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中国铁路总公司网络信息保护管理试行办法》-铁总运[2013] 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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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的创新与实践

铁路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的创新与实践

铁路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的创新与实践施卫忠(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技术中心,北京100844)摘要:铁路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程是铁路领域有史以来最大的网络安全建设工程,建设范围包括铁路综合信息网、列车调度指挥专网、客票专网、旅服网和资金专网等5个网络系统,涵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简称铁路局)、站段3个层级企业,涉及铁路行业所有单位和部门。

首次搭建铁路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构建铁路集中安全管理平台,形成与国家网络安全平台对接、对铁路行业内部网络安全事件一体化的管理平台。

对国家相关行业网络安全工程建设,实现数据安全和数据自保等具有示范作用。

关键词: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集中安全管理;网站群中图分类号:U298;TP3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683X(2020)04-0002-05 DOI:10.19549/j.issn.1001-683x.2020.04.002当前,网络信息安全已提升到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的高度,陆、海、空、天(网络)已引领国际社会新变革,创造人类生活新空间。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已成为网络强国的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

随着铁路信息化应用面向互联网开放,来自境内外黑客的渗透、攻击,以及日益猖獗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给铁路领域带来了日趋严峻的网络安全挑战。

面对复杂的网络安全形势,加强铁路网络安全管理、强化铁路网络安全保障,对铁路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建设进行探索,具有重要意义。

阐述铁路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建设的主要内容、关键技术和创新,并对我国铁路领域网络安全管理进行展望。

1主要建设内容1.1网络安全技术架构铁路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建设范围包括5网3级。

5网为铁路综合信息网、列车调度指挥专网、客票专网、旅服网和资金专网;3级为国铁集团级、铁路局级、站段级,共涉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铁集团)、18个铁路局集团公司、专业运输公司等全路各单位,共5000多个基层站段[1]。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06.03•【文号】国铁工程监规〔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工程监规〔2024〕11号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现将《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4年6月3日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加强铁路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据《招标投标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公开、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应遵循依法、客观、准确、及时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主要通过网络媒介公开。

第二章项目信息公开第五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批准结果信息、建设管理信息、竣工验收信息3类,具体如下。

(一)项目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施工图审查结果、开工手续办理结果的批复文件名称及文号,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结果。

(二)建设管理信息: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履行信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证书编号(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合同价款、合同工期、合同变更事项等〕。

(三)竣工验收信息:验收组织单位名称、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等。

第六条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由建设单位负责在其单位网站公开。

铁路运营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运营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铁路运营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确保网络运行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铁道部、铁路局关于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有关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算机网络是实现生产管理、安全质量分析、数据统计分析、办公自动化及成本控制科学化、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通过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负责集团公司网络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对涉及网络安全的一些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决定。

3.设备技术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集团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负责集团公司局域网的组建,定期进行网络巡检,监督、检查所有微机及网络使用情况,为安全部和保卫部— 1 —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综合管理部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修和维护。

5.安全部具体负责所有与行车安全有关微机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是否存在一机双网,是否安装与工作无关软件,确保专机专用和地面分析软件运行可靠。

6.保卫部具体负责所有联入互联网微机的安全保密管理,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微机上网记录和硬盘所保存的内容,确保联入互联网微机的数据安全。

第三章计算机日常使用及安全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计算机管理执行实名制,设备技术部负责建立、维护计算机实名台账,员工本人负责计算机的日常操作使用,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负有监管责任。

各部门不得擅自对微机及附属设备进行调配,因工作需要进行调配时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设备技术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的计算机硬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计算机的原始资料(说明书、保修卡、随机自带光盘、软件等)由计算机使用人负责保管使用。

