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重庆市电力公司部室文件
重庆市电力公司营销部计量处处长工作标准
Q/GDW23 301-304-219-2011
前言
本标准是为规范和指导重庆市电力公司营销部计量处处长岗位工作,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而制 定的。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明确营销部计量处处长岗位工作要求和方法,规范工作行为、正确贯彻 执行有关政策和要求,加强绩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本标准由重庆市电力公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重庆市电力公司人资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继刚、何蓓 本标准审核人: 孙荣 本标准批准人: 单业才 本标准由重庆市电力公司人资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3 职责与权限
3.1 职责 3.1.1 负责制定本岗位的工作标准,制定计量管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 3.1.2 负责计量体系建设工作。 3.1.3 负责计量检定授权工作。 3.1.4 负责本公司贸易结算电能计量日常管理工作。 3.1.5 组织本公司电能计量技术性、质量性、管理性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执行、检查分析和修 正改进工作。 3.1.6 监督电能计量法律规程、管理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3.1.7 制定、下达并考核电能计量管理关键绩效指标。 3.1.8 组织编制本公司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更新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1.9 监督计量中心和区(县)公司表计使用情况、库存情况及规范管理情况。 3.1.10 组织贸易结算电能计量重大差错事故调查分析,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预防纠正改进措施。 3.1.11 牵头负责营销工程管理,具体负责计量类营销工程的管理以及区(县)公司对口营销工程项目 的管理。
Q/GDW23
重庆市电力公司企业标准
Q/GDW23 301-304-219-2011
重庆市电力公司营销部计量处处长 工作标准
2011 –10–31 发布 重庆市电力公司
重庆市电力公司输变电建设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办法
附件:重庆市电力公司输变电建设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建设工程安全施工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施工作业中的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控股的新建、改建、扩建输变电建设工程和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在公司系统外承包的输变电建设工程。
输变电建设工程施工涉及运行单位管理的变电、线路设备时,在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运行单位工作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条作业票是针对输变电建设工程某一具体项目的施工力量组织、施工作业风险分析和预控、施工安全责任落实而编制的现场施工作业许可文件,是落实工程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有关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安全施工的基础,是保证安全施工的有效措施。
第四条需要办理作业票的具体项目(见附录一),应按本办法要求办理作业票,经交底后严格执行。
第二章作业票的编制与办理第五条各单位应按照作业票格式(见附录二),根据输变电建设工程施工作业风险辨识、环境因素分析,提出风险预控措施,编制作业票通用版本,履行相应审核批准程序,正式下发各项目部、施工班组参照执行。
风险辨识、环境因素分析及预控措施的通用条款可在作业票上直接打印。
第六条各施工队(班组)应根据具体作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作业项目的作业风险、环境因素等进行再辨识、再分析,结合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经批准的本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在作业票中补充提出安全预控措施及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可在作业票后附图。
补充事项及附图应由作业票填写人手工填写。
第七条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
一般情况下,线路工程作业票经施工队(班组)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分项工程由施工队长(班组长)签发,分部工程由施工项目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变电工程作业票经施工项目部技术员和安全员审查,施工项目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发。
2008-6-2渝电技经〔2008〕1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网工程概预算编制 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6.16
重庆市电力公司文件渝电技经〔2008〕1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网工程概预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为了加强电网工程概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工程投资,提高工程概预算的编制质量,统一编制内容、标准,根据《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7年版)、《关于调整重庆地区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价格水平的通知》(渝电定额(2008)2号),结合公司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市电力公司电网工— 1 —程概预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电力公司电网工程概预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 2 —主题词:计划概预算管理通知重庆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8年6月2日印发— 3 —附件:重庆市电力公司电网工程概预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基本建设资金的投资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电力公司35kV~220kV送变电新建、扩建工程及列入大中型项目计划的35kV~220kV生产工程概算、估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结算编制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概(估)算是基本建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在相应设计阶段编制完成。
第四条本细则出现的费用术语解释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7年版)的定义为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
第二章编制深度及内容组成第五条定额及费用依据定额: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6年版)第一册建筑工程、第三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第一册建筑工程、第三册- - 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送电线路工程、第六册调试工程。
