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清税业务操作指南定
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表)填写指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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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问题3
报表图例
报表填写常见问题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报表,年 度累计收入计算出的税额与所得税季报四季度分别计 算税额累加后算出总税额差1分钱,怎么调整 解决方法:这是由于税额累加计算造成的误差,调 节的方法记住一个原则:调收入不调税额。即税额不 能更改,只能调节收入,将收入调整到与税额相符就 行了,然后再在自己公司的账面上做相应的调整
问题2—(表九)对外支税服务电话 83678885 用友分部支持电话 56277277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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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表)填写指南
北京握奇信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012.11.21
北京握奇信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一、主要业务介绍 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开发、维护; 用友软件销售、服务;会计证继续教育 网上报税服务电话 83678885 用友分部支持电话 56277277 二、网报及用友服务群 125063880 可以咨询、提问题 三、公司网址: 很多资料、软件下载
问题1—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
报表填写常见问题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 表(查账征收),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 纳税调整明细表》 ,填写完毕后出现纳税调 整额,怎么办? 解决方法:这是因为表中数据没有填写 正确造成的,此表中计税基础和税收两列是 需要手工填写的,填写的数值与此列的前一 列相同,纳税调整额列数值为0就可以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https://img.taocdn.com/s3/m/c3616a5ea417866fb84a8e72.png)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增值税【发文字号】京地税地[2004]62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04.12.27【实施日期】2005.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4月9日实施日期:2007年4月9日)废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628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工作,规范清税工作程序,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管理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加强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的管理工作,是依法行政,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重要措施,是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税环节各项工作的基本保证。
各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本规程的具体内容,做好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各局应依照本规程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核权限和程序进行清税工作,确保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ОО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管理工作规程为加强税务机关对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附送专项审计报告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地〔2002〕30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445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一、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管理工作规程适用范围凡本市已办理竣工的开发项目或按小区立项的分期开发项目,在开发项目销售面积达到可销售总建筑面积85%以上时,需进行竣工清算土地增值税税款的,均适用本规程。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离线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北京市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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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离线申报系统操作手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四一安信科技有限公司二零零七年二月版权声明本文档版权归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四一安信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未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四一安信科技有限公司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手段复制或传播本文档的一部分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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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https://img.taocdn.com/s3/m/df93e0e6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975a57b.png)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针对各局反映的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1994]187号)中,关于对于律师行业的从业律师工资在办案结算当月按规定预征,年度终了后按年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的计税方法与现行税法规定不符,因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清理整顿税收秩序的要现明确此项规定废止。
从2003年1月日起对从业律师办案提成收入应按月计算纳税。
二、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均应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能够提供租赁合同的,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纳税。
其他个人财产公用的,比照此办法执行。
三、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创办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可按《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视同个体工商户,适用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政策。
四、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和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知》([2002]京房改办字第095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
五、对个人取得的无偿献血补助视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免予征税。
六、对个人在取暖季按标准取得煤炭取暖“煤火费补贴”免予征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对于教职员工取得岗位津贴(包括特岗津贴、岗位业绩酬金等)属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照章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4年税务年度报告指南
![2024年税务年度报告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e4077c98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b0d1214.png)
2024年税务年度报告指南1. 引言1.1 概述在2024年度税务年报的填写过程中,了解并掌握正确的填报流程和要点是至关重要的。
本指南旨在为纳税人提供详细的指导,帮助他们准确、高效地完成税务年度报告。
通过合理收集必要资料和文件,并按照规定填写报表,纳税人能够保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包含五个部分,每个部分都涵盖了关键内容和步骤。
首先是“准备工作”部分,该部分介绍了如何收集所需资料和文件,并对征信记录进行审查。
接下来,“报告填写指南”将具体说明个人信息填写要点、收入报告的注意事项以及所得税抵免方面的提醒。
然后,“提交报告流程”将介绍纸质和电子报告提交的方法及相关步骤,并提醒提交截止日期。
最后,“结论与建议”部分总结了报告编制过程,并重点强调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排查了常见错误和遗漏项。
1.3 目的本文旨在向读者提供一份全面且易于理解的2024年税务年度报告填写指南。