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络安全和信息保密管理规定1、为了保证公司计算机⽹络系统地稳定运⾏及⽹络数据地安全保密,维持安全可靠地计算机应⽤环境,特制定本规定.2、凡使⽤公司计算机⽹络系统地员⼯都必须执⾏本规定.3、在公司保密⼯作⼩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接⼊⽹络地安全保密管理⼯作.办公室落实具体技术防范措施,负责设备、信息系统地安装调试和维护,并对⽤户指派信息维护员专门负责各部门地信息安全维护⼯作.4、对接⼊公司⽹络系统地计算机及设备,必须符合⼀下规定:1)凡接⼊公司⽹络系统地计算机,只在需要使⽤光驱和打印机地⽹络管理员计算机上安装相关设备,其他计算机不得安装和使⽤光驱、软驱、USB卡、磁盘、磁带、打印机等输⼊、输出端⼝⼀律屏蔽和禁⽤.2)凡接⼊公司办公⽹络地计算机,禁⽌使⽤任何⽹络设备,将计算机与国际互联⽹联结.3)各部门地计算机均不得与其它办公系统相联结,如有信息传输地需要,可使⽤软盘、光盘、USB盘或活动硬盘等数据介质盘⽚,由⽹络管理员在装有相应外设地计算机上进⾏数据传输.4)在未经许可地情况下,不得擅⾃对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地硬件部分进⾏修改、改装或拆卸配置,包括添加光驱、软驱,挂接硬盘等读写设备,以及增加串⼝或并⼝外围设备,如扫描仪、打印机等.4)⾮我公司地计算机及任何外设,不得接⼊我公司地⽹络系统.5)严禁私⾃开启计算机机箱封条或机箱锁.5、凡使⽤公司⽹络系统地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批准,严禁⾮本公司⼯作⼈员使⽤除计算机及任何相关设备.2)对新上⽹使⽤办公⽹络系统地员⼯,由办公室负责上岗前地计算机⽹络设备系统安全及信息保密地技术培训⼯作.3)公司计算机⽹络系统中凡属于国家保密资料或商业秘密地任何⽂件、图形等数据(如地形图等),未经批准,任何⼈严禁将其以任何形式(如数据形式:Internet、软盘、光盘、硬磁盘等;硬拷贝形式:图纸打印、复印、照⽚等)复制、传输或对外提供.4)任何员⼯均不得超越权限侵⼊⽹络中未开放地信息,不得擅⾃修改⼊库数据资料和修改他⼈数据资料.6、公司办公⽹络系统及相关数据应严格执⾏国家、有关保密、安全及政府办公⾃动化系统地有关法律、法规地规定和要求.各部门应⾃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保密和信息安全⼯作.7、任何经由我公司外⽹接⼊国际互联⽹地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8、凡使⽤公司⽹络系统地员⼯,必须配合⽹络管理员做好防病毒⼯作.1)由办公室负责⽹络防病毒⼯作.信息维护员负责实施防病毒地⽇常管理⼯作.2)凡装有可与外界进⾏数据传输地设备地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程序,办公室定期对防病毒程序进⾏升级,增强对病毒地查杀能⼒.3)凡需⼊⽹传输数据地盘⽚,由⽹络管理员负责检查、清查计算机病毒,确保没有病毒后⽅可传输数据.4)员⼯在使⽤过程中如发现计算机病毒,应⽴即停⽌进⾏任何程序并报告⽹络管理员,如遇到现有防病毒程序⽆法清杀地病毒,⽹络管理员必须先将受感染地计算机从⽹络上隔开,协助员⼯做好数据备份⼯作,并为⽤户恢复系统.9、办公室定期对有关部门进⾏计算机⽹络系统安全和数据保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处保密⼯作⼩组汇报.10、公司⽹络运⾏中,发现有泄露国家机密,或发现有泄露不宜公开地内部信息地,或发现侵权访问其他员⼯未公开地数据,有关部门或员⼯应⽴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时内向公司保密⼯作⼩组报告,以便需要时在事发⼆⼗四⼩时内向当地保密、公安机关报告.11、违反本规定地,由部门负责⼈或公司保密⼯作⼩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严重地,可提请公司⼈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以⾏政处罚;触犯有关法律、⾏政法规地,由公司保密⼯作⼩组报上级保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追究责任.12、本规定由公司保密⼯作⼩组负责解释.13、本规定⾃发布之⽇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不⼀致之处,按本规定执⾏.为保证局域⽹安全运⾏,提⾼计算机地利⽤率,延长计算机地使⽤寿命,特制定本规定.1、要保证计算机室内地卫⽣清洁,严禁在计算机室内吸烟,禁⽌乱扔碎纸、果⽪等杂物,禁⽌在机桌、机器上乱画、乱贴等.2、进⼊互联⽹地计算机必须实⾏物理隔离,禁⽌带有秘密载体地计算机进⼊互联⽹.3、禁⽌利⽤计算机玩游戏、聊天、看电影,禁⽌浏览登⼊⾮法⽹站、浏览⾮法信息.4、禁⽌随意拔弄、拆卸、搬动计算机设备、配件(键盘、⿏标等),严格按操作程序正常开机、关机.5、禁⽌对计算机私设开机⼝令、对硬盘格式化操作、改变机器配置.禁⽌乱装软件,以防⽌感染病毒.6、计算机系统专⽤资料(软件盘、系统盘、驱动盘)应由专⼈进⾏保管,不得随意带出或个⼈存放.7、计算机使⽤⼈员应每周对计算机设备进⾏病毒检测,发现病毒感染应及时清除,防⽌扩散和蔓延.对国家通报地病毒发作时间禁⽌开机,如确需使⽤应由⽹管⼈员负责技术处理.要对计算机设备、电源电路进⾏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要严格使⽤专⽤清洁剂擦洗,不得⽤湿布擦试机器,以免影响计算机使⽤寿命.9、计算机使⽤⼈员应认真做好计算机运⾏情况地⽇常记录,下班后要及时检查机器设备,切断电源后,关好门窗,⽅可离开.⼀.总则1.为引进现代化计算机⼯具,推动现代化管理,使公司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制定本制度.⼆.管理原则和体制1.公司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有条件地可设⽴中⼼机房,各部门配备电脑系统.2.条件成熟时,公司建⽴计算机内部⽹络系统.3.计算机系统本着⼀次总体规划、分步建设⽅式实施.4.计算机系统建设应综合考虑成本、费⽤、效率、效果、先进性、适⽤性,选择最优技术经济⽅案.三.电脑系统选取型及采购1.公司电脑系统统⼀采购.2.按照计算机系统规划和⼯作需要,公司各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购置电脑系统地申请,公司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公司常务会议或总经理批准⽅可采购.3.电脑系统选取型须基于⼴泛地市场调研,在掌握各类电脑性能、价格之后选择合格地机型4..涉及重⼤电脑设备地选购,须邀请专业公司招标或咨询,确保电脑地功能升级,以及维修服务地承诺.5.电脑采购过程中,做好硬件地验机⼯作和软件测试⼯作,确保电脑系统地可⾏性.四.电脑使⽤和管理1.公司落实电脑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负责电脑管理地各种⼯作.2.未经许可,任何⼈不得随便⽀⽤电脑设备.3.未经许可,任何⼈不得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拒绝使⽤来历不明地软件和光盘.4.