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120条严管道路清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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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道路清理通告

【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道路清理通告

【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道路清理通告通告所告知的事项常作为各有关方面行为的准则或对某些具体活动的约束限制,具有行政约束力甚至法律效力,要求被告知者遵守执行。

下面给大家带来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供大家参考!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 __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城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武汉大道、二环线、白沙洲大道等道路高架桥面(含匝道),水果湖隧道、汉口火车站隧道全日禁止大型客车、货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行人通行;上述道路高架桥限高3.3米,限重20吨。

二、下列道路全日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一)武昌地区1、楚善街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张之洞路方向)行驶;2、体育街(彭刘杨路至张之洞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张之洞路向彭刘杨路方向)行驶;3、红楼路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黄鹤楼向湖北剧院方向)行驶;4、九龙井正街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黄鹤楼南路向体育街方向)行驶;5、体育街(彭刘杨路至西厂口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西厂口方向)行驶;6、烈士街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读书苑向张之洞方向)行驶;7、复兴路(张之洞路至读书苑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张之洞路向读书苑方向)行驶;8、后长街(彭刘杨路至读书苑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读书苑方向)行驶;9、读书苑(后长街至解放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后长街向解放路方向)行驶;(二)汉口地区1、惠济路(香港路至澳门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香港路向澳门路方向)行驶;2、光华路(香港路至澳门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澳门路向香港路方向)行驶;3、开明路(澳门路至惠济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澳门路向惠济路方向)行驶。

4、绿缘路(澳门路至解放公园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澳门路向解放公园路方向)行驶;5、胜利街(旅顺路至卢沟桥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旅顺路向卢沟桥路方向)行驶。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

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年11月26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11年12月26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2012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第三章市容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

第三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以区为主、街为基础、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科学化、规范化、便民化的管理。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建立综合协调机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考核。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武汉汉正街交通管制 8月15日起货车禁行

武汉汉正街交通管制 8月15日起货车禁行

武汉汉正街交通管制8月15日起货车禁行类型:转载来源:现在网作者:吴睿责任编辑:李昂发布时间:2011年08月03日为积极配合汉正街综合整治和搬迁改造,确保汉正街及周边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8月15日起,汉正街及周边地区道路禁止货车通行,相关道路5座以上客车分单双号限制通行。

●8月15日禁货,9条路限号8月15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货车(含厢式货车)、长途营运客车在月湖桥、晴川桥(含引桥)通行;硚口路以东、京汉大道以南、三阳路以西、沿河大道沿江大道以北合围区域(含列名道路)内也全天禁止货车及长途客车通行。

红色区域内:货车(含厢式货车)、长途营运客车禁止通行灰色路段上:7时至19时,5座以上(不含5座)客车(公交车除外)按车牌尾数分单双号通行每天7点至19点,除公交车以外的5座以上客车在9条道路按车牌位数分单双号通行。

这9条道路分别为崇仁路(中山大道—沿河大道)、利济路(中山大道—沿河大道)、多福路、友谊南路、三民路、民族路、民权路、沿河大道(崇仁路—龙王庙)、沿江大道(龙王庙—民权路)。

这9条客车分单双号通行的管制道路周边单位、居民的自用5座以上客车,严格按规定每晚19点至次日早晨7点之间进出。

●生活品运输货车发证夜行为不影响交通管制区域内单位及居民正常生活,交管部门对持有绿色通道通行证,邮政运输通行证,水、电、油、气全市通行证的货运车辆以及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搅拌车等作业车辆,允许通行管制区域。

对关系国计民生、生活品必须运输的货车,由交管部门核发标明运输物品种类、出行线路的通行证,允许车辆在夜间运输。

对管制区域内有关单位、商户的货物运输,武汉市汉正街综合整治和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研究具体实施意见,在8月15日前公布。

