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和施行时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和施行时间
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11年3月10日发布(卫生部令第80号),并将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同名文件将废止。
二、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宗旨和意义
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制定,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等相关工作做出明确规定,旨在解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及行政处罚力度等问题。 本次修订将执法主体由“卫生防疫站”统一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执法任务;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根据监管工作的实践,对建立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和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设备、室内空气、饮用水、采光照明、噪声、装饰装修等提出更加规范的要求,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断提高卫生管理意识和水平。
三、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新增了哪些内容?
新增的内容:一是公共场所单位进行分类管理,合理调配监督力量和监督频次;二是增加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管内容;三是明确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第一责任人的内容;四是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卫生档案的要求,从过去的制度层面的要求,提升到法律义务的层面来要求,并对卫生档案的具体内容作了要求;五是要求对公共场所加强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六是对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技术服务机构的公正性及资质提出了要求;七是增加了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能营业的法律规定,进行全部装饰装修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八是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将卫生信誉度等级在公共场所的重要位置向消费者公示,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四、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改了哪些内容?
修改的内容:一是将执法主体由原来的卫生防疫机构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二是公共场所监督管理的对象由过去的七类二十八种修改为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三是将过去的称罚则修改为法律责任;四是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由过去的分类管理修改为统一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健康体检的内容也根据有关要求对病毒性肝炎的检查特指为甲肝和戊肝两型病毒性肝炎,删减了过去乙肝的检查内容。五是明确公
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六是将公共场所的禁烟要求由过去的技术层面要求提升至法律义务层面的要求。
五、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经营者申请许可证时应提交资料作了哪些要求?
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经营者法定责任与义务哪些规定?
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七、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八、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禁烟作了哪些规定?
新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
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