项目划分、取费标准执行《费用标准》。
第六条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动态费用组成。
第七条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组成及取费标准除以下标准按本办法外,其余按《费用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人工、材料、机械费:(1)人工费,按照电力行业定额中规定的原则计算,执行电力行业基准工日单价,工资性津贴人工费调整系数:变电安装2.25%、变电建筑2.77%、线路2.18%。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同意开展石坪50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等电网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同意开展石坪50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等电网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能源局
•【公布日期】2021.12.08
•【字号】渝能源电〔2021〕108号
•【施行日期】2021.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同意开展石坪50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工
程等电网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渝能源电〔2021〕108号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石坪50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等前期工作的请示》(渝电发展〔2021〕127号)收悉,考虑我市可靠电力供应需求,部分输变电项目急需在“十四五”初期开工建设,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印发前开展石坪50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工程等14个电网工程的前期工作(项目清单见附件)。
请你公司加强与规划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沟通衔接,抓紧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等核准要件,推动项目尽早核准开工建设。
附件: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明细表
重庆市能源局
2021年12月8日(联系人:丁冲,联系电话:67575986)
附件
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明细表。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管理,完善专业技术、技能水平与待遇相结合的人才激励机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网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员工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各类用工形式的在岗员工。
第二章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国家人事部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所取得的并经过国家电力人才评价中心或重庆市电力人才评价中心确认或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要求,按照当年国家电力人才评价中心或重庆市电力人才评价中心颁布的相关办法执行.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规定(一)高级师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高级师任职资格;(二)中级师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中级师任职资格;(三)初级师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初级师任职资格;(四)对已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员工,原则上具备以上上岗条件,对不能达到上岗条件的员工应加强学习和培训,使其尽快达到上岗条件;(五)对新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必须符合上岗条件,对不具备以上条件者,原则上不能上岗。
条件特别优秀者由各部门提出意见,经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考评后报局长办公会批准,方可上岗。
(六)对不具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工,其岗位工资严格按照工资政策执行.(七)低职高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最多只能高聘一级。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管理第六条职业技能等级是指按照市电力公司有关规定,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所取得的技能等级.第七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90个职业(工种)(见附1)和电力行业112个主要技术工种和岗位(见附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凡市电力公司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证上岗。
第八条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社会通用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程序按照重庆市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布的相关办法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渝办发[2011]162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序用电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16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有序用电以及电力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有序用电工作的重要性今年一季度,全国大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局部地区电力供需矛盾显现时间比往年更早、涉及范围更广、缺口有所加大,预计今年迎峰度夏期间电力需求仍将保持高增长,届时全国大部分地区将出现电力供应紧张状况。
我市受电力装机不足、电力需求旺盛、外购电困难等因素影响,电力供需紧张矛盾也较为突出。
4月份主网累计拉限电量2.5亿千瓦时,最大拉限电力122万千瓦,占供电能力 20%,拉限电力、电量与去年冬季相当。
今年及“十二五”期间,我市每年新增用电量预计在100亿千瓦时左右,最大用电负荷增加超过200万千瓦,而新增电力装机容量有限,不能满足用电需求的增长,全市电力供应趋紧形势仍将持续。
为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电力用户要正确认识我市电力供应形势,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有序用电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努力维护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明确有序用电工作职责分工市电力电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电保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全市有序用电工作;市电保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保办)具体负责全市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工作;市电力公司是有序用电工作的实施主体,要依据有序用电方案,结合实际供应能力和用电负荷情况,做好用电平衡。
