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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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权
所谓消费者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要求经营 者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 利。
安全权具体包括消费者生命安全权、健 康安全权、财产安全权等。侵犯安全权 的行为有:经营者出售过期的商品;出 售变质的食品或食品中含有对身体有害 的物质;出售伪劣产品等。这些行为致 使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
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
(一)未向消费者告知 去年7月14日,庐山风景名胜区消费者协会接
到深圳游客汪某投诉,11日入住庐山某宾馆, 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后将车停放在宾馆内。当时 宾馆总台未告知停车需要单独收费。住宿三天 后,汪某才知每天要收停车费10元。汪某一 行游客认为未事先告知需收费停车,拒绝支付, 随后引发纠纷。汪某投诉道,希望消协保护消 费者知情权和被诉方的信息公开请求权。后经 消协调解,免收汪某三天的停车费。
知情权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 的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与正确 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联系的信息,应有 权了解。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 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 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 (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 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 等。 (3)有关销售状况,包括售后服务、价格等。
时遭遇了一件怪事。他发现该公司出具的维修保养手册填写的 提车日期、提车起始公里数均与实际不符,更怪的是客户签名 处签的竟是别人的姓名。交涉中,公司员工称通用公司的产品 质量因地域不同所以质量状况亦不同,签名事宜是公司内部流 程,消费者无需也没有权利了解详细过程。听到如此的解释, 陆先生一怒之下向消保委投诉要求解决。 区消保委调查发现这一事件因该公司员工误操作所致,汽车销 售商提供给消费者的维修保养手册应该与提车时的实际情况相 一致,同时客户签名也应由消费者签署,并且必须与行驶证上 的名称一致,这样新车才能进入正常的保养维修。该公司的行 为显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公司员工“消费者无需也 没有权利了解详细过程”的解释亦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本案中经营者没有对消费者进行商品的完全告知,侵害了消费 者的知情权.
(二)对消费者虚假告知
某商场打出“清仓大处理”的广告, 西服一套原价1888元,现价188元。小李 立即购买了一套,但在其他商场,他看到 同样品牌,同样质量的西服才88元,小李 感到上当了,就对某商场进行了投诉,告 其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这就是一起典型 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
(三)对消费者的不完全告知 陆先生近期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取新购的别克轿车
监督批评权
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 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 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 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 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 评、建议。
受尊重权
所谓消费者受尊重权,是指消费者在购 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 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经营者应尊重消费者下列权利:姓名权、 名誉权、肖像权等。经营者不得对消费 者进行辱骂、诽谤、名誉诋毁、非法搜 查、拘禁等行为。
选择权Biblioteka Baidu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 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消费 者有权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和兴趣, 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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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偿权
所谓消费者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 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 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受到的损 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侵犯消费者 求偿权的行为有:经营者对消费者所受伤害 应得到的补偿不予负担;对消费者索取赔偿 采取拖延方式,甚至使用暴力或威胁等手段。
7.1 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消费者的知情权得不到满足 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难以实现 网络格式合同给消费者权益可能带来损害 消费者的隐私权难以得到保障 虚假网络广告对消费者的误导难以避免
案例7-1
原告Compuserve是一家通过计算机网络经营在线商 业服务的公司。该公司通过链接Internet向用户提供 丰富的信息资源,并且允许用户在其所有的计算机网 络上收发电子邮件。被告Cyber Promotions公司和 公司董事长Sanford Wallace通过Internet向数以百 万的Internet用户发送公司的广告,这些用户大都为 Compuserve的用户。Compuserve因此通知被告禁 止使用其计算机设备处理并储存这些未经用户要求的 电子邮件,并停止该行为。然而被告Cyber Promotions公司不但未停止其行为,却发送更多的 电子邮件给Compuserve的用户。尽管Compuserve 试图采用技术手段阻止被告的行为,却没能成功。原 告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禁止被告的行为。
电子商务法
第七章 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3.15----消费者权益日 1 为什么是3.15? 2 什么是消费者?法人是不是? 3 消费者权益主要包括哪些?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 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 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 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 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 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 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 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选择这一天 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 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何谓消费者?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的 规定,消费者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只有 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经营者的行为才能 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消费者权益主要包括哪些?
安全权 选择权 求偿权 获取知识权 监督批评权
知情权 公平交易权、 结社权、
受尊重权、
结社权
所谓消费者结社权,是消费者为了维护 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 权利。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二条规 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获取知识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 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有 权获得消费方面、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主要包括:消费观念知识、市场基本 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 的途径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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