●20处交通卡口实行“过车拍”8月13日之前,武汉市交管部门将在汉正街及周边地区道路、三环线及重要城市进出通道,增设90块禁令、指示及远端提示标牌,在进入管制区域的重要节点增设20处交通卡口,实行“过车拍”。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武政办〔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1〕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桥梁隧道完好、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的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突出政府主导、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健全完善全市统一领导、属地依法履职、部门指导协调、多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监管。

通过持续深入开展综合治理,有效遏制货车非法改装和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以及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现象,建立完善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

二、工作内容(一)加强车辆生产和改装监管。

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健全完善车辆生产监管制度,加强对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的监管。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已公告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完善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加强待售货车检测。

武汉交管部门公布180条严管路清单(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武汉交管部门公布180条严管路清单(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武汉市180条严管路清单序号辖区路名起止点序号辖区路名起止点1江岸区中山大道(含江汉、硚口)全线 2沿江大道(含江汉)江岸路—友谊南路3解放大道(含江汉、硚口)二七路—古田一路 4发展大道(含江汉、硚口)全线5京汉大道(含江汉、硚口)全线 6建设大道(含江汉、硚口)二七路—水厂7后湖大道全线 8香港路(含江汉)全线 9台北路(含江汉)全线10二环线(含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全线 11解放公园路全线12三阳路全线 13黄孝河路全线 14澳门路全线 15黄浦大街全线16光华路全线 17惠济路全线 18苗栗路全线 19高雄路全线20球场路全线 21韦桑路全线 22百步亭花园路全线 23江大路全线24三眼桥路全线 25开明路全线 26黄兴路全线 27二七路全线28赵家条路全线 29金门路全线 30一元路胜利街至中山大道31永清街惠济路至解放大道 32南京路沿江大道至胜利街33台北一路新华路至高雄路 34江汉二路江汉路至黄石路35东立街二七路至韦桑路 36江汉区常青路全线 37友谊路全线38青年路全线 39唐家墩路全线 40新华路全线 41前进四路全线42汉口站中路全线 43汉口站横路全线 44马场一路全线 45兴唐路全线46三民路全线 47友谊南路全线 48民生路全线 49民权路全线50民族路全线 51万松园路全线 52武展东路全线 53武商路全线54金墩路发展大道至红旗渠路 55后襄河南路青年路至常青路56武展西路解放大道路至京汉大道 57马场角小路范湖环岛至新华路58江发路常青路至园博园东路 59硚口区航空路全线 60利济北路全线61桥口路全线 62武胜路全线 63简易路全线 64多福路全线65沿河大道友谊南路—古田一路 66崇仁路全线 67游艺路全线68利济东街全线 69利济南路全线 70汉西一路全线71顺道街民意四路至利济北路 72汉西路沿河大道至发展大道73古田三路沿河大道至解放大道 74汉西三路汉西一路至长丰大道75南泥湾大道汉西三路至古田二路 76汉阳区龙阳大道全线77汉阳大道滨江大道—王家湾 78墨水湖北路全线 79鹦鹉大道全线80琴台大道全线 81玫瑰街全线 82玉龙路全线 83金龙路全线84罗七路全线 85阳新路全线 86西大街全线 87翠微路全线88归元寺路汉阳大道至国博大道 89知音大道晴川大道至赫山路90晴川大道全线 91拦江路晴川大道至鹦鹉大道 92五琴路汉阳大道至琴台大道93武昌区武珞路(含洪山)全线 94珞狮路(含洪山)全线95八一路(含洪山、东湖风景区)全线 96雄楚大道(含洪山、东湖高新)全线97白沙洲大道(含洪山)全线 98友谊大道(含青山)全线99和平大道(含青山)全线 100楚汉路全线 101中南路全线102中北路全线 103徐东大街全线 104洪山路全线 105体育馆路全线106水果湖横路全线 107梅苑路全线 108紫阳东路全线 109文安路全线110静安路全线 111东安路全线 112福安路全线 113北安路全线114南安路全线 115东湖路全线 116惠明路全线 117解放路全线118民主路全线 119中山路全线 120彭刘杨路全线 121东一路全线122东三路全线 123秦园路全线 124白鹭街全线125沙湖路徐东大街至秦园路 126复兴路张之洞路至巡司河街127张之洞路中山路至临江大道 128临江大道张之洞路至罗家港路129彭刘杨西路彭刘杨路至临江大道 130红巷解放路至临江大道131巡司河路白沙洲大道至解放路 132公正路中北路至友谊大道133洪山区珞瑜路(含东湖高新)全线 134卓刀泉北路全线135文治街全线 136欢乐大道全线 137石牌岭路全线 138文馨街全线139书城路全线 140白云路全线 141杨春湖路友谊大道至欢乐大道142和谐路杨春湖路至白云路 143黄鹤路和谐路至团结大道144文昌路全线 145文荟街全线 146文秀街全线 147杨园南路全线148青山区建设二路全线 149建设四路全线 150建设五路全线 151建设八路全线152沿港路全线 153建设一路友谊大道至和平大道 154工业路友谊大道至和平大道155园林路友谊大道至和平大道 156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全线157神龙大道东风大道至江城大道 158体育路太子湖路至车城北路159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全线 160桃园路民族大道至珞新路161新竹路民族大道至明玉路 162熊家嘴路雄楚大街至中南民族大学163南湖北路楚平路至民族大道 164光谷大道珞瑜东路至高新二路165珞瑜东路光谷大道至光谷三路 166佳园路珞瑜东路至高新大道167创业街光谷大道至佳园路 168郑桥小路三环线至光谷大道169龙城路民族大道至南湖社区 170软件园路关山大道至软件园中路171软件园中路南湖大道至彩虹桥 172高新二路关山大道至光谷三路173南湖大道南湖大桥至关山大道 174明玉路雄楚大道至凌家山北路175民族大道鲁巷转盘至三环线 176腊台山路民族大道至珞新路177虎泉街鲁巷转盘至杨家湾 178东湖风景区东湖南路全线179鲁磨路全线 180沿湖大道落雁路鹅嘴路口至黄鹂东路东湖大门。

