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质调查钻探编录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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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质调查钻探编录工作细则

(提纲)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城市地区开展地质调查的各类钻探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4158—93 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1:50000)DZ/T 0148-94 水文地质钻探规程

JGJ87-92 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

DZ/0017—91 工程地质钻探规程

3、总则

3.1目的与任务

钻探是城市地质调查中用于查明城市地下松散层三维地层结构、三维工程地质层结构、三维水文地质层结构、风化层厚度分带,查明城市地质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的主要技术手段。

利用钻孔进行松散沉积层分层、查明厚度及空间变化特征,建立地层层序、划分岩石地层单位;了解基岩起伏面变化特征和基岩特征,填绘基岩地质图;探明地下含水层(组)、隔水层的数目、埋藏深度、厚度和变化;划分工程地质层,特殊土层的埋藏深度、厚度和主要特征;查明风化层厚度,划分风化带;验证隐伏断裂和活动断裂,地下岩溶发育程度、海水入侵程度;采集地质、水文、工程、地球化学等城市地质调查、研究和评价必须的各类测试样品。利用钻孔进行井中物探、静力触探和岩土工程试验。利用钻孔进行地下水动态监测和外动力地质现象变形动态监测;探明滑坡等到外动力地质现象的分布、规模及发育规律。3.2钻探工程布置原则

1、钻探工程应在充分收集城市区已有各类钻孔资料,经分析筛选出可利用钻孔分布图上进行部署。钻孔布置应遵循由已知到未知,由浅到深,由线到面、由疏到密,控制性钻孔和一般钻孔间隔布置的原则。控制孔数量为钻孔总数的20~30%。

2、钻探应在地质调查和物探工作基础上进行。

3、钻孔主要按勘探线布置,钻孔勘探线应平行或垂直于地质体、岩土体、地质灾害体长轴方向或变化最大的方向。冲积平原、大型盆地区应沿垂直地下水

流向布置;山前冲积扇沿轴向布置;滨海平原垂直海岸布置;河口三角洲应垂直海岸线及主要河流流向布置;山间河谷、阶地发育地区应横切各地貌单元布置。地质灾害区沿崩塌、滑坡的纵轴方向布置。主要松散层分布区的不同地貌单元应有钻孔控制。

3.3钻探一般要求

1、钻孔应综合勘探、综合利用,目的明确,一孔多用。

2、所有钻孔的孔位、孔深、主要指标要求等均应在设计中明确;所有钻孔都应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测。地质孔、水文孔和控制性工程孔应做综合测井(包括自然电位测井、自然伽马测井、普通视电阻率测井)工作。所有钻孔应进行地质编录和专业编录。

3、钻孔施工一般要求

(1)设计阶段钻孔应布置在工作部署图上,并明确钻孔类型、位置坐标、设计深度、目的和要求。

(2)开孔前应按设计要求核对实地位置,因障碍等原因需改变孔位时应按程序要求上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

(3)回次进尺不得超过钻具的本体长度或净空长度,且螺旋钻不超过1m,岩芯钻不超过2m,并以能满足分层与描述要求为准;

(4)钻进深度、岩土分层界面深度、地下水位深度的量测允许误差为±20mm;

(5)机台必须设置专门的施工记录,负责班报表记录和简易水文观测记录。

(6)单孔施工结束后,机台应提交班报表和简易水文观测记录表,验收后应整理成册,统一存档。

(7)勘探孔口径一般应不小于110 mm,采取原状岩土样的钻孔口径以130 mm为宜,进行物探测井的钻孔口径应根据测井探头直径确定。

(8)孔深误差校正:每钻进50m及钻孔终孔时各校正孔深一次,发现误差及时纠正,允许误差为1%。钻孔斜度偏差每50 m应小于1度,有特殊要求者另定。

(9)基岩、松散层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钻孔均应全孔取芯,岩(土)芯采取率一般要求不低于80%。基岩、松散层地质和工程地质钻探岩芯采取率,粘性土、完整和较完整岩体不应低于85%,较破碎和破碎岩体、松散砂砾和卵石

层不应低于65-70%。对需要重点查明的部位,应采用双层岩芯管钻进。

(10)钻孔竣工后,必须按时提交各种资料,野外岩土芯均需进行摄影或录

像,建立岩土芯图片库(每孔均需要注明孔号、位置等内容);所有土(岩)芯

均按要求装箱备查,并拍照留存,在鉴定取样认可后抛弃或入库。

(11)所有类型钻孔结束后均应完成的地质资料:

①钻孔柱状图;

②钻孔地质记录表;专业记录表;

③钻孔结构,孔伸校正,弯曲度测量登记表;

④钻孔各种采样登记表;各种鉴定、试验、分析报告;

⑤简易水文地质资料;

⑥物化探测井资料;

⑦封孔设计及封孔记录表;

⑧钻孔质量验收报告;

⑨钻孔地质小结(根据需要编写);

⑩岩芯、标本等实物资料和照片。

3.4.钻探精度要求

1. 基岩和松散层地质钻孔

隐伏基岩和松散层地质调查工程控制程度按下表执行。表中列出的钻孔控制程度为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各城市根据已有工作程度和城市需求可相应提高工作精度。

基础地质调查钻探工程控制程度

2. 工程地质钻孔

平原土体区根据调查区工程地质条件并结合建设需要确定勘查深度,一般为30~100 m左右;每个地貌单元均应有控制性钻孔,控制性钻孔所占勘探孔总数的比例依据规范执行。

各区工程地质调查工程控制程度参见下表。列出的为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各城市可根据已有工作程度和城市需求制定高于该要求的工作精度。

工程地质调查百平方公里工程孔控制程度一览表

3. 水文地质钻孔

新布设水文地质勘探孔以揭露工作区具有供水意义的主要含水层或含水构造带为前提,平原区、滨海地区、黄土地区在松散覆盖层厚度小于100 m时,新布设水文地质勘探孔应揭穿覆盖层;当厚度小于500 m时,应按水文地质单元布设揭穿覆盖层的控制性勘探孔,每个水文地质单元至少布设1个孔。

城市水文地质调查百平方公里工程控制程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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