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中的文学因素——析《毛诗正义》对《诗经》创作艺术的总结(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学中的文学因素——析《毛诗正义》对《诗经》创作艺术的总结(1)
论文关键词:《毛诗正义》章法结构用韵赋比兴
论文摘要:《毛诗正义》虽属传统的解经范式,但其对《诗经》艺术表现特征的总结引人注目。在情志合一、直言非诗的理论基础上,它对《诗经》章法结构、用韵情况和赋比兴手法等做了系统深八的分析与总结。
《毛诗正义》作为“诗经汉学”的集大成者,其说诗模式虽然仍未跳出重在发掘政治教化与美刺功能的传统解经范式,但其对《诗经》在章法结构、用韵和赋比兴手法等艺术表现特征方面所进行的系统总结却颇为引人注目。这一成就超越了此前魏晋六朝文学自觉时代的《诗经》研究成就。
一、《诗经》创作艺术的理论出发点
文学是情感的产物,肯定文学创作中的个人情感抒发,是重视文学本身艺术特征的基本前提。孔颖达等人在《春秋左传正义》中言:“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所从言之异耳”,于儒家文论中第一次明确主张“情志一也”。《毛诗正义》中也同样表达了这种情志合一的意思:作诗者,所以舒心志愤懑,而卒成于歌咏,故《虞书》谓之“诗言志”也。包管万虑’,其名日心;感物而动,乃呼为志。志之所适,外物感焉,言悦豫之志则和乐兴而颂声
作,忧愁之志则哀伤起而怨刺生。《艺文志》云“哀乐之情感,歌咏之声发”,此之谓也。
此处所谓“心”,即上文所谓“情”;心“感物而动乃呼为志”,即上文所谓“在己为情,情动为志”。可见,这段阐释,其实也正是主张情志合一,肯定情感在诗歌创作中的根本地位。
那么,直接将心中之情感说出来就能够成为一首诗吗?孑L疏明确提出了“直言非诗”的理论主张。孔疏认为,《大序》“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段话的意义重在强调“直言者非诗,故更序诗必长歌之意。”接着又说:“初言之时,直平言之耳。平言之而意不足,嫌其言未申志,故咨嗟叹息以和续之。嗟叹之犹嫌不足,故长引声而歌之。长歌之犹嫌不足,忽然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既然他认为“直言非诗”,那么运用各种语言艺术形式来言志作诗就是逻辑的必然。从实现诗歌抒情意图发,孔颖达强调要通过多样化的表现手段以强化诗人“申志”“舒愤”之目的。这种认识为其深入探讨《诗经》的创作艺术奠定了理论基础,是他关注《诗经》创作艺术的理论发点。
二、对章法结构的分析
孔疏在《诗经》首篇《关雎》之后,用了字数是《诗大序》倍的篇幅,对《诗经》的字句篇章作了集中讨论,成为
《诗经》经学阐释中最为突出的现象。首先总体概括了《诗经》中字、句、章、篇的关系,其云:句必联字而言,句者局也,联字分疆,所以局言者也。章者明也,总义包体,所以明情者也。篇者遍也,言出情铺,事明而遍者也.然后具体总结了《诗经》中句式的各种情况,云:
句者联字以为言,则一字不制也。以诗者中志,一字则言蹇而不会,故《诗》之见句,少不减二,即“祈父”、“肇裎”之类也。三字者,“绥万邦”、“娄丰年”之类也。四字者,“关关雎鸠”、“窈窕淑女”之类也。五字者,“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之类也。六字者,“昔者先王受命”、“有如召公之臣”之类也。七字者,“如彼筑室于道谋”、“尚之以琼华乎而”之类也。八字者,“十月蟋蟀入我床下”、“我不敢效我友自逸”是也。其外更不见九字、十字者。……句字之数,四言为多,唯以二三七八者,将由言以中情,唯变所适,播之乐器,俱得成文故也。
这段话结合实例全面总结了《诗经》句式变化的各种情况,归纳了《诗经》的句式规律,认为《诗》是以四言句式为多,其余二至八言句式则是为了适应情感表达的特殊效果和合乐歌唱艺术形式而运用的,是四言句式的有益补充。孔疏明确指出句式的各种变化都只不过是为了“申情”而“唯变所适”,也就是说,诗歌的句式变化都是出于“抒情言志”的需要。
孔疏对篇章的论述最为详细,全面总结和论述了《诗经》的章中句数和篇中章数:
章者,积句所为,不限句数也,以其作者陈事,须有多少章总一义,必须意尽而成故也。累句为章,则一句不可,二句得为之,《卢令》及《鱼丽》之下三章是也。其三句则《麟趾》、《甘棠》、《驺虞》之类是也。其多者,《载芟》三十一句,《宫》之三章三十八句,自外不过也。篇之大小,随章多少。风、雅之中,少犹两章以上,即《驺虞》、《渭阳》之类是也。多则十六以下,《正月》、《桑柔》之类是也、唯《周颂》三十一篇,及《那》、《烈祖》《玄乌》,皆一章者。以其风、雅叙人事,刺过论功,志在匡救,一章不尽,重章以中殷勤,故风、雅之篇无一章者。颂者,太平德洽之歌,述成功以告神,直言写志,不必殷勤,故一章而已。章组成。疏看到,在《诗经》中一章不少于两句,最多是38/口J。之所以每章句数不能够限定,是因为据表达内容不同,需要的句数多少亦不同。“必须意尽而成”,讲清楚所要表达的意思,一章也即结束。结合孔疏于前所叙章者明也,总义包体,所以明情也”,章这种结构形式同样是服务于抒发情志、叙述事件这一目的,所以其句数自然要随表达需要而定。孔疏在论及章数之时尤其注意到了风、雅与颂在一篇章数上的区别,其立足于诗歌重在抒情的艺术本质,
对篇内章数的多少问题予以理论的思考和阐释。孔疏认为,“风、雅少犹两章以上”,“多则十六以下”,是因为“风、雅叙人事,刺过论功,志在匡救,一章不尽,重章以申殷勤”,故“无一章者。”而“《周颂》三十一篇,及《那》、《烈祖》、《玄鸟》,皆一章者”,则是“颂者,太平德洽之歌,述成功以告神,直言写志,不必殷勤,故一章而已”之故。展读《诗经》,不难发现,风、雅之诗,广写世间人事百态,小到男女婚恋,大到刺过论功,志在匡世的政治热情,更为追求诗人主观情志的抒发,所以极尽深婉之能事,一章言之,意犹未了,故非二章或多章不足以尽兴。而《周颂》众诗,述功告神,不必殷勤,缺乏反复诉说的情感动力,故多为一章。孔疏之论在相当程度上符合《诗经》艺术的真实状态,可谓有理。
三、对用韵情况的分析
孔疏云:诗之大体,必须依韵,其有乖者,古人之韵不协耳。之、兮、矣、也之类,本取以为辞,虽在句中,不以为义,故处末者,皆字上为韵。之者,“左右流之”、“寤寐求之”之类也。兮者,“其实七兮”、“迨其吉兮”之类也。矣者,“颜之厚矣”、“出自口矣”之类也。也者,“何其处也”、“必有与也”之类也。《著》“俟我于著乎而”,《伐檀》“且涟猗”之篇,此等皆字上为韵,不为义也。然人志各异,作诗不同,必须声韵谐和,曲应金石,亦有即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