通过阅读本文,纳税人将了解到完成税务年报所需的准备工作、正确填写报表的要点、报告提交的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我们希望通过本指南能够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并顺利完成他们的税务年度报告,最大限度地减少错误和遗漏,确保申报的合法合规性,并进一步提高纳税人对个人财务状况的了解和掌握。
2. 准备工作:2.1 收集资料和文件:在开始填写税务年度报告前,您需要收集以下所有必要的资料和文件:-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您的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或其他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 银行账户信息:收集您的银行账户开户信息以及最近一年银行对账单,其中应包含与纳税相关的交易记录。
- 工资和薪水记录:准备好您过去一年内所获得的所有工资、薪水以及其他受雇期间的报酬。
确保保存好相关收入凭证,例如工资条或雇佣合同。
- 自雇收入记录:如果您是自由职业者、独立承包商或者个体经营者,我们需要你提供自雇收入相关的详细记录。
这可能包括发票、付款凭证以及相应的记账日志等。
- 投资回报记录:如有投资回报,需提供有关股息、利息、红利或其他可能产生税务责任的投资回报记录。
北京国税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操作指南(试行)2012.1
![北京国税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操作指南(试行)2012.1](https://img.taocdn.com/s3/m/eba84a10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2f.png)
北京国税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操作指南(试行)(2012-01-18 22:53:08)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二零一二年一月九日为了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税前扣除资产损失的管理,提高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效率,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新资产损失管理办法》)。
按照《新资产损失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采取由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的管理方式(以下简称申报扣除管理),税务机关不再对企业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批。
为便于企业顺利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现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57号)等其他有关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我们编写了《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将实施《新资产损失管理办法》后,企业申报资产损失涉及的主要内容、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的报送证据、对资产损失的管理要求和具体申报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操作指南》的有关内容如下:一、准予扣除的资产损失《新资产损失管理办法》在财税[2009]57号明确资产损失范围的基础上,对准予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范围进一步做了补充完善。
结合财税[2009]57号的规定,准予扣除的资产损失涉及的内容以下:(一)资产按照《新资产损失管理办法》的规定,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753ad5e9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4318fbf.png)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辅导材料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须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帮助您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们编写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辅导》(以下简称《纳税辅导》)。
《纳税辅导》分为汇算清缴提示和政策变化要点两部分,主要包括纳税申报时限、报送申报资料、申报变化系统更新及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的主要变化等内容。
由于时间仓促、不免有遗漏和不足之处,敬请广大纳税人指正。
第一部分汇算清缴提示事项一、纳税申报时限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须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结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申请退还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工作。
二、报送申报资料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须在汇算清缴期内将申报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资料主要包括以下相关内容: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2、财务报表;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申报表;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7、非金融企业因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按照合同要求在2011年度内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的,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8、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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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标 签】所得税有关业务【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京地税个﹝2002﹞597号【发文日期】2002-12-20【实施时间】2002-12-20【 有效性 】条款失效【税 种】个人所得税注释:第二条“住房、房屋”废止、第七条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针对各局反映的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建设银行、中直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个人从单位取得的补贴标准内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并入当月工薪计算纳税。
二、个人取得国家规定必须由雇佣单位负担的保险以外的各类商业保险的保费,一律计入个人取得保费当月的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房房屋三、因符合一定条件,而由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等个人消费品,所购和车辆属个人产权的,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对按单位规定取得该财产需达到一定工作年限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15号)文件规定办理;无规定年限的,按个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月分解(最高分解月份时间不能超过5年),计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纳税,计算方法如下: [( 实物财产价值 ÷分解月份数+当月工资薪金― 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分解月份数―[(当月工资薪金― 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分解月份数―1)( 注:分解月份数≤60个月)四、个人为非任职单位的股东,其从所投资单位取得的分红和实物所得,一律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纳税,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个税app使用新个税法政策操作指南汇算清缴攻略
![个税app使用新个税法政策操作指南汇算清缴攻略](https://img.taocdn.com/s3/m/3786269476eeaeaad1f330c6.png)