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

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
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
2017年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文件
内容摘要
为了使城市桥梁、隧道完好无损、安全无忧,让它们在城市中扮演的角色更加熠熠生辉,我们有 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再结合我们城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 了这一条例。 城市的桥梁和隧道,就像人体的骨骼和血管,支撑着城市的交通,流通着城市的生命。它们是我 们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对它们的管理不能马虎,不能 草率。 在这个条例中,我们强调了桥梁和隧道的完整性、安全性和畅通性。这是我们对城市基础设施的 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对城市发展的坚定承诺。我们期待每一个桥梁和隧道都能在城市中发挥其应 有的作用,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便利,为我们的城市增添光彩。 我们城市的桥梁和隧道,不仅是城市的基础设施,也是我们城市的历史和文化的象征。
条例全文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养护人报送的安全检测评估结果,及时公布本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状 态信息。 第二十七条经检测评估,城市桥梁、隧道技术状况评定为不合格状态的,养护人应当及时降低通 行荷载标准,采取限高、限宽、限重等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加固等处理。 经检测评估,城市桥梁、隧道技术状况评定为危险级状态,或者城市桥梁、隧道出现塌陷、断裂 等突发情形的,养护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所在区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危及通航安全的,还应 当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需要封闭城市桥梁、隧道以及相关水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或者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发布有关通告。 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预警和应急机制,制订城市桥梁、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条例全文
第三章 安全使用管理

武汉严管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三环内限速40公里 等

武汉严管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三环内限速40公里 等

武汉严管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三环内限速40公里等作者:暂无来源:《专用汽车》 2017年第12期武汉严管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三环内限速40公里从武汉交管部门获悉,2017年11月20日起启动“史上最严”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管理新规,实施限速、限时、严格分道通行等严管措施。