2020年(管理制度)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
(管理制度)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1为了加强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适应重庆市经济建设和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规程规定,结合重庆电网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重庆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所有并网运行的发、供电单位和用户对维护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负有责任。
1.3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管辖电网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要求:1.3.1在上级调度统一领导下指挥管辖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1.3.2充分发挥管辖电网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尽量满足电网负荷的需要;1.3.3负责管辖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1.3.4使管辖电网内电能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1.4各发电厂、用户供电设备或地方电网在并入重庆电网前,必须满足本规程规定的并网条件,并与相关电网管理部门签订并网或调度协议。
1.5重庆市电力公司下属各供电局地区调度所(以下简称地调)既是供电局的生产部门,又是供电局在电网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方面的职能管理部门,并代表供电局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指挥权,对地区所辖电力系统内的变电站和线路值班室、地方并网电厂和电网及电力用户实行调度业务领导和调度,同时接受市调的调度业务领导和调度。
1.6本规程是重庆电力系统地区调度管理规程,系统内下级各调度机构及有关单位制定规程时不得违反本规程的原则。
1.7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电力公司各地调及其调度管辖的发电、送电、变电、配电、用电单位。
1.8本规程中所称的供电局含电业局,线路值班室含配网值班室等相应机构。
1.9本规程的解释权属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2.1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管理部门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2.2重庆电网设置三级调度机构,即:重庆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简称市调)地区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管理工作应覆盖规划、设计、基建、生产、调度、营销、农电、物资、制造、发电等各管理环节(以下简称各环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及公司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第五条可靠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统一制度、统一标准,按照管理层次分为国家电网公司、网省电力公司、地市级电力企业、县供电企业和工区(部室)、班站(站所)五级管理。
第六条主要办法。
(三)组织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及各网省公司、相关直属单位可靠性规划目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建议,统一纳入公司规划和综合计划管理。
(四)组织建设公司统一的可靠性信息管理系统,负责公司系统内可靠性数据的收集、审核、分析和发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五)组织开展可靠性指标诊断分析,查找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并监督落实,形成可靠性管理闭环工作机制。
工作开展情况。
管理工作网络体系,制定本单位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协调组织本单位各业务部门可靠性管理工作。
(三)根据上级单位确定的可靠性目标,组织制定本单位可靠性目标。
(四)组织应用公司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负责本单位可靠性数据的收集、审核、分析、上报和发布工作,并在上级单位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可靠性数据分析预测和评估,分析查找各环节存的完成。
(二)规划(设计)部门在开展电网规划、设计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可靠性指标,提高电网系统可靠性水平。
电网规划和重大技术改造应有可靠性论证的相关内容。
(三)生技部门应将可靠性指标作为设备评价的重要依据,重大技术改造、检修项目应有可靠性论证和评估;要加强综合检修计划和停电计划管理,完善设备检修工时定额,加强设备状态评价和缺陷管理,强化停电作业中可靠性关键点控制;应大力开展状态检修和不停电作业,提高设备可靠性水平。
议,关停运事件原因分析,提高新投设备(系统)可靠性水平。
重庆电网运行风险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基建部门的职责
(一)公司基建部负责根据电网运行风险分析结果及提示信息,指导、监督相关施工单位深化施工期间安全风险的分析和辨识工作,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第六条电网运行风险的管理目标:
(一)建立完备、规范的电网运行风险管控体系,明确电网运行风险管理工作的职责、流程及控制措施。
(二)深化电网运行风险分析,开展运行风险评级和过程管理工作,加快风险分析、风险控制、风险评估等环节的精益化进程,在公司范围内实现电网运行风险管控资源的科学配置,提升电网运行风险管控水平,避免电网运行风险失控所引发的电网事故、人员伤害、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
(三)各运行、施工单位安保部负责根据本地区电网运行风险分析结果及提示信息,指导、监督本单位运行、施工部门制定和落实现场作业、运行操作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十三条生产技术部门的职责
(一)公司生技部负责根据电网运行风险分析结果及提示信息,指导、监督各运行、施工单位做好对电网运行风险的进一步分析,制定并落实预控措施。
第二十二条各级调度部门应将控制电网运行风险级别及同一时段下的风险总量作为编排停电计划的重要参考因素,科学编制和审核各级电网周期性停电计划;电网运行风险控制措施应根据风险级别进行差别化定制和部署,明确应对不同级别风险的控制措施和保障形式,实现对公司风险控制资源的优化配置。重庆电网主网运行风险控制措施见附录五。
(七)每周一周例会,由市调对本周主网存在的运行风险情况进行说明。
第二十四条风险控制环节的具体规定:
7重庆市电力公司电网生产工程管理办法110~
重庆市电力公司电网生产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重庆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网生产工程(以下简称“生产工程”)项目管理,提高生产工程管理水平,提升电网安全、经济、优质运行水平,促进投资效益最大化,实现公司资产管理战略,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工程包含输变电设备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工程”)、配电网新建及改造(以下简称“配网工程”)、电网设备大修(以下简称“大修项目”)。
技改工程业务范围是指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设备改造、二次系统建设及改造、生产性零购;配网工程业务范围是指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大修项目业务范围为对现有运行的电网设备及其辅助(附属)设施进行修理,恢复设备原有形态和能力。
