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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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三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珠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自觉遵守国家、珠海市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协商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本《协议书》适用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施工、总承包单位配合或提供相关服务的具体情况。

本《协议书》的宗旨是:在建设单位的统一领导下,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共同负责,为建设单位服务,齐心协力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各项施工任务。确保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一、建设单位的权力和义务

1 •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营业执照及管理人员资质证书,严禁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或个人。

2 .审查分包单位施工方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分包单位将上述文件送总承包单位备案。

3 .协调分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发生的施工配合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总承包单位。

4 .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分包单位做好抢险、救人及现场保护等相关工作。

5.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总承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I. 按时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各项施工配合工作。

2 .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督与服务工作,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总责。

3 .分包单位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机械、临电、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双方须办理交接手续,签订《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协议》和《机电架设备、设施移交单》。

4 .对分包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及相关工作提供帮助。

5. 对分包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6. 由于总承包单位或总承包与分包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各自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分包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管理目标:

1. 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

2. 负伤频率控制在0.6%。以内;

3. 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

出现;

4. 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 ;

5. 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

6. 确保总承包单位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总承包单位形象管理的要求。

(二)用工制度:

1.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未经总承

包单位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如有违反,分包单位须受罚款500元/人、日次。

2. 分包单位必须为现场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平安卡,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仪器等办理相应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 分包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单位违反上述法规、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单位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单位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4. 分包单位的所有外来工人必须具备珠海市公安局下属驻地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否则总承包单位有权不予办理《出入证》。任何因为分包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单位承担,因此造成总承包单位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

5. 分包单位应遵守总承包单位上级制定的有关劳务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承包单位其它关于分包单位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6. 分包单位应及时协调解决因本分包工程与附近居民或其他单位产生的一切矛盾。

(三)安全生产要求

1.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现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2. 分包单位须自觉遵守、执行广东省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

4.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单位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包单位承担。

5. 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承包单位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协议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6. 分包单位申报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类同方案必须考虑工程工序上的危险性,在方案中详细叙述施工期间的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执行。

7. 分包单位如果需要使用总承包单位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总承包单位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8.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8.1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制度:分包单位在本分包工程开工前必须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本分包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提交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严格

执行。

8.2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承包单位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

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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