根据新规,渣土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在三环线以内行驶时,最高限速为40km/h(设有限速低于40km/h的除外);在三环线以外(含三环线、不含高速公路)最高限速60km/h(设有限速低于60 km/h的除外)。

三环线以内道路(不含三环线),每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混凝土搅拌运输车通行。

同时,原有“三环线内(含三环线),每日5时至20时(其中,6-8月为每日5时至21时)禁止渣土运输车通行”规定,继续执行。

11月起,三环线全线启用电子警察抓拍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一次罚款50元、记3分。

按规定,单向4车道路段,左侧2车道为小型客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右侧2车道为客货车道,允许客、货车混合通行;单向3车道路段,左侧1车道为小型客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右侧2车道为客货车道,允许客、货车混合通行。

今年以来,武汉交管部门在三环线加装电子监控设备,同时采用区间测速和点测速,己对三环线全覆盖。

今年以来在三环线查处超速5500余起。

明年新挂车都要安装自动调整臂老司机们,又有新的政策法规出台啦!根据新的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半挂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根据挂车车轴品牌的不同,每辆车需要新增的成本在900~1500元之间。

明年起,所有半挂车制动器应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以安徽某公司发给经销商的文件为例,新增自动调整装置根据车轴品牌的不同价格也有所差异。

BPW车轴,每根需加价500元,富华车轴每根加价300元。

开乐、华劲、天驰车轴每根加价200元。

河北省开始取消货车“从业资格证”在物流运输行业,《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一直被卡车司机广为诟病。

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

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
现在(2006年)提请审议的《管理办法》,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
一、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收取机动车辆过桥费,……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物价管理部门 核发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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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收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 收取机动车辆的过桥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占道费(含农贸市场占道费)、挖掘道路修复费、损坏城市道路(桥梁)赔偿费收入应专户存 储,专项用于城市道路、桥梁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市物价管理部门审 核制定。
第八章
责任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 违章占用道路,或者违反本办法道路临时占用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制止,给 予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按其占道面积加收三至七倍 的占道费;出租、出卖、转让临时占道许可证的,由发证部门收缴其临时占道许可证,并没收其出租、出卖所得。
占用道路过程中,造成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毁损的,照价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 违章挖掘道路,或者违反本办法道路挖掘管理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 正,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按其挖掘道路面积加收二至三倍的挖掘道路修复费。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道路、桥梁维护管理规定的,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规定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期完工;拒 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由挖掘道路的单位向审核挖掘道路的城市管理部门缴纳挖掘道路修复费和保证金,并到环卫管理部门 登记,再凭收据到批准挖掘道路的城市管理部门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
(四)挖掘道路需临时中断交通的,应经市城市管理部门审核,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定恢复 交

武汉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2022年)

武汉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2022年)

武汉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2022年)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04•【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施行日期】2022.10.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2016年3月9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68号公布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经2022年10月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修改自2022年10月4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机动车停放管理,规范道路停车秩序,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设置、使用及机动车临时停放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道路红线范围内施划,并在一定时间内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确保畅通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本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和服务的相关规范;组织建设城市道路停车智能管理系统,划分收费区域类别;组织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特许经营权招标活动,确定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并委托城市道路停车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者调整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并对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撤除及调整,依法查处城市道路停车违法行为。

国土规划、城建、财政、工商、园林和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施划、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技术要求和标准,并遵循下列规定:(一)不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医疗急救通道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得妨碍消防设施、医疗急救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三)符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要求。

武汉市内最易违章地点近百处集合

武汉市内最易违章地点近百处集合

武汉市内最易违章地点近百处集合旨在提醒广大车友小心,望各位车友注意防范,少被罚款,心情愉快!遵章守纪,安全你我他!(1)南湖南路(壕沟路口至南湖大桥西落脚点路口路段)F 7330.驾驶机动车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的。

