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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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5.12.18•【文号】水明发[2005]22号•【施行日期】2005.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05]22号)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市)、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其他直属单位(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乌鲁木齐),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自发)、中国水利投资公司(自发):最近,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煤矿瓦斯爆炸、道路交通、火灾等特大事故,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呈多发势头。

我部某单位海上作业途中也发生了重大海上交通事故。

2005年12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

2005年12月15日,国务院召开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现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次全会精神和国办发明电[200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提出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如下:一、各级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转变作风,针对本地区、本单位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切实安排和落实好两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安委办[2010]9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安委办[2010]9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0)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汛期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认真吸取近几年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沉痛教训,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超前防范,未雨绸缪,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早谋划、早准备、早行动、早预防。

要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对本地区本单位可能由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领域和区域、单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

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本地区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切实做好汛前和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紧密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汛前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水建[2011]5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1.12.31
【实施日期】2011.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水建〔2011〕54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为做好岁末年初和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安委办〔2011〕48号)、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1〕56号),现对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岁末年初往往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段,必须高度警觉,切实加强防范。

元旦、春
节临近,节后还将迎来我省和全国“两会”,做好重要节日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责任重大。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对进一。

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防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岁末年初重大节日、会议、活动多,历来是安全生产关键时期。

当前正值隆冬季节,气候多变,低温、雨雪、冰冻、雾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加之春节即将到来,受“年关”思想影响,生产经营、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等进入繁忙期、收尾期,人流物流急剧增加,供暖供气、用火用电需求旺盛,安全生产面临巨大挑战。

各单位要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

要深入研判岁末年初本单位事故规律特点,切实把重大风险摸清弄准,有针对性地制定严密防范管控工作方案。

各包抓领导和股室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措施。

要督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深入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领域,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各医疗单位要对重点部位及危险品加强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对监控、电梯、压力容器、水电气热等重要设施(设备),及检验(实验)室、药品(生物制品)仓库等重点位置,生物制剂、毒麻精神药品、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物品的管理;相关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在各操作环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医疗废物按规定处理。

针对医院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建筑特点,要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逐一排查安全隐患,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体性事故。

重点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标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等情况进行检査,确保消防安全。

单位要加强车辆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教育,严禁病车上路,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9.03.18•【字号】吉水安管〔2016〕1011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及“两会”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201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两会”也即将召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22号)要求,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6〕44号)和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明电〔2016〕11号)文件要求,现就全省水利行业“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时期。

临近元旦、春节,一些企业赶工期、抢进度的意愿强烈,容易出现违法违规问题,从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同时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也增加了诱发事故的可能性。

各地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水利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要严格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责任制,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每一个环节,不留死角。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水库大坝、水电站要层层落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严防垮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14)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14)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4)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4.05.19
【实施日期】2014.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1号)和《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8号),根据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按照中央领导同志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两个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水利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要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意识,逐级、逐专业、逐岗位、逐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我部《关于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4]87号)要求,结合汛前水利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监[2014]19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监[2014]19号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正文:----------------------------------------------------------------------------------------------------------------------------------------------------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通知(水安监〔2014〕19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吸取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教训,进一步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近年来,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但是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应急主体责任不落实、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预案演练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

为切实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精神,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提出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充分认识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水利事业发展大局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

当前,水利行业正处在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全面开展,一大批病险水库经除险加固后开始初期蓄水,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事故也存在易发风险,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因应急预案不落实、事故处置不当和救援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现象仍然存在。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3.08•【文号】办运管函〔2021〕163号•【施行日期】2021.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运管函〔2021〕163号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意义重大。

为贯彻落实全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全面做好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堤防水闸安全度汛工作堤防水闸是水利工程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抵御洪水的重要屏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

当前,部分堤防水闸还存在工程实体隐患多、安全管理基础弱等突出问题,工程质量和管理标准普遍偏低,成为水利工程防洪体系的薄弱环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以问题为导向,提早谋划、超前部署,切实做好堤防水闸各项度汛准备工作,从源头上压缩风险隐患发生空间,坚决防止“黑天鹅”“灰犀牛”等事件发生。

二、压紧压实堤防水闸安全管理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切实履行堤防水闸安全运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细化并督促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的防汛行政责任、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责任和管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

要加强对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的维护管理,建立辖区内堤防水闸工程名录,摸清工程安全状况,突出强化对重点工程和堤防险工险段、病险水闸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要督促工程管理单位细化实化安全度汛管理职责,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管理责任到岗到人,落到实处。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安排

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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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利部安全⽣产领导⼩组关于开展⽔利安全⽣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动的通知⽂号:⽔明发[2007]8号颁布⽇期:2007-05-19执⾏⽇期:2007-05-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部直属长江⽔利委员会(武汉)、黄河⽔利委员会(郑州)、淮河⽔利委员会(安徽蚌埠市)、珠江⽔利委员会(⼴州)、海河⽔利委员会(天津)、松辽⽔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其他部直属单位(⾃发),各省、⾃治区、直辖市⽔利(⽔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利(⽔务)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利局(乌鲁⽊齐):国务院办公厅近⽇发出《关于在重点⾏业和领域开展安全⽣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利等重点⾏业和领域开展安全⽣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动,全⾯排查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安全事故,以良好的安全⽣产环境迎接党的⼗七⼤胜利召开。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利⾏业特点,提出开展⽔利安全⽣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动的具体⼯作安排如下:⼀、⼯作⽬标通过开展安全⽣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动,切实落实流域机构和各级⽔⾏政主管部门安全⽣产监管职责和⽔利企事业单位安全⽣产主体责任,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影响⽔利安全⽣产的突出问题,建⽴重⼤危险源监控机制、重⼤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安全事故的发⽣,确保安全渡汛,促进安全⽣产与⽔利的同步协调发展。