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地电脑系统.开机流程:1.接通电源;2.打开显⽰器、打印机等外设;3.开通电脑主机;4.按显⽰菜单提⽰,键⼊规定⼝令或密码;5.在权限内内对⼯作任务操作.关机流程:1.退出应⽤程序、各个⼦⽬录;2.关断主机;3.关闭显⽰器、打印机;4.关断电源.五.公司⿎励员⼯使⽤电脑.在不影响业务情况下,员⼯应学习能熟练地进⾏电脑操作.六.对公司中⼼机房、使⽤⽹络、⼯作站等⾼级电脑设备,则需经年产值和予上机操作,并登记使⽤情况.七.公司禁⽌使⽤、传播、编制、复制电脑游戏,严禁上班时间地下铁路电脑游戏.⼋.公司⿎励员⼯开发电脑资源,提⾼公司决策和管理⽔平.九.电脑维护1.公司确⽴专职或兼职⼯程师(或由电脑公司)负责电脑系统地维护.2.电脑发⽣故障时,使⽤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地,应⽴即报告电脑主管.3.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先确保对公司信息进⾏拷贝,并不遗失.4.电脑软硬件更换需经主管同意,如涉及⾦额较⼤地维修,应报公司领导批准.5.UPS6.只作停电保护之⽤,在⽆市电情况下,迅速作存盘紧急操作;严禁将UPS作正常电源使⽤.对重⼤电脑软件、硬功夫件损失事故,公司列⼊专案调查处理.7.外请⼈员对电脑进⾏维修时,公司应有⼈⾃始⾄终地陪同.8.凡因个⼈使⽤不当所造成地电脑维护费⽤和损失,酌情由使⽤者赔偿.⼗.机房管理制度机房安全规定:1.机房(⼯作台)不得携⼊易燃、易爆物品;2.机房主内严禁吸烟;3.机台不准吃饭、吃零⾷或进⾏其他有害、污损电脑地⾏为;4.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5.安装坚固门锁系统,防⽌电脑补充盗.机房净化规定:1.机房内不得有卫⽣死⾓、可见灰尘;2.调节适合电脑地温度、湿度、负离⼦浓度,定时换风;3.门窗密封,防⽌外来粉尘污染;4.机房内不准带⼊⽆关物品,不准睡觉休息;5.中⼼机房⼈员进⼊须穿软底鞋,着⽩⾊长衫⼯作服;6.机房⽤品定期清洁.机房参观管理地规定:1.经公司批准,外来⼈员才予安排参观.2.外来⼈员参观机房,须有公司指定⼈员陪同.3.电脑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员或靠近观看.4.操作⼈员按公司陪同⼈员要求可以在电脑演⽰、咨询;对参观⼈员不合理要求,陪同⼈员应婉拒,地匀⼈员不得擅⾃操作.5.经同意,参观⼈员可以实地操作电脑,但须有公司⼈员地认可,不得调阅公司机密⽂件.6.参观⼈员不得拥挤、喧哗,应听从陪同⼈员安排.7.参观结束后,操作⼈员应整理如常.⼗⼀.计算机保密依据公司保密管理办法,公司计算机管理应建⽴相应地保密制度,计算机保密⽅法有:1.不同密级⽂件存放于不同电脑中;2.设置进⼊电脑地密码;3.设置进⼊电脑⽂件地密码或⼝令;4.设置进⼊⼊电脑⽂件地权限表;5.对电脑⽂件、数据进⾏加密处理.1).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法或密码⼝令.2).经特殊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电脑保密资料.3).电脑操作员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传播.⼗⼆.电脑病毒地防治1.公司购买使⽤公安部颁布批准地电脑杀毒产品.2.未经许可证,任何⼈不得携⼊软件使⽤,防⽌病毒传染.3.凡需引⼊使⽤地软件,均须⾸先防⽌病毒传染.4.电脑出现病毒,操作⼈员不能杀除地,须及时报电脑主管处理.5.在各种杀毒办法⽆效后,须重新对电脑格式化,装⼊正规渠道获得地⽆毒系统软件.6.建⽴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拷贝到软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遗失.7.及时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三.软盘管理制度1.软盘集中存放,由专⼈统⼀保管,个⼈不得随便带离公司.2.公司建⽴软盘使⽤档案,注明软件名称、部门、使⽤⼈员等信息.3.外⼀软盘经电脑主管检查后⽅可使⽤,必要时留存保管处.4.公司统⼀添置空⽩盘⽚,员⼯不得随意外购空⽩软盘.5.各部门使⽤软盘,均向管理⼈员登记借⽤.⼗四.软件开发1.公司根据需要可以开发各种单项⼯综合性信息系统,可由信息部负责统筹或协助.2.软件开发需要公司⾼层领导地参与协调,在公司领导下确⽴开发总体⽅案、实施步骤、时间进度、费⽤预算、⼈员安排等事项.3.软件开发⼀般分为系统调研、可⾏性分析、功能定义、框架设计、程序编制、调试、试⽤、反馈、完善验收等⼏个阶段.⼀. 总则规范公司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络地管理,确保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络资源⾼效安全地⽤于⼯作,特制订本规定.第⼀条.公司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络资源是公司⽤于⼯作⽬地地投资,只能⽤于⼯作⽬地,个⼈不得由于⼀般业务、看新闻、娱乐等私⼈原因使⽤公司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络.资料个⼈收集整理,勿做商业⽤途第⼆条.本规定涉及地⽹络范围包括公司各办公地点地局域⽹、办公地点之间地⼴域连接、公司各⼚区和办事处⼴域⽹、移动⽆线⽹络、Internet出⼝以及⽹络上提供地各类服务和Internet电⼦邮件、代理服务、所有计算机办公平台等.资料个⼈收集整理,勿做商业⽤途第三条.计算机以及计算机外设设备(U盘、移动硬盘、打印机、刻录机,公办设备) 等以下简称信息设备.第四条.公司落实计算机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负责计算机管理地各种⼯作,该部门有权对公司地每台计算机具有操作,查看地权限. 资料个⼈收集整理,勿做商业⽤途⼆. 采购第五条.按照计算机系统规划和⼯作需要,公司各部门提出购置信息设备地申请,填写信息设备申请单后,经总经理批准⽅可采购资料个⼈收集整理,勿做商业⽤途三. 计算机使⽤与管理第六条.有需要使⽤计算机地部门及⼯作⼈员,填写信息设备使⽤申请单后,经电脑管理部门批准后申请使⽤.第七条.计算机系统及所有程序必需由计算机管理部门统⼀安装,其它各部门及⼯作⼈员未经许可下不可增删硬盘上地应⽤软件和系统软件,违者罚款100元.资料个⼈收集整理,勿做商业⽤途第⼋条.公司地计算机由管理部门管理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不得私⾃更改计算机地各项设置,如:(计算机名,⽹络IP地址,计算机管理员密码,登陆⽅式等)违者罚款100元资料个⼈收集整理,勿做商业⽤途第九条.与⼯作相关地⽂件必需保存在D盘以使⽤者为姓名地⽬录中,个⼈⽂件必需保存在E盘以使⽤者为姓名地⽬录中,未按规定⽽告成地⽂件丢失等原因,后果⾃负.不得将任何⽂件存放在C盘系统⽬录中及操作系统桌⾯与我地⽂档中.资料个⼈收集整理,勿做商业⽤途第⼗条.使⽤者应经常整理计算机⽂件,以保持计算机⽂件地整齐.第⼗⼀条.计算机上不得存放有破坏公司计算机⽹络正常运⾏地软件,如:(⿊客程序,带病毒地⽂件,)电影⽂件,及不健康地⽂件如:(黄⾊图⽚、视频图像,但不包括各类学习资料),⼀经发现罚款100元,并⽆条件删除.资料个⼈收集整理,勿做商业⽤途第⼗⼆条.严禁使⽤计算机玩游戏、看电影,第⼀次发现者罚款10元,再次发现者罚款20元,以此类推.。