(2)珞狮南路(白港村路口至壕沟路口路段)F 7207.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3)八一路(邮电学校路口至武汉大学路段)F 7012.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4)光谷大道(曙光街路口至中环线路段)Z 7330.驾驶机动车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的。

(5)江城大道(墨水湖北路至渔业村人行横道)D7330.驾驶机动车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的。

(6)京汉大道(友谊路路口)B 7012.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7)东湖路与翠柳街交叉路口附近,超速20%不足50%。

(8)汉阳琴台路口向武昌方向立交桥附近,变道右拐去钟家村,一定要打转向灯。

(9)江东路(渡口路口)L0001公里,7330.驾驶机动车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的。

(10)古田二路(长丰大道路口)Q,7207.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1)平江东路(渡口路口)L0001公里,7330.驾驶机动车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的。

(12)常青中环路(康居一路路口)H 7311.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13)惠明路(洪山礼堂至白鹭街)是单行道,洪山路入口和白鹭街出口都有电子眼,逆行100块3分。

(14)公正路上快到果批的路口,左转车道不要直行,100块2分。

(15)江汉北路去新华路的口子右转,一定要等,不能走非机动车道,一转就是50元。

(经常有JC在,也不会说和管)。

(16)航空路新世界与京汉大道中间夹的一条巷子京汉大道在修理很多车选走这条小路结果最近变成了单行线很多中标的车子。

(17)发展大道马场二路路口,这里是白实线,不能上二环,否则违反禁止标线行驶,100块3分。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04•【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施行日期】2022.10.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2年10月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内容,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保障和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对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和研究,决定对26件市人民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进行集中修改,对7件市人民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对《武汉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作如下修改: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故意损坏警报设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下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实施工作。

”将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赋权事项清单,承接相应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将第二十五条中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21年)-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21年)-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21年)正文:----------------------------------------------------------------------------------------------------------------------------------------------------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12年11月28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0年11月1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规范和标准第三章管理机制和监督考核第四章行政执法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其他地区。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综合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对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客运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园林绿化、湖泊保护等实施的规划、服务和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市综合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科学高效、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建立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分级负责,以区为主,街道办事处(包括乡镇人民政府,下同)、社区为基础,部门联动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

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整治方案(完整版)

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整治方案(完整版)

关于开展城区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强力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城市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改善城区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根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体方案要求和市政府交通秩序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区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综合整治”的原则,通过引导教育文明停车、增加停车泊位供给、完善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车辆停放行为、严查重罚各类违法停车行为,进一步规范人行道等区域交通秩序,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实现“停车规范、同向有序、安全畅通”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范围本次整治区域范围主要包括: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盖板及沿街商场、酒店、宾馆、商铺门前广场等相关区域范围。

三、整治内容(一)重点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城市广场、公共绿地、沿街商场、酒店、宾馆、商铺门前等公共区域乱停放行为;(二)重点整治车辆清洗维修、二手车销售、占道经营、马路工厂等违规行为;(三)重点整治“僵尸车”乱停放或长期占据公共停车泊位行为;(四)重点整治私设地锁、锥筒、隔离墩等道路障碍物等行为;(五)重点整治临时停车泊位及停车场内一车占多位、非同向停车等不规范停车行为。

四、管理标准(一)依据《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21)(详见附件4)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大型宾馆、商场、酒店门前广场和公共广场等区域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详见附件5),设置同向停车标识;做到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划定泊位内同向停车,停车场标识清晰,管理规范有序。

(二)借鉴省内城市管理经验,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公共广场、游园、绿地设置白蓝色、白绿色相间的道路硬职离设施(详见附件5),避免机动车、非机动车占压人行道、绿地、盖板、游园等公共区域,做到还路与民,通行顺畅。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武汉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武汉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武汉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3.31
•【字号】武环办〔2022〕11号
•【施行日期】2022.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武汉市生态环境监
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
武环办〔2022〕11号
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发布工作的通知》(鄂环办函〔2022〕36号)要求,现将《2022年武汉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含《2022年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2年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2年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予以公布。