年度汇算清缴攻略你想知道的,看这一份就够了~◆01:什么是年度汇算清缴?◆02:我要办理汇算清缴吗?◆03:如何办理汇算清缴?◆04: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法律后果?◆05:年度汇算清缴Q&A01什么是年度汇算清缴?◆新个税法改革后个人综合所得需要按年计税,过程由公司按月为您预扣预缴个税,年度汇算会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周期合并计税,若公司按月为您预扣预缴个税额≠年度汇算合并计税应纳税额,则需汇算清缴申请退税或者补税噢~◆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时间安排:2019年度汇算清缴在2020年4月1日-6月30日之间进行,税务机关对各单位安排分批错峰办理,具体时间请留意邮件正文通知(因前期申报人员较多,APP可能会频繁提示“系统开小差了,请稍后再试”,需要大家耐心等待)合并全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税款多退少补我要办理汇算清缴吗?02免予办理情况◆年度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需补税,但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可退税,自愿放弃退税的只要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哦~两类情况需办理汇算清缴◆第一类:平时已预缴税额>年度应纳税额,需要退税的◆第二类:平时已预缴税额<年度应纳税额,且年度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需补税金额超过400元我不清楚自己收入多少,缴了多少税,是否应该办理汇算清缴,怎么办?——按后面填报指引操作,即可计算是否需要退税或补税哦~典型情况如下:✓2018年12月-2019年11月期间新入职,或出现跨单位调动✓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填报✓除工资薪金,还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不止有一家任职受雇单位✓全年收入不足6万,但预缴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快打开邮件《附件二:新个税法政策回顾》了解吧~如何办理年度汇算?031.下载或更新APP扫描右侧二维码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已下载用户请更新到最新版2.注册并登录未登录用户会显示功能未开通,记得保持登录状态哦~(境外人员需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注册码后,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方式注册)3.完善个人信息点击【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完善个人信息(如户籍、详细地址等)4.绑定银行卡点击【个人中心】→【银行卡】绑定本人一类银行卡操作前准备【个人所得税】APP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入口首页点击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2、选择填报方式填报方式有两种,建议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方式如有需要,申报前可先【查看收入纳税数据】如对收入信息有疑问,请联系HR 对接人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图解最新完整版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图解最新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ac890356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be.png)
2021年个税汇算清缴操作图解2021年度个人所得已正式进入汇算清缴阶段,想知道自己需补税?还是可退税?请尽快进入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按以下图示操作吧。
办理流程1、登录首页,<返回 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且需要办理汇算申报的,可在本功能 界面办理申报。
查看收入纳税数据我要填报空白申报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申报表开始申报2、点击【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开始申报】I 填报方式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推荐温馨提示3、核对基本信息(如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可任选其中之一),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返回标准申报重置申报基本信息收入和税前扣除税款计算I个人基础信息■ ■■ >证件号码:3****************0您的汇算地为您的任职单位所在地。
查看汇算地说明I汇算地任职受雇单位主管税务机关4、确认各项收入、各项扣除数据<返回标准申报基本信息收入和税前扣除税款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请准确填写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等信息,系统将根据您填写的内容自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I收入(元)工资薪金。
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劳务报酬0.00 >请您对填报的数据认真核实稿酬0.00 >请您对填报的数据认真核实特许权使用费0.00 >请先处理待确认事项,再点击下一步应纳税所得额- 保存★提示:有年终奖的小伙伴可自行测算后选择最优计税方式,返回取消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确定1、在年度汇算申报时,您可重新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选择其中一笔奖金单独计税。
查看政策说明2、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将会影响汇算的税款计算结果。
请您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I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若选择此项,将会把所有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申报中单独计税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余将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申XZ报中修改〈返回工资薪金新增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2021-12正常工资薪金_■ ■兀2021-11正常工资薪金2021-10正常工资薪金2021-09正常工资薪金2021-08正常工资薪金注意:如有专项附加扣除等需补报,请按屏幕提示新增(如无请直接跳转至第5步):〈返回 标准申报 • • •其他免税收入。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做市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做市业务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979f2938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7b.png)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做市业务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7•【字号】•【施行日期】201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做市业务指南(2014年7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声明一、本指南为方便做市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相关业务提供参考。
如本指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发生冲突,应以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为准。
二、本公司将根据需要修改本指南,并在网站()及时更新,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公司保留对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
特此声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2014年7月目录做市专用证券账户通过初始登记取得做市库存股票通过认购挂牌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做市库存股票做市证券划转业务做市转让结算业务业务申请表单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申请表业务申请表单二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做市商适用)业务申请表单三做市证券划转申请表做市专用证券账户一、概述已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做市业务备案的证券公司,可至本公司申请开立做市专用证券账户,用于做市交易。
做市专用证券账户的信息变更、注销等业务,参照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办理。
二、做市专用证券账户开立申请材料申请开立做市专用证券账户,需提交以下材料:1、《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申请表》(见业务申请表单一);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做市业务备案函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3、证券公司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授权委托文件,包括: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餐饮个体户办理清税流程
![餐饮个体户办理清税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f6cf9025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1a.png)
餐饮个体户办理清税流程餐饮个体户在办理清税流程时,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1.自查清理:- 对自身的税务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所有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已全部结清,发票已按规定开具、验旧、缴销,无欠税、欠费等情况。
- 整理并核实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税务注销预检:-线上预检(部分地区可能有此环节):通过税务机关官方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交注销预检申请,系统会自动比对纳税人是否符合注销条件,如有问题会提示需补正或处理的事项。
-线下预检(若无线上预检或线上预检后仍需线下处理):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注销预检,税务人员会对纳税人的税务状况进行核查。
