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招警考试《公安专业科目》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第一章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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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法律基础知识及执法依据
第1章宪法
1.1考点精讲
一、宪法概述
1.宪法的概念、特点和作用
(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特点
①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a.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主要的问题。
b.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是立法依据和最高行为准则。
c.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②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a.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b.从历史上看,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巩固胜利的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c.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基本内容分为国家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后者居于支配地位。
③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同时宪法的根本地位决定了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宪法的作用
①确认和巩固作用
宪法是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它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从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②限制和规范作用
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作用,是由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决定的。当国家权力不受限制、无限扩张的时候,其直接侵害的对象就是公民权利。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机构如何组成、这些机构有哪些职权、这些职权如何行使等内容,把国家机构的活动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
③指引和协调作用
a.宪法作为法律规范具有指引作用,但有自身的特点:
第一,就指引的主体而言,宪法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
第二,就指引范围而言,宪法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
第三,就指引的效力而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
第四,就指引的思想基础来讲,宪法对机关、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指引,实际上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或者说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促进民主的真正实现。
b.协调作用是宪法对于整体社会的作用,宪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行为,不仅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形成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
④评价和宣传作用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评价作用。宪法的评价具有广泛性,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主要方面,都能在宪法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他法律则不可能。
⑤宣传作用
宪法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
2.宪法的历史发展
(1)清末立宪
①《钦定宪法大纲》
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清政府于1908年8月颁发《钦定宪法大纲》。
《钦定宪法大纲》并非宪法,仅是宪法纲要。它以根本法的形式使君权合宪化,以便巩固封建专制统治,其浓厚的封建色彩显而易见。但该《大纲》以列举的方式确定了君主的权力范围,拟议设定议院以牵制王权,赋予臣民以基本的权利和自由,使其略具近代意义宪法的色彩。
②《十九信条》
1911年10月《重大信条十九条》,这是清王朝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
《十九信条》模拟英国的君主立宪,意欲设置类似英国责任内阁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对皇帝的权力作了较大限制,同时扩大了国会的权力。但该文件只字未提人民的权利自由,暴露了其不变的反动本质。
(2)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①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为了制约袁世凯的政治野心,于1912年3月11日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②评价
a.《临时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宪法性文件,是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的具体体现。
b.这部约法明显地具有对封建势力的妥协色彩,没有明确提出反帝反封建的纲领和任务,没有使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权利。
(3)北洋军阀时期的宪法
①《天坛宪草》
1913年制定,是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草案,具体内容反映了制宪过程中国会与袁世凯的权力争夺,后“胎死腹中”。
②《中华民国约法》
该约法彻底否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确认了封建军阀专制,从而为袁世凯复辟帝制作了舆论准备。
③1923年贿选宪法
曹锟在把黎元洪赶下台后,武装包围国会,以每票5000元贿赂议员选举他当任总统。为了替贿选的总统披上合法的外衣,迫使国会赶制出一部宪法,即《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该法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④《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段祺瑞上台就下令撤销曹锟的“贿选宪法”,并宣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失效。1925年12月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这部宪法草案也随段祺瑞的垮台而湮没无闻。
(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宪法
①1931年《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它是国民党政府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其主要内容是确认国民党一党专政与个人独裁的政治制度。
②1936年《五五宪草》
主要是赋予总统无上权力,在经济制度上规定土地、矿物属于国有与公营,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作出了法律上的限制。“五五宪草”确立的总统独裁制不符合民主与宪政的理念。
④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
该宪法基本上是把《五五宪草》移植过来,加以改头换面。在中央政权组织形式上,名为实行国会制与责任内阁制,实则为总统独裁制。
(5)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①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施行的第一部人民的宪法性文件。
②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该纲领规定人民抗日的权利,实行民主建政,规定对地主、资本家的经济政策,以促进经济发展,规定民族平等和自治的政策。对革命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有重大意义。
③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反映了当时中国面临两种前途和命运的形式,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一个自由、民主、独立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原则。《宪法原则》的制定和实施,不但对巩固新民主主义政权、推动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起了积极作用,也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制建设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6)《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并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目标和任务,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临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