第三条重庆市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以下简称“公司生技部”)是生产工程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生产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流程。
第四条项目单位是指工程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公司本部项目的项目单位为各职能部门(中心),负责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对生产工程工作原则、范围、职责和项目前期、计划、实施、考核等管理全过程作出具体规定。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生产工程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应分别设置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项目全过程实施及安全管理。
第八条公司生技部是生产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对生产工程进行统一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单位有关工程项目及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二)建立和完善生产工程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三)组织编制公司生产工程规划及年度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
(四)监督、指导公司生产工程实施,组织开展计划执行及项目完成情况检查考核,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生产工程设计概算审查意见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重要客户分级认定指导意见
附件1: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重要客户分级认定指导意见序号级别停电影响规格等级或负荷用途备注1 一级(1)直接引发人身伤亡;(2)造成严重环境污染;(3)发生中毒、爆炸或火灾;(4)造成重大政治影响;(5)造成重大经济损失;(6)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一般包括: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输送、仓储等)2.大型石油、天然气、冶金、化工(生产、输送、仓储等)3.市委、市府、国宾馆4.国际机场、电铁牵引站5.市级支柱企业(如大型笔电、汽车企业等)6.政府要求或用户申请为一级的其他客户对应电监安全[2008]43号文规定的一级重要电力用户,纳入政府报备名单2 二级(1)造成较大环境污染;(2)造成较大政治影响;(3)造成较大经济损失;(4)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一般包括:1.中小型石油、天然气、冶金、化工(生产、输送、仓储等)2.交通枢纽及干线(支线机场、铁路枢纽站、轨道交通枢纽、汽车枢纽站、重要港口码头等)3.调度中心(电力、铁路、轨道交通等)4.公共事业(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5.广播电视(电视台、广播电台、无线发射台、卫星地球站等)6.信息通讯(枢纽通信楼、互联网数据中心等)7.金融中心(重要的银行、证券交易中心等)、8.指挥中心(应急、消防、公安、交通、防汛等)9.医院(市、区、县级,三甲及以上)和重要血库、疾病控制中心等医疗机构10.重要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游乐场、旅游景点、酒店宾馆、超高层建筑、会展中心、体育场馆、节假日聚集场所对应电监安全[2008]43号文规定的二级重要电力用户,纳入政府报备名单等)11.重要学校12.重要科研院所、带有涉及公共安全重要实验室的用电单位13.国防(军队、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的单位)14.监狱(看守所)15.其他市(区、县)级党政、司法机关(含会议场所)16.政府要求或用户申请为二级的其他客户3 敏感客户(1)造成一定政治影响;(2)造成一定经济损失;(3)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混乱;(4)造成投诉和负面舆情。
重庆电力公司各供电局介绍
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局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局由原城区供电局、沙坪坝供电局、杨家坪供电局合并组建而成,是重庆市电力公司最大的直属供电单位。
市区供电局供电区域覆盖重庆主城核心区域和西部地区,是重庆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供区面积824.4平方公里,服务人口280余万,营业户数100万户。
2010年资产总额51.37亿元,年售电量106.41亿千瓦时,售电收入68.22亿元,最高负荷248.1万千瓦。
辖区内有重庆市委、市政府以及4个区级党委、政府等党政首脑机关,有解放碑、杨家坪、沙坪坝、大渡口4个重庆市核心商圈,有西永微电园、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重庆新兴经济增长极,地理位置极其重要。
成立市区供电局是重庆市电力公司党组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的重大战略决策。
市区供电局全体干部职工将努力弘扬“努力超越、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大力打造展示形象的新窗口、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变革创新的先行者,加快建设国内城市一流电网、系统一流供电企业,服务国际大都市建设。
重庆市电力公司南岸供电局重庆市电力公司南岸供电局地处重庆市南岸区,是重庆市电力公司的直属主城区供电局,承担着南岸区及巴南区的供电工作,供电面积1447平方公里,供区用电客户63.5万户,拥有变电站27座,输电线路801公里,配电线路2931公里,2010年售电量39.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87%,属国家大型二类企业,设置职能部室8个、车间3个。
企业管理规范、工作有序、队伍稳定,“十一期间”荣获省部级集体荣誉四十余项,干部员工踏实进取、蓬勃向上,培育了以全国劳模杨家虎、张毅,国网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朱峻永为代表的省部级先进个人四十余人。
重庆市南岸区是以城市为主的都市工业区、中央商务区、国际会展区、风景旅游区,是重庆市重要的金融、商贸口岸,也是重庆市核心主城区之一。
重庆市电力公司江北供电局重庆市电力公司江北供电局成立于1995年8月,担负着江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及两江新区的电网建设、运营和优质供用电服务工作,供电服务面积1563.3平方公里。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电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渝价[1998]614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供电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渝价[1998]614号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物价办,重庆市电力公司,市水电局: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要求,治理乱收费现象,规范供电企业的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六部委《关于整顿电价秩序坚决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及原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供电企业收费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电安生[1994]381号)文件精神(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除外),结合我市供电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重庆市供电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现予颁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所有从事电力供应的企业(含国家电网和地方电网)。