3.提交清税申请:- 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非本人办理);-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完税证明(如有);- 税务登记证副本(如有);- 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 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或相关清税申请表格。
4.税务审查:- 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会对个体户的税务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核实税款缴纳情况、发票使用情况等。
- 如有未结事项,税务机关会通知个体户补办相关手续或补缴税款、滞纳金。
5.清税证明开具:- 审查通过后,税务机关将出具《清税证明》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证明个体户已无税务遗留问题,税务登记依法注销。
- 部分地区可能实行清税即时办结,符合条件的个体户可现场或在线即时获取清税证明。
6.注销公示(如适用):- 对于实施简易注销程序的个体户,可能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办理后续注销手续。
7.后续注销:- 持《清税证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注销手续。
- 如涉及社保、公积金账户,还需到相应机构办理注销或转移手续。
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及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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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及操作指南税务工作是一项既重要又繁琐的工作,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熟悉并掌握税务工作流程以及操作指南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并提供一些操作指南,帮助税务工作人员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一、税务工作流程税务工作的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申报准备、申报审核、税款缴纳、信息管理以及税法咨询与纠纷处理。
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阶段的工作流程。
1. 申报准备阶段税务工作人员在申报准备阶段的工作重点是收集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实和整理。
首先,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与纳税人进行联系,确认申报事项和纳税信息。
然后,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信息,准备相应的纳税申报表格以及必要的附件。
最后,对申报表格进行审查和校对,确保准确无误。
2. 申报审核阶段申报审核阶段是税务工作人员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和确认的重要环节。
税务工作人员根据收集到的申报表格和附件,逐项核对和审核纳税人的申报信息。
如果发现问题或不一致之处,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与纳税人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和核实,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
3. 税款缴纳阶段税款缴纳是纳税人根据审核通过的申报信息,按照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和方式进行缴纳。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向纳税人提供准确的缴款信息,包括税款金额、缴款账号等。
同时,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对纳税人的缴款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4. 信息管理阶段在信息管理阶段,税务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纳税人的信息管理和档案归档。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及时更新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并且按照规定的要求对相关档案进行整理和归类。
此外,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对纳税人的信息进行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5. 税法咨询与纠纷处理阶段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为纳税人提供税法方面的咨询服务,并协助解决税务纠纷。
纳税人可以通过咨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咨询税务工作人员关于税法问题的解答,并获得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在税务纠纷处理方面,税务工作人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处理,协助纳税人解决纠纷并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北京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评估试题(含答案)
![2023年度北京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评估试题(含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29f17568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9d.png)
2023年度北京市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评估试题(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标志着以“合成”为特征的第三次税收征管重大变革正式启动,也是我国进入“以数治税”时期的重要体现的是( )A.1997年税收征管改革,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提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B.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推动“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的工作要求C.2018年1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D.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2.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为一个纳税年度。
A.6个月B.换算成全年C.实际经营期D.3个月3.某公司为实木地板生产企业,2015年12月领用上月外购的地板加工成豪华实木地板,销售给甲公司500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400万元;已知上月外购实木地板500箱,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本月生产领用80%。
该地板公司应缴消费税()万元。
(消费税税率5%)A.4B.5C.7D.84.《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隔一定年限举行一次,该年限为()。
A.每年B.两年C.三年D.五年5.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未落实首问责任服务制度的投诉属于( )A.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言行进行的投诉B.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进行的投诉C.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进行的投诉D.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的其他投诉6.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应该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北京202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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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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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北京税协)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辅导(北京税协)](https://img.taocdn.com/s3/m/26f124cc3169a4517623a390.png)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 提示: • 真实性是基础,如有证据证明经济业务不真实,即
使符合上述规定也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 例:
• 甲公司2019年4月15日进行2018年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通知该公司,其 2018年2月从A公司购进的货物,价税合计116000元。经核实发现A公司已走 逃失踪不纳税申报,被列为非正常企业,A公司开具的发票已被列为异常凭 证,要求甲公司将从A公司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做转出处理。甲公司接到税 务机关的通知后,已无法再向A公司换开合规发票。鉴于此,甲公司取得了 其他资料证明支出的真实性: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发票
外
财政票据
部
凭
收款凭证
证
分割单
其他
企业所得税政策辅导
•例
• 问:企业举办促销活动,针对客户进行抽奖,奖品为现 金,奖金已经替客户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没有发票能 否作为企业的销售费用税前扣除?
