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入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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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布《红河州州外企业入州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红河州州外企业入州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州外企业在本州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省外企业入滇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州外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红河州行政区域内的州外(含省外)和中央直属部门所属的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工程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州外企业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州外入州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监督管理。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州外企业在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州外建筑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在红河州参加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或承接工程业务之前,需办理单项工程建筑活动入州备案手续。已列入《红河州投标人资格名录》的企业,不再办理入州备案手续。
办理入州备案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能够证明是本企业的其他相关证件、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第六条州外企业入州从事单项工程建筑活动,必须按规定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州备案后,再到项目所在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未办理备案的州外企业不得在红河州参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或承接工程业务从事建筑活动。
第七条州外企业办理入州备案,应一次性报送、出示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红河州建设局组织进行的备案核查验证。
(一)州外施工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附件一)
(二)州外监理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附件二)
(三)州外检测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附件三)
(四)州外造价咨询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附件四)
(五)州外招标代理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附件五)
第八条州外企业办理入州备案实行单项工程备案制,按本规定第七条要求审查合格的州外企业,准以在红河州参加招标投标或承接工程业务从事建筑活动,直至工程竣工。未中标或承接工程业务的企业其备案自行失效,参加其它单项工程招标投标或承接工程业务时,应重新办理入州备案手续。
第九条省外企业需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滇备案后,再办理入州备案手续。
第十条州外建筑企业入州承接工程施工,其劳务作业应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劳务分包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选择州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严禁发生拖欠工资行为。
第十一条州外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其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并按投标时的承诺到位、到岗,未备案人员不得在州内从事建筑活动。注册建造师和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等管理人员的注册或上岗证必须存放项目工地直至项目竣工。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入州从事建筑活动的州外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质量监管。对未按本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在投标中承诺的现场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等未到现场履职的,应当予以警告,责令整改,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告,情节严重的清除红河州建筑市场。
第十三条州外企业在红河州从事建筑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红河州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社会治安等有关规定,依法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州外施工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1. 企业注册地州(市)检察院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2.企业注册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州(市)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4.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A证)、入州承接工程项目组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任命文件)、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办理入州备案手续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7.入州承接工程项目组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建造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等各类人员应配备齐全,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考核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8.企业注册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年来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复印件。
9.红河州州外企业入州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附件2
州外监理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1.企业注册地州(市)检察院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2.企业注册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州(市)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4.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5.入州承接工程项目组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合同书(任命文件)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办理入州备案手续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7.入州承接工程项目组执证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应配备齐全,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8.企业注册地州(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年来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9.红河州州外企业入州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附件3
州外检测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
1.企业注册地州(市)检察院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2.企业注册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州(市)从事建筑活动介绍信。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认证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税务部门颁发的独立法人企业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5.入州承接工程项目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任命书)、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6.办理入州备案手续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
7.入州承接工程项目组管理人员和从事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配备齐全,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8.企业注册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年来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9.红河州州外企业入州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附件4
州外造价咨询企业办理备案所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