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采购需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梓潼县武都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拟对梓潼县武都引水二期灌区马东、建新、大兴斗渠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机构进行采购。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包。

(二)项目采购需求

1.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估报告(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协助汇报讨论修改直至获得批复或认可;

(2)协助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PPP合同草案;

(3)协助采购人进行PPP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并协助申报示范项目;

2.本项目服务工作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始服务期内完成,并形成相应成果文件,本项目成果文件是指:经梓潼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项目物有所值评价(VFM)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等。

3.服务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PPP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咨询服务,不得有重大法律法规瑕疵。

4.服务方的服务能力及最终形成的成果文件应满足项目需求,且满足后续开展PPP项目的要求,并能通过属地政府部门组织的审核。

注:所有成果需严格按照现有PPP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指南指引的要求完成。(三)商务及其他要求

1.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本项目咨询工作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生效,至政府与社会资本方成立SPV公司结束(其中: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估报告(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编制及专家论证

工作,以及项目进入四川省财政厅PPP项目库的工作)。

3.项目验收:本项目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要求,出具验收报告。

4.付款方式:

咨询服务费在政府和社会资本成立SPV公司后,由社会资本方支付,计入项目总投资;未成功采购社会资本,则由采购人支付。(项目入库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支付。)中标人协助甲方申报省级及以上示范项目,如未申报成功,扣除中标金额伍万元支付。

第五章价格构成和报价要求

1.货物类价格分值为30%-60%,服务类价格分值为10%-30%;

2.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1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3.2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第六章:磋商程序

1.供应商签到并递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依据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宣布通过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未通过的原因。

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抽签确定磋商顺序。

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抽签顺序分别进行磋商。

5.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评分。

8.磋商小组按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或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七章评审程序、方法、标准和成交、评审纪律

一、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磋商小组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1.磋商小组需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范围不能超过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的要求。

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

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4.磋商小组成员应独立评审,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6.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代理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磋商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采购代理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7.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组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有效的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应当具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书要求、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