• 答: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举办的促销活动中,针对客 户发放的符合有关规定的现金奖品,在税前扣除时应取得 有中奖人姓名、身份证号、中奖人签字、支出项目、收款 金额的收款凭证、支出凭证、代扣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等 内部凭证后可从税前扣除。
–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 为税前扣除凭证;
• 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税金、土地出让 金、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公益事业捐赠支出、向法 院支付的诉讼费用等支出、支付违约金。
–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发放小额电子红包或优惠券的支出 –对方为个人的,收款凭证(外部凭证)也是扣除凭证 » 搬迁补偿支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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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清税业务操作指南定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指南(内部资料)编印说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是国家为了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权益,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而制定的一种税种。
为了适应税务机关征收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别是方便税务人员掌握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解决土地增值税审核工作实际困难,增强工作的实效性,我们编辑了《土地增值税清税业务指南》一书(供内部使用)。
书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流程等规定进行了详细介绍,同时还编入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供大家参考。
为方便读者了解土地增值税政策的连续性和文件的完整性,我们按时间顺序将土地增值税开征以来的所有文件编入此书,书中对有些已改变或废止的政策规定文件和条款未做删除,但对已废止的文件(仅限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文或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补充条款)或条款我们已进行了涂黑技术处理。
由于编者的水平有限,难免有不妥之处,希望读者指正。
如编辑内容与正式文件有出入,以正式文件为准。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处2007年3月份编制第一章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基本内容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凡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在满足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时,均应办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手续,包括未列入土地增值预征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一)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1、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在整个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达到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85%(含)以上的。
可销售总建筑面积范围中不包括已自用或出租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再出售的面积。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后,认为需要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程序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符合清算条件时,纳税人首先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方可办理清算手续;二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清算项目资料,税务机关受理查验清算资料;三是税务机关审核清算资料;四是税务机关办理补(退)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土地增值税清算具体流程见下面流程图:土地增值税清算流程图重新补正转入审核四、纳税人申请清算时限(一)凡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应在达到清算条件后9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税款申请,并据实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后,即可办理竣工清算税款手续。
对纳税人清算土地增值税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主管地方税务应将不予核准的理由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中注明并退回纳税人。
(二)凡符合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达到清算条件后,向纳税人发送《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纳税人在接到《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地方税务机关据实填报《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核准后,在90日内办理清算税款手续。
第二章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受理一、纳税人应提供的清算资料纳税人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手续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的清算项目资料如下:(一)项目竣工清算报表,当期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损益表、主要开发产品(工程)销售明细表、已完工开发项目成本表)等。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地价款有关证明凭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
(四)清算项目的预算、概算书、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
(五)能够按清算项目支付贷款利息的有关证明及借款合同。
(六)销售商品房有关证明资料,以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并加盖公章的形式,包含:销售项目栋号、房间号、销售面积、销售收入、用途等。
(七)清算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八)清算项目的销售许可证。
(九)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完税凭证,包括: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十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十二)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证明资料等。
二、税务机关受理审查要点(一)查验清算项目资料是否齐全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应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查验纳税人提交的清算资料,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并转入审核程序。
