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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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为科学开展重庆市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施工企业诚信履约,根据《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及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评价办法》及本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定周期内项目的施工合同备案及施工合同履约等情况的量化评分。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是企业市场行为评价的组成部分,占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总权重的20%。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项目所在地和评价标准,对在建项目(含市管项目)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工作,并配合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建立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网络监管系统和运行平台。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落实人员和经费,组建或明确相应的机构作为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的实施单位。

评价人员应熟悉和了解合同、工程造价及清欠工作。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依托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网络监管系统和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实现全市施工企业和项目履约相关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二、评价内容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包括施工合同备案及施工合同履约两方面的评价内容。

三、评价依据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的依据主要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及文件,《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市级以上监督部门发布的政策法规,县级以上监督部门作出的关于合同履约的行政处罚文书或通报批评文书,以及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文书。

四、评价程序(一)信息采集1.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中的企业合同履约行为信息采集(1)企业合同履约行为信息采集通过企业自行申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价、司法机关及其他市级以上监督部门抄送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

的项目监管记录为准。
31
施工企业未在工程项目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管理部门,终止企 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的,扣10分。
六 结算及工期(其他轮次评价项)
32
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有意拖延、不按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或合同 约定时限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和竣工结算的,扣10分。
以管理部门核查属实的投诉记录为准。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价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_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评价实施单位负责人审批:________________
第 -4102 页,共 4 页
二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首轮评价项)
14
施工企业未建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和设置施工
合同管理人员的,扣5分。
查阅制度文件资料。
15 工程项目未设置劳资专管员的,扣5分。
16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未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扣20分;农民工维权告 示牌设置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查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维权告示牌应按照渝 建发〔2011〕82号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悬 挂位置进行设置。
以管理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记录及拖欠不良行 为通报为准。
五 报送责任(其他轮次评价项)
施工企业未按要求通过“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网络系统(工资专用账户管
28
理)”填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工资支付等履约信息的,扣除评分项 查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网络系统(工资专用 目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相应分数;报送虚假信息的,扣60 账户管理)”。
4
未明确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或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不符合国家和我市的 相关规定,扣2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渝府发[2012]65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6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5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运用诚信综合评价结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市场经营和现场管理情况的量化评分。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监管权限和评价标准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配合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

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相应的机构作为评价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

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细则

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细则
良好:总包对分包进行比较全面有效的管理,分包配合总包进行比较全面有效的管理; 合格:总包对分包进行基本全面有效的管理,分包配合总包进行基本全面有效的管理; 不合格:总包对分包没有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分包不能够配合总包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竣工准备
10
8
竣工移交
10
优秀:能够认真主动地按时按要求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
10
廉政保密
10
优秀:无弄虚作假现象,委托的业务有保密要求时能够严格保密;
不合格:有弄虚作假现象,委托的业务有保密要求时不能够严格保密。
合 计
100

评价等级
优秀:得分率90%以上(含90%);
良好:得分率在80%-90%之间(含80%);
合格:得分率在60%-80%之间(含60%);
不合格:得分率在60%以下(不含60%)。
不合格:配备项目成员不固定或该项目成员不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

施工期间
60
2
施工准备
10
优秀:人员、设备、临设搭建等施工准备措施按时完成;
良好:人员、设备、临设搭建等施工准备措施较能够按时完成;
合格:人员、设备、临设搭建等施工准备措施基本能够按时完成;
不合格:人员、设备、临设搭建等施工准备措施不能够按时完成。
3
安全、文明施工
10
优秀:项目能够严格的做好文明施工且没有投诉情况发生,施工安全措施完善且未发生安全事故;
良好:项目能够比较严格的做好文明施工且没有投诉情况发生,施工安全措施比较完善且未发生安全事故;
合格:项目能够基本严格的做好文明施工且没有投诉情况发生,施工安全措施基本完善且未发生安全事故;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协议书履约行为评价表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协议书履约行为评价表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协议书履约行为评价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附表6 重庆市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
备注:企业因同一事件被通报批评的,只按最高等级扣分。