铁三网络安全

铁三网络安全

铁三网络安全铁三网络安全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线支付、电子商务等数字化服务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网络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

尤其是在铁路行业,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铁三网络安全应运而生。

铁三网络安全是铁路行业基于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保护铁路系统和数据免受网络攻击的一种综合性解决方案。

它采用了多层次、多维度的防护和应急响应策略,以确保铁路系统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首先,铁三网络安全在系统层面进行了全方位的防护。

这包括安全加固操作系统和网络设备,改善系统的安全性能,提高系统的抗攻击能力。

同时,通过建立安全开关和网络隔离机制,实现铁路系统与外界网络的有效隔离,防止来自恶意攻击的威胁。

其次,铁三网络安全重视信息安全管理。

它通过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策略,规范操作流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此外,还采用了权限管理、审计与监控等措施,确保敏感数据的保密性和合规性。

然而,铁三网络安全并不仅仅关注预防措施,也注重针对网络攻击的应急响应。

针对各类网络攻击行为,铁三网络安全配备了专业的安全监测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并记录安全事件。

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它还能快速响应,迅速隔离和清除威胁,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铁三网络安全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它有效地保护了铁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确保了铁路系统的稳定运行。

同时,它也为铁路行业提供了一套完善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然而,铁三网络安全仍然面临着挑战。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攻击手段也在不断演进,新的安全威胁层出不穷。

因此,铁三网络安全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和升级安全措施,提高应对新威胁的能力。

综上所述,铁三网络安全是铁路行业保障系统和数据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多层次、多维度的防护和应急响应策略,它在系统层面和信息安全管理方面进行全方位保护。

铁三网络安全的发展不仅为铁路行业提供了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也为其他行业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铁路集团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与信息保护

铁路集团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与信息保护

铁路集团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与信息保护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已经成为铁路集团工作人员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从网络安全威胁、信息保护措施以及员工培训等角度,探讨铁路集团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与信息保护。

1. 网络安全威胁随着数字化时代的来临,铁路集团工作人员的工作离不开网络系统和信息技术的支持。

然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各种网络安全威胁。

黑客攻击、病毒侵袭、网络钓鱼等手段已经成为了铁路集团工作人员网络安全的主要威胁。

这些威胁不仅会导致信息泄露和数据丢失,还会对铁路集团的正常运营和服务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2. 信息保护措施为了保护铁路集团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工作人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信息保护措施。

首先,建立严格的网络安全策略和管理制度,包括密码复杂度要求、权限管理和审计制度等。

同时,铁路集团应购买专业的网络安全设备,并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

此外,加密技术和防火墙等安全工具也需要得到应用和更新,以应对不断变化的网络安全威胁。

3. 员工培训铁路集团工作人员是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至关重要。

铁路集团应该定期组织网络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的认知,培养他们识别并防范网络安全威胁的能力。

此外,他们还需要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遵守铁路集团的信息保护政策,妥善管理和使用公司信息资产。

4. 铁路集团的网络安全责任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是铁路集团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铁路集团应设立专门的网络安全部门,负责制定网络安全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和管理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

此外,铁路集团还应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威胁的监测和应对能力。

结论网络安全和信息保护对于铁路集团工作人员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加强网络安全意识,采取科学有效的信息保护措施,加强员工培训,并明确网络安全责任,才能确保铁路集团的信息安全和业务的持续发展。

