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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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隧道施工一般安全措施 1、隧道施工应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并结合地形、地质等实 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隧道长度超过 1000 米时,应制定地质超前预报方案和实施 细则,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2、隧道施工各作业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将本 班组的施工情况及有关安全事宜及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本上, 工地值班负责人、带班人员应详细检查交接班情况。每班开工前未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 状况,不得施工。
3、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如 设计文件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对指定范围进行超前探测,并遵守弱爆破、短开挖、 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原则。
4、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及支护的检查和测量,掌握围岩及支护的变形位移情况。如 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 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情况危险时,应将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并立即 向上级报告。
5、所有进隧道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6、进洞前应先做好仰坡防护和排水设施。
二、临时及辅助设施安全要求
1、临时设施平面布置应满足消防要求,布置科学间距合理,交通便利;施工与生活 区域明显分开,配备常规的消防器材,在适当位置布置消防栓,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 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场内临时道路布置须满足消防车的行驶要求。
2、临时道路的弃渣应运至指定地点或弃土场,临时道路在险峻处应设立防护墩和安 全标志。
3、临时供电设施及线路应满足用电规范要求,主线、支线的走向流畅,电线接头、 闸刀应安装牢固,禁止使用裸线和裸露开关,动力机械应设安全防护装置,电动工具应 加强检查,彻底杜绝非电工私自拉接电线、电器现象。
4、压力容器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消防安全措施
1、同当地消防部门联系,报告施工现场位置及平面布置,征求对施工现场防火布置 的意见,保证现场布置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2、成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施工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设施布置、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 救护指挥工作。
3、对易然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应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非 专职人员不得接触此类物品,防止发生人为事故。
4、生活区及工地机电设施,应设置接地避雷击装置,每年雷雨季节来临进行接地检 查。
5、定期由安全人员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 杜绝职工使用电炉、 乱扔烟头等不良行为
6、安全部门会同消防小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消除火灾隐 患。
7、禁止员工上山打猎、捕蛇、烧蜂、野炊等。
8、井口不得存放汽油、柴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四、洞口工程 1、洞口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性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 不得上下重叠作业。在高于 2 米的边坡上作业时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2、边、仰坡以上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理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雨雪 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应立即清除。
般安 全要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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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爆破后应清除边、仰坡上松动危石后方可继续施工。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4、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应对松动岩石进行支护。
5、隧道门及端墙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起吊作业时间严禁车辆和行人通行。
★ ★开挖、凿孔及爆破作业
一、开挖、凿孔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点后,应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土、石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2、机械凿岩时,宜采取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干式凿岩机。
3、采用风钻钻眼,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的机捕尘器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应修理或及时更换。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采用电钻钻眼时,应检查把手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完好。电钻钻工必须带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电气线路上装漏电保护器。电钻钻工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应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4、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不得超过
25 米/ 分钟。台车行走或暂停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制
动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二、爆破
1、洞内爆破必须由专人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爆破合格证的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
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 米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爆破作业人员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戴化纤衣物。
4、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 米;
(2)相邻的上下坑道不少于100 米;
(3)相邻平行道、横通道及洞间不少于50 米;
(4)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 米,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面不少于400米;
(5)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米)时,不少于500 米;
5、洞内每天爆破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爆破时间不能太久。
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温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处理妥善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7、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离到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 米。一个炮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 根。如一个炮工点燃的根数超过5 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然计时导火线,计时导火线的长度不得少于被点燃导火线中最短导火线长度的1/3 。当计时导火线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线点燃与否,所有爆破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面。
8、为防止点炮时照明中断,爆破人员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9、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的电源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