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签章):
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工期(起始时间到竣工时间):
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人员签名:监理单位人员签名:施工企业项目理签名:
评价人员签名:评价时间:年月日
合同履约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2。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之欧阳与创编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之欧阳与创编
现场检查公示牌
20
施工企业未建立或未督促劳务企业建立农民工花名册且未上报的,或花名册与现场人员不符的,扣20分;
现场查阅花名册;随机抽查现场人员
21
施工企业未监督劳务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或清欠部门接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并经查属实的,一次扣20分;
查阅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清欠部门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记录
拖欠农民工工资
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访、群访的:(1)企业拒绝配合协调、不按应急预案处置的,1次扣5分,若整改合格,有效期1年,一年之内整改不合格的,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2)企业积极配合协调、但已造成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3)企业妥善解决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附表6 重庆市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
时间:2021.03.08
创作:欧阳与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企业不良行为
通报批评
企业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受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3分,受市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5分,受建设部通报批评1次扣10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若整改合格,有效期1年;一年之内整改不合格的,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
查阅备案合同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未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扣4分;
3
合同金额中未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单列,扣4分;
4
未明确每计价周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扣5分;
5
未明确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扣2分;
6
未明确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或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扣2分;
拖欠工程款
企业以被拖欠工程款或价格纠纷为由,引发集访、群访的:(1)企业拒绝配合协调、不按应急预案处置的,1次扣5分,若整改合格,有效期1年,一年之内整改不合格的,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2)企业积极配合协调、但已造成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的,1次扣3分,有效期1年;(3)企业妥善解决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
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评价
(一)评价范围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自合同备案之日起至竣工结算完毕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评价标准
《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详见附表7)。
(三)评价程序及周期
合同履约管理机构利用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网络信息平台对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管,并收集、整理合同履约信息。在一个评价周期(45天)内,进入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对其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进行一次评价。
录入的评价信息在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项目评价结果有效;有异议的项目,按第五条有关规定办理。评价资料由专人负责归档保存,以备核查。
(四)计分方式
1.计分方式采用百分制,最高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工程项目未发生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中行为之一的,诚信综合评价系统赋予基准分100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由经办人到现场核实并填写评价表,经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合同履约管理机构审核后,于次个工作日登录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评价。
1.发生农民工集访、群访事件的;
2.有合同履约评价相关投诉的;
3.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网络信息平台有警示的;
4.其他需要进行现场评价的。
除上述情况外,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评价由经办人书面填写评价表,合同履约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于次个工作日登录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完成评价。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
一、评价原则
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是诚信综合评价的一部分,其评价权重占诚信综合评价总权重的20%。合同履约管理评价由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评价组成,权重各占50%。
二、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
(一)评价标准
《重庆市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附表6)。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4、更改生效评价数据的情形:
(1)有权部门依法撤销或变更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数据;
(2)同一事由产生其他法律后果,按评价标准需要更改建 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数据
(3)其他法定原因导致已发布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数据需要更改的。
第七章 评价运用
1、联动记录: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
2、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在招投标中的运用:
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以开标之 日的数据为准。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综合评价按联合体中最低评价认 定。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在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 主导或控股地位)工程的招投标评分中占10%,其他工程 参照执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评价过程:
(1)评价实施单位进入企业现场评价,评价人员不少于2 人,并主动出示工作证件。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协助、配合 开展评价工作。
(3)评价人员现场如实填写评价表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当场签字
①不认可评价结果,可当场提出异议,在评价表上写
明不同意见和理由,按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2、企业现场行为评价采取动态平均分制计算
动态平均分制:指被评价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定周期内所有 在建工程项目某类企业现场行为评价分值的算术平均。
第三章 企业市场行为信息采集
企业市场行为信息采集方式:
1、城乡建设管理相关监督系统自动采集
建筑施工企业的业绩,由城乡建设管理相关监督系统自动 采集,并实时进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
第六章 异议处理
1、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
2、处理办法:
(1)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异议: 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 易中心提出,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渝府发【2012】65号
第二章 评价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包括: 1、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占总权重60%):
(1)企业通常行为评价(业绩、纳税、奖励、处罚)占 总权重的40%
(2)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在本市行政区域一定周期 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农民工工资保障、工程价款 结算履约、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履约情况)占总权重20%;
2、企业现场行为评价:占总权重40%
(1)企业质量行为评价(施工期间的现场工程质量管理) 占总权重的20%
(2)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 理情况)占总权重的20%
评分方法:
1、企业市场行为评价采取加减累积分制计算
加减累积分制:指被评价建筑施工企业一定时段内所有企 业市场行为评价分值的加减累计
(3)企业违法犯罪信息和市级以上监督部门认定的处罚 信息
建筑施工企业知道或应当知道处罚信息之日起20日内, 主动申报的,按评价标准减半执行
企业超出规定时限申报的,依照规定程序核查无误后按 评价标准实施评价
企业按责令要求申报的,按评价标准予以评价 ④企业经责令仍不申报的,按评价标准加倍执行
采用诚信综合评价评标办法:
经济标 商务标 技术标 诚信综合评价
90% 10%
3、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应与企业资质资格 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相结合,具体办 法由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章 罚则
1、对施工企业的处罚规定:
(1)建筑施工企业在资质申报、诚信综合评价、工程招 标投标等活动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相关机构应予以通报,并按评价标准实施评价。
3、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价 4、司法机关及市级以上监督部门抄送 5、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重庆版)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标准