二、鉴于收费标准与各地的物价水平、劳动生产率有关,因此,本办法所定的收费标准为重庆市国家电网供电企业收费标准,各地方电网的收费标准可由当地物价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标准并报市局备案。
三、电力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管理权限在省级及其以上有权部门。
今后凡与电力有关的收费项目,国家已规定有标准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由我局制定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立有收费项目尚无收费标准的,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供电部门提出方案,报我局批准后执行。
四、为了维护广大用户和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市物价检查所和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检查所要加强对供电企业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管理权限擅立名目或超范围、超标准向用户收费的,按《价格法》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重庆市供电企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标准一、编制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端正行业作风的要求,规范供电企业的收费行为,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电力部电安生[1994]581号文印发《供电企业收费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的收费项目,结合近年来我市电力系统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收费标准。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4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和售电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电价信号在引导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方面的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10千伏及以上且受电变压器容量100KVA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普非工业用户动力用电。
二、时段划分高峰时段、平段和谷段分别各8小时,具体如下:(一)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
其中,夏季7月、8月以及冬季12月、1月的12∶00—14∶00为尖峰时段。
(二)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
(三)低谷时段:00∶00—08∶00。
三、峰谷电价机制(一)峰平谷电价。
峰谷电价价差为4.2∶1,高峰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2%,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代理购电用户平段电价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加上输配电价,市场化直接交易用户平段电价为市场交易合同约定的交易电价加上输配电价。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渝能源电〔2019〕46号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市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经研究,特制定《重庆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能源局2019年7月29日重庆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办法(试行)为科学合理开发我市风能资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开发秩序,促进风电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推动我市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47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按照“公平公正、竞争优选、降本增效”原则,有序开展我市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
通过综合评分优选申报项目,并依照优选结果制定我市风电年度建设计划。
二、配置要求(一)配置规模。
配置规模总量不超过国家规划确定的我市年度建设规模,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含)。
(二)配置范围。
原则上应为纳入重庆市电力发展规划,并完成一年以上测风的集中式风电项目(含核准文件过期且未按要求办理延期的项目)。
(三)配置方式。
通过综合评分排序,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上网电价等,择优纳入我市风电年度建设方案。
三、评分标准竞争性配置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方式,对申报企业整体实力、设备合理性、已开展前期工作、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申报上网电价等因素综合评分,择优确定入选项目。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市电力公司第一批电力管线下地专项资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市电力公司第一批电力管线下
地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渝财建[2011]264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1.05.19
【实施日期】2011.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市电力公司第一批电力管线下地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渝财建〔2011〕264号)
重庆市电力公司:
根据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城市配套费征收的电力管线下地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渝建[2011]270号),现将2011年第一批电力管线下地专项资金预算15000万元下达你公司(详见附表)。
请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电力管线下地要求,用好此专项资金。
此项资金年终决算功能科目列“城乡社区事务-其他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其他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2011年市电力公司第一批电力管线下地专项资金预算表
二O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2011年市电力公司第一批电力管线下地专项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2010年超收安排2011年一季度配套费计提专项资金
合计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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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重庆市电力公
司部室文件
重庆市电力公司部室文件
人资[2006]6号————————————
转发关于2006年专业技术资格