⼆、对象、范围和内容(⼀)对象和范围本次安全⽣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动的对象和范围为⽔利⼯程建设和运⾏、农村⽔电、⽔⽂测验、⽔利⼯程勘测设计、⽔利科研实验、⽔利旅游、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领域以及近年来发⽣重⼤安全事故的单位。

重点检查各级安全⽣产责任制、安全⽣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情况;施⼯、⽣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重⼤危险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情况;职⼯和农民⼯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7.04.14•【文号】办安监〔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7〕63号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进一步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据预测,今年我国气候形势复杂,气候状况总体偏差,部分流域可能发生较大洪水,登陆和影响我国的台风个数接近常年,强度偏强。

为切实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通知》精神和部党组要求,结合水利行业实际,现就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如下:一、切实增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各地区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把安全生产牢牢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进入汛期,局地短时强降水、台风等增多,土壤和岩石进入饱和状态,江河洪水、滑坡、泥石流、坠石等极易引起发生产安全事故。

汛期涵盖了五一、端午、中秋等几个传统节假日,在建工程受节日影响可能出现安全管理松懈,同时,水库、湿地等水利风景区人流增加,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各地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任务的艰巨性,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坚决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2.05.29•【文号】•【施行日期】2022.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小型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当前,我国由南向北陆续进入主汛期,一些地区已多次遭遇强降雨,部分水库特别是病险水库仍存在限制运用措施落实不力、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不到位、隐患处置不及时等薄弱环节,水库安全度汛面临重大考验。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水库安全工作,李克强总理、王勇国务委员近日对水库安全度汛工作作出批示,提出明确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去年内蒙古永安、新发水库溃坝和河南郭家咀水库漫坝的教训,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大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按照《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办监督〔2022〕3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运管〔2022〕5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库泄洪设施专项排查整改的通知》(办运管〔2022〕15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小型水库尤其是病险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确保水库度汛安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保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到位各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落实2022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办运管函〔2022〕56号)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确保小型水库防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全部落实到位,做好责任人尤其是新任责任人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要提高责任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全力保障小型水库安全度汛。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3.10.17•【文号】办监督函〔2023〕974号•【施行日期】2023.1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办监督函〔2023〕974号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区各单位迅速行动,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组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加强帮扶指导和监督检查,取得初步成效。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3〕111号),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坚决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从各地区各单位情况来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进不平衡,地区间差距较大,仍有部分省份没有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反映出这些地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不够。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行动落地见效,把风险隐患消除于未萌,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牢牢守住水利安全生产底线。

二、进一步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大自查自改力度,紧紧抓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要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质量,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讲解读,精准查找科学治理,并依据标准将重大事故隐患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加强录入信息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水办函〔2020〕23号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水办函〔2020〕23号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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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湘水办函〔2020〕23号
各市州水利局、厅机关有关部门、厅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水利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为切实抓好2020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祥和、平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值班值守,落实零报告制度。

完善应急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

二、对于部分春节期间不放假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务必加强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消除安全隐患。

三、密切关注城乡群众饮水安全、病险水库、堤防险工险段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

今年春节期间局部地区将有强降雨,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早预测,及早防备,确保安全。

四、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全省水利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稳定。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结束——。

水利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水利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水利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随着岁末年初的到来,水利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也进入了总结阶段。

在过去的一年中,水利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本文将对水利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未来工作的改进措施。

一、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总结在过去的一年中,水利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成绩。

首先,在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方面,水利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其次,在安全设施方面,水利工程加强了对关键部位的安全监控和检查,确保了设施的安全运行。

此外,水利部门还加强了对施工单位和承包商的安全监管,提高了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二、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水利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不足。

首先是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

在过去的一年中,水利部门虽然加大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力度,但在一些关键部位和重要工程上,仍存在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

其次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导致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水利部门在安全管理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三、未来工作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完善工作。

首先,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整改隐患。

其次,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责任范围和任务,加强对责任落实的监督检查。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总之,水利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岁末年初总结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水利部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4.02.07•【文号】水监督〔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水监督〔2024〕33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委〔2024〕4号)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责任,统筹做好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我部制定了《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分别于2024年6月底和年底前,将半年度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水利部2024年2月7日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24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党组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统筹发展和安全,部署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压紧压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严查密防水利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党委)会议第一议题,作为宣传工作重点。

将安全生产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培训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能力。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水利安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水利安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吉水安管[2016]88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6.11.09
【实施日期】2016.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
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水安管[2016]88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水利部《关于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6〕37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16〕9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充分认识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及省安委会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坚决防止由于认识不清、想不到、管不到导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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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水明发[2011]56号
【发布部门】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1.12.22
【实施日期】2011.1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明发[2011]56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做好岁末年初和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各项安全工作,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对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岁末年初往往是各类事故的易发高发时段,必须高度警觉,切实加强防范。

元旦、春节临近,节后还要召开全国“两会”,做好重要节日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责任重大。

近日,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坚
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对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文件精神,从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高度,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一系列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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