铁路集团工作人员应始终牢记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共同努力,构建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办法

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信息网络管理,提高网络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更好地发挥网络在铁路信息化发展中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信息网络是铁路重要基础设施,用于承载铁路信息化应用数据传输和交换,实现应用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与信息。

第三条铁路信息网络按使用性质分为综合信息网和专用信息网。

综合信息网是承载通用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公用网络。

专用信息网是承载对功能、性能或安全有特殊要求的信息化应用系统的专用网络。

第四条综合信息网按部署范围分为局域网和广域网。

局域网是指用户边缘路由器(含)与用户终端之间的网络设备、通道及附属设备所组成的网络。

广域网是指连接局域网的网络设备、通道及附属设备组成的网络。

综合信息网广域网特指与综合计算机网广域网融合后的数据通信网。

第五条铁路信息网络管理包括建设管理、资源管理、运维管理、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专业协作、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综合信息网管理。

专用信息网管理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总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综合信息网总体规划,归口管理综合信息网资源,监督检查综合信息网网络安全。

组织协调综合信息网局域网建设,并负责其运维管理及安全。

第八条总公司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数据通信网规划,组织协调数据通信网建设,并负责其资源管理、运维管理及安全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信息技术运维单位负责总公司级综合信息网局域网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总公司通信设备维护单位负责数据通信网骨干网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条铁路局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铁路局综合信息网总体规划,归口管理局管内综合信息网资源,监督检查局管内综合信息网网络安全。

组织协调局管内综合信息网局域网建设,并负责其运维管理及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铁路局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制定铁路局数据通信网规划,组织协调铁路局数据通信网建设,并负责其资源管理、运维管理及安全管理。

中国铁路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促进网络安全管理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全面提高铁路网络安全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网络安全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及控制系统(以下统称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网络和统本办法所称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入侵、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存储、传输、处理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第四条总公司网络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主动防御、综合防范、分级保护、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目标和措施第五条总公司网络安全工作目标是通过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保证业务应用连续性和安全性,保证数据和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支撑总公司业务发展。

第六条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包括管理保障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和运维保障体系。

管理保障体系包括信息安全组织、信息安全规章制度、信息安全工作流程等。

技术保障体系包括应用安全架构、安全服务架构、基础设施安全架构等。

运维保障体系包括运行管理、安全监控、事件管理、变更管理等。

第七条全面推行网络安全风险管理。

通过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识别安全风险、完善风险管控流程、强化风险应急处置,提高网络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第八条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按照集中指导、属地管理原则,在总公司统一指导下,各单位分别组织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测评、整改工作。

第九条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应与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条总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网络安全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网络安全有关法规与政策,对总公司网络安全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铁路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数据信息安全保护,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企业内部涉及数据信息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共享、销毁等。

第三条铁路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数据信息安全;(二)安全优先:将数据信息安全放在首位,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三)分级管理:根据数据信息的重要性、敏感程度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保护;(四)责任明确:明确数据信息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五)持续改进:不断优化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数据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第二章数据信息安全分类与分级第四条铁路数据信息安全分为以下类别:(一)基础数据:包括铁路基础设施、设备、运输组织、运营管理等基础信息;(二)业务数据:包括旅客、货物运输、客运服务、财务管理等业务信息;(三)技术数据:包括铁路通信、信号、控制系统等技术信息;(四)其他数据:包括员工信息、企业内部管理等其他信息。

第五条铁路数据信息安全分为以下等级:(一)一级数据:对铁路运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敏感数据;(二)二级数据:对铁路运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具有重要影响的敏感数据;(三)三级数据:对铁路运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有一定影响的敏感数据;(四)普通数据:对铁路运输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影响较小或不影响的数据。

第三章数据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第六条建立健全数据信息安全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职责,确保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七条加强数据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数据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严格执行数据安全保密制度,对敏感数据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加密、脱密、销毁等措施。

第九条加强数据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建立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一)防火墙、入侵检测、入侵防御等技术手段;(二)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审计等技术手段;(三)安全漏洞扫描、安全评估等技术手段。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开发〔2015〕202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开发〔2015〕202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开发〔2015〕202号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现将《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7月16日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晰铁路用地管理权责,充分发挥铁路局市场主体作用,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用地是指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四条 总公司及铁路局分别承担以下职责:总公司负责拟订铁路用地管理标准、制度、办法,对铁路局用地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服务,对管理权限内用地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协调解决重大土地纠纷。

铁路局承担用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用地权属管理、监察管理、资产处置、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等职责。

第五条 铁路局应按照专业化管理及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土地专业管理力量,提升专业管理能力。

铁路局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铁路用地的归口管理。

铁路局土地管理办公室作为附属机构,承担辖区内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

铁路局应根据土地日常管理及对外协调工作的需要,优化土地管理办公室设置。

铁路局应结合实际,实行土地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模式或土地管理部门管理+站段辅助管理模式。

对山区、偏远地区等,可采取站段代管的方式,赋予站段土地处置以外一定的土地管理职能。

第六条 铁路用地管理应以满足铁路发展规划、有利于运输安全为前提,以保证用地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促进土地经营开发为目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实现铁路用地管理规范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 权属管理第七条 土地权属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对铁路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确认产权关系,明确产权归属。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开发〔2015〕202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开发〔2015〕202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开发〔2015〕202号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现将《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7月16日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晰铁路用地管理权责,充分发挥铁路局市场主体作用,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用地是指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四条 总公司及铁路局分别承担以下职责:总公司负责拟订铁路用地管理标准、制度、办法,对铁路局用地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服务,对管理权限内用地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协调解决重大土地纠纷。