(重庆版)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评价标准

附表6 重庆市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备注:企业因同一事件被通报批评的,只按最高等级扣分。

项目 子项评价标准企业不良行为通报批评企业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受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3分,受市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5分,受建设部通报批评1次扣10分。

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若整改合格,有效期1年;一年之内整改不合格的,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

拖欠工程款 企业以被拖欠工程款或价格纠纷为由,引发集访、群访的:(1)企业拒绝配合协调、不按应急预案处置的,1次扣5分,若整改合格,有效期1年,一年之内整改不合格的,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2)企业积极配合协调、但已造成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的,1次扣3分,有效期1年;(3)企业妥善解决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

拖欠分包商工程款企业因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引发农民工集访、群访的:(1)企业拒绝配合协调、不按应急预案处置的,1次扣5分,若整改合格,有效期1年,一年之内整改不合格的,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2)企业积极配合协调、但已造成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3)企业妥善解决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拖欠农民工工资 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访、群访的:(1)企业拒绝配合协调、不按应急预案处置的,1次扣5分,若整改合格,有效期1年,一年之内整改不合格的,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2)企业积极配合协调、但已造成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3)企业妥善解决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合同订立 企业签订“阴阳合同”,经投诉并查证属实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逃避监管 企业拒不协助、配合有关合同履约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

履约投诉 企业有合同履约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其他行为被记录过其他不良行为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签章):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工期(起始时间到竣工时间):形象进度:序号评分项目查阅依据扣分分值一施工合同备案——1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扣2分;查阅备案合同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未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扣2分;3 合同金额中未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单列,扣2分;4 未明确每计价周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扣1分;5 未明确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扣1分;6 未明确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或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扣1分;7 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未明确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系数(或风险金额),扣1分;采用可调价格的工程,未明确约定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变化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以及其他可调因素,扣1分;8 未明确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时限及违约责任,扣1分;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时限不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定,扣1分;9 未明确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扣1分;10 未明确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扣1分;二报送施工合同履约情况——11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和设置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扣2分;12 经合同履约管理机构两次以上督促仍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施工合同履约情况,每增加一次,扣2分;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系统13 报送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不属实,经督促仍不改正的,扣3分;记录三中止合同履约情况——14 非建设方原因,施工企业单方面中止履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事实认定以驻场监理提供书面资料,项目总监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建设单位公章后生效15 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不能履行合同,被建设单位清除出场的,扣10分;由建设单位出具清除出场的相关文字资料,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和建设单位公章后生效四农民工工资保障——16 工程项目未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分包款应急预案的,扣3分;工程项目建立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分包款应急预案内容不完整的,扣1分;现场查阅应急预案17 发生农民工因被拖欠造成集访、群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一次扣10分;管理部门现场应急记录18 工地现场未设置农民工维权公示牌的,扣10分;工地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扣5分;现场检查公示牌19 施工企业未建立或未督促劳务企业建立农民工花名册且未上报的,或花名册与现场人员不符的,扣10分;现场查阅花名册;随机抽查现场人员20 施工企业未监督劳务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或清欠部门接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并经查属实的,一次扣5分;查阅劳务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登记表;清欠部门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记录21 施工企业未建立月拖欠隐患排查制度或排查无处理记录的,扣3分;现场查阅排查制度及排查记录;22 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解决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一次扣10分;管理部门记录23 动用保障金后,施工企业不按要求补缴保障金的,一次扣10分;五价款结算——24 现场施工合同中的主要计价条款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扣5分;现场查阅施工合同25 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有意拖延、不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时限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的,扣3分;管理部门投诉记录六工期——26 未按合同工期要求制定施工组织措施计划的,扣2分;查阅施工组织措施计划27 施工进度因施工方原因滞后合同且延滞后未建立有效赶工措施的,扣2分;监理提供滞后原因和记录28 施工进度的修改和调整未得到监理和建设单位同意的,扣2分;查阅监理日志得分汇总(得分=100-上述所扣分值)建设单位人员签名:监理单位人员签名: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名:评价人员签名:评价时间:年月日合同履约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重庆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诚信评价标准和工作手册

重庆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诚信评价标准和工作手册

重庆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诚信评价标准和工作手册
……
2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
及时间;
3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
及时间;
(下接7)
或协商修改的
重庆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诚信评价标准和工作手册
2008,4.4.4 发、承包人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
建设单位人员签名:监理单位人员签名: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名:
评价人员签名: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履约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最新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资料

