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荀子的正名逻辑思想看中国古代儒家思维方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荀子的正名逻辑思想看中国古代儒家思维方式
张晓娟
(南开大学,天津300071)
摘要:由于荀子的逻辑思想既是以之前的儒家学者思想为基础的又是历史上整个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中可以分析得出中国古代儒家思维方式的特点是:具有意象性、整体性,是求善与求真的统一。
关键词:正名;意象性;整体性;求善与求真
中图分类号:B80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7059(2010)01-0054-04
荀子,名况字卿,战国末赵国人,是继孟子之后又一位儒家有重要影响之人物,他创立了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是承前启后的一位儒学大师。他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正名逻辑思想体系,详细论述了“名”的本质,制名的依据,制名的方法和原则,制名的目的,并对“名有三惑”进行了批判。首先我来尝试梳理一下这一重要理论提出的背景。
一、荀子正名逻辑提出的背景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点,任何思想的产生都不是偶然的,都有其形成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基础,有其形成的现实可能性和历史必然性。同样,荀子正名逻辑思想的提出是与当时的历史条件,社会政治要素,以及思想理论领域的发展状况分不开的。
首先,就社会历史条件来看,荀子所处的时代正是奴隶制彻底崩溃,封建制度确立和进一步发展的时期,也是各种社会政治矛盾尖锐对立和各种学说激烈交锋的时期。各诸侯国在巩固政权和扩充势力的过程中广纳贤才而身在士阶层的诸子为迎合诸侯的政治需要,也积极各引一端,从而推动了“百家异说”的发展,孟子所云:“圣王不做,诸侯放肆,处士横议”正是这样。荀子描述当时的情景:
“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正名》)
其次,从社会政治要素来说,荀子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思想家,从地主阶级实现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的要求出发,认为正名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措施,他把逻辑首先看成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工具[1]。他在《正名》篇一开始就说:“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
最后,荀子正名论的提出也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郭沫若从整个思想史角度把先秦名辩思潮划分
为三个阶段“正名”———
“名辩”———“正名”。先秦名辩思想发生的第一阶段是在春秋,其代表人物是孔子、老子、邓析。由孔子的“正名”思想和“告往知来”、
“举一反三”、“闻一知十”的认识方法和邓析的“刑名之辩”、
“无穷之辞”、“两可之说”发其端绪。这个阶段名学的特点在于,重点讨论名的问题,有关“辞”、
“辩”等还没有提上日程,可谓单纯的名学阶段;尹文子、惠施、公孙龙和《墨经》,是先秦名学第二阶段的代表。这个阶段名学所关注的问题不仅涉及到“名”,而且涉及到“辞”、“辩”,而且统一“名”、
“辞”于“辩”学,故可谓“辩学”阶段;荀子为先秦名学第收稿日期:2009-10-30
作者简介:张晓娟(1987-),女,河南鹤壁人,南开大学哲学系硕士。研究方向:逻辑学。
2010年第1期第28卷(总第114期)NO.1,2010Vol.28General No.114毕节学院学报JOURNAL OF BIJIE UNIVERSITY 54··
三阶段的代表。荀子以儒家智者的视角,从社会需要出发,进一步阐发了孔子正名的逻辑内涵,建构起以名—辞—辩为主干的名学体系,继墨辩之后把中国古代逻辑推向又一高峰,是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
二、荀子的正名逻辑思想体系
荀子指出,“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荀子·正名》)期,是会通,反映。累,是许许多多之意。这句话是说,名是对许许多多事物的反映,荀子这里所说的名,相当于概念。这里就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方面是指名是对“实”的反映,即实在名前;另一方面是指名是对“许许多多”的实的反映,名就具有了抽象性和概括性等特点[3]。这就从更深处揭示了名的本质。
但是,人如何才能形成对许许多多事物的本质的认识得到事物的“名”呢?荀子从以下三点给予了论述。首先,事物有被认识的属性,人也有认识世界的能力。“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解蔽》)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与客观事物相接触,就产生了认识;其次,就“名”的具体形成过程来看,要经过“五官薄之”和“心征之”两个阶段。荀子认为人通过借助“天官”即耳、目、鼻、口、形来获得对事物的感性的认识,然后再通过“天君”即心来纠正“天官意物”之蔽,在心对感觉材料进行分析,辨别,验证的作用下,人们就可以正确辨别事物的同异,共同约定事物的名称。同时,荀子强调名之形成的“五官薄之”和“心征之”这两个步骤是互相依赖,彼此联系的,二者缺一不可。
以上只是解释了人能够形成对事物的本质的认识,但是具体的名是如何制定的呢?在此荀子就指出了制名的要领和方法:1、从名与事物的关系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在这句话中有两个“同”字和两个“异”字,前一个“同”和“异”字是指的实,后一个“同”和“异”是指的名。由前面对名的定义可知,名是反映实的,名是为名所决定的,因此,制名要依据实“制名以指实”(《正名》),所以,事物相同,其名也同;事物不同,其名也异。2、从名与语词的关系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名是借助语词的形式来表达的,那么如果用一个字(单字词)就可以表达明白的就要用一个字去表达,如马、牛、石、山等等;如果用一个字不能够清晰有效的表示那就需要用两个以上的字去表达,如白马、大雨,三年级等等。3、从名和名之间的关系看,“徧举用共名,偏举用别名”。荀子在名上创造性的贡献是将名进行了分类:大共名,共名,别名,大别名[4]。共名是关于一大类对象的名,而相对于一大类的对象来说,其中一小部分对象的名就是别名,共名与别名就像是属种之间的关系一样。而大共名,大别名中的“大”只是“最极致”的意思,大共名是反映世界总类的名如“物体”,大别名则是反映最小的类的名。对于她们之间的推演,荀子指出,“推而共之,共则有共,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这说明荀子已经有了对概念的限制和概括的认识,即顺着共名的方向发展则外延越大,是名的概括,其极限就是大共名;而顺着别名的推演则外延越小,是名的限制,其极限就是大别名。4、从名与社会人伦的关系看,“约定俗成谓之宜”。荀子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名。”这里是说,一个名是怎么形成的,是否为“宜名”都与约定俗成有关。凡属约定俗成的,就是有意义的,合宜的,就是宜名,否则就不是宜名。
最后,荀子指出“名”具有“明贵贱”、“辩同异”的作用。“故智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辩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荀子·正名》)荀子在这里继承儒家“正名以正政”的原则,指明了“名”具有明确爵位等级和刑罚礼教,以维护封建统治的“明贵贱”的政治伦理作用[5];同时强调指出名是对客观事物之间的同类性和异类性的概括反映,是人们认识客观事物和思维的有力工具,具有“辩同异”的逻辑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荀子的正名说在从正面对“名”的定义,制名的依据,原则和目的进行了详尽论述后,还提出了破“三惑”的方法。荀子指出“凡邪说辟言之离正道而擅作者,无不类于三惑者矣。”所谓“三惑”,即“用名以乱名者”如“圣人不爱己”,“杀盗非杀人也”,“见侮不辱”等;“用实以乱名者”如“山与渊平”等;“用名以乱实者”如“有牛马非马”说等。荀子对三惑的批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