铁路局承担用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用地权属管理、监察管理、资产处置、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等职责。

第五条 铁路局应按照专业化管理及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土地专业管理力量,提升专业管理能力。

铁路局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铁路用地的归口管理。

铁路局土地管理办公室作为附属机构,承担辖区内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

铁路局应根据土地日常管理及对外协调工作的需要,优化土地管理办公室设置。

铁路局应结合实际,实行土地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模式或土地管理部门管理+站段辅助管理模式。

对山区、偏远地区等,可采取站段代管的方式,赋予站段土地处置以外一定的土地管理职能。

第六条 铁路用地管理应以满足铁路发展规划、有利于运输安全为前提,以保证用地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促进土地经营开发为目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实现铁路用地管理规范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 权属管理第七条 土地权属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对铁路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确认产权关系,明确产权归属。

【计算机】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管制办法(WORD3页)1.doc

【计算机】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管制办法(WORD3页)1.doc

【计算机】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管理办法(WORD3页)1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发挥网站的窗口作用和信息管理平台作用,确保网站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站由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办,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一条网站主体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负责网站规划建设、升级改版、技术维护、用户授权、应用培训等方面管理。

第二条网站信息的发布参照集团公司发文工作管理,各版块栏目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发布,由相应授权用户(单位或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条网站用户权限信息中心设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全面管理。

各单位或部门,经申请批准后,获取相应栏目管理权限,并设兼职信息员负责管理获权的用户名称、密码及栏目信息。

获权用户所持有的网站用户名称及密码(密码可自行修改)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三章网站版面与栏目第一条由信息中心负责网站改版及栏目调整。

第二条用户(各单位或部门)经审批获权建立一级栏目后,可协商信息中心设置或调整二、三级栏目。

第三条网站改版与栏目的设置调整,参照集团公司公文审批流程办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信息搜集与发布第一条非党务、政务、商务涉密类的一般信息,由各栏目相应获权用户负责搜集整理发布。

第二条党政文件、重要合作及合同信息、集团公司重要活动、主要领导活动等重要信息,应按照集团公司发文审批流程办理,批准后发布。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违反集团公司规定、泄露集团公司机密的信息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四条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第五条为了防止违规事件的发生,授权用户必须严格履行信息发布管理程序,网站管理员、信息员每天监控网站信息及网站运行状态。

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汇报,避免造成损失及不良影响。

第六条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涉嫌违规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收回违规用户权限,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9、第四章 铁路信息系统

9、第四章 铁路信息系统
3.高可靠性主要是指信息系统和设备自身具有的特性。通常由设 备的设计标准、制造工艺、使用材料、部件和器件品质、冗余容错 设计等诸多因素构成。一般用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度量, MTBF越大,说明设备的可靠性越高。但这仅仅是一个理论数据和 统计概率,通常只作参考。
高可用性主要包括可靠性和可维护性。其中,可维护性(MTTR) 即故障的平均修复时间,主要指设备发生故障后进行修复所花费的 时间。MTTR数值越小,说明设备的可维护性越好。
2.“修改使用中的应用软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建立修改档案”,是指已 在全路投产应用的铁路信a系统的应用软件修改升级时应履行规定的审批程 序,遵循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规则并对修改内容、软件版本做完整的记录。
第 134 条 信息系统设备按其用途和性质分为两类。
一类设备:用于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并且要求不间断运行的系统设备 ,主要为服务器端设备、网络设备和要求不间断运行的客户端设备等。
安全生产网与内部服务网间实行逻辑隔离。安全生产网、内部服 务网与外部服务网间实行安全隔离。禁止安全生产网和内部服务 网直接与互联网连网资源。除国家有特殊要求的,不单独组建铁 路业务专网。
本条是关于铁路信息网络的规定。定义了铁路信息网络的构成, 规定了铁路信息系统在部署时的基本要求。
第 138 条 信息系统机房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按 等级设计、建设和管理。机房温度、湿度、防尘、防火 、防雷、防电磁干扰、防静电应达到有关标准。应采用 机房专用空调。采取机房环境及电源监控手段,对机房 的温度、湿度、空调、不间断电源(UPS)等状况进行统一 监控,设置机房门禁系统。重要机房不间断电源(UPS)、 空调设备应冗余配置,采用一级负荷供电,满足运用及 检修需要。信息配线及设备间应按机房标准建设。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法规类别】互联网【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10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3.07.15【实施日期】2003.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10号)《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已经2003年7月11日铁道部部长会议通过,现于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志军2003年7月15日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铁路运输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系统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延伸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四条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提高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整体安全水平,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第五条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是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工作的组成部分,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方针,逐级建立安全保护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第六条铁道部公安局主管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各铁路(含铁路工程、铁道建筑)公安局、处应明确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章安全监督第七条铁路公安机关对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权:(一)督促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对其安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二)负责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备案;(三)负责检查、指导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四)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员的培训;(五)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使用的审核;(六)负责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七)组织计算机病毒防治和通报疫情;(八)查处和侦破危害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事故和案件;(九)负责奖励和处罚;(十)办理有关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手续;(十一)组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检测工作;(十二)组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网络安全技术在铁路通信网中的应用

网络安全技术在铁路通信网中的应用

网络安全技术在铁路通信网中的应用摘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快速的在铁路工程中应用。

