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公法马工程教材)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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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统治权力。 主权表现为三个方面:对内最高权, 对外独立权, 自保权。
2.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缔约时的“轮签制”,国际会议排 序采取对称、圆桌、抽签或字母顺序的方法,外交礼仪 待遇和外交代表位次的平等,国家在外国的司法豁免权 等。 3.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一定限制,不是绝对的(p110)
2.国际法允许国家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义 务,对他国进行援助;也承认各国对他国违背国际法义务的行为 有权采取相应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但这些行动必须具有公认的 合法根据并且应严格在国际法律框架中进行。
3.保护的责任(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1)国家主权
60多年来,被不断赋予新的内涵,从“和平共处”到“和平发展”,到 “和谐世界”,再到“合作共赢”的“命运共同体”,既有传承,又有 发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用性。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 (P108)
5
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P109)
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基本原则体系的核心) 1.国家主权或主权,是国家与生俱来的根本属性,是指国
权,对于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有拘束力,都必须遵守,这是全世
界唯一的一个权威。
•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使用
武力才是合法的,包括:
①单独或集体合法行使自卫权;
②安理会授权或采取的行动。
• 实践中扩展到殖民地民族独立、实行民族自决权时使
用武力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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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联大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中,非穷尽地 列举了7 项侵略行为,包括: (1)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他国领土;
国际公法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万国法、万国公法 (International Law) (Law of nations)
第四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2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一)概念:见教材 联合国大会1970年10月24日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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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非战公约》把已经通行了将近三百年的战争权否 定了,认为战争不得作为国家对外政策的工具,战争是 非法的,发动战争是罪行。到了联合国不但认为战争是 非法的,而且认为不得使用武力,武装冲突都不允许, 不但不得使用武力,连威胁使用武力都不允许。
注意:关于在是否决定使用武力这方面,安理会具有排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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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p112) 1、要禁止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与废除战
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相联系的; 2、国家之间有争端,只能用和平方法来解决; 3、要发展(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使各国友好,这样
各国之间就不会发动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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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干涉内政原则(the principle of non-intervention p114) 《联合国宪章》第2(7)条规定,1981年《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 政宣言》 1.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 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即一国内政;也不得 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维持或改变被干涉国社会 制度和意识形态。
由侵入或攻击造成的军事占领; 使用武力吞并别国的任何领土; (2)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 (3)封锁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 (4)武装部队攻击他国的陆海空军、商船或民航机; (5)一国违反协定使用在别国驻扎的军队或违约延期驻 扎; (6)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 (7)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等。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进入了较为系统的新时代
(三)《国际法原则宣言》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是
国际社会第一次通过联合国大会以宣言的形式来列举并确认国际 法基本原则,表明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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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地位与贡献(P105)
(一)产生与发展
由中国、印度和缅甸于1954年首先倡导,已成为中国独立自主和平 外交政策的基石,成为指导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 原则。
使用武力的国际公约。同时该原则已由国际法院在1986 年于“尼加拉瓜案”中明确宣称为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2条规定:条约系违反《联合 国宪章》所含国际法原则以威胁或使用武力而缔结者无 效。 1.不得使用武力原则首先禁止侵略行为,侵略战争构成 危害和平之罪行。
2.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不仅包括禁止非法进行武装攻击, 还包括禁止从事武力威胁和进行侵略战争的宣传。
第一次正式明文出现“国际法基本原则”一词的全球性 国际法文件。 (二)四个特征: (1)得到国际社会成员的公认,具有最高权威; (2)具有普遍拘束力,即所有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均 受基本原则的拘束; (3)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 (4)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三)基本原则的性质:是国际法的最高原则,是国际社 会的宪法性原则,代表了国际交往的基本标准和最重要 的法律标准,是国际法当中的强行法的一部分。
意味着责任,保护公民的首要责任在国家;2)如果一国内战、
叛乱、镇压或国家失败使其人民遭受大规模伤害,而该国不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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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形成与发展(P99)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沿革
1.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主权独立和平等原则 2.《国际联盟盟约》和《巴黎非战公约》:互不侵犯原则、和平解
决国际争端原则 3.《联合国宪章》第2条确立了七项原则 4.《国际法原则宣言》(70年原则宣言)中的七项原则。
(二)《联合国宪章》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标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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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下列哪些关于国家主权原则的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主权包括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和 自保权 B.主权作为一种基本权利,是国际法赋予各 个主权国家的 C.主权具有不可分割、不从属于外来意志和 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 D.主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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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p110) 《联合国宪章》是第一个明文规定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
