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龄安康宣传材料read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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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龄安康注意事项

本次银龄安康征收标准为每份最低30元,参保对象为1962年6月25日至1932年6月25日期间出生的老年人,征收时间为十天(2012.6.11——2012.6.21),6月25日办理保单,办理保单完成后保险生效,6月25日之前发生的意外伤害不予理赔。电子版姓名及出生年月以身份证为准,缴款账号为95599 8029 24653 48210谢菊平,农业银行,民政办只收现金缴款单(回单)。

“银龄安康工程”工作流程

“银龄安康”是由山东省老龄办与中国人寿山东省分公司针对老年人的自身特点和经济承受能力,精心联合推出的保险组合。

一、险种构成。使用条款为“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和“国寿附加绿

参保老年人可以在以上组合范围内自由选择,但最高缴费不得超过50元。

二、参保对象。年龄60岁以上至80岁(含)以下的老年人。年满50周岁(含)以上人员也可纳入参保对象。

三、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造成的身故或残疾以及由于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保险金额以内按条款规定赔付。

四、投保流程

(一)以村(居、社区、街道、企业)为一个投保单位,每单位指定一个“银龄安康工程”联系人,由联系人与老龄委或中国人寿保持联系并获得投保、宣传资料。

(二)“银龄安康工程”联系人负责登记参保老年人信息,收取保险费,并将信息整理为电子表格形式。随后由联系人将投保单、电子表格、保险费交接给中国人寿诸城市支公司工作人员办理投保手续。电子表格中参保老年人信息以户籍部门登记的信息为准。

(三)中国人寿诸城支公司获得资料之后,以团体保单的形式承保,出具团体保险单以及参保老年人的个人凭证。将团体保险单以及参保老年人的个人凭证交还给代办机构,由代办机构分发给参保老年人。

五、理赔流程

(一)报案

1、在事故发生后三日之内,参保老年人或其受益人可直接到中国人寿诸城支公司柜面报案或拨打理赔报案电话6062652或95519,报案人需提供保险凭证号码,被保险人姓名、事发地点、原因及伤情、就诊医院。

2、参保老年人或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将完整理赔材料递交保险公司柜面并填写理赔申请,公司柜面进行受理。

(二)立案

公司根据本保险特别约定等其它规定核对资料后,按有关规定予以立案。特别约定内容为:对于因意外伤害引起的并发症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及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三)赔付

保险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转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账户。

(四)理赔资料

1、个人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村)证明

4、公安部门或保险机构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深谷证明或人民医院的身故证明、火化证明。

5、各辖区指定医院或保险机构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门诊、住院病历需加盖医疗部门门诊或住院部章)及医疗费发票原件。

6、被保险人持有的四大国有银行或邮政银行的银联卡或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

二0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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