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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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9/8 9:22:51
常理工[2006]9号
一、为明确成人教育经费管理职责,规范收费行为,管好用好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二、成人教育经费管理指各系、各部门举办的成人学历教育、证书教育、以及各类短期培训班的收费、分成、结算等的管理。成人教育经费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
三、学校财务处为成教经费管理归口单位,负责成教收费的审核申报、现金出纳、资金结算以及帐目的记录归档。成教处负责制定学历教育收费政策、非学历教育收费初审和执行学校制定的成教收入分成政策。各办学单位按章自主使用本单位的收入,并接受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本单位教职工的监督,接受审计室的审计。
四、收费和票据管理
(一)成人教育学费、培训费需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收取。票据管理严格执行我校财务处关于收费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使用财政监制的收费收据,校内服务收费项目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收款收据由财务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不得使用自备的三联单作为收款收据。
(二)成人学历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由成教处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文件制定执行标准,经财务处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他各类非学历教育由各系填报常熟理工学院非学历教育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成教处,成教处汇总后,送财务处办理收费申报审批手续。
(三)各办班单位与其他高校联合举办的研究生班和本科班,收费如使用本校的收费收据,办学单位应向财务处提供收费依据,报财务处备案。如使用对方合作单位合法收据,无需另行申报。
(四)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的书籍代办费收费标准由各办学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报财务处备案,收费时出具财务处统一收据。代办费使用情况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多退少补。
(五)各办学单位为合作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代收代缴的管理费、考务费等,由办学单位代收后直接缴付,收款单位出具收据。
五、收费手续的办理
(一)学校确定每年3月上旬的一个双休日为学生报到时间。学生报到时学费由财务处负责收取,注册由各系负责办理。少数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交费的,由系代收,在3月底向财务处缴销。学历班学生在3月底前不办理报到手续,视作自动放弃学籍,由成教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注销。各办学单位应在3月30日前将学生注册名单报成教处。
(二)其他培训项目的收费,如果报到时间统一、收费数额较大,办学单位可与财务处约定时间,由财务处集中办理;如果报到时间分散、收费数额较小,由办学单位收取后及时向财务处缴销。
(三)各办学单位可根据学生意愿和本单位办学条件,招收少量旁听生。申请旁听生需填写旁听生登记表,并与办学单位签订旁听合同,报成教处批准后取得旁听资格。旁听生按旁听当年在籍新生标准预收学费和代办费,取得学籍时,按取得学籍当年学费标准多退少补。
六、经费分成和账目管理
(一)财务处为各办学单位设立专门的结算账户,统一管理各单位成教收支账目。各办学单位收入均进入本单位账户,各项支出凭有效票据报销。
(二)成教处根据学校规定比例,负责对成教收入的分成,并通知财务处将收入经费分别转入学校和办学单位账户。
(三)本校各单位与其他高校或单位联合办学,必须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书,报成教处备案。协议书应规定合作内容、时间、形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对收入分配要有明确约定。资金结算要符合财务规定,大额资金一般通过银行转账,小额资金可采用现金支付,但无论何种支付形式,必须有对方的合法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