请各区、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环境
执法方式,持续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2022年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127家)
2022年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1家)
2022年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148家)。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8•【字号】武政办〔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18日全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市民群众文明守法和“交通规矩”意识,服务加快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21年4月20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半月的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施策的原则,集中各方力量,消除一批交通隐患,治理一批拥堵点位,严查一批突出违法行为,努力实现突出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道路交通设施明显优化、“交通规矩”意识明显提升“五个明显”工作目标。

二、整治重点在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重点整治以下“四类重点区域”的“五类突出违法”:(一)四类重点区域。

53条、213公里停车秩序示范路,108个文明创建精致路口;重要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地铁站、公共交通枢纽、长途客运站、火车站、机场、大型市场、大型居民区、景点景区等区域相关道路;其他交通秩序混乱、通行环境差的道路。

(二)五类突出违法。

机动车辆乱停,主要包括城市主干道以及严管道路违停,次支路无序停车影响通行,小区周边违停堵塞进出通道、消防通道,小区内“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设施等突出违法行为;机动车辆乱行,主要包括机动车辆不礼让行人、压越实线、加塞、违法调头,摩托车违法上路通行、非法营运、炸街飙车等突出违法行为;大型车辆乱闯,主要包括渣土运输车、搅拌车、大货车违禁通行、违法闯桥隧、闯红灯、超载超速,环卫、园林等工程作业车辆不按规定作业等突出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辆乱行,主要包括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通行、违法载人、非法营运、无牌无证上路、违禁通行桥隧,“麻木”、老年人代步车辆违法上路通行,聚集候客,快递、外卖车辆乱穿乱行、驾车接打电话等突出违法行为;行人突出违法,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道、跨越道路隔离护栏等突出违法行为。

武汉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2022年)

武汉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2022年)

武汉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3号•【施行日期】2022.06.23•【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武汉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2022修正)(1990年1月12日武汉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4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1998年6月24日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7月3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04年6月25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14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15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26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等11件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2年4月27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障文娱、体育、贸易等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武汉市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武汉市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武汉市道路运输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03•【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武汉市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6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武汉市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

第三条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公安、工商、物价、质监、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定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管理部门职责的规定,负责其管理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将道路运输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客货运输站(场)枢纽建设、应急运输保障以及农村客运发展等给予财政扶持,并将道路运输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等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本市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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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120条严管道路清单(完整版)
江岸区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路名 中山大道(含江汉、硚口) 沿江大道(含江汉) 解放大道(含江汉、硚口) 京汉大道(含江汉、硚口) 发展大道(含江汉、硚口) 建设大道(含江汉、硚口) 香港路(含江汉) 台北路 二环线(含江汉、硚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 解放公园路 三阳路 黄孝河路 澳门路 黄浦大街 光华路 惠济路 苗栗路 高雄路 球场街 韦桑路 百步亭花园路 江大路 后湖大道 三眼桥路 开明路 黄兴路 二七路 赵家条路 金门路 龙阳大道 汉阳大道 墨水湖北路 鹦鹉大道 琴台大道 玫瑰街 玉龙路 金龙路 罗七路 阳新路 西大街 翠微路 武珞路(含洪山)
武汉市目前共有120条严管路段,在严管路段上,车辆闯红灯、违反 禁令标志、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在禁止掉头的地方掉头、闯单行线, 左转走直行道、加塞,都将按罚款上限处罚,即从原来的100元变为 200元。 同时,城市高架、立交、下穿通道,跨江河湖泊桥梁和隧道,交叉路 口、公交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等明令禁止停车的地 点,车辆若违停,也将罚款200元。
汉阳区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2014年12月9日
硚口区
青山区
洪山区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东湖风景区 经济开发区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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