最新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资料
效期1年,一年之内整改不合格的,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2)企业积极配合协调、但已造成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的,1次扣
1分,有效期1年;(3)企业妥善解决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合同订立
企业签订“阴阳合冋”,经投诉并查证属实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逃避监管
企业拒不协助、配合有关合冋履约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
查阅劳务企 业农民工工 资发放登记 表;清欠部 门是否有拖 欠农民工工 资的投诉记 录
精品文档
22
施 分;
:企业未建立月拖欠隐患排查制度或排查无处理记录的,扣20
现场查阅排 查制度及排 查记录;
23
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解决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一次扣
30分;
管理部门记 录
24
动用保障金后,施工企业不按要求补缴保障金的,一次扣50分;
5
未明确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扣2分;
查阅备案合同
6
未明确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或索赔方式、
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扣2分;
7
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未明确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系数(或风 险金额),扣2分;
采用可调价格的工程,未明确约定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变化超 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以及其他可调因素,扣2分;
履约投诉
企业有合同履约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其他行为
被记录过其他不良行为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精品文档
备注:企业因同一事件被通报批评的,只按最高等级扣分。
精品文档
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签章):

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实施细则

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实施细则

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根据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由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重庆市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表”规定内容组织实施。

第四条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正在实施施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五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故停工,施工企业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书面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停工期间,暂停对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的评价工作,恢复施工后,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书面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恢复对该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

第六条工程项目施工验收合格或完工交付使用后,由施工企业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终止评价的书面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实后应终止对该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评价。

第七条全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其监督的属于管理评价范围内工程,在45天的报送周期内进行一次检查评价。

第八条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必须由两名及以上的质量监督员共同进行。

第九条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工作应邀请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代表进行见证。

第十条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前通知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

(二)在施工现场告知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的内容,要求配合的事项,施工企业的权利等内容。

(三)对施工企业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实施检查、打分。

(四)现场通报检查、打分结果。

(五)评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评价施工企业,施工企业代表应在评价表上签字确认。

另一份应在评价后的当天交监督员所在部门领导。

重庆市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

重庆市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
评分项目查阅依据扣分分值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扣210未明确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扣11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和12经合同履约管理机构两次以上督促仍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施工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系统记录13报送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不属实经督促仍不改正的扣314非建设方原因施工企业单方面中止履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造事实认定以驻场监理提供书面资设单位公章15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不能由建设单位出具清除出场的相关文字资料并16工程项目未建且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分包款应急预条的扣3现场查阅应急预案17发生农民工因被拖欠造成集访群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一次扣10管理部门现场应急记录18工地现场未设置农民工维权公示牌的扣10工地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扣519施工企业未建立或未督促劳务企业建立农民工花名册且未上报现场查阅花名册
施工合同履约管理系统记录
13
报送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不属实,经督促仍不改正的,扣3分;

中止合同履约情况
——
拖欠农民工工资
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访、群访的:(1)企业拒绝配合协调、不按应急预案处置的,1次扣5分,若整改合格,有效期1年,一年之内整改不合格的,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2)企业积极配合协调、但已造成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3)企业妥善解决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9
未明确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扣1分;
10
未明确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扣1分;

报送施工合同履约情况
-—
11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和设置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扣2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12•【字号】渝建〔2018〕110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渝建〔2018〕110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我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自2012年7月正式运行以来,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自律,加强了招投标交易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保障了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推动了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推进建筑业信用建设,更好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用,现将部分内容调整如下:一、实施单位变更由于机构职能变化,企业通常行为评价的实施单位调整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奖励信息条款(一)市级工法的评价标准调整为:“编写市级工法第一个得4分,第二个得2分,第三个得1分,第四个得0.5分,第五个及以上均得0.2分。

”(二)地方标准的评价标准调整为:“第一个得4分,第二个得2分,第三个得1分,第四个得0.5分,第五个及以上均得0.2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应为符合房屋市政领域发展引导方向的施工技术。

(三)对科学技术进步类奖项,第二主编减半得分,参编单位按四分之一分数得分。

其中,同一企业编写多个市级工法或地方标准,按个数计分时主编、第二主(四)除鲁班奖和安装之星外,其他奖项评价有效期从两年改为一年。

三、处罚信息条款(一)事故的评价标准调整为:“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及以上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被认定有责任,或责任认定前安全生产条件复核不达标。

分别1次扣5分、10分、20分,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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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企业因同一事件被通报批评的,只按最高等级扣分。
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签章):
合同金额(万元):合同工期(起始时间到竣工时间)
形象进度:


