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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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制度

1.招标目的、招标工作原则、招标形式

1.1.招标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开发成本,防范合同履行风险。同时也为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1.2.招标工作原则

1.2.1招投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给每一个投标单位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1.2.2招投标工作的各部门参与者:严禁接受投标单位宴请、礼物;严禁泄露考察单位、入围单位、评标过程;严禁泄露标底、公司谈判草稿、公司谈判记录表和谈判内容;在招投标过程做到客观公正,各部门参与者如有违背,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1.3招标形式:

委托代理招标、邀请招标(含公开邀请招标)、简易邀标(含公开简易邀请招标)、直接定标共4种方式。

1.3.1委托代理招标:首先按本《制度》确定好招标代理单位,然后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应主管部门和合约预算部负责具体资料的准备以及与委托单位的工作衔接。(备注:本过程中的考察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招标报告等须经总经理批准或亲自参加。)

1.3.2邀请招标:由合约预算部牵头,组织相应主管部门依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包括:考察单位筛选、考察、考察报告、发放标文、勘察现场、答疑文件、回收标书、开标和评标、商务谈判、招标报告等系列。(备注:本过程中的考察报告、邀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标报告等须经总经理批准。)

1.3.3简易招标:由合约预算部牵头,组织相应主管部门依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包括:单位资格审查、发放简易邀标文件或报价说明书、答疑文件、回收标书、商务谈判、招标报告。(备注:本过程中的资格审查、简易邀标文件或报价说明书、答疑文件由合约预算部部门经理和相应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批准,招标报告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1.3.4直接定标:相应主管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直接确定单位并执行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

2.招标适用范围、竞标单位数量要求及不适用招标的范围

2.1招标适用范围

2.1.1委托代理招标:主体建安工程施工规定为委托招标。

2.1.2邀请招标:工程类预估费用在30万以上的各类项目,其它类预估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

2.1.3简易招标:工程类估算费用在10~30万元的项目;单批次印刷类估算费用在0.5~10万元的项目;单批次制作类估算费用在1~10万元的项目;其它类合同预估费

需求,需要立即确定合作单位,并经总经理批示并同意实行简易招标的项目。

2.1.4直接定标:相应主管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准并同意后实施的或特殊项目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不进行招投标,直接按公司的合同审批流程执行。

2.2竞标单位数量规定:

2.2.1工程类(含设计):

按单项标底估算价值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应有五家及五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

按单项标底估算价值在30~100万元的,应有四家及四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

按单项标底估算价值在10~30万元的,应有三家及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

2.2.2印刷类:

单批次印刷预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应有四家及四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

单批次印刷预算费用在0.5~10万元的,应有三家及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

2.2.3制作类:

单批次制作预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应有四家及四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

单批次制作预算费用在1~10万元的,按简易招标流程实施,应有三家及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

2.2.4其它类:

预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应有四家及四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

预算费用在5~10万元的,应有三家及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单位。

2.2.5特殊情况合作单位数量不够上述标准的,在招标实施前必须报总经理批示并同意后,方可按简易招标流程实施或直接定标。

2.3不适用招标的范围:

2.3.1工程类:垄断性行业合作单位的确定、经总经理批示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以及工程类10万元以下的(总经理批示需简易招投标的除外),由工程部和合约预算部共同确定单位及费用报业务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确认后按公司相关流程进行合同审批。

2.3.2印刷类:单批次印刷预算费用在0.5万元以下的,由各业务主办部门自行确定单位及费用报其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合约预算部仅复核其费用)按公司相关流程进行合同审批。

2.3.3制作类:单批次制作预算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由各业务主办部门自行确定单位及费用报其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合约预算部仅复核其费用)按公司相关流程进行

合同审批。

2.3.4其它类:预算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由各业务主办部门自行确定单位及费用报其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后按公司相关流程进行合同审批。

3.招投标的基本规定

3.1主体建安工程施工招标规定为委托招标。

3.2除委托招标工程以外的分包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印刷、制作及其它类合同,均由合约预算部牵头会同相应主管部门一起组织招标。

3.3各单项招标项目经资格预审和考察通过的具备资质的投标人应满足本办法的竞标单位数量规定,若确实无法达到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按简易招标流程执行或直接定标。

3.4因图纸不详细需要进行专业的二次细化方案设计的分包工程,或是因图纸未设计,需由投标单位进行专业设计的分包工程,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单位进行方案细化及专业设计,将最终确定的方案及设计报其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同意后,再由合约预算部按照本办法相关招标流程执行。

3.5招标信息的发布:大型项目(200万元以上)为扩大合作单位的选择范围,除利用公司资源库中的资源、各业务部门推荐单位以及网上查寻资源外,也可将招标信息发布在公司网站或相关报媒上。合约预算部负责起草招标公告,相关部门会签后交由行政部进行网上或报媒上发布。

4.职责

4.1招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合约预算部经理及相关部门经理和技术主管等人员组成,其职责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完成各项招标工作。

4.2相应主管部门提出招标计划并填报《项目招标需求条件表》;草拟《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并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合约预算部汇总。工程类的《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的编制由工程部完成并交合约预算部。

4.3合约预算部草拟《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汇总相应主管部门的《招标文件技术条款》编写《投标邀请涵》或《招标文件》。合约预算部将所有文件资料报公司领导审批确定招标意见、招标文件。

4.4合约预算部根据公司领导审批的招标意见和招标文件,并汇同招标相应主管部门确定招投标的时间安排。

4.5根据不同的招标内容,评标小组一般为5~7人的单数(技术评标人员不少于3人),具体人员在评标前1日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合约预算部通知。

4.6评标小组职责:相应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主要评审技术标;合约预算部人员及分管领导主要评审商务标。

4.7公司领导指导和监审部门监督评标小组,协调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并调查处理相关投诉。

4.8招标小组确定中标单位后:工程类项目由合约预算部与工程部共同参与合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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