因此铁路通信网本身对于网络安全性具有较高要求,保证网络安全是铁路通信网能够稳定运行的基本要素。

但在实践操作中,可能出于安全意识薄弱、防护手段缺失等因素,导致业务系统与网络操作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本文主要围绕铁路通信网安全隐患应对重要性展开论述,探讨铁路通信网面临的安全问题,就网络安全技术的有效应用提出了有关建议。

关键词:铁路通信网;网络安全技术;安全挑战引言为了适应铁路列车通信的新需求,必须建立实力超强的铁路通信网络系统,以确保高速铁路的运营安全。

在传统的铁路通信网络系统中,为了有效改善通信网络系统品质,保证铁路通信网络长期可靠安全运行,一般采取控制移频信号传输的方式,对通信的电平和速率加以控制,测量输电线路各个环节的频移信息。

在其他通信的线路,常常会发生频率偏移干扰信号的现象,应对这些频率偏移干扰信号的输入输出电平加以检查,以确保线路通信系统的正常工作,防止出现运行风险的问题。

1铁路通信网安全隐患应对重要性恶劣天气、线路检修不及时、维修人员技术水平不高、自动监测技术不完善、信号可靠性不高属于铁路通信网常见的安全隐患,但随着网络领域安全问题的日渐复杂,网络攻击、病毒等方面带来的铁路通信网安全冲击日渐严重化。

在《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做好铁路数据网网络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通知提出了网管冗余设备、防火墙、堡垒机、入侵检测设备、终端管控设备等安全防护配置要求,并同时明确了铁路通信网安全防护等级,这些均直观说明了铁路通信网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2铁路通信网面临的安全问题在铁路通信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的电信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已经无法满足铁路通信网的安全保障需求,铁路通信网面临的安全风险基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其一,网络规模在进一步拓展,但网络配置和管理却逐渐复杂化,铁路通信网难以做到可视化、可控化、可测化等目标;其二,越来越多业务的逐渐拓展,对于铁路通信网的通信承载能力具有更高的要求,但同时安全防护边界也在不断拓展;其三,铁路通信网运行管理的安全措施不够深入,网络安全标准体系以及安全配置有待进一步完善。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的通知(1998年修订)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的通知(1998年修订)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的通知(199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6.25•【文号】铁公安[1998]74号•【施行日期】1998.06.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铁路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2003)(发布日期:2003年7月15日,实施日期:2003年9月1日)废止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的通知(铁公安[1998]74号1998年6月25日)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运营、工程、设计部门,铁道部机关及直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是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保护工作的组成部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铁道部公安局主管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各铁路公安局、处,铁路工程、铁道建筑公安局、处可以建立计算机安全监察机构或指定专、兼职计算机安全监察人员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章安全监督第七条铁路各级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督促系统的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对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二)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审核、验收;(三)负责对计算机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四)负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使用;(五)组织计算机病毒防治和疫情报告;(六)查处、侦破危害系统安全的事故、案件;(七)负责通报表彰和处罚;(八)办理计算机安全使用管理手续。

列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列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列车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预防网络攻击、信息泄露等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列车网络信息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列车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列车网络信息安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制定列车网络信息安全政策、制度,审批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方案。

2. 列车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列车网络信息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开展信息安全培训、宣传等工作。

3. 列车网络信息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列车网络信息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加固和修复,处理信息安全事件。

4. 列车网络信息安全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列车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信息安全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制定网络安全策略,明确网络安全防护目标、范围和措施。

(2)建立网络安全监控体系,对网络流量、设备状态、用户行为等进行实时监控。

(3)加强网络安全设备配置,确保网络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4)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漏洞扫描和修复,降低网络攻击风险。

2.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1)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策略,明确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目标、范围和措施。

(2)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3)加强信息系统访问控制,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4)定期进行信息系统安全审计,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3. 用户身份信息管理制度(1)对用户身份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用户身份真实、有效。

(2)建立用户身份信息管理制度,明确用户身份信息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和销毁等环节的安全要求。

(3)加强对用户身份信息的保护,防止用户身份信息泄露、篡改和滥用。

4.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1)制定数据安全策略,明确数据安全防护目标、范围和措施。

(2)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确保重要数据得到有效保护。

(3)加强数据加密、脱敏等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滥用。

《中国铁路 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

《中国铁路 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

信息化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铁路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信息化系统的规范化管理,参照《中国铁路XXXXXX信息化工作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明确了信息化管理的分工、职责和流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室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的规划与引进、信息设备的调配、整合与开发等。

第四条本细则中涉及到的信息设备(软硬件)主要包括:(一)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MODEN、无线AP等;(二)计算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三)计算机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移动存储设备、视频设备等;(四)软件:常用软件和行业软件。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建设第五条设立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全部工作,负责制定、实施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开展信息化工作。

第六条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机构为工程技术部,负责牵头处理信息化管理日常工作,对口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业务。

第三章信息化工作分工与职责第七条信息化基础网络建设由综合办负责,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局域网的建立,网络管理办法的制定;(二)负责网络设备、服务器等专项费用预算与管理台账;(三)负责指导公司员工正确使用计算机和排除运行中软硬件故障;(四)负责公司各部门硬件信息设备的维修、维护,建立维修台账;(五)负责公司网络中心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规范机关局域网系统配置与正常运行并建立维护台账;(六)负责公司局域网运行的安全性,防止入侵及病毒破坏。

第八条计算机设备管理由物资设备部负责,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制定计算机相关设备管理办法;(二)负责计算机相关设备购置,制定采购计划及费用预算;(三)负责建立计算机相关设备台账。

第九条视频会议建设和管理由综合办负责,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视频会议室日常使用和管理,建立使用台账。