评分项目
查阅依据
扣分
分值
一一一
施工合同备案

1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未
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工程量清单计价,扣2分;
查阅备案合同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未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扣2分;
3
合同金额中未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单列,扣2分;
4
未明确每计价周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扣1分;
5
未明确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扣1分;
6
未明确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或索赔方 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扣1分;
拖欠工程

企业以被拖欠工程款或价格纠纷为由,引发集访、群访的:(1)企业拒绝配合协调、不按应急预案处置的,1次扣5分,若整改
合格,有效期1年,一年之内整改不合格的,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2)企业积极配合协调、但已造成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
的,1次扣3分,有效期1年;(3)企业妥善解决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

20
施工企业未监督劳务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表或清欠部门接
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并经查属实的,一次扣5分;
查阅劳务企 业农民工工 资发放登记 表;清欠部 门是否有拖 欠农民工工 资的投诉记 录
21
施 分;
-企业未建立月拖欠隐患排查制度或排查无处理记录的,扣3
现场查阅排 查制度及排
查记录;
22
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解决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一次扣
17
发生农民工因被拖欠造成集访、群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一次扣10
分;
管理部门现
场应急记录
18
工地现场未设置农民工维权公示牌的,扣10分;
工地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的,扣5分;
现场检杳公
示牌
19

的,
-企业未建立或未督促劳务企业建立农民工花名册且未上报
或花名册与现场人员不符的,扣10分;
现场查阅花 名册;随机 抽查现场人
9
未明确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扣1
分;
10
未明确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扣1分;
二二二
报送施工合同履约情况
——
11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明确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和 设置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扣2分;
12
经合同履约管理机构两次以上督促仍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施工 合同履约情况,每增加一次,扣2分;
附表
重庆市施工企业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
项目
子项
评价标准
企业不
良行为
通报批评
企业因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受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3分,受市城乡建委通报批评1次扣5分,受建
设部通报批评1次扣10分。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 若整改合格,有效期1年;一年之内整改不合格的, 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
履行合同,被建设单位清除出场的,扣10分;
由建设单位 出具清除出 场的相关文 字资料,并 加盖监理单 位公章和建 设单位公章 后生效

农民工工资保障
——
16
工程项目未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分包款应急预案的,扣3
分;
工程项目建立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分包款应急预案内容不 完整的,扣1分;
现场查阅应
急预案
评价人员签名:评价时间:年月 日
合同履约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7
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未明确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系数(或风 险金额),扣1分;
米用可调价格的工程,未明确约定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变化超
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以及其他可调因素,扣1分;
8
未明确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时限及违约责任,扣1分;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时限不符合国家和我市的相关规 定,扣1分;
拖欠分包
商工程款
企业因拖欠分包商工程款引发农民工集访、群访的:(1)企业拒绝配合协调、不按应急预案处置的,1次扣5分,若整改合格,
有效期1年,一年之内整改不合格的,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2)企业积极配合协调、但已造成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的,1
次扣1分,有效期1年;(3)企业妥善解决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拖欠农民
工工资
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集访、群访的:(1)企业拒绝配合协调、不按应急预案处置的,1次扣5分,若整改合格,有
效期1年,一年之内整改不合格的,有效期至整改合格之日;(2)企业积极配合协调、但已造成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的,1次扣
1分,有效期1年;(3)企业妥善解决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10分;
管理部门记

23
动用保障金后,施工企业不按要求补缴保障金的, 一次扣10分;

价款结算

24
现场施工合同中的主要计价条款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扣5分;
现场查阅施
工合同
25
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有意拖延、 不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时限
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的,扣3分;
管理部门投
诉记录

工期
合同订立
企业签订“阴阳合冋”,经投诉并查证属实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逃避监管
企业拒不协助、配合有关合冋履约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
履约投诉
企业有合同履约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其他行为
被记录过其他不良行为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
26
未按合同工期要求制定施工组织措施计划的,扣2分;
查阅施工组
织措施计划
27
施工进度因施工方原因滞后合同且延滞后未建立有效赶工措施 的,扣2分;
监理提供滞
后原因和记

28
施工进度的修改和调整未得到监理和建设单位同意的,扣2分;
查阅监理日

得分汇总(得分=100-上述所扣分值)
建设单位人员签名:监理单位人员签名: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名:
施工合同履
约管理系统
记录
13
报送的施工合同履约情况不属实,经督促仍不改正的,扣3分;
^三
中止合同履约情况

14
非建设方原因,施工企业单方面中止履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造
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
事实认定以 驻场监理提 供书面资 料,项目总 监签字,并 加盖监理单 位公章和建 设单位公章 后生效
15
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在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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