对纳税人提交的清税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 查验清算项目是否与初始项目登记表一致土地增值税清算以纳税人初始填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对象,项目登记是以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下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依据。
对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工程又有其他商品房工程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如普通标准住宅与商业用房联体,由于普通标准住宅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必须分别计算增值率,否则普通标准住宅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三)查看各项申报表格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纳税人应准确、据实填写各类清算申报表和相关表格;纳税人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进行清算鉴证的,在《鉴证报告》中应详细披露清算项目的收入、扣除项目和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相关鉴证信息。
税务机关应认真查看各类表格是否按明细类别归类汇总后填写,例如:“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鉴证表”,应按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安置动迁用房支出、拆迁补偿款的支出分类填写。
(四)查看《鉴证报告》内容是否规范《鉴证报告》需要向税务机关详细披露清算项目的内容,具体有:1、整体项目用途与面积分布情况的全面介绍,包括:开发总建筑面积、批准可销售总面积、总自用面积包含已对外出租一年以上的面积、总配套设施详细用途与面积分布情况、本次清税面积等情况。
2、全部收入项目的组成情况介绍,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及其他经济收益。
3、扣除项目金额的情况介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总开发成本、费用、允许分摊扣除的配套设施、清税面积与未销售面积成本的配比、未扣除金额等情况。
4、税款详细计算过程,必须包含扣除项目计算分摊配比公式。
5、需要向税务机关介绍与清算项目相关的其他鉴证情况的说明,如出售普通标准住宅竣工面积情况,分摊配套设施的具体用途面积等情况。
(五)对清算项目内容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税务机关人员在收到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鉴证报告》后,首先应从客观上了解清算项目的基本情况,对清算内容及结果进行分析,简单测算,初步掌握清算项目每平方米售价、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和建安成本扣除、清算项目利润率等情况,通过测算可以分析与同地段、同类商品房售价是否有较大差别,每平方米建安成本的扣除额,是否明显高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分类房产单位面积建安造价表》中公布的每平方米工程造价金额等,对相差较多的可暂列为有疑点项目,需要进行核查原因。
(六)清算受理时对不同情况的处理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人提交的清算项目申请材料和《鉴证报告》时,应认真核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并严格按照《鉴证报告》标准格式进行验收,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转入审核程序。
对纳税人提交的清税资料不完整、《鉴证报告》内容不规范、审计事项情况不清楚等问题时,应退回纳税人重新修改《鉴证报告》或补充资料的,并向纳税人开具《土地增值税清算补充材料通知书》交纳税人,待清算资料补充完整后,重新办理税款清算手续。
第三章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审核一、清算项目资料的审核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纳税人提供的证明凭证、资料是否真实有效;审核《鉴证报告》的真实性;格式的规范性;内容的齐全性,内容应包含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批准总销售面积、企业总自用面积、总配套设施面积、项目分类用途情况、允许分摊的配套设施面积、本次土地增值税清算面积,审核各表格扣除项目内容与相关资料的关系等。
二、《鉴证报告》工作底稿的审核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有权对《鉴证报告》的工作底稿进行抽查和检查,并重点关注金额较大的成本、费用支付情况,对数额较大或发现疑点问题时,应调取工作底稿,并与原始凭证,发票进行核对,从而判断其真实性。
三、房地产转让收入情况的审核(一)房地产转让收入的范围房地产转让收入,是指销售商品房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具体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以及视同销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
货币收入,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房而取得的现金、银行存款、支票、银行本票、汇票等各种信用票据和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其实质是转让方因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而向取得方收取的价款。
实物收入,一般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房而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收入。
如钢材、水泥等建材,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等。
一般要通过对这些形态的财产进行评估(通常采用市场交易法)确认其价值。
其他收入,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房而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或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商益权等。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用于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发生所有权属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取得其收入确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当期同类区域、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房地产转让价格的确定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及相关合同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对于实物收入,一般要通过对这些形态的财产进行评估(通常采用市场交易法)确认其价值。
对于其他收入,其价值需要进行专门的评估。
对于视同销售的房地产,其收入确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当期同类区域、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核定。
3、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无法提供收入资料或提供收入资料不实造成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收入确定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照上述方法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房地产转让收入审核的重点1、对房地产销售合同的审核在审核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时,需要认真查看纳税人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内容,确定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取得收入的来源情况,是否包括货币以外的经济收益,并按合同记载的金额、销售面积汇总后与清算面积和收入进行核对,确定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