铁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铁办[[1999]95号

铁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铁办[[1999]95号

铁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铁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铁办[1999]95号铁道部1999年8月16日)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和铁路企业秘密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铁路用户,是指将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与国际计算机网络联网并进行信息交流的铁路单位或职工。

接入单位,是指负责为铁路用户提供国际网络接入服务的铁路单位。

铁路用户及接入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铁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有利发展的原则。

部保密工作部门主管全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保密工作,部属单位各级保密工作部门主管本管辖范围内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保密工作。

机关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系统内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保密工作。

第四条铁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审批权限为局级单位的保密委员会。

部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办理部内各单位、部直属单位的入网审批工作;部属各局级单位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办理分管单位的入网审批工作,审批入网后均报部备案。

铁路公安局(处)和电子计算技术中心主管计算机安全监察及技术管理的部门,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及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铁路计算机信息网络拟上国际互联网,应填写部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的《铁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审批(备案)表》上报审批,并与负责办理审批手续的保密工作部门签订保密协议,方可入网。

铁路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铁路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加大惩处力度
对于违反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定的行为,应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 成有效的威慑。
企业自身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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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 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信息安全工 作的有效开展。
提升技术防护能力
采用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如加密技术、防火墙 、入侵检测系统等,提升铁路企业的技术防护能 力。
06
未来展望与建议
铁路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发展趋势
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
随着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不断发展,铁路行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将更多地采用这些先 进技术来增强安全防护和数据处理能力。
威胁情报驱动的安全防御
威胁情报将成为铁路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收集、分析和共享威胁 情报,铁路企业能够更加精准地预防和应对网络攻击。
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
跨部门协作不畅
铁路信息安全保护涉及多个部门,包括运营 、技术、管理等,各部门之间可能存在协作 不畅的情况,需要加强跨部门沟通和协作。
信息共享机制缺乏
铁路行业各部门在信息安全方面各自为政, 缺乏统一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利于整体安全 态势的感知和应对。
提升员工信息安全意识与技能
员工信息安全意识不足:部分员工可 能缺乏信息安全意识,容易受到网络 钓鱼、恶意软件等攻击的影响,需要 加强员工信息安全意识培训。
技能水平参差不齐:铁路行业员工在 信息安全技能方面存在差异,部分员 工可能缺乏应对网络攻击的能力,需 要开展针对性的信息安全技能培训。
综上所述,铁路行业在信息安全等级 保护方面面临诸多挑战,需要从技术 更新、跨部门协作、员工意识与技能 提升等方面提出对策,以应对日益严 峻的信息安全形势。通过不断完善信 息安全体系,铁路行业可以确保信息 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为乘客提供更 安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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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网络信息保护管理试行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在业务活动中所涉及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工作,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GB/Z28828-201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总公司依法保护在业务活动中所收集、使用和产生的,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
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第3条 有关单位、部门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依法合规,并履行审批程序。

第4条有关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和产生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

第5条 有关单位、部门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管理制度,落实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管理责任,并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定期对信息系统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安全状况、管理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或委托独立测评机构进行测评。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6条 总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归口管理及协调组织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和部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工作。

有关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所涉及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工作,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保护管理责任。

第7条 有关单位应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并将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教育工作纳入培训计划。

第8条 总公司有关业务部门根据需要提出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需求。

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对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必要性进行审核。

法律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正当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由总公司批准。

总公司其他部门需要使用所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时,需向信息
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 保护措施
第9条 有关单位、部门应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损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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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确保收集行为的合法性、收集目的的正当性、收集内容的必要性。

2.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时,应采用个人信息主体易知悉的方式公开收集、使用规则,采用协议方式征得被收集者同意,并明示收集目的、方式、手段、具体内容、使用范围和信息留存时限,明确说明对信息的保护措施,以及投诉渠道和信息管理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并对被收集者提供信息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提供信息可能出现的后果进行说明。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3.信息收集者和被收集者双方应在约定范围内,确保提供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发现信息不准确或信息需要变更,应按约定随时更新。

4.在信息处理过程中除法定事由外,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所收集、使用和产生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被任何与处理目的无关的个人、组织和机构获取。

5.根据收集信息时的协议,及时删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第11条 有关单位、部门应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规定,对涉及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应用系统进行安全防护,信息安全保护等级应不低于三级。

强化身份认证、安全审计、入侵防范、安全监控等技术手段,提高应用系统针对攻击的防范能力、发现能力和应对能力。

第12条 有关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测评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修复安全漏洞。

对应用系统或网络进行安全检测、扫描,须经信息化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批准。

委托第三方测评,应与测评方签署保密协议。

所有测评结果不得向外界提供。

第13条 有关单位、部门应严格规范岗位人员工作程序和工作行为,详细界定岗位人员对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收集、传输、查看、修改、删除、使用、存储的范围和权限,不得超越职责范围获取、处理和携带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要加强对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存储设备(含移动存储设备)的管理,做好数据备份,防止数据损毁、丢失。

重要信息应采取加密方式传输和存储。

第14条 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信息系统,应至少保留6个月以上的用户访问日志记录。

第15条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等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16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工作应逐级落实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17条 信息系统维护单位应建立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处理流程,明确具体负责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安全管理和安全审计工作人员。

按照“权限分置”的原则,结合业务特点设置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及业务操作人员等岗位。

第18条 有关单位、部门应加强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处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毁损、篡改和不当使用等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事件影响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应及时告知受影响的个人信息主体。

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向业务部门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报告。

第19条 有关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发现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接到有关举报、控告后,应及时向有
关部门报告,并根据各自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及时处理。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单位、部门应当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第20条 各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21条 本办法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22条 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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