坡的开发情况进行调查C.对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D.对耕地占用税的缴纳情况进行调查答案:D2. 《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A.一年以上三年以下B.三年以上五年以下C.三年以上七年以下D.五年以上七年以下答案:C3. 下列不属于超前控制方法具体做法的是。

A.公开用地审批制度B.各项用地实行顺序排队制度C.公开土地执法监察办法和制度D.实行建设用地挂牌制度答案:D4. 《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的罚金。

A.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十以下B.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C.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D.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答案:D5. 对破坏耕地的行为作出处罚的单位是。

A.县级以上建设管理部门B.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C.县级以上规划管理部门D.县级以上农业管理部门答案:B6. 也可以称作重点监察或特定监察,这是监察主体对特定的监察对象所进行的监察。

A.事前监察B.专门监察C.事后监察D.普遍监察答案:B7. 对于非法批准而使用的土地,当事人必须予以退还。

如果拒不退还的,当事人就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A.破坏土地资源B.非法批准而使用的土地C.非法占用土地D.非法买卖土地答案:C8. 《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以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A.一B.三C.五D.七答案:C9. 按监察的,可将土地执法监察划分为事前监察、事中监察和事后监察。

A.时间的不同B.活动范围C.对象D.系统关系答案:A。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