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电网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关于2006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网人才评价[2006]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申报范围
1.截止2005年12月31日,凡现有资格取得年限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含业绩成果取得时间)符合《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条件规定者,均可进行申报。
2.本次报名不包括出版专业初中级资格、卫生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高级审计师资格。
工程系列的正高级资格评审报名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人才评价中心另行通知。
二、申报(报名)
1.2005年度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网上报名”。
附件1:
关于2006年专业技术资格
评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网人才评价[2006]3号
根据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国网人才评价[2006]2号)及其相关文件规定,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展200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报名)阶段
(一)网上报名
1.2005年度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地址:“电力人才”网站(.cn)。
2.申报者要认真学习、对照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正确填写或选择“专业技术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所提示的各项信息。
3.“专业技术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申报者所填写或选择的各项信息进行自动判别。
如符合《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国网人才评价[2006]2号)且判别通过,系统会自动给出“报名通过验证码”(以下简称“验证码”),并凭此“验证码”到当地银行储蓄所或通过网银缴纳评审费用。
办理汇款手续时请注意,在“汇款用途”、“用途”、“汇款附言”或“附言”等留言栏目上,必须注明“专业技术资格网上报名”系统给出的本人验证码。
4.“网上报名”审查通过后至“网上报名”截止日前,申报者均可凭“验证码”在“电力人才”网站(.cn)上查询报名审查情况。
其中:
申报者在缴纳评审费用5至10个工作日后,申报者不仅可以在“电力人才”网站“报名审查结果”页面查询到本人的缴费状态,同时还可在该页面“本人《评定表》软件下载”栏目处下载录有本人“网上报名”相应信息(不能更改)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专用录入软件,填写(除本人“网上报名”相应信息之外的内容)并打印《评定表》、《一览表》、《材料清单》,同时生成报送软盘并按规定自行组织相关申报材料。
5.“网上报名”时限:2006年2月18日至3月10日。
超过时限,“电力人才”网站将关闭“网上报名”系统。
6.缴纳评审费用截止时间:2006年3月12日。
(二)提交申报材料
1.本人提交申报材料与报名点接收材料时限均为2006年3月27日至4月7日。
200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及其每日办公时间请详见网站中各省(市、区)电力人才评价指导中心网页或《专业技术资格报名点一览表》(后发)。
超过时限,各报名点一律不得受理。
2.本人提交申报材料应包括:《评定表》、《一览表》、《材料清单》打印件和证件、证书、代表作品等业绩材料复印件(影印件)。
本通知特提请注意: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数量、在相应栏目或复印件(影印件)审查签章的要求。
(三)材料审查及汇总工作
1.材料审查工作。
申报者通过网上报名审查后,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将网上报名审查结果反馈给申报者所在省(市、区)电力人才评价指导中心(简称:评价分中心)及报名点。
工作人员进行材料审查工作时,要严格核对申报者网上报名信息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
如果一致或申报材料所示状态优于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评价分中心则接收并将审查通过的材料反馈至本人所在单位公
示(设“反馈意见箱”),接受大家监督;如果不一致且申报材料所示状态低于本人网上报名信息所示条件,评价分中心则有权拒绝接收申报材料。
其中:“反馈至本人所在单位公示”的时限为2006年4月10日至4月17日。
2.汇总工作。
各评价分中心可在本人所在单位公示期间开始汇总工作,并同时向所在区域中心汇报申报材料审查情况。
各区域中心应及时将本区域审查和汇总情况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
3.汇总期限。
评价分中心汇总截止日期:2006年4月19日;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及其区域中心汇总截止日期:2006年4月21日。
(四)评审会议费收取标准
国网人才评价中心所收取的评审会议费实行预算管理,统收统支。
评审会议费收取标准:正高780元/人、副高680元/人、中级400元/人。
二、评审阶段
2005年度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拟于2006年4月下旬开始。
2005年度各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中将继续试用“评议打分标准”进行评审。
评委专家所在单位要提前通知已进入“评委专家库”的专家做好准备;各评价分中心要提前与评委专家联系、沟通,以保证各位专家在接到国网人才评价中心通知后,可立即赶赴评审地点,参加评审工作。
三、公开审查阶段
公开审查工作由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负责,各区域中心、评价分中心配合进行。
公开审查期限为2个月,评价中心拟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公布2005年度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名单。
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关注“电力人才”网站(.cn),帮
助我们做好专业技术资格的统一评定工作。
四、正式发文认定阶段
正式发文认定工作由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负责,各区域中心、评价分中心配合进行。
全部认定文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手续,将视公开审查进展情况陆续办理,力争在2006年9月底前完成。
五、其它
1.申报工作要严格执行《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国网人才评价[2006]2号)。
2.国网人才评价中心通讯地址及财务帐户:
邮编:100761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1号综合楼10层国网人才评价中心
户名:国家电网公司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开户行:北京银行报国寺支行75000
帐号:010903061001201050351-45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3416559,918126559(系统号)电子信箱:tew@ 或pingjia@
3.仅将部分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委托国网人才评价中心组织评定的单位,请于2006年4月21日前将本单位及本单位系统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直接送国网人才评价中心。
其中:
(1)符合《关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国网人才评价[2006]2号)要求的“委托书”,1份;
(2)“评定表”或“评审表”,1至3份;
(3)“申报情况一览表”,按专业系列和资格级别划分,各一式15份;
(4)与“申报情况一览表”相对应的“评审投票表决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