2.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缔约时的“轮签制”,国际会议排 序采取对称、圆桌、抽签或字母顺序的方法,外交礼仪 待遇和外交代表位次的平等,国家在外国的司法豁免权 等。 3.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一定限制,不是绝对的(p110)
2.国际法允许国家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条约或国际义 务,对他国进行援助;也承认各国对他国违背国际法义务的行为 有权采取相应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但这些行动必须具有公认的 合法根据并且应严格在国际法律框架中进行。
3.保护的责任(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1)国家主权
60多年来,被不断赋予新的内涵,从“和平共处”到“和平发展”,到 “和谐世界”,再到“合作共赢”的“命运共同体”,既有传承,又有 发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用性。
(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法基本原则中的地位 (P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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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P109)
一、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基本原则体系的核心) 1.国家主权或主权,是国家与生俱来的根本属性,是指国
权,对于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有拘束力,都必须遵守,这是全世
界唯一的一个权威。
• 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使用
武力才是合法的,包括:
①单独或集体合法行使自卫权;
②安理会授权或采取的行动。
• 实践中扩展到殖民地民族独立、实行民族自决权时使
用武力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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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联大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中,非穷尽地 列举了7 项侵略行为,包括: (1)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他国领土;
国际公法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法、万国法、万国公法 (International Law) (Law of nations)
第四章 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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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和性质 (一)概念:见教材 联合国大会1970年10月24日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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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非战公约》把已经通行了将近三百年的战争权否 定了,认为战争不得作为国家对外政策的工具,战争是 非法的,发动战争是罪行。到了联合国不但认为战争是 非法的,而且认为不得使用武力,武装冲突都不允许, 不但不得使用武力,连威胁使用武力都不允许。
注意:关于在是否决定使用武力这方面,安理会具有排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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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p112) 1、要禁止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与废除战
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相联系的; 2、国家之间有争端,只能用和平方法来解决; 3、要发展(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使各国友好,这样
各国之间就不会发动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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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干涉内政原则(the principle of non-intervention p114) 《联合国宪章》第2(7)条规定,1981年《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 政宣言》 1.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 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即一国内政;也不得 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维持或改变被干涉国社会 制度和意识形态。
由侵入或攻击造成的军事占领; 使用武力吞并别国的任何领土; (2)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 (3)封锁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 (4)武装部队攻击他国的陆海空军、商船或民航机; (5)一国违反协定使用在别国驻扎的军队或违约延期驻 扎; (6)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 (7)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等。
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进入了较为系统的新时代
(三)《国际法原则宣言》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是
国际社会第一次通过联合国大会以宣言的形式来列举并确认国际 法基本原则,表明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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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地位与贡献(P105)
(一)产生与发展
由中国、印度和缅甸于1954年首先倡导,已成为中国独立自主和平 外交政策的基石,成为指导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 原则。
使用武力的国际公约。同时该原则已由国际法院在1986 年于“尼加拉瓜案”中明确宣称为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2条规定:条约系违反《联合 国宪章》所含国际法原则以威胁或使用武力而缔结者无 效。 1.不得使用武力原则首先禁止侵略行为,侵略战争构成 危害和平之罪行。
2.不得使用威胁和武力不仅包括禁止非法进行武装攻击, 还包括禁止从事武力威胁和进行侵略战争的宣传。
第一次正式明文出现“国际法基本原则”一词的全球性 国际法文件。 (二)四个特征: (1)得到国际社会成员的公认,具有最高权威; (2)具有普遍拘束力,即所有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均 受基本原则的拘束; (3)适用国际法的一切领域; (4)构成国际法的基础。 (三)基本原则的性质:是国际法的最高原则,是国际社 会的宪法性原则,代表了国际交往的基本标准和最重要 的法律标准,是国际法当中的强行法的一部分。
意味着责任,保护公民的首要责任在国家;2)如果一国内战、
叛乱、镇压或国家失败使其人民遭受大规模伤害,而该国不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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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形成与发展(P99)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沿革
1.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主权独立和平等原则 2.《国际联盟盟约》和《巴黎非战公约》:互不侵犯原则、和平解
决国际争端原则 3.《联合国宪章》第2条确立了七项原则 4.《国际法原则宣言》(70年原则宣言)中的七项原则。
(二)《联合国宪章》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发展:标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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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下列哪些关于国家主权原则的说法是正确的? A.国家主权包括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和 自保权 B.主权作为一种基本权利,是国际法赋予各 个主权国家的 C.主权具有不可分割、不从属于外来意志和 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 D.主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
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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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p110) 《联合国宪章》是第一个明文规定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