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公司停车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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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zz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z市z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对z的车辆管理,根据该小区的实际情况及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小区内停车场车位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条款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甲方将位于z1-9号楼地下车库停车场及1号楼旁的露天车位全权委托给乙方经营及管理

二、乙方将根据物质局所发的收费标准以月租及临保两种方式向小区业主出租开发商尚未出售的汽车车位与摩托车车位;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甲方不需向z物业支付其尚未出售的汽车车位与摩托车车位的管理费与水电分摊费;

四、乙方在经营甲方未售车位期间所获取的收益(不含车位管理费)按甲方提取60%,乙方提取40%的分成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五、乙方在经营未出售的汽车车位与摩托车位而获取的收益不能抵消停车场的管理成本时,乙方不需向甲方上缴应提取的60%分成收益;

六、为维持地下车库的日常经营,为小区的车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若乙方经营甲方尚未出售的汽车车位与摩托车位而获取的收益低于停车场的管理成本10%时,由甲方给予垫付补贴经营管理成本的不足部分。待有收益时,则在乙方应提取的40%的分成中给予扣除。

七、甲乙双方在每月5号前安排代表对上月经营收入(以发票和收据的实际收入为准)进行核对并确认,10号前完成费用结算。

八、乙方在经营停车场期间,确保合法经营,收费透明,不得乱收费

九、乙方需在停车场出入口及显眼位置张帖由物价局审核的收费标准

十、乙方负责对已售车位的产权人收取物业管理费,管理费按前期物业协议约定收取,已售车位的管理费收入归乙方所有。

十一、租赁期间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车场无法继续使用,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当任何责任。

十二、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市主管部门调解,也